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給了我抵禦紅塵誘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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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一、幸運得法

二零零七年秋冬之交的一天,為了參加第二天的一個考試,我決定當天晚上到朋友學校去借宿一晚。在去的路上,一輛自行車慢慢停在我的身邊。「老師,您好,可以打擾一下麼?」一位三十歲左右的青年笑著對我說。我一開始以為是推銷廣告之類的,便很不耐煩的想離開,但是這位青年沒有放棄,他依然笑著對我說:「老師,就耽誤你幾分鐘,跟你說一下與你有關係的一件大事。」就這樣,他開始給我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和被迫害的真相。由於之前我對法輪大法有過一定的了解,所以我就很有興趣的和他邊走邊交談起來。交談間,這位男青年也沒有耽誤我的正事,他問我去哪裏,我說去某某學校,他主動的騎車子把我送到那所大學去,讓我很是感動。在交談的過程中,心裏慢慢的產生了一種想了解修煉法輪大法的願望。我便把我的想法告訴了他,他主動的把他的聯繫方式給了我。那一晚上的經歷,真的很感動,感動於大法弟子的真誠和善良。

在後來的日子裏,這位大法弟子幫助我很多很多。鑑於我是一個在校的大學生,經濟條件有限,他主動給我買了一個MP3,並且把師父之前的所有講法電子書和講法錄音等下載到MP3裡面,並叮囑我要多多學法。在後來接觸的日子裏,我發現他的言談舉止是那麼的淳樸和真誠,感受不到任何社會上成年人的狡詐和圓滑。「和他交談覺得很純正舒心」這就是我當時感受的寫照。「法輪大法可以把一個人變得如此之正」,我帶著這個信念走入了大法修煉。

二、修心性成為優秀學生

我是家裏的獨生子,從小嬌生慣養,性格雖然很外向,但也養成了一些很不好的性格:火爆脾氣、強烈的佔有慾和嫉妒心、斤斤計較等等,這些習慣從小到大主宰著我的行為,家人對此很是無奈。

得大法後,我如飢似渴的把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和各地講法、經文等通讀了一遍。「我要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這是我初步了解大法後的心念。之後,每當同學惹我生氣的時候,我就會記起師父講過的「可是我們講了,作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1]對呀,我是一個煉功人,得做到真善忍的「忍」。每每想到這裏,火氣就會消下去了;每次當我要貪佔小便宜的時候,我就會記起師父給我們講過的這段法:「德這種物質是我們吃了苦,承受了打擊,做了好事得到的;而那個黑色物質是人做了壞事,做了不好的事,欺負了人,得到了這種黑色物質。現在不只是唯利是圖,有的人無惡不做,為了錢,甚麼壞事都幹:殺人害命,用錢買命,同性戀,吸毒等等,甚麼事情都有。人在做不好事情的時候,就會損德。」[1]想著想著,我就把這顆愛佔便宜的心給掐滅了。修煉之後,每當和同學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就會想起師父的講法「所以不管你們在任何環境下、任何情況下遇到矛盾的時候,都要抱著一顆善良的心、慈悲的心對待一切問題。你要不能愛你的敵人,你就圓滿不了。」(《澳大利亞法會講法》)。於是,我就讓自己先冷靜下來,主動承認自己的過錯和不足,真心的向他們道歉,結果和同學又和好如初……

在得法修煉的日子裏,我不斷用大法的要求去糾正自己的行為和思想,我終於知道怎樣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了。同學們發現我的改變後更願意和我接觸了,大家在一起笑聲更加清朗了,生活學習一切都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二零零八年,院系讓輔導員在班級中挑選幾個家庭條件不算太好但是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來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其實根據自己當時的實際條件,我很是合適:家庭上,母親剛剛因病去世(班級裏沒有人知道);父親下崗後在一家工廠上班,每個月的薪水不算很高;學習成績上,我在班級是排名靠前的學生。與此同時,我也了解到班級的一名女同學,其父親患有腦癱之類的病,常年臥在床上,家裏的上上下下都由其母親打點,很是辛苦。「到底要不要向輔導員反映一下自己的情況呢?八千元獎學金夠我父親掙多長時間的呀!」就在我猶豫不決的時候,我忽然記起師父教過我們做事之前要多考慮他人,「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我當時想「如果這個名額我得到了,不知道那位女同學的母親要付出多少勞動才能供她上大學呢。」想到這,我決定放棄對輔導員索要名額的想法。後來,畢業前,輔導員了解到我的家庭情況並談起此事,我只是淡淡一笑而過。

在得法後的日子裏,生活上我善良正直;學習上,勤奮刻苦,在同學眼中樹立了一個很好的印象。每當我跟同學講起大法受迫害真相的時候,他們都很樂意的接受,紛紛辦理三退(退出中共邪黨、團、隊組織),選擇美好未來。

在此期間,我也榮獲了學校一等獎學金、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幹部、省優秀三好學生等諸多榮譽。我明白這一切都要歸功於法輪大法。

三、守商道 不貪不義之財

大學畢業之後,我來到一家合資公司做銷售工作。做過銷售工作的人大都知道:在業務中假借客戶的名義吃回扣來掙取「外撈」的做法屢見不鮮,大家都習以為常,「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都成了座右銘了。記得有一次,我和客戶談成一筆較大的業務。頂頭上司知道這件事情以後,便以客戶名義向公司索要了一定金額的回扣,並且主動給我一部份作為「封口費」。拿到這筆錢之後,我心裏很不是滋味,我知道這是以損害公司利益為代價得到的不義之財,這筆錢不屬於我,可是自己又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筆錢。

我想起師父在講法中講過的有個大法修煉者把自己得來的不義之財贊助公司的事例,我就在後來過節的時候用這筆錢給公司的客戶購買了禮品送給他們。這樣,既加深了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感情,又減少了公司的支出,真是兩全其美。如果今天我不是一個大法修煉者,我肯定會把這筆錢放進自己的腰包,可是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我謹記師父講的法:「我們煉功人怎樣對待失與得?這和常人不一樣,常人想得到的就是個人的利益,怎樣過的好,過的舒服。我們煉功人卻不是這樣,正好相反,我們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東西,而我們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煉。」[1]在公司工作的這幾年,我始終以「不佔公司利益」為原則,工作勤懇踏實,贏得公司領導和員工的讚揚。

後記:我不能想像如果沒有走入法輪大法,現在的自己會是甚麼樣子。紅塵滾滾,又有甚麼力量能抵禦種種的誘惑呢?感謝法輪大法,讓我的人生明明白白;感謝法輪大法,讓我的前程更加光明……雖然我還有很多方面距離師父「真善忍」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我一定會在今後的日子裏精進實修,踏實地做好三件事情,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理念扎根在更多世人的心中。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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