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報姓名的學員被「依維柯」(警車)送到了錦州地界,我們由鞍山來的大客車拉到了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後來,鞍山的警察採用欺騙的手段,騙出了大部份人的聯繫電話。
找我談話的警察,表現出很同情的樣子。見我戴著手銬、腳鐐(只有絕食的才帶),他說:「你看你多年輕,在這遭罪,何苦呢?趕快叫家人接你回去吧,聽說你還在絕食,把身體弄壞了多可惜呀?」我說:「吃點苦沒甚麼,修煉人把吃苦當成樂(當時的境界),我們只是希望老百姓不被欺騙。也許有一天,不論男女老少,都得對法輪功表態,用這個來區分好人跟壞人。」聽到這兒,警察愣愣的望著我,不知該說啥。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當地警察把我們領回了北京,隨後我被非法關入崇文區看守所。
大年初七的傍晚,看守所的電視裏先是北京電視台演了天安門自焚。由於我當時正經受耳膜穿孔的痛苦(灌食造成的),沒注意看。在隨後的新聞聯播中,我忍痛爬起來看清了,當時我就發言了:「天安門廣場哪來的那麼多滅火器?」牢頭馬上說:「每個燈桿兒下就有一個。」我說:「你以為天安門廣場是木頭做的呀,需要滅火器滅火?我常去廣場玩兒,怎麼沒看見?」牢頭不吱聲了。我又說:「另外那個陳果,包的像個粽子似的。我腳燙傷的時候,醫生告訴一定要裸露,不然容易爛的。那個王進東怎麼像戴個假面具?法輪功也不是每個人的必經之路。法輪功才不自殺呢,電視在騙人。」聽了我的分析,屋裏人都不吱聲了。
一個月後,我回家了。到家才知道,當電視演自焚戲時,九歲的兒子當時就說:「自焚的不是法輪功,法輪功不殺生,不自殺。」他爺爺說:「是法輪功。」兒子說:「不是。」倆人說了幾個來回兒,兒子不理他爺爺,進廚房找吃的去了。我感歎連九歲的孩子都明白自焚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