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大法 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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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一九八七年冬季的一天下班後,我在本廠的洗澡堂撿到一枚金戒指,但沒有還給失主,直接就揣回家了。一九九七年六月,大法在我縣洪傳進入最鼎盛時期,我有幸得法。很快就將師父的講法請齊,天天學《轉法輪》,每當讀到「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時,我都想到撿金戒指的事。學大法嚴格又光明,我必須去面對。

我想把金戒指還給失主,但失主已搬遷,又不知道她住在哪裏?後經多方打聽,知道了她父親的家。正當要還時,怕她臭罵我,就想通過郵寄、寫信的方式,由她父親轉交給她。一天我正要寫信時,手中的筆總是握不住、要掉。這時我女兒對我說:「媽媽,把你的筆借給我用一下。」當時我悟到我必須親自上門去道歉。我找到她父親家時,又不敢敲門,就把金戒指從門縫塞進去,可是門縫很窄,怎麼也塞不進去,只好回家。

回家後,我反覆學法,師父說「難行能行」[1]。過了幾天,我又下決心上門歸還金戒指。我想:事不過三,我一定要做好,請師父加持。最後終於敲開了她父親家的門,她父親很詫異的看著我,我說:肖主任,我是某某,我將這枚金戒指物歸原主還給你的女兒,過去我思想不好,我現在學法輪大法了,師父教我們做「真善忍」的好人。這天正好他女兒也在,她拿著金戒指激動的說:「天啊!做夢都沒想到,這枚金戒指還會出現在我的眼前。當時認為是廠長的女兒偷的,還和她打了一架,掐指一算,十三年過去了,這枚戒指終於失而復得。」她話音剛落,我頓時淚流滿面,發自內心的感到深深的痛悔,不斷的向他們表示歉意,說我如果不是學大法,不知還要造多大的業。過後他們問了我有關大法的事情,我都給他們做了解答,他們說:「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當我離開他家時,我感到全身很輕鬆,走路飄飄的,很舒服。

事隔幾年,在街上又看見肖主任,他向我豎起大拇指,我藉機又將天安門自焚的真相告訴了他,讓他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中共,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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