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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成趨勢 中共惡徒心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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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控告迫害他們的惡人在近兩年越來越多,對惡人及整個社會都造成了震撼。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有幾篇這方面的報導。

《遭綁架和刑訊逼供 瀋陽韓春龍控告不法人員》一文中講,遼寧瀋陽某大型光譜儀技術服務中心職工韓春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丹東市洽談業務期間,在入住的丹鐵大酒店被丹東市國保大隊及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綁架。四道橋派出所警察張巍搧了他一耳光,將他推倒在地後,六、七個人一起打他。在他血壓為191,心律130的情況下,看守所還是收下關押了他。在他絕食反迫害時,看守所對他強行灌食,鼻飼插管每天二十四小時不拔,導尿管也是二十四小時插著;睡覺時四肢被手銬固定住。韓春龍委託的律師所寫的控告狀,將警察張巍、丹東市看守所、四道橋派出所所長於鐵民、副所長王志、振興區檢察院控審科、批捕科,振興區公安分局丹東市公安局等,都列到了控告事項當中。

《內蒙包文菊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家屬控告惡警》中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宮傳興等警察,闖到敖漢旗烏蘭鄉黃花甸子村,綁架了為村民安裝電視接收器的法輪功學員包文菊、包文榮、王秀峰、王志剛、馬曉光、賈彬等六人。他們被非法關押在敖漢旗看守所遭受迫害。家屬們認為,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自己的親人無罪,沒觸犯國家任何法律,決定依法控告敖漢旗公安局警察宮傳興、新惠城區派出所所長等人,並要求追究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控告書中還列舉了宮傳興等警察所犯下的至少十條罪行:綁架罪、誣告陷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

這兩起案例中被控告的警察及政府部門的違法事實非常明顯。作為犯罪主體的他們必須承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無論案件進展到甚麼程度,他們的犯罪事實已經非常明瞭。即使眼下審判不了,可是對參與者的震懾已經非常強大。

《德陽中院法官成被告 簡以叢家屬要求公開開庭》的報導中講,四川德陽市旌陽區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不通知家屬,偷偷摸摸對法輪功學員簡以叢非法庭審,誣判三年。簡以叢的親友聘請律師提起上訴。德陽中級法院法官許斌以不接電話、不見面等手段百般拖延、阻擋律師遞交上訴手續及調閱卷宗。在此情況下,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正式控告法官許斌侵犯辯護權。隨後的幾天,許斌不得不對已經作出二審不開庭審理的說法作出妥協,並允許律師調閱卷宗。

在這個案件中,被害人法輪功學員簡以叢有親自委託律師的手續,律師與簡以叢的家人面對法院的處處刁難毫不退卻;有關案情的進展也隨時被報導到海外。法官讓步的本身就說明對法輪功學員的審理是非法與草率的,法官的讓步正說明其非常害怕律師將他們違法審判的事實揭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李志勤冤死五年 家人上告 法院拒不立案》中講,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小棗村法輪功學員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遭翻牆入室的寧晉縣國保警察申建中等暴打,十幾個人對他拳打腳踢後,戴上手銬拖走,不到三小時,李志勤就被折磨致死。

二零一二年九月,家屬聘請律師申訴,趙縣法院不給立案。再向石家莊市檢察院、紀檢等部門投訴。家屬還到石家莊中級法院、省涉法涉訴中心等機關進行投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省接訪中心給趙縣法院發來轉辦函,稱「要求立即約見上訪人,五日內向省聯合接待服務中心反饋,凡屬於趙縣法院管轄的,六十日內辦結上報,對於辦案單位不認真受理,解決不到位,引起上訪群眾再越級上訪的話,省委政法委將組織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並列入全省定期倒排通報範圍。」石家莊涉法涉訴接待中心立案庭二庭也接待了家屬,認為:可以立案,證據等立案後法院去調取證據。

十二月五日,家屬找到趙縣法院,法院立案庭人員仍以沒有診斷證明的原件不予立案。十二月六日家屬又到省接訪中心說明情況,省接訪中心人員說,十二月七日要求趙縣法院到省政法委開會,於當日給予答覆。由於趙縣法院的一再拖延,此案至今沒有被立案。不過,當聽說李志勤家屬上告後,村裏大隊幹部卻受到上面指使,一個勁往李志勤家裏跑,對李志勤的兒子說:「要你媽回來吧,保證沒事,如果要有事,我拿命擔保。」

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者不計其數。可是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的冤情真的會永遠被掩蓋下去嗎?李志勤家屬的抗爭在為自己的家人討說法的同時,也曝光了中共各級互相推諉責任及非常驚恐的現實。基層法院不敢立案,基層黨徒「拿命擔保」,所暴露出來的驚恐不言而喻。

這是明慧網一天內所報導的四起案例。那麼如果所有遭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都相繼起來去起訴迫害他們的惡人呢?要知道許多中共惡人是身欠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血案啊。控告的大勢一旦展開,迫害者被繩之以法必將成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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