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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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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共一直誣陷法輪功學員構成「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實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恰好是中共。其中領導破壞法律實施的層層頭目都隱藏在幕後,不以真面目示人,尤其不留下任何書面證據。而具體執行迫害任務的一線警察、檢察人員、法官等被推到最前面,是破壞法律實施的執行人。

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中共

自從1999年以來,針對迫害法輪功的行為,法輪功學員就一直請求國家法律保護。就合法性而言,修煉法輪功並不侵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與權利,而且是自我強身健體、提高心性與境界,按照「真、善、忍」指導自己,所以不會違法。但是在1999年以前就出現過,尤其在1999年以後更甚,公安機關大量抓捕法輪功學員,「610」黑社會組織帶著不明身份的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新聞媒體宣傳污衊法輪功的不實之詞,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因為法律就是用來打擊違法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所以法輪功學員不斷上訪。上訪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律發揮其功用,制止違法行為,甚至懲治犯罪。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法輪功學員上訪,就是在行使這一項權利。

但是在這個時候,國家法律癱瘓了,國家機關失去了保護法輪功學員合法修煉權利的功能。全國人大、國務院及其信訪辦、地方各級人大和各級人民政府,對於法輪功學員的上訪充耳不聞,既不調查核實、負責處理,也不做出任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根本沒有得到實施。

相反,公安機關大量抓捕法輪功學員,尤其是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通過拘留、勞教等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甚至通過檢察院、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這實質就是利用國家機關系統地予以打擊報復。《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根本沒有得到實施。相反,國家機關都成了打擊報復的工具,法律都反過來被當成打擊報復的手段。

那麼這些國家機關拒絕查明事實、拒絕處理,以及對法輪功學員予以打擊報復,就是因為它們聽從中共的命令。並不是這些機關自身拒絕履行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責、或者濫用法律,而是中共不允許它們依法行事。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

一線人員和幕後人員都是破壞法律實施的人

法輪功學員有無數人、無數次向執行迫害任務的警察、一線人員說明真相,說明法輪功修煉不危害任何人、是合法的,說明鎮壓是違法的。由於中共主導的鎮壓政策十分殘忍、兇狠,所以面對無辜的人受迫害,一些警察也於心不忍,一半是歉意、一半是麻木的告訴法輪功學員:「不是我要抓你,這是江澤民要抓,這個事你找江澤民吧!我沒辦法。」

江澤民是這一場大規模破壞法律實施的最高領導,可是江澤民躲在幕後,它沒有在任何抓捕法輪功的文書上簽字。即使說這句話的警察也找不到具體的證據說明江澤民參與了此事。而且從江澤民到具體的警察,中間經過了多少層級,有誰在鎮壓法輪功的文件、文書上簽字了呢?從上到下層層的人員,大部份都隱藏在幕後,而只有具體執行的一線警察製作簽發了相應法律文書。

檢察院、法院、各級勞教委員會等很多也參與了迫害法輪功的判刑、勞教,而真正的領導者也在幕後。即使中共自己的法律都沒有條文說法輪功是邪教,但卻以邪教之名假法律之幌打壓法輪功。那麼自上而下層層的人員,誰給一線人員提供了把法輪功定為「×教」的書面依據呢?誰也沒有,只有口口相傳,從上到下層層人員大部份隱藏在幕後,他們是破壞法律實施的領導者。只有具體執行的一線檢察官、法官是破壞法律實施的執行人,他們親手製作了把法輪功當成「×教」的司法文書。

在這一場法律部份癱瘓和被濫用,大規模、長時期破壞法律實施的過程中,一線人員和幕後的人都是破壞法律實施者。但一線人員大部份是在被欺騙、被逼迫中負責執行,而幕後的人是領導者、主使者。執行者與領導者都屬於破壞法律實施,但是情節不同,甚至性質也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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