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五常市法輪功學員孫紹民含冤離世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五常市法輪功學員孫紹民,十三年來因多次遭中共綁架、監禁、非法勞教、非法判十年重判及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致使身心俱損,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凌晨兩點三十分含冤離開人世,年僅五十四歲。

'孫紹民'
孫紹民

以下是孫紹民遭迫害情況:

孫紹民,男,一九五八年出生,五常市劇團職員,家住五常市五常鎮內。孫紹民出生在農村,從小失去父親(其父在其七歲時因肺心病早逝),母親帶著五個孩子度日,不但生活上貧困交加,還要受盡村裏人的歧視和凌辱,導致母親性格怪僻,把怨氣都撒在孩子身上。

生長的環境使孫紹民成為了一個即沒有責任心又無所事事的浪子,不求上進,以抽煙玩麻將為樂。當時他患有心臟早搏、遺傳的肺心病等頑疾,每次犯病時都會被折磨得痛苦不堪,令人慘不忍睹。而每次犯完肺病後,他都曾發誓戒煙,但卻一次比一次抽的更重。其妻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於一九九零年初與其辦理了離婚。

孫紹民於一九九六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的修煉使孫紹民重獲新生,學法的第二天,他就戒掉了頑固的煙癮。不久他全身病痛、不良嗜好不翼而飛,思想境界不斷昇華,孫紹民變成了一個遇事替別人著想的好人,這是熟悉他的人都有目共睹的鐵的事實。

被綁架、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頭子江澤民,出於一己的妒嫉之心,再一次濫用權力,顛倒善惡,實施了對以「真、善、忍「為修煉理念的法輪大法的政治迫害,指使中共「使用一切手段鏟除法輪功」,實施「從聲譽上詆毀,在經濟上搞垮,從肉體上消滅」滅絕政策,叫囂要「三個月鏟除法輪功」。所有的邪黨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都被用來監視、報告和協助迫害法輪功學員,無論是男女老少即使在家煉也不行。五常市委書記肖建春、當任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陳樹森、五常市「六一零」頭目朱憲福在任職期間,命令、指使、部署,直接參與對信仰「真善忍」的民眾的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孫紹民被強行劫持到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孫紹民坐上五常至哈爾濱的火車準備去北京,向國家領導人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當火車行駛到背蔭河車站時,上來一群惡警將孫紹民等強行綁架後被五常市政保科愛春明、楊松鵬等非法拘禁到五常市行政拘留所(所長吳洪章) ,兩天後又被非法關押到五常市第一看守所( 所長呂波 ) ,後正念闖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孫紹民為了證實大法再一次去了北京,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堂堂正正的走上了天安門廣場。他高舉起「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向世人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被廣場上密集的警察追上來搶條幅,法輪功學員孫紹民毫無畏懼的邊跑邊喊的帶著後面追趕的惡警繞廣場跑了半圈。後來被更多惡警包圍,強行綁架到依維柯車上,被非法拘禁到前門派出所。當天被五常國保大隊的王志明等綁架到五常駐京辦事處,四天後被五常國保大隊的戰志剛等人綁架到五常市行政拘留所關押。當時被五常行政拘留所拘禁的五常法輪功學員有九十多人,不到十平米的拘室內拘禁著二十多人(包括常人的犯人) ,吃喝拉撒都在室內,當時拘留所的所長是吳洪章、副所長是馬國良。在公安局、政保科拒不放人,預謀著用勞教繼續升級迫害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們只能採取絕食的辦法反迫害,絕食絕水十四天後孫紹民正念闖出了拘留所。但是後來孫紹民仍然被五常市「六一零」頭子朱憲福、公安局局長陳樹森、主管局長宗藝文、劉芳(政保科長) 、法制科閻有等惡徒勾結哈爾濱「六一零」 、公安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晚,孫紹民為了向被矇騙的世人揭露中共謊言、講清法輪功真相,去五常市杜家鎮發放真相資料,被杜家鎮派出所所長佐鳳和帶幾名惡警綁架,佐鳳和因此受到五常公安局的嘉獎,並得1000元的獎金,之後變本加厲地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佐鳳和勾結公安局、政保科惡警將孫紹民強行綁架並拘禁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第二天清晨就匆匆的將孫紹民和另一同修非法強行劫持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

長林子勞教所的殘忍鼻飼

長林子勞教所長期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該所管教人員對待不「轉化」的學員強行體罰,每天面壁到半夜十二點鐘,打罵法輪功學員是經常事。孫紹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由於堅持自己的信仰被認為是「最頑固」的,承受了巨大的對身、心的殘酷摧殘,在身上長滿了疥瘡、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還一直不允許家屬探視,就是換季的衣服也不許送,說:「不妥協,就採取各種辦法治他。」

二零零一年二月初,一名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組織的所謂的「聯歡會」上要求無罪釋放,遭到毒打後被關入小號。由於長期遭受酷刑迫害,孫紹民等一百多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於七月二日起集體絕食抗議,並要求無罪釋放。勞教所從七月四日起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強行插管灌食,每天二次。

黑龍江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所長石昌敬下令,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一律以鼻飼方式進行灌食。鼻飼是一種慘無人道的迫害方式。迫害者將食管塞進被迫害者的鼻腔後,反覆搓拉,抽出後鮮血淋漓;灌食中鹽份含量極高,令人頭暈、噁心。法輪功學員孫紹民被鼻飼的次數,居然高達一百多次。

七月二十五日(絕食的第23天),孫紹民家屬接到勞教所通知,稱孫紹民病危,讓家屬去見。當家屬到了勞教所才知道孫紹民被殘害出心臟病症狀,勞教所想誘騙家屬去勸他進食。在教改科隊長的監視下,十歲的兒子見自己本來魁梧的爸爸(進勞教所前一百五、六十斤重)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不成人樣,心靈承受了巨大的打擊。孫紹民對家屬說:「你們不要傷心痛苦,我們用善心去救度世人,我們是好人,他們是迫害,是犯罪,我要用我的實際行為證實大法,要求無罪釋放。」由於家屬沒有按照勞教所的要求去勸其進食,很快就被趕出來了。三天後勞教所又通知家屬去開會(至此還有七人堅持絕食),孫紹民的姐姐去參加,他們要求家屬簽字,說:「人死了活該,勞教所不負責。」由於家屬拒絕,勞教所竟將家屬非法扣留,鎖在一個屋子。後因一個家屬有急事,只好說:「放我們出去吧,人死了我不來找你們。」勞教所這才放了家屬。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孫紹民在遭受了近九十天的非人的酷刑迫害下,被哈爾濱勞教局和長林子勞教所無條件釋放。

遭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二年初,孫紹民在哈市一商場中購物後,被哈爾濱「六一零」三名惡徒從哈市跟蹤到五常資料點,惡徒們在門外蹲坑,妄圖用繼續跟蹤來綁架五常的法輪功學員們,在法輪大法師父法身的保護下,孫紹民和另一位同修正念走脫,當邪惡發現陰謀敗露時便氣急敗壞的勾結五常市公安局將室內價值近兩萬元的物品搶劫一空。

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孫紹民去哈市一位法輪功學員家串門,剛到就被哈市「六一零」勾結哈市公安局將孫紹民和那位法輪功學員強行綁架,家屬四處打聽渺無音訊。

孫紹民被綁架後曾被劫持到哈市一秘密黑窩,慘遭刑訊逼供,最後被秘密拘押在五常第一看守所兩個多月。後又被哈市「六一零」 、哈市公安局,勾結五常市公安局陳樹森、政保科戰志剛、五常市「六一零」朱憲福、五常市法院等惡徒秘密非法重判十年,被劫持到哈市呼蘭監獄。

在呼蘭監獄五監區,孫紹民遭到殘酷迫害,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孫紹民曾自述遭迫害經歷: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惡警教導員李明君、中隊長王濱主使犯人對他進行暴力洗腦,犯人王瑜、梁海濤、於海、劉大壯、胡小豐、孫亮等6個人三班看我,五天五宿不讓我睡覺、吃飯、喝水,對他、又實行推、掰、蹶,逼迫寫下「三書」。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至二十九日,惡警李明君、王濱指使犯人張力、呂躍臣、王雨、毛文俊、宋兆龍對孫紹民實行殘酷的迫害,推、掰、蹶,往頭上套塑料袋(一共套壞了七個 袋)、坐老虎凳、往鼻孔裏塞辣椒麵、灌鹹鹽面,孫紹民的胸骨被打碎,腰部被打得不敢直腰,腿不能走路,用人在後面推著還逼著做奴工。

孫紹民曾絕食反迫害達半年之久。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一個獄警和兩個犯人,其中兩個人架著孫紹民的胳膊,一人抬著他的腳,劫持他到醫院灌食。沒走幾步,就改由兩個人架著他的胳膊,拖地拉著他到醫院去強行灌食。呼蘭監獄的獄警拿人命當兒戲,在孫紹民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不顧其死活,仍對他實施強行灌食,殘酷迫害,原來160多斤的孫紹民,被折磨得剩下幾十斤,只剩下一個骨頭架子。

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近晚八點時,孫紹民的姐姐突然接到呼蘭監獄五大隊大隊長喬某的電話,稱孫紹民因腦出血被送進呼蘭中醫院,等家屬到場簽字手術。家屬到醫院時,見孫紹民已不成人樣,瘦骨嶙峋、昏迷不醒,躺在醫院的走廊。當時監獄的一個監區長和大隊長喬某帶十幾名警察,監區長說是否手術由家屬做決定。醫院專家介紹說:是左腦室出血,出血量在五十毫升左右,通常這種情況下做手術後醒來也是植物人。孫紹民的三個姐姐聽到後都害怕的說不管了。當時在場的孫紹民的前妻說:「我是大法修煉者,我修的是慈悲,不能見死不救。只要他還有一線生還的希望,就應該搶救。你們就趕緊抓緊手術吧。」晚十點多專家從手術室出來,手裏端著手術室用的一個白盤,裏面裝著從孫紹民腦室抽出的夾雜著白色大腦的鮮紅色的血漿說:沒用開顱,只是打了個洞把血抽出來了,估計能醒過來。

第二天辦理所謂的保外就醫手續,監獄稱全部醫療費用都由家屬承擔,否則就得繼續回監獄,家屬為了救人只能承受;在辦手續的過程中,五常市崇仁派出所所長還百般刁難,不給簽字。

孫紹民於第三天上午出院回到家中。在全體五常法輪功學員的正念加持下,孫紹民到家後很快清醒,但右半身不能動,不會說話,不認字,大小便失禁。半個月後能坐起來,一個多月時能在攙扶下上洗手間了,後來能說出簡單的語言。

但是由於近十年的酷刑迫害,使孫紹民的整個身體機能全部紊亂,胸部肋骨骨折部位(脾的位置)有手掌大的一塊腫塊──是被迫害造成的,幾年前家屬就向監獄要求過外檢,但監獄一直沒給做,灌食導致只剩下下邊的四顆歪扭的牙齒,使他進食非常困難,吃得又少,又不消化,由於大腸部位已僵硬,肛門四週都是上下一釐米長的口子,三、四天才能大便一次,每次排便時都累得全身是汗,很痛苦。由於孫紹民脾胃功能嚴重失調,補充不進營養,而且更嚴重的是不認字不能學法、站不住不能煉功。一個法輪功學員就這樣被迫害的失去了年輕的生命。

孫紹民生前曾講,他腦出血是有人欺負他導致的。

孫紹民十三年遭受的被迫害事實,充份證明迫害集團、迫害機構和迫害者所犯下的是:濫用職權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刑訊逼供罪及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

現家屬要求並希望國際人權機構對孫紹民十三年所遭遇的迫害給予調查,還孫紹民以公道。

附:參與和執行迫害的責任機構和責任者信息: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地址:哈市南崗區漢廣街79號 郵編:150080
電話:0451-86316442  0451-86342238  0451-86342139
呼蘭監獄通信地址區腰堡鄉803信箱。郵編:150521
呼蘭監獄辦公室電話: 0451-57304738
呼蘭監獄長孫凱文電話:0451-57307303  0451-57307719  0451-57307220
呼蘭監獄副監獄長:0451-57304313
呼蘭監獄主任電話:0451-57307108
獄政科電話 : 0451──57307738
陳維強:所謂「教改科  手機:13136764116
五監區一分監區(一分隊)電話:0451-57307705
喬大隊長電話:13936032809
呼蘭監獄醫院電話:0451-57307662

五常市郵編:150200
五常市委辦公電話:0451-53195753  0451-55838988  0451-53522621
五常市委常委秘書室電話:0451- 53522832
五常市政法委辦公電話:0451-53537773  0451-53522926  0451-53522471  0451-53522926
五常市公安局局長辦公電話:0451-53522216
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辦公電話:0451-53535235 0451-53538998 0451-53522596 0451-85839502
五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戰志剛電話:0451-53524126  手機:13936551668
肖建春 五常市委書記   孫顯臣 五常市副書記   王曉春 五常市副市長 原政法委書記
何憲光 五常市政法委書記
朱憲福 原五常市 「六一零」 負責人 原五常市政法委副書記現打手 手機:13115456599;
莫振山 原五常市 「六一零」副主任 現打手  手機:13945764423
劉曉玲 原五常市 「六一零」主任
付彥春 五常市 「六一零」原打手、現頭目  手機:13936017177
陳福林 原五常市公安局長
許家佳 原五常市公安局長
陳樹森 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 主管迫害法輪功
程慕山 原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 主管迫害法輪功
艾春明 原五常公安局政保科長
楊松鵬 原五常公安局政保工作 惡棍
張曉東 原五常公安局政保副科長
劉芳 原五常國保大隊負責人 現退休
王志明 原五常國保大隊副科長 現退休

現,五常市第一看守所辦公電話:0451- 53584597
呂 波 原五常監獄(第一看守所)所長 辦公電話:0451-53544733
白雲飛 五常第二看守所所長 辦公電話:0451-53540928
五常市行政拘留所辦公電話:0451-53540899
五常市啟智派出所所長辦公電話:0451-53538110
左鳳和 原五常杜家鎮派出所所長
閻 友 原五常市公安局法制科長現退休
五常市杜家鎮派出所的所長辦公電話:0451-53511110
五常市法院院長桂順吉電話:0451- 56657001  0451-57282916  手機:13603660866
五常市法院副院長宮宏宇電話:0451- 56657002  0451-53534488  手機:13845114567
五常市法院副院長劉 晏電話:0451- 56657003  0451-53538559  手機:13804618568
五常市法院副院長金樹忱電話:0451- 56657004  0451-55804825  手機:13904667785
五常市法院副院長陳維超電話:0451- 56657006          手機:13796781179
五常市法院副院長蓋春來電話:0451- 56657005          手機:13936146658
五常市法院畢景新電話:  0451- 56657009          手機:
五常市法院高寶君電話:  0451- 56657007          手機:15146067888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9/黑龍江五常市法輪功學員孫紹民含冤離世-261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