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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靖江市張偉初為人父遭冤判 家人呼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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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江蘇靖江市法院繼續踐踏法律,無視整個司法程序嚴重違法,對三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偉非法宣判六年徒刑。非法宣判前,當地「六一零」國保警察出現在法院,特警車蘇M1000警在法院外監視,審判庭內特警排成兩隊,惡警常旒峰對張偉的母親、姐姐、妻子和不足五個月的孩子強行錄像。

目前,張偉和張偉的家人正在上訴,並呼籲國內外善良正義人士與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張偉
張偉
張偉年幼的孩子
張偉年幼的孩子

張偉冤案始末

(一)斷電撬門綁架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晚十一點左右,一保安敲張偉家的門,並說張偉的電瓶車被偷了,讓張偉開門,此時張偉聽見有人低聲教保安怎麼說話,聲音很輕。張偉覺得不對勁,沒有開門。

第二天早上,張偉家的電被切斷。然後就有人拼命敲門,並大聲威脅:「不開門就撬門。」還沒等開門,門鎖已被撬壞。開門後進來了很多人,滿屋子站滿了,沒穿警服的這些人就開始抄家,搶走了一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和一個MP3。

非法抄家之後,這些人把張偉與妻子王亞麗綁架到當地城南派出所。第二天早上王亞麗被帶到城北派出所,有個警察(四十歲左右一米七以上)要給王亞麗拍照,王亞麗不配合,就抓住王亞麗的頭髮使勁把頭往牆上撞,在撕扯之中王亞麗的手還受傷流血,之後強迫拍照,強行抽血,幾分鐘之後就綁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張偉也被綁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遭非法羈押。

張偉的父親張有良聽說兒子與兒媳被綁架,當天從天津趕回靖江,到處打聽他們的情況,其父親遭受巨大壓力和恐懼,心力交瘁、身心疲憊,牽掛兒子與兒媳的安全從而精神壓力太大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遇車禍次日去世。

(二)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聯合造假製造冤案

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強制奴役張偉與妻子王亞麗,公安機關、六一零組織、國保大隊對夫妻二人使用暴力、誘供、威脅、恐嚇等非法殘忍手段強迫二人放棄信仰,無中生有給夫妻二人網羅證據羅織罪名。

在這個家遭遇家破人亡悲痛之時,公安機關無情無義依然上報泰州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王亞麗一年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執行。張偉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取保候審。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聯合製造此冤假錯案,家破人亡的人間慘劇。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的下午,因王亞麗懷孕兩個月,夫妻二人去當地麗人醫院做產檢,就在醫院門口張偉被突如其來的一夥人(同樣無一人著警服)綁架,王亞麗問他們:「你們是甚麼人?把你們的證件拿出來。」其中有一人拿他的工作證在王亞麗面前晃了一下(根本就不讓看清楚),但是王亞麗還是看見其工作證名字是陳彬,還認出一人叫馮鋒,有一個人說是泰州來的。

當時張偉就被戴上手銬直接綁架到城南派出所,懷孕的妻子一直在派出所大廳裏焦急的等待,後來常旒峰將張偉的手機和鑰匙歸還給王亞麗,並說:「張偉要請律師。」

當天晚上十點左右張偉被非法刑事拘留,然後被綁架到城北看守所。看守所依然非法強制奴役他超時勞動,伙食極差,中午吃飯時間只有十分鐘,張偉的手一直是腫的,而且一直沒有一封信寫出來,家人已寫進去好幾封信,至今音信全無,不知道張偉在看守所內到底是個甚麼情況。在非法關押期間六一零非法組織、公安局、國保大隊、檢察院、經常去看守所強迫他認罪、放棄信仰。在非法審理期間六一零非法組織、公安局、國保大隊用非法手段暴力、誘供、威脅、恐嚇其他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獲得了非法證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公安機關將編造的圖謀繼續迫害張偉的所謂「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檢察院姑息養奸、違法起訴

在檢察院審理期間,檢察院不作為,完全沒有依照法律進行審核,更談不上嚴格,對安置「罪名」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取證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合法、寄給其妻子王亞麗的關押證和逮捕證上均無填寫辦案人姓名,對張偉的刑拘和逮捕是否合法一概不審核,完全採用,已屬違法,對當事人極其不負責任,對公安機關非法抓人、非法羈押、非法抄家、非法逮捕的違法行為置之不理,對看守所是否依法關押從未審核,不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與利益,不追究法律責任、姑息養奸,不顧張偉的妻子懷孕即將要生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非法將張偉起訴到法院,此行為是完全不負責任的,已經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按照法律應當承擔多項法律刑事責任。

(四)法院繼續踐踏法律、明目張膽的開庭迫害

所謂的「案子」到法院之後,法院依然不行使法院職能不調查、不審核張偉案,依然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受理此案,決定開庭審判張偉,法院行為也已構成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法官陶永華通知張偉的辯護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下午開庭,因臨時變化增加一個律師辯護人,經過法官和辯護人協商開庭時間改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後又因撤下一個辯護人,開庭日期又更改為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

就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上午開庭迫害法輪功學員朱亞年,辯護人王全璋為朱亞年做無罪辯護,並以徇私枉法罪、強迫他人放棄信仰罪控告所有參與迫害朱亞年的公檢法人員。在庭上,檢察院起訴科人員理屈詞窮導致狼狽不堪,法院惱羞成怒將辯護人王全璋非法拘留。此拘留律師一事震動國內外。

清明節三天假後,法院與檢察院避開當時的輿論壓力,四月七日法院陶永華通知張偉的辯護人張偉案延期,四月八日又告知張偉案已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

檢察院為達到再次迫害張偉的目的,他們的辦案人員恐嚇以前所謂的證人,再次非法網羅證據羅織罪名。在此期間張偉家人申請當親友辯護人,然而起訴科百般刁難然後不了了之。每個星期一上午是檢察院檢察長接待人民群眾日,可是我們每次去檢察院,檢察長接待室都是空無一人,後檢察院工作人員通知必須通過控申科科長同意才能見到檢察長,並說這是檢察院的內部規定。五月六日早上八點左右,檢察院還沒有上班,張偉家人將《張偉案不予起訴律師意見書》送給檢察院的趙小鳳和法院的法官陶永華,意見書中已明確告之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月九日早上檢察院剛上班,張偉家人去檢察院詢問情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他剛打電話問過趙小鳳,說是張偉案已於五月七日再次非法起訴至法院。當時張偉家人就在檢察院控申科控告趙小鳳瀆職罪。

五月十三日下午,張偉的姐姐去看守所看到了獄警朱玉燦(朱亞年的管教),問他:「張偉在裏面幹不幹活?」朱玉燦回答說:幹不幹活是看守所上面決定的,張偉的姐姐反問他:「幹不幹活是看守所上面決定的,難道不是法律來決定的嗎?」檢察院於五月十六日回覆書面答覆函,函中答非所問,故意推卸檢察院的刑事責任,包庇違法犯罪行為。張偉的姐姐在筆錄上寫道:不同意、不接受院方的答覆。這第二次法院同樣又非法接受審理此案。

在請律師的時候,靖江公檢法一直恐嚇家屬不許請北京的律師,否則重判。因為四月三日靖江法院違法拘留王全璋一事,為保障律師的安全,張偉家人請了二個律師。因張偉向法官陶永華提出開庭時要證人出庭,同時張偉的家人也向陶提出此要求。

在六月二十日開庭前一天也就是十九日,靖江六一零公安局國保人員非法抓捕證人盛韻芳、豐偉拘禁在靖江城北第一泉洗浴客房內。二十日開庭當天,在法院靖江六一零國保還無法無天的綁架了來旁聽的七十多歲的謝老太,之後又綁架了另一位與此事無關的人員(此人只不過是用車將謝老太送到法院)。在法院外,有三輛特警車處於不熄火狀態隨時待命,有三四十個特警在外看守監視。在進入法庭前,張偉的家人收到嚴格的安全檢查,不讓帶手機任何物品。庭內六一零國保人員可以帶手機不停穿梭,法庭旁聽席前兩大排均被當地公檢法人員佔據,張偉的家人問他們是誰,他們回答說是張偉的朋友。而張偉的母親、姐姐和兩個堂哥被安排在最後排並受到法警的嚴密監視。張偉的妻子王亞麗只能是抱著三個月大的孩子在庭外守候。庭上,審判長王頻、法官陶永華公開偏袒靖江檢察院公訴科,經常制止律師們的發言,陪審員羅寧甚至侮辱律師。在庭上,公訴方只拿照片,不出具實物物證,在張偉和律師們的再三要求下,在中國法律有必須出具呈堂證供的剛性定論下,法官們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騙說:公訴方會出具物證的,可是直至庭審結束公訴方一個物證都沒有出具。同時,法庭以國家機密為由不許張偉和律師說出物證的內容,張偉一事兩立案,律師們要求調卷查看第一次立案是如何消案的,法庭當聽不見。而公訴方在法庭上公開誣蔑法輪功,法庭任由其胡說八道。靖江法院這次開庭製造了司法界世界級笑話與恥辱。同時也再一次驗證了他們的智商是如此的低劣。

七月二十二日,張偉的姐姐張楓將張偉的取保候審申請單(張偉有過乙肝大三陽)遞交給了法官陶永華,陶冷冷的回道:按規矩來。法律規定七天必須給答覆,可是陶並沒有按規矩來第七天沒給答覆,第八天下午張楓給法院打電話,法官繆琴奇說:陶法官不在,張楓讓繆轉達此事,繆回答:可以。第九天依然無任何答覆,下午張楓打電話追問此事,陶說:是看守所的事。張楓又問:律師要求調卷查看的事怎樣了?陶說:我們會考慮的(其實他們就沒有調卷)。第十天上午,張楓打電話給陶,讓陶就張偉取保候審一事出具書面答覆,陶說:讓律師寫一份書面申請過來。可法律沒有規定出具書面答覆要律師寫書面申請。

八月二日,靖江法院在無任何法律下、無視司法程序嚴重違法的情況下、完全不顧張偉還有幼小的孩子需要撫養、毫無人性喪心病狂的冤判張偉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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