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面臨非法庭審 惡警詐騙十餘萬元

——唐山法輪功學員卞麗潮的妻子投訴警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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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法院欲於七月二十六日對唐山開灤十中教師、法輪功學員卞麗潮進行非法庭審。與此同時,卞麗潮的妻子向唐山市各個部門寄出了投訴信,投訴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在非法抓捕卞麗潮夫妻的過程中詐騙卞家現金十餘萬元。

以下是卞麗潮的妻子投訴信原文

我叫周秀珍,是卞麗潮的妻子。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我丈夫卞麗潮和我同時被警察綁架。警察抓人時,沒出示任何證件,從我家抄走大量財物,卻至今連一份抄家物品清單也沒給我。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所謂辦案人員,用誘騙的方式侵吞了從我家抄走的十幾萬元現金。另外,他們還對我丈夫卞麗潮進行了恐嚇和誘供。因此,我對相關人員和部門的違法行為正式提出投訴。

投訴人:周秀珍,女,係卞麗潮的妻子
被投訴人:齊忠民,男,路南公安局副局長;
被投訴人:蔣建軍,男,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
被投訴人:李飆,男,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被投訴人:劉祝光,男,路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
投訴請求:
1、依法查處路南國保大隊抓捕卞麗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2、依法查處路南國保大隊對卞麗潮的恐嚇和誘供行為;
3、依法查處路南刑警大隊隊長劉祝光野蠻執法行為;
4、依法查處路南國保大隊李飆等人欺騙檢察院和法院,違法侵吞公民財產行為,必須將款項如數退還本人,並追究其責任。

事實與理由:

我丈夫卞麗潮是開灤十中的教師,任教二十年來兢兢業業,可謂桃李滿天下。他曾擔任教學組組長,在學生和老師中深受愛戴,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然而九九年以來,因為卞麗潮對「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零年以後「先進工作者」的榮譽不再給他。

即使這樣,卞麗潮仍無怨無恨,一心將自己的教學工作做好。然而就是這樣的好人,卻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突然無故被抓,至今仍關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點二十左右,我在睡夢中被一陣叫喊聲驚醒,一睜眼發現一夥人已經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為我家遭搶劫了。我還驚魂未定,其中一個女的(路南刑警大隊信息科姓張)大聲喊:「趕緊穿衣服!」我順手拿起身邊的衛衣穿在了身上,然後被強行帶到了我家客廳靠門口的沙發一角坐下。此時,我因尿急站起來想上廁所,那個女的指著我說:「好好呆著!」其中一個挺壯的男的(後來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隊大隊長劉祝光)指著我說:「你知道嗎?你反黨反國家,你犯了罪。」我當時更懵了。這時叫劉祝光的上來揪著我的頭髮把我銬了起來。當時我憤怒的哭著嚷道:「我想上廁所!」此時那個大隊長劉祝光指著我說:「你老實呆著,你信我把你××嗎?」我哭著說:「我上廁所還不行?」這時另外一個男的(後聽說是局長叫齊忠民)允許下,那個女的讓人打開手銬把我帶到廁所。我坐在座便上才發現我的左、右手腕鮮血直流,至今我的兩個手腕上還各留有一寸來長的傷疤。然後他們又把我帶到沙發上,銬上雙手。此時我才注意到起碼有十幾個人進進出出我們家,都是穿著便服。直到此時沒有任何一個人告訴我他們是幹甚麼的,到底是些甚麼人,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後來他們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個大隊長劉祝光還說:「你應該感謝我們才是,我們幫你清理地下室。」而後他們將我銬著帶到了永紅橋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僅有的41塊錢拿了去,那個女的說為我保管,至今未還。

二月二十五日(被綁架當天)下午,在永紅橋派出所,劉祝光讓我簽了5、6頁手寫的抄家清單,其中有這樣的記錄:面值伍元的人民幣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幣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計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兩個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來,簽了五、六張扣押物品電腦打印清單。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國保大隊李飆打電話叫我去國保找他,見面後他說「有好事兒」,將我叫到他的辦公室(314房間)。李飆先問了一句,「你知道你們家床頭櫃裏有多少錢嗎?」

我說「不清楚」。然後李飆拿出一個紙條說:「這是你家卞麗潮寫的,說裏邊有26000多塊錢,是他的補課費,讓你來取走。」我說那就給我吧,可李飆雖然把錢遞到我手裏,卻又左右推脫、刁難,不讓我拿走。我看出李飆是想要回扣,於是只能從裏邊抽出2000元放進了李飆的抽屜。然後,把剩下的24000多元錢裝入包裏,李飆說:「這事兒刑警大隊不清楚,所以你得簽幾個空白清單,然後我再謄寫一遍。」隨後,他拿出六張空白清單讓我簽了字。然後我問:「那剩下的五、六萬元呢?」李飆說「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給你。」

在空白清單上簽字後,李飆還讓我簽了搜查證,但搜查證上的居然還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時還跟我要了卞麗潮的體檢費和被褥費450元。

五月四日,我曾去國保找李飆索要清單,李飆一開始也答應給我一份。但國保大隊長蔣建軍卻與我一言不合,大罵:「滾蛋,清單就是不給你!」

五月十日,我又去國保大隊,當時只見到了蔣建軍。我提出索要清單的要求,蔣說:「你到刑警大隊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隊長高志龍,但高志龍說卷宗不在他手裏,不能提供清單。

五月十四日我曾再次到國保大隊,但依然空手而回。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國保大隊找到了李飆,可李飆不但拒絕提供抄家清單,而且不承認曾讓我在空白清單上簽字一事。

直到七月五日閱卷時我才知道,卷宗內的清單只有一張半打印紙,上邊寫著:1460張一元人民幣和六十張五元人民幣,共計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會見中,卞麗潮告訴律師,家裏當時有現金十幾萬元。通過閱卷還得知,卷宗內有一張關於我的傳喚通知書,而此通知書從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來從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從未簽過字。

在第二看守所多次提審卞麗潮的過程中,有警察(曾是卞麗潮的學生)曾不止一次向卞麗潮表示,如果卞麗潮不承認犯罪,他們真的會把我也抓進去,還會去東北騷擾我們的女兒。

為了弄清楚我丈夫卞麗潮到底犯了甚麼罪,我為他請了辯護律師。從中得知,我國確實有關於邪教的相關規定,而恰恰在我仔細學習了這些規定後,我才真正明白了我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沒有任何的關係,他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我和卞麗潮是大學同學,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二十多年前我毅然決然地從外地跟隨他到唐山來,就是因為他為人善良、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現在我們都已年近半百,作為「園丁」已經在學校默默耕耘了二十幾年,教書育人,桃李滿天下。卞麗潮信真、善、忍,他自從修煉了以後,其患有的原發性心臟病高血壓痊癒了,而且至今身體很好。

作為警察,本應該嚴格依法辦事,服務於民,在工作中樹立良好的國家公務員形像。辦案期間,本應主動出示證件,告知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將查抄的財務當場登記、簽字,並交給當事人家屬,待人文明、友善,有意識的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從而成為人民安定幸福生活的依靠,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作為教師,我本來是一個自覺自願遵紀守法的公民,而且對警察有著足夠的信賴和好感。然而此次發生在我家的情況,卻讓我非常吃驚、不解和備受傷害。

所以,當您接到我的這份投訴,也就是接到了我對您的信任,希望您基於以上的事實和道理,秉持正義,制止違法和犯罪,為我們的國家為我們的社會履行您神聖的職責,也給我這樣的受害者一個合理的答覆。其實,那也是給您的人生寫下了光彩的一筆。

此致

周秀珍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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