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官及司法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
今天,抱著對大家信賴及對王曉東一案的關切,給各位寫這封信,跟您談談自己對王曉東案的看法,及相關的問題思考。與您交流切磋,並從另外一個角度提出一些問題,供您參考。
審判不僅是對被告的行為下結論,更是對法官自己的定位
「我們雖然不是納粹,但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比納粹更惡劣,因為我們知道他們是誰,正在幹甚麼,卻仍然選擇為虎作倀。」──這是電影《紐倫堡審判》中受審法官簡寧最後的內心獨白。
七月十八日上午,在數以百計的警察、便衣的嚴密保護下,對法輪功學員王曉東的秘密審判終於在泊頭市法院結束了。一場本來應是展現檢察官與出庭律師之間的精彩對抗性辯論的法律人的自我實現過程,被法官對被告人家屬的蠻橫和不該出現的所謂「律師」的附和淹沒了。法官成了公訴人;被告及其家屬成了法官、公訴人、法警和出庭「律師」的敵人,庭審成了中共「610」這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導演下、刺刀保護下的一場鬧劇和醜劇。在匆匆走完的這個過場中,被剝奪的不僅僅是王曉東真正的辯護權,還有法官、檢察官及在場所有人的知情權。下面,就媒體披露的一些本案情節和中國的法律規定,替王曉東給您呈上一份陳情書。
一、當法官被押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院的被告席時,人們愣住了,不禁問:怎麼,連他們也是戰犯?
1945年5月9日,歐洲勝利日,一場被希特勒納粹掀起的曠日持久的血腥、恐怖和災難終於結束了。1946年9月30日,歷時248天的紐倫堡第一次審判結束,19名甲級戰犯被分別判處了絞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月16日,絞刑執行完畢。
但紐倫堡審判遠未結束,在此之後,先後又有十二批被指控犯下戰爭罪行的戰犯被押上審判台。與第一批受審的可以稱為納粹德國「邪惡軸心」的21名被告人不同的是,這批被起訴的人多,更多的是政府文官和專業人員,更引人注目的是在這其中包括了一些法官和醫生。
被押上被告席的德國法官共有16人,在公眾的眼裏,這16名法官不僅僅是他們自己,而是代表著納粹德國期間數千名法官走上了審判台,因為也正是他們,以判決書的形式,剝奪了數十萬猶太人、德國公民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
二、納粹德國的法官還有可以遵照的形式上的邪惡法律,可是您的手中甚麼都沒有
1935年,已經取得立法權的納粹修改德國刑法典,授權法官可以根據所謂「法律的原則和民眾的普遍情緒」進行審判。而在遍地都是舉手禮、充耳都是希特勒萬歲的德國大地上,何謂民意?那就是希特勒的意願。再加上納粹們為配合自己的種族優越謬論而制定的《民族與帝國緊急狀態排除法》、《德意志血統和榮譽保護法》等反人類的系列法律,於是,在德國的法庭上,正義消失,所謂「帝國的利益」和領袖的意志取代正義成為最高的裁判標準,所有一切與之不符或相悖的事物就必須被以法庭判決的形式取締或消滅。曾經以智慧和理性著稱的德國法官,成為納粹的幫兇,與衝鋒隊、蓋世太保一起成為人民的鐐銬和羅網,唯一的差別是:秘密警察們用的是槍和棍棒,而法官們用的是判決書和法槌。
在今天的中華大地上,在所有的公檢法系統何嘗不是這樣?「黨的利益至上」成為最高司法準則,但是,與德國人的嚴謹不同的是,中國沒有任何可以針對法輪功處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故而也有很多人以中國人特有的智慧暗暗地給自己留著後路。
1,立法的玄機
作為法律職業人士的您肯定知道,無論是江澤民的講話、作為中共喉舌的《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還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領導講話,抑或是政法委的密令,都不應該也不是您的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條制定於1997年,那時的法條當然不是為法輪功學員準備的。在您的意識中,首先能夠把該條文與法輪功聯繫起來的可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該立法解釋是在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通過的,但是您不知道的是:
10月25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宗賓,將法輪功說成是「邪教組織」,並且做了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的法案提交給人大常委會審議。
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作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決定裏面根本就沒有提「法輪功」三個字,這說明,侯宗賓的法案被人大常委會否決了。怎麼能看出來?讓我們從《草案》的說明和最終通過的決定的內容上作比較:
「《草案》的說明」當然是針對法輪功而來,圍繞的話題也是法輪功如何。侯是想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來給法輪功按江澤民的意願來定性,以達到動用國家機器、全民參與強行鏟除法輪功的目的。而最後的《防邪決定》是針對「邪教組織」,而根本沒有提侯宗賓的想針對的目標──法輪功,說明九屆人大常委會12次會議否定了侯宗賓的草案中將「法輪功說成是邪教」的企圖。值得注意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才是法律,侯的提議被否決。《防邪決定》產生的本身就在告訴人們: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這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確立的基本事實。
之所以出現這種立法的原因就是: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曾組織了對法輪功進行過的數月的詳細調查,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於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該調查報告。人大部份離退休幹部通過對法輪功的調查,清楚的知道法輪功不是邪教,但在高壓逆境的情況下,為了既不違背良心道德,又不招惹禍患,就玩了這樣一個「遊戲」。當時參加表決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所有的人都很清楚這個結果,誰都不說,也就是都在為自己留後路。或許,其中也透露出冥冥之中的天意。
延續這一表面上應付、配合迫害和私下給自己留後路的模式,無論是後來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 (2000)第39號),都沒有在法律層面上把法輪功和邪教做任何聯繫,只是各部門的領導在他們的講話中一再貫徹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但是你知道,那些都是寫不到判決文書上的。
2、刑法第30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是甚麼都裝不進的筐
由於上面所說的立法玄機,雖然這些年來,你和你的同事一直在使用「刑法第300條」和相關司法解釋作為審理法輪功學員案件的法律依據,但是,這是完全錯誤的。
(1)、從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原意與法輪功修煉的特點分析,兩者難以相關
刑法第三百條按刑事立法體例位於第六章,歸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妨害國家(實際應為「政府」,而更確切的說應為「中共」,這是中國立法一貫混淆中共與國家概念的表現之一)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規定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法輪功修煉者以遵循「真、善、忍」這一價值觀為行為準則,在外在表現上是追求做好人以致超出常人的好人,這也是歷史上任何一個正教的普遍教義。在普通民眾中法輪功學員給人的第一個印象是好人,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老實人;在公檢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中沒有一起是法輪功學員實施殺人、傷害、盜竊等犯罪行為;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首先是社會秩序的有力維護者,而不是破壞者。
(2)、法輪功學員製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宣傳法輪大法好本身是維護法律實施的優秀公民的正義之舉
本來,信仰與法律本身是分離的,正如聖經所云「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強行介入本來是思想領域的信仰問題,這首先是法律本身的越界行為。在中國,由於中國共產黨本身帶有的宗教特點及政教合一的國家管理模式,使得1999年7月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利用中共發起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以來,沒有給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任何申辯權,且全面收繳銷毀了法輪功的著作;那麼如何使社會公眾及公檢法的人員正確認識法輪功便成為正確實施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為你不可能在信息完全一邊倒的基礎上做出正確的判斷。司法必須不偏不倚,這也是作為西方法律象徵的正義女神為何是蒙住雙眼的原因。正是因為被剝奪了一切合法為自己說話的權利,法輪功學員才不得不開始大量地給人們講清法輪功是甚麼?中共為甚麼迫害法輪功?如何迫害法輪功?迫害達到多麼殘酷的程度?如何才能結束這場迫害……持續13年的這一系列的付出了無數的生命的悲歌,其目的就是要給法律正確對待法輪功一些堅實的事實基礎,這難道不是適用法律最為重要的嗎?
(3)、製作、散發《九評共產黨》屬於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批評權的範疇
中國共產黨雖非法定國家機構,但是卻擁有了超越一切國家機構的權力,牢牢掌控著一切國家機構,軍隊、媒體及官方或半官方的社會組織。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如果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對像不能包括中國共產黨的話,豈不是太過匪夷所思了。而縱觀《九評共產黨》的內容,無非是給人們介紹了共產黨是甚麼,如何起家的,它的本質是甚麼,它對中國和中華民族做了甚麼,文章中沒有任何像《共產黨宣言》一般的暴力鼓吹。如果該書的觀點及論據錯誤的話,難道以中共之力還無法為自己申辯嗎?中共對該書的沒有公開的辯論而只是私下打壓也反證了該書的真實性及準確性。
(4)、傳播神韻晚會是公民的憲法權利和復興中華傳統文化的大善之舉
《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王曉東遭到起訴的直接原因是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訂購了用於傳播神韻光盤的光盤盒。而神韻晚會是海外華人演出的、由美國註冊機構新唐人電視台主辦的一台國際頂級演出,其內容為5000年中華神傳文化,每年在世界頂級劇場巡演數百場,使海外華人揚眉吐氣,使西方民眾對中華文化極為嚮往,這都直接提升了華人在西方世界的地位,可謂利國利民。也就是說,對於王曉東的行為本來是應當由國家給予鼓勵、支持的,卻反而被追訴,豈非咄咄怪事!
(5)、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法律實施
迄今為止,沒有一個判決令人信服的論述法輪功學員如何「利用邪教組織」,又破壞了哪一部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有的只是機械、固執地清點《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司法解釋中羅列的光盤、傳單、小冊子數量等。上面我們已經論述了這些資料的性質與使用目的,這些資料本身被哪一條法律禁止?資料的傳播對法律實施的負面作用是甚麼?行為者的主觀目的是甚麼?這時候看不到任何的對犯罪構成的基本要素的具有法律職業素養的邏輯論證過程,有的只是暴力與強權支撐的蠻橫。
3、蓄意利用刑法第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本身就是觸犯了刑法第399條規定,構成徇私枉法犯罪
既然包括王曉東在內的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那麼一意孤行非得把王曉東定罪的公檢法機構的人員就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徇私枉法罪。該罪的犯罪形式分為: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具體而言就是對本來合法信仰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拘捕、羅織證據、非法起訴、非法判決的均構成該罪;對於法輪功學員因遭受上述非法追訴及人身、財產和其他憲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對迫害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與舉報時,接受舉報的人員及查辦案件的人員故意包庇這些人員的構成該罪;故意違背法輪功學員無罪的事實,濫用刑法第三百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枉判法輪功學員的均構成該罪。
4、中共及迫害元凶的行事方式註定了您的手中甚麼都不會有,但是法律文書上卻有你的名字
自從1999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陸續發出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政策,您也可能收到了來自各級政法委、「610」的口頭通知或會議強調,但是,由於對這場迫害難以為繼的恐懼,恐怕沒有人會給您任何書面的命令或要求。反而在《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中都規定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檢察權,甚至連《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也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據媒體報導,自今年開始,中國大陸的銀行系統已經接到通知銷毀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的所有文件。到社會形勢發生巨變的時候,您的手中甚麼都沒有,但是法律文書上卻簽署著你們的名字,屆時,您將如何為自己辯護呢?
三、當法庭被權力的淫威佔領,在這時候,法官的退路在哪裏
依照法律規定,法官的頭上除了法律以外,再也沒有別的上司。那麼,當你發現賦予你權力的法律已經不再是公平正義的象徵而是強者撕咬弱者肉體的利齒時,作為一名法官,你該怎麼辦?對於正在發生的罪惡,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因為逃避而不想知道?在電影《紐倫堡審判》中被訴法官最後說:「我們是有罪的,因為我們知道,那些人原本就是惡棍、小偷和竊國者,但對於罪惡,我們卻保持了沉默甚至同流合污。我們手上沒有無辜者的血,但這並不能減輕我們的罪孽。在這個法庭上,我判自己有罪,以人性的名義。」
其實,您還有別的路可選。在政法界有許多明白了大法真相、目光遠大的仁人志士已經在使用手中的權力或藉工作之便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輪功學員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位主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石家莊中院宋愛昌案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此等義舉十分值得您和您的朋友、同事借鑑。
您當然知道,當法官對被告進行審判的時候,一方面是法官在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縝密的邏輯,結合事實、證據對被告作出其應當得到的判決結果;同時,法官的智慧、修養、善惡難道不是同時在向民眾展示嗎?歷史上的酷吏與清官並不是自己說出來的,而是自己的行為的真實寫照。況且,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還有那冥冥之中的上天也在明察人間一切善惡。
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人不治天治」。百姓用納稅的錢養活了中共,它卻踐踏天理和法律精神,肆無忌憚地殘酷迫害百姓,這樣的政黨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當今廣傳的「天滅中共」,以及超過一億二千萬的大陸民眾聲明「三退」(退黨、退團、退隊)的現象,就是清醒的人們順應天理、為自己的未來作出的良知選擇。這一億二千萬人中又有多少是您的同事,甚至領導呢?所以,在歷史的進程走到了今天的時候,請您牢記「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的古訓,作出或勸您的同事給王曉東作出一份公正的判決,也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致
一個關心王曉東也在關心您的朋友
2012年7月27日
尊敬的黃岡各界人士及所有父老鄉親:
您好!
希望您在萬忙中能靜下心看完此信,關注一下您身邊正在發生的事。
救人為何蹲監獄
林則菁九九年因為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上訪被公安非法關押四十天,關押期間長期與劉志紅被戴鴛鴦鐐,手銬將每人銬一隻手鏈在一起,腳鐐將每人銬一隻腳鏈在一起。2000年6月她因為上訪被送沙洋勞教一年,因她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加期四個月。因她不罵法輪功,不說自己是被法輪功騙了等假話,曾被「背寶劍」(一隻手從肩上,一隻手從背後下方提起來銬在一起),同時用電棍電嘴巴。夏天,她因為不放棄修煉,除了完成普通犯人的勞動量外,中午被加罰暴曬和跑步,晚上罰站軍姿到深夜等殘酷的折磨。
2004年7月黃岡市「610」和黃岡市國安、黃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湖北省法制中心辦了一期洗腦班,專門迫害黃岡全市法輪功學員,黃州城區二十多位學員遭綁架迫害,林則菁因不在家,警察撲了空,從此林則菁流離失所,不敢在家裏住。2004年9月國安特務強迫市實驗小學校長將林則菁剛上一年級的孩子找來,誘騙小孩找林則菁,警察暗中跟蹤小孩,半夜到其住地抄家,她親戚不配合,警察硬是找親戚單位領導來強迫開門。給孩子和她家人帶來的痛苦有誰知道?那些被綁架正在洗腦班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心酸血淚和其親人的痛苦又能向誰訴說?
2011年8月16日,黃岡市「610」、黃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黃岡市國安和各派出所同時出動,綁架了十幾位法輪功學員,並抄了他們的家,抄走了他們的電腦和現金等私人財產。林則菁家的電腦和四萬多元現金等被抄走。林則菁、熊秀蓮、胡軍、沈明清、沈智被送武漢湖北省法制中心洗腦班迫害了三個月。林則菁在武漢被迫害期間有人看見林則菁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床上到處是屎和尿。林則菁的門牙都被撬落了。慘不忍睹。期間不准親人見面。2011年8月,林則菁的親人到市「610」去要人,第二天,國保大隊萬暉亞、杜釗等人抄了她親人的家。還到林則菁丈夫單位施壓,要她丈夫配合「610」迫害林則菁。找林則菁原單位藥廠要不到錢就找她丈夫單位要錢,熊秀蓮的單位寶塔小學也出了錢。熊秀蓮這是第四次被國保大隊送進洗腦班,每進一次洗腦班不亞如地獄裏走過一回。至今林則菁、熊秀蓮、胡軍還被關押在黃岡市第一看守所。2012年7月19日,樊寶珍又被綁架送往武漢洗腦班,現在正在遭迫害,她家人急得生病。你們這樣一次又一次強逼他們背棄真、善、忍、強逼他們出賣其他法輪功學員、強逼他們出賣良知。讓他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到底為甚麼?這些只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和你們都是同胞啊!「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有好心人勸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好,你就在家自己一人煉,公安來問時,你就說自己沒有煉,你不就不用受苦了嗎?」是,如果法輪功都這樣在家自己偷偷享受煉法輪功帶來的好處,當然舒服。可是,法輪功是佛法,修的是真、善、忍。看著中共打壓污衊法輪功,世人都被謠言迷住心智,跟著罵法輪功,罵佛法,將來就會被淘汰。法輪功師父說世人在生生世世轉生中都曾經是他的親人,他心裏裝的是所有人,其中包括你。法輪功教弟子做事要處處為別人著想,修出無私無我的境界。看著師父曾經的親人被謠言迷惑,將走向深淵,弟子能不出來捨身救人嗎?這就是法輪功學員不顧個人安危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原因!現在都知道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是在為眾生贖罪,可耶穌受難時他的十二個門徒都不敢說自己是耶穌的弟子。被無神論蠱惑而迷住心智的人們啊!法輪功師父是在為更多的眾生承受罪孽!法輪功弟子前赴後繼出來為師父鳴冤,為救世人而受難,這驚天地、泣鬼神的偉大壯舉難道就不能讓人心動,讓你驚醒回頭嗎?
有人說法輪功「反黨」,跟××黨對著幹。其實,西方國家直接就有「反對黨」。而且法輪功學員對政治沒有任何興趣,一個黨派的好壞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只是修煉做好人。是因為中共發動了這場迫害,將一億修真善忍的好人當敵人打,法輪功反對的是這場無辜的迫害,制止這場迫害。如果江澤民不發動這場迫害,也就不存在反迫害的問題了。更重要的是,法輪功學員出生入死的在揭穿謊言,講清真相,認清邪黨本質,為的是救度眾生(其中包括您),讓您明白真相,正確選擇未來人生路,在大難中保平安。這是無私大善之舉,是大慈大悲的體現,是為了使更多的人得救。中共在害人,法輪功不顧個人安危在救人,不是跟誰對著幹。中共是自己搞運動搞迫害多了,不得民心,自己把自己迫害倒了。
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是,在迫害持續了十餘年之久的今天,人們發現,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
一、信仰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二、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三、江澤民的講話和媒體報導沒有法律效力。
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蓄意誣陷的,而後《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屬於個人言論,不是法律,也沒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據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會的反邪教決定及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法輪功」的字樣。
五、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公布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公安部根本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六、《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有制定法律的權利,「兩高」只有在原文的基礎上進行內涵解釋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全國人大沒有說哪個組織是「邪教」,「兩高」就不能將其解釋成邪教,否則「兩高」就是越權解釋,是違法。所以它們出的甚麼「內部通知」,不但不能當作法律使用,而且通知本身已是違法。
您是法律工作者,那麼我們就從法律說起。首先從刑法條文本身做一下分析: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否則罪名不能成立。事實上,無論宣傳部控制媒體如何抹黑謾罵,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不存在犯罪客體,更不存在犯罪的後果和程度,打個比喻,指控某人偷東西,卻根本無人出面說自己丟失了東西;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人被害。這不是很可笑嗎?法輪功學員在電線桿上貼「法輪大法好」就以「擾亂法律實施罪」關押法輪功學員,請問:哪家法律部門、有哪條法律、甚麼時間要在此電線桿上怎樣實行?一張紙又怎麼能擾亂得了此法律實施?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反而應該受到褒獎,不論法輪功學員持有多少法輪功著作、真相資料、法輪功真相光盤、神韻晚會光盤等,都與莫須有的指控無關,更不能成為枉判冤獄的理由。原因很簡單,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法輪功修煉者的這些正常行為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只要法律上不構成犯罪,再多的事實,也不是「犯罪事實」,也不成為「犯罪證據」。
天理報應的真相
講幾個「先進」人物──先進地獄者任長霞、陳援朝的悲劇: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因積極迫害法輪功而獲中共「全國英模」的任長霞(40歲),2004年4月,在汽車追尾事故中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卻在車禍中死亡,而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任長霞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她妹妹都說她是迫害法輪功遭報了。任長霞在死亡的前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一人作惡,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長霞的丈夫衛春曉(45歲)也突發腦溢血死亡,家裏只剩下一個孩子。
海口市的陳援朝,是全國第一個對無辜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法官,他因此被記「二等功」。作為法官,陳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卻仍強加罪名給法輪功學員。兩年後,陳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萬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帶著中共的「先進」稱號死去。陳援朝的「先進事蹟」在電視上播出後,正在審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請病假,有的提出調動工作,這些消息反饋到了電視台,當局決定立即停播陳援朝「先進事蹟」,以免引起反效果。
天理昭彰,善惡必報。這是天理,對我對你都一樣衡量,不是詛咒誰。其實你們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你們是迫害法輪功的具體執行部門的人,參與這場迫害,破壞佛法洪傳、迫害神佛弟子、對神佛犯罪,罪大如天。從古至今,歷史上「三武一宗滅佛」,凡是迫害修佛修道的人,沒有一個不遭到巨大惡報的。我們不願看著你們無知的幹錯事,從而使你們和家人面臨天理的懲罰。
實話石說
2002年6月,在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2.7億歲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斷面上驚現六個排列整齊的大字「中國共產黨亡」,其中那個「亡」字特別的大。中國的各路地質專家包括科學院院士經實地考察後一致認為,這「藏字石」上未發現任何人工的痕跡。實話石說,絕非偶然。中共從建政以來政治運動不斷:三反、五反、肅反、反右、反右傾、文化大革命、六四鎮壓學生到迫害法輪功,在各次政治運動中血債累累,共害死民眾超過八千萬。中共戰天鬥地害人,惡貫滿盈,壞事幹盡,天真要滅中共了。除了共產黨組織,世界上沒有第二個政黨如此狠毒,它一面叫人不信有神佛存在,戰天鬥地、不信善惡有報,讓人在無知中犯罪。一面又要求人在加入黨團隊時發毒誓要把生命獻給它管。到時神佛想救自己的子民也救不了。《聖經啟示錄》中稱,能否抹去「獸印」,將是人人都必須面臨的生死之間的選擇。當你聲明退出中共「黨、團、隊」時,就是取消你當初對中共發下的毒誓,你的「獸印」也會被抹去,就不會在「天滅中共」時隨它一塊遭殃,這就是大法弟子冒著生死告訴您退黨團隊的真正原因,是讓您自救保平安!
黃岡大法弟子
──致「7•21」北京特大暴雨中遇難者親屬李建忠
據山東半島都市報, 2012年7月21日晚,山東省東營風光旅行社組織的一旅行團來到北京旅遊,當旅遊大巴車行至京港澳高速出京17.5公里處、南崗窪鐵路橋下時,被大雨攔截。大巴上連同遊客、司機、導遊,前往北京的一共51人,2人溺亡,其餘47名遊客已返回東營。遇難者是熊惠玲和王迎春。
齊魯晚報報導說,「據熊惠玲的同事介紹,熊惠玲是2011年12月底,由外單位調入勝東社區的基層物業站工作。事發前,熊惠玲利用假期帶孩子到北京玩,但是不幸遭遇特大暴雨。7月27日晚7時左右,記者聯繫上正在北京處理善後工作的熊惠玲丈夫李建忠。李建忠告訴記者,事發後他就到北京了,善後工作還在繼續。」
熊惠玲的丈夫李建忠,現任山東省濱海公安局濱南分局國保大隊長,7月6日剛剛把六旬修煉法輪功的老太太苗陸軍勞教兩年,送往濟南繼續非法關押迫害。苗陸軍老人,是勝利油田汽修廠退休職工,2012年5月15日被勝利油田「610」、公安惡警及社區人員綁架、非法抄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油氣集輸洗腦班。濱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建忠多次對老人逼供,逼迫她講出資料來源,和誰聯繫。李建忠還在洗腦班上欺騙苗陸軍家人,說過幾天就放回家,手續都已經辦好啦。誰知等到7月6號,竟背著家人,沒履行任何手續,就將苗陸軍勞教兩年,正在送往濟南。
隨後,李建忠妻子、孩子在旅途中遭遇「7•21」北京特大暴雨,妻子不幸遇難,留下了一個年幼的孩子和破碎的家庭。
任何人的不幸都是我們不願看到的。在深深的為遇難者哀悼的同時,也希望身為國保大隊長的李建忠認認真真的、靜下心來好想一想,在哀悼中找尋希望。
下面我們再看兩條明慧網報導:
一、《吉林泉陽林業局公安國保科科員王賓殃及親人遭惡報》
「自從2000年,王賓被調入國保科,……參與抓捕,綁架上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王賓言語之惡,下手之狠無人能比,多少人都被勞教拘留判刑。
法輪功學員曾寫過她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材料,並規勸過她,可她一意孤行照樣我行我素。
2007年新年末,王賓的母親得肺癌病死。在不到一個月後,王賓的丈夫又在正月裏得淋巴癌病死,終年49歲。真是苦上加苦,應了古人的話:一人作惡,殃及家人。」
二、《公安局長明真相得福報》
「東北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國安工作,任職期間,做了許多不利於法輪大法學員的事。今年五月份,他深感自己的身體不適,全身無力,沒有食慾,經全面體檢,被市腫瘤醫院確診為肺癌,已到晚期。在生存無望的情況下,經一大法弟子講解勸說,他相信了法輪大法好,並退出了中國共產邪黨組織,在他寫悔過聲明書的一瞬間,頓感一股熱流通透全身,人立刻精神了許多,奇蹟就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
第二天拿著同一個CT片子又去了兩家醫院,都確診為肺結核,在住院期間由於他經常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的病痊癒的速度之快令醫生稱奇,醫囑至少三個月的療程,只住了十幾天就出院了,現已恢復了健康。許多知情的親朋好友感到震撼,鄰居也相信了「法輪大法好」,也有很多人因此而退出了中共邪黨組織,明白了真相。」(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報導)
在現實中,這樣的例子有很多,明慧網上有大量的報導。同是公安人員,對待法輪功學員(大法弟子)的態度不同,往往結果大相徑庭。那些不聽勸告一意迫害者,不僅自己遭殃,甚至禍及家人;那些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人卻能夠幸運的化險為夷,平安的度過劫難。
希望李建忠以及那些做著同樣工作的人們認真的想一想,為自己做過的或正在做的事反思一下,為了你,也為了你們的家人,請立即懸崖勒馬、了解真相、彌補罪過。中共惡黨為禍中華六十年,現在天怒人怨,滅亡在即,不要甘心為其陪葬,上天給你們的時間真的不多了,請勿再喪失機會,失去自己的未來!
──致邯鄲勞教所所長段增輝
段增輝所長:
鑑於你剛剛上任不久,我們再次寫這封信給你,是希望你能明白在這個位置上,你的一個決定不僅會影響到許多人,更會影響到你自己未來的仕途命運。讀完此信,你就會理解我們這話的意思。
你原先從事司法工作,一定對中國現行法律了解很多。我們找遍中國現行所有的法律,沒有一項說法輪功是「×教」,包括國務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邪教名單,都沒有法輪功。把法輪功說成是「×教」,是1999年10月26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時,接受《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的,第二天,《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此後就被廣泛濫用,似乎成了事實。顯然,這是中共歷來政治運動中使用的手段──扣帽子模式。有點常識的人誰都知道,任何國家領導人的話和評論員文章,那是他們個人看法,不是法律,其他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甚至可以反對。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中國憲法規定了信仰自由。任何法律不能違背憲法。所以,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中共鎮壓法輪功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違法的。
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早就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毫無疑問,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六一零」人員妄圖推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一旦中國形勢發生轉變,所有進入《迫害法輪功國際追查組織》名單的人都將受到控告,受到法律懲處。
其實,熟悉中共歷史的人都知道,每次運動之後,中共都要拋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那些「黨叫幹啥就幹啥」,以「執行命令」、「執行公務」為由,幫助中共作惡的人,最後都面臨著卸磨殺驢的危險。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積極執行毛澤東的「紅色革命路線」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羅瑞卿等中共黨政軍的頭頭們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狂熱分子手下的冤魂討公道。那時已無人出面為劉傳新說話,劉傳新就只有自殺的份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名軍管幹部、793打人殺人兇手,八百多人經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家屬只得到了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完事。這就是中共。你還認不清嗎?如果至今你還不清楚中共是個甚麼東西,那麼,迫害法輪功的元凶薄熙來、王立軍的下場就是最好的佐證,他們曾經是何等的風光?現在,如果段所長你參加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到了中共覺得需要時,你也會像他們一樣被無情地拋出去。
我們回過頭來看邯鄲勞教所,它的黑幕你應該比我們更清楚。在前任所長羅全明、張修平等密謀策劃、組織、指使和親自參與下,十多年來,該勞教所至少迫害死了七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瘋、致殘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比比皆是。凡是從邯鄲勞教所出來的,都是經歷了九死一生,沒有一個人是完好的,有的人至今生活還不能自理。十三年來,邯鄲勞教所真是邪惡至極,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只能用「罪惡累累,罄竹難書」來形容。邯鄲勞教所也因此而臭名昭著。你的前任所長羅明全、張修平因為殘酷迫害法輪功已成為「追查國際」必定要追查、清算的對像,隨時都面臨被起訴的可能。勞教所的惡警程印、高金利、葛慶喜、李海明、高飛等惡名也在被追查者之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都逃脫不了天理和人間法律的制裁。
近幾年來,邯鄲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暴行在社會上被大量曝光,震驚世人。所有邯鄲的父老鄉親都知道了你的這些同事們的所作所為,和他們的罪惡。你剛調任到此,追查國際的惡人榜中暫時還沒有你的記錄,但這對你而言,可是個攸關生死的事情,你一定要慎重。
有一件事情你必須要明白:法輪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及佛法修煉人天理不容!法輪功是教人向善,使人類道德回升的佛家上乘大法。他告訴人們要棄惡向善,按照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同時能夠幫助真修者祛病健身。作為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者,我們有責任把法輪功的美好告訴你,請你不要聽信中共栽贓誹謗而去誤解仇恨法輪功。你的職責是以懲治罪犯、保護善良、維護世間正義為己任的,如今你在勞教所所長這個位置上,卻反向行動,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欺壓百姓的專政工具和打手。這不危險嗎?你想一想,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迫害,你能找到一份文件說它是合法的嗎?你的上級有文件下達給你嗎?或許連電話記錄都沒有,一旦你做了,這個迫害責任將來誰會替你承擔?
法輪功學員是修佛的,是誠實、善良的好人,誰參與迫害都是在犯大罪,必然受到天譴。全國各地從上到下,各個階層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報的例子太多,明慧網已有大量報導。就邯鄲本地而言,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到報應的公檢法人員也不少,如邯山區國保大隊長黨殿軍,因迫害大法弟子遭到報應得癌症死亡。該人曾口口聲聲說:「我是共產黨員、無神論者,就是不怕遭報應。」然而當天譴使其應驗遭報時,他卻顯得那麼可憐、無助與淒慘!邯鄲縣公安局一科張新國,主抓迫害法輪功,在一次綁架法輪功學員時,他竟將法輪功學員的私家車開到他自己家裏用。在清明節那天,他還開著學員的這輛車回老家給他的父母上墳。回程中,將車撞到電線桿上當場死亡。這不是惡報是甚麼嗎?遠的就不說,你的下屬高飛一直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手段陰險毒辣,多次受到中共的獎勵,請你看看他現在是甚麼情況?如不思悔改,其下場必定會更慘!所以,段所長,你千萬要三思啊。
時至今日,法輪功真相已大白於天下。就連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首和中共高層也清楚,這場邪惡的迫害早已是難以維持了。中共高官中的一些有良知者一直在醞釀給法輪功平反,那些曾經迫害過法輪功的人也都在為自己找退路,不再敢參與這場迫害。目前國內許許多多正義律師在為法輪功辯護時強調: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大法無罪!想必你也看到,如今,血債累累的以江澤民、周永康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集團已經窮途末路,危在旦夕。
作為邯鄲勞教所所長,你可一定要看清形勢,莫要選錯了方向。在你的所內,至今還非法關押著不少法輪功學員,你更有機會了解他們的真實情況,了解法輪功真相。你也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用「自由門」或「無界瀏覽」軟件上網,詳細了解一下真實的法輪功。希望你在真相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作出明智的選擇,為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善待大法弟子,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
請相信,我們是發自內心的,真心的在為你著想、為你好。
邯鄲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