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這七個月以來,公檢法人員根本不讓家屬見面。現在家屬們一心上訴,又沒有判決書,東寧縣法院刑庭庭長王傳發竟說家屬沒資格上訴。
事件緣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王喜和駕駛自家的麵包車,拉乘法輪功學員曹文波、梁君志、許以利、肖華、呂玉蘭、張桂芹等人,到道河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道河公安邊防派出所綁架。二月二日上午,家屬再去公安局要人時,警察又綁架了陪同家屬要人的法輪功學員苗福。六月二十七日,東寧縣法院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五位北京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正義的無罪辯護。
董前勇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肖華辯護時說:肖華原患有風濕病、胃潰瘍、脾腫大、腎炎、子宮瘤、嚴重結腸炎、嚴重痔瘡、肝功能衰弱、腦外傷、眼花流淚、鼻炎、咽喉炎、四肢浮腫、胸膜炎、嚴重失眠、腦神經病等二十多種病,嚴重的驚嚇型心臟病使她不能說話,醫生說已經不能治了,可以修煉法輪功試試。而在她剛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時候,上述的這些疾病就全都神奇的好了。
董律師指出,本案實際上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拋開憲法,只在法律法規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對一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也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無罪的公正判決。
律師還指出,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表達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作為法輪功信仰者,談論法輪功信仰是他們的權利;當今社會進入了互聯網時代,全球信息共享,每一個上網的人,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都可以把自己感興趣的知識、文章、圖片進行上傳、下載、保存及互相交流。作為法輪功信仰者,同樣具有這些平等權利。
北京李紅秀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王喜和的辯護中也指出,王喜和信仰法輪功、進行法輪功的宣傳活動,是屬於憲法明確保護的,與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沒有任何關聯。
綜上所述,作為法律職業人士,你肯定明白,法官的頭上除了法律以外,沒有別的上司。對於法輪功,無論是江澤民的講話、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還是你的政治領導人的指示,抑或是政法委的密令,都不是、也不應該是法律判決的依據。
江澤民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陸續發出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指令,你也可能收到了來自各級政法委、「610」的口頭通知或指令,不過出於對這場迫害難以為繼的恐懼,恐怕沒有人會給你任何書面命令,將來的一切都是你承擔責任。
在《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中,都規定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檢察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也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面對正在發生的罪惡,面對法律的公平被權力者踐踏的時候,作為法官,你是參與其中還是拒絕?
這個問題,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嗎?
在大陸政法界,有許多明白了法輪功真相、目光遠大者,已經在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輪功學員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法院副院長就說,他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有的法庭乾脆裁定撤銷判決,有的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此等義舉,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嗎?
一位正義律師曾面對法庭指出:「當法輪功被昭雪那一天來臨時,當你們站在被告席上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這樣的拷問,不值得你和你的同僚深思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冥冥之中的上天,也在明察人間一切善惡。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人不治天治」。百姓用納稅的錢養活了中共,它卻踐踏天理和法律精神,肆無忌憚地殘酷迫害百姓,這樣的政黨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當今廣傳的「天滅中共」,以及超過一億二千萬的大陸民眾聲明「三退」(退黨、退團、退隊)的現象,就是清醒的人們順應天理、為自己的未來作出的良知選擇。這一億二千萬人中又有多少是你的同事,甚至上司呢?
在歷史的進程走到了今天、中共政權已岌岌可危之時,請你記住「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的古訓,作出或勸你的同事給上述法輪功學員作出一份公正的判決,也為自己抓住未來。
牡丹江大法弟子
二零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