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顧建敏被迫害致死四年 妹妹出冤獄後為姐申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四年前的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上海法輪功學員顧建敏被非法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內,僅十二天就被獄警迫害致死。「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因為懼怕顧建敏的妹妹顧繼紅為姐姐申冤,遂指使公檢法綁架顧繼紅並將她非法判刑三年。

顧建敏
顧建敏

顧繼紅出冤獄後,為姐姐申冤,控告涉案機構──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浦東新區看守所故意殺人罪,並要求依法查明顧建敏被迫害致死的真相。

顧建敏被迫害詳情請見顧繼紅下述控告書:

控 告 書

控 告 人:顧繼紅,係被害人顧建敏妹妹,女,年齡五十五歲,原籍江蘇海門
被控告人: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被控告人:浦東新區看守所
控告請求:1、要求依法查明我姐姐顧建敏被迫害致死的真相;2、要求依法嚴懲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故意殺人罪。

控告的事實與理由:

一、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我姐姐顧建敏從家裏出去,煤氣上還在燒著東西,出去不一會兒就被浦東新區國保「六一零」、洋涇派出所綁架。洋涇派出所與「六一零」人員馬上就來抄家,但沒有抄到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仍不死心,當天晚上又去抄了一次,還是一無所得。

我姐姐被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十二天內就被惡警迫害致死。她被綁架前身體相當健康。

三月十三日,也就是顧建敏被非法關押第十二天,顧建敏的丈夫接到「六一零」打來電話,聲稱顧建敏由於身體不好要給她保外就醫,詢問家屬希望送哪家醫院,讓她丈夫去警署、街道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同時還有不明身份的人叫家屬在顧建敏的逮捕證上簽名;辦保外就醫的手續從中午十二點半一直拖到下午三點。

到醫院後她丈夫卻連妻子的最後一面都沒能見到,當顧建敏的丈夫到洗胃室找到顧建敏時,顧建敏已是瀕死昏迷狀態,雙眼突出,嘴角不斷淌血水,當時身邊沒有一個醫護人員。她丈夫急著跑去找到醫生,醫生回答:人送進來時已經不行了。絕望中她丈夫只能跪求醫生救救妻子,醫生象徵性的作了一番搶救,就宣布死亡。她丈夫眼睜睜的看著妻子停止呼吸與心跳。

這時候,等在醫院的三十幾個「六一零」人員、便衣和保安上來圍堵家屬,並企圖把死者馬上拖入太平間,此時我們家屬義憤填膺要求查找殺人凶犯時,這群人卻害怕承擔責任全部溜走,只剩下幾個便衣混在圍觀人群中探聽家屬動向。據醫生說,顧建敏被送到醫院時候已經不行了。醫院開出的病危通知書本應由家屬簽字,卻不知道由何人代筆了。

據悉,顧建敏被關押在浦東看守所期間,一直申明自己無罪,為了反迫害,三月中旬顧建敏絕食抗議,浦東看守所惡警將她拉出去強行灌食。由於浦東看守所野蠻暴力灌食導致她內臟大出血。事發後,浦東看守所、浦東「六一零」惡警看到情況不妙,為推卸責任,放著瀕死的人不去盡力救治,反而謊稱顧建敏身體不好,巧言令色欺騙顧建敏的丈夫去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還陰險的讓她丈夫選擇醫院,又故意來來回回折騰拖延時間,害怕她丈夫見到她人時顧建敏要是還能開口說話,就會使他們的惡行敗露。所以惡警們故意拖延時間,直到顧建敏已失去知覺的瀕死狀態才讓她丈夫見到。

一個原本和睦快樂的家庭一夜之間成了殘缺不全、支離破碎。親人不明不白如此痛苦的慘死,使家人決定一定要為她討回公道,所以家人決定用當今現有的法律來捍衛顧建敏應有的權利,利用法律伸張正義懲治惡人。可是沒有想到人被迫害致死想去找律師上告,卻橫遭中共自上而下的阻撓。本來有律師準備接受顧建敏被迫害致死一案,卻遭到「六一零」及上海司法局的「停業」威脅。凡律師要想接手法輪功的案件,需經當地司法局批准,如司法局不同意就不能接。

為了達到早日毀屍滅跡、以免留下迫害證據,「六一零」一方面威脅家屬不許上訴、不許曝光,還派人跟蹤妹妹顧繼紅,另一方面又用錢來脅迫她丈夫,不許妻妹顧繼紅介入姐姐迫害致死一案,同時逼迫催促家屬立即同意火化屍體。

顧繼敏已離開人世,她的遺體也已被火化,然而,顧建敏臨死嘴角還在不斷淌血水的事實,揭露了他們的迫害罪行。而且在整個處理後事的過程中,浦東「六一零」 國保嚴密監控家人以及來悼念的親屬朋友,連飯店的服務員都問:「你們家裏人犯甚麼法啦?吃「豆腐飯」都要監控?」這都是他們陰險、惡毒的見證。

浦東新區的「六一零」、國保、洋涇派出所、街道「六一零」、居委會,所有相關部門都參與掩蓋殺人真相,製造恐怖,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對待我們家人。

二、從我姐姐顧建敏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被迫害致死之日起,浦東新區和普陀區的國保就對我實施了幾乎是二十四小時的全方位監控:專車專人監視、跟蹤以及不斷的電話騷擾和上門騷擾。家人生活在驚嚇和恐怖當中。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印了揭露迫害我姐姐的真相材料。為了阻止我之後的法律申訴,七月二十六日普陀區「六一零」把我丈夫騙到工作單位,強迫他帶路開門,十幾個人衝進我家,將我當場綁架,並搶走了家裏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後捏造罪名再次對我非法判刑三年。

在上海女子監獄,我受到了惡人惡警的多次暴力侵害。二零一一年七月我雖被釋放出獄,但仍被警察跟蹤,還經常接到騷擾電話,最近以來他們還經常近距離跟蹤我。

這些年來,我們整個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我們所遭遇的迫害,是中國大陸千千萬萬個法輪大法修煉者受中共迫害的真實寫照。

依據刑法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被控告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敗露後還變本加厲的繼續違法,因此,控告人強烈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保護顧建敏、顧繼紅及其家屬的基本人權和正當合法權益不受被控告人侵害。

請貴機關在法定時間內予以書面答覆控告人。屆時,控告人保留視情況再向更高機構進行投訴控告舉報的權力。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顧繼紅

2012年7月20日
此控告書附件多份遞交如下相關部門:
抄報:上海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紀檢委、監察局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