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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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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惡(四)》)

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六一零辦公室」。地方上一般由黨委分管政法的書記擔任這個「領導小組」組長,一名政法委副書記擔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而從中央到省、市、區、縣的六一零辦公室大部份掛靠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是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共中央和省、市級「610辦公室」是相應級黨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迫害法輪功的具體職能部門。在所謂的處理法輪功事務上,610辦公室完全是一個超級機構,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610辦公室」成立的本身避開了中國憲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辦公室」屬中共重點保密單位,是非法秘密機構,即使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八十九條。中央「610辦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

江澤民以權代法下令鎮壓法輪功之後,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實際負責打壓法輪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直接發布文件或召集會議布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中央政法委負責中央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是具體實施迫害的辦事機構。

六一零的頭子從中央到縣一級一般都由政法委書記或副書記親自擔任,因為政法委可以有效的干預公、檢、法、司,使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取得一致。從縣局一級到基層一般是一把手主抓,保衛科具體實施指揮局二級機構,二級機構再落實到具體人,鄉、鎮辦事處也是如此,街道居委會、工廠、企業都有六一零專職人員對口,農村甚至落實到組(過去叫生產隊)。因為六一零的目標就是迫害法輪功,自上而下的自成體系直線領導,基層形成網絡,脅迫中共各級黨政機構和人員參與、全方位監控打壓法輪功,因此是政府性、全國範圍的領導、組織和實施迫害法輪功行動的龐大犯罪系統。

六一零的人員是由公檢法司及政府各部門抽調的人組成,六一零屬於黨務組織,現在對外掛牌是「防範懲治邪教辦公室」,成為政府機構的一個辦公室,實際上它是凌駕於政府一切機構之上的,內部還是稱六一零。例如,黑龍江省大慶市政法委網站列出了大慶市六一零辦公室(「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於大慶市政法委,並且列出六一零辦公室有八名行政編制人員,二名事業編製人員。另外,大慶市政法委掛「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六一零辦公室掛「市政府防範和處理×教問題辦公室」牌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掩人耳目。

原北京大學一法學博士曾在2003年到江蘇做過基層政法委員會制度個案研究,把政法委員會制度稱為是一種隱性司法制度,他在調查報告中說,在縣一級的公安、檢察、法院、政法委四家關係中,由於公安部門實力最強,而法院和檢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級別上的地位高(一般說來,政法委書記的地位比法院、檢察院長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書記並不能代表政法委員會這個機構的級別,就機構本身來講,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檢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政法委員會到底有多大的權力,取決於這幾個部門的權力博弈。

但是,在中共發動的從上到下的整人政治運動中,政法委卻是一個權力極大的關鍵部門。作者說,他去調查的那天下午,正趕上縣委組織部來通知,宣布政法委員會的四個幹部退居「二線」,其中包括三個政法委副書記全部下台,但保留了主管六一零辦公室的一個兼職的副書記。可見,迫害法輪功是中共邪黨政法委的重要職能。

六一零的權力極大,在迫害法輪功中所有機構(包括國家安全局)都要聽從它,服從它。它拿出的意見、下達的指令其他機構必須執行。六一零在迫害法輪功的具體指揮部署中很少行文,絕大多數是電話通知、開會安排或親臨現場下達命令,不僅如此,各地六一零互相配合,可以跨地區指揮。

六一零名義上是政府下屬的一個辦公室,可它並不是隸行政府職能的機構,幹的是非法限定人身自由、劫持關押公民、指揮公安、安全局監聽、監控、秘密抓捕法輪功學員,干涉法律公正、強制洗腦、實施暴力、非法入侵民宅、策劃恐怖行為、製造謊言、任意胡作非為、自立土政策,執有生殺大權。它既不隸政,建樹政績,甘當「人民公僕」,它又超越憲法,取代法律,害民害國,一黨之下,萬政之上。

六一零要求各單位控制、軟禁法輪功人員,單位按六一零的部署要求把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軟禁在單位或家中,24小時派人輪班嚴密監控看守,陪吃陪睡不准外出,揚言誰沒看住人就開除工作。這種非法行為持續了很長時間。很多被六一零認為是骨幹的法輪功人員被六一零指示公安逮捕誣陷判刑,指使安全局人員介入,直接找法輪功學員表態、收集信息。六一零帶著公安到各單位夥同單位保衛科(單位六一零人員)行惡,讓單位保衛科把法輪功學員叫過來問還煉不煉法輪功進行表態,如果說還煉,六一零當場就指令公安抓捕送勞教所勞教。99年至今,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抓拘留、被抓判刑、被抓送進勞教所。

六一零指使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學員。六一零下屬網絡人員發現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後立即彙報、提供信息,六一零命令公安政保大隊行動,對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如何迫害,六一零要參加意見,檢察院、法院都要按六一零的意見行事,如: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六一零拿出意見,法院進行判決後,光判決書就要送六一零五份,實際上法院只是傀儡,是六一零在操控一切。被送到監獄的法輪功學員,也是當地六一零暗箱操控,監獄裏有監獄六一零系統,直接負責接收、安排到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監區或其它監區進行迫害,進行轉化(勞教所更是如此),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勞教所)裏受到精神摧殘、肉體摧殘(包括電擊、上刑、毒藥毒害)、奴役勞工等方面的迫害是監獄(勞教所)六一零系統部署、下達指令,而後由監區、惡警執行,或指使犯人作惡行兇,法輪功學員所在地的六一零與監獄(勞教所)六一零密切聯繫,把法輪功學員的家庭情況、本人情況提供給獄方,以便獄方(勞教所)攻心、恐嚇、株連,指使監獄(勞教所)六一零尋找對策迫害,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到期,當地六一零不來接,監獄(勞教所)就拒不放人,直到當地的六一零來了,把法輪功學員交還給當地的六一零。六一零把人帶走後把堅定修煉的學員又直接送到洗腦班關押迫害。不僅如此,根據六一零指使,司法部在全國監獄、勞教所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進行強制轉化,如二零零四年三月所謂的「春雷行動」,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施以酷刑強迫轉化。同時司法部配合六一零製造謊言構陷法輪功,對外進行輿論矇騙。

六一零不定期的辦洗腦班,被劫持去的法輪功學員被長期的非法關押,據洗腦班附近的人說,經常可以聽到他(她)們被打的慘叫聲。六一零打人的手段是狠毒的,不准睡覺法輪功學員是常事,還強迫法輪功學員自己拿錢付食宿費,一般都要幾千元。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或轄區也要出資,單位、轄區拿不出錢也要拿,否則就辭職別當官。

六一零為了達到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就範,強迫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只發給法輪功學員極少的一點退休金或是完全不發。對於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回來後,單位即使不開除,六一零也通知財政停發工資。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六一零把工資卡拿走,它們取出自己花。法輪功學員為了生存,去找工作,它都去威脅其單位不讓錄用。六一零想方設法從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使其無法生存。不僅如此,公安國保大隊也通過罰款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

六一零還指使公安、單位、轄區、辦事處等經常騷擾法輪功學員,打電話或上門恐嚇、抓人,致使法輪功學員無任何人身保障。無法在本地生存下去的法輪功學員,在只有流落他鄉非常痛苦的生活時,六一零還不放過,指使公安、國安用先進的偵測手段定位到外地把人抓回來迫害。

六一零還要求各單位經常搞甚麼社區宣傳,以所謂的「反對邪教」為藉口,用矇騙百姓、獎金獎勵等方式引誘不明真相的人來誣陷好人犯罪,用所謂的「和諧社會、社會穩定、打造平安社區」的謊言把善良的法輪功誣陷成「不穩定的因素」、「恐怖分子」進行嚴打和迫害。還印製污衊法輪功的材料發放毒害群眾,到法輪功學員的家中挑撥是非,使家中不煉功的人施壓家人,製造矛盾。利用所謂「轉化」人員四處活動,加入它們的作惡行列。安排線人假冒法輪功,四處收集法輪功學員名單,引導國安抓捕陷害。

六一零血債累累,在抓法輪功學員時入室搶劫法輪功學員家中的財物,很多法輪功學員在它下達抓捕的命令中,被公安政保大隊抓去在酷刑逼供中受盡了折磨,在痛苦中失去了生命,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監獄(勞教所)裏在監獄(勞教所)被殘酷的迫害致傷致殘,被藥物迫害的精神失常成了廢人,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使得多少法輪功學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政法委利用非法勞教制度迫害法輪功

除了打著法律的幌子,走所謂的司法程序實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連司法程序都不講,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勞教制度實施迫害。勞教是中共繞過司法程序大規模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形式。

政法委、六一零通過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國保)、勞教(公安法制部門),繞過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關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勞教制度為中共迫害法輪功提供極大方便,從而成為中共大規模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形式。這是在迫害法輪功中,公安權力急劇膨脹和敗壞的重要原因。

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共從前蘇聯引進的,是嚴重違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對國際壓力,本想取消勞教制度,卻因為鎮壓法輪功才又得以延續。近年來,中共的勞教制度受到國內外的廣泛質疑。現行的勞教制度和現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中共黨政領導決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長達4年之久。這說明,國務院和公安部門制定的有關「勞動教養」直接違反憲法。

2000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級別來說,《立法法》是除了《憲法》以外的層級最高的法律。如果層級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規和層級高的法律衝突的話,那麼層級低的很顯然是無效的。《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而「勞動教養」是甚麼?它是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而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得由來法律規定,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才能設定,而不能由國務院和公安部來制定。

不可思議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立法法》之後,公安部還於2002年和2005年越權頒布有關「勞動教養」方面的部門規章,這主要是針對法輪功的。作為執法機關的公安機關知法犯法,制定直接違反法律的部門規定。這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部門規定成了勞教制度的「依據」,即勞教法輪功學員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上的。

勞教制度違反了《憲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勞教直接繞過司法程序,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黨政領導決定,這為中共當權者迫害法輪功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輪功學員綁架送去勞教。勞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在勞動教養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殘,百餘種酷刑觸目驚心。

楊蘇紅(女)是一個身高僅有1.2米、體重23公斤的肢體殘疾人,家住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馬街辦事處積善社區。楊蘇紅從小命運坎坷,八歲開始就病魔纏身,先後患上「結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腫瘤醫院確診為「骨癌晚期」,並說她最多只能再活幾個月了。

在生命的最後關頭,楊蘇紅於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煉自己,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漸漸的她身上的各種病症消失了,她丟掉了十多年的藥罐子,擺脫了病魔,重獲生活樂趣與生命真意。曾為她診斷過的醫生再見到楊蘇紅時,驚嘆道:「想不到你還活著!」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楊蘇紅被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欺騙綁架至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楊蘇紅堅決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堅決拒絕所謂的甚麼「轉化」。在勞教所半年的時間內,楊蘇紅被迫參加與正常人一樣的超強的體力勞動。她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僅二十四歲。

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統配合軍隊大規模活摘器官

從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軍委開過六次「處理涉外宗教問題」專門性會議,主要針對法輪功。此後,以中共軍隊後勤部為首的軍隊系統層層開動,開動中共建政以來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統,開始按照軍委主席江澤民的意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達到其「肉體上消滅」的迫害目的,而販賣器官成了一條被江澤民默許而鼓勵的軍隊生財之路。

總後勤部利用軍隊系統和國家資源,將到北京上訪而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輪功學員驗血編號,輸入電腦系統,利用軍車、軍航、專用警備部隊、各地軍事設施和戰備工程作為集中營,統一關押,統一管理,成為國家級的活體器官庫。總後勤部統一分配集中營,分管調度、運輸、交接、警衛和核算,軍事監管人員有權逮捕,關押,強制處決任何洩露消息的醫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員等。軍事監管人員由中央軍委授權相關軍事人員或軍事機構擔任。中共總參謀部則利用其情報系統,全力阻擋真相向世界傳遞。

政法委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政法委,六一零和軍隊醫院為主,地方公、檢、法和醫院為輔,利用集中營、監獄、勞教所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謀利的流程。中國與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網,成為國際活體器官交易的中心,幾乎在2000年以後一直佔世界活體器官移植總數的85%以上,該數據是軍委上報資料的一部份,幾個人因此升為將軍,原因就是該領域的所謂「成績」。

設在瀋陽的中共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該中心2003年使用的網頁以及後來2005年更新後又在蘇家屯慘案被揭露後迅速刪除的中文網頁如此寫道:目前,中國每年完成的移植手術數量僅次於美國,可謂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國。在中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官立醫院僅腎移植手術已經完成3萬5千餘例,在全國範圍內,每年腎移植手術例數多達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數量的移植手術,是與中國政府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以及民政部於1984年10月9日聯合頒布有關法律,確立提供臟器是一項政府支持行為。這可謂世界絕無僅有。中國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隸屬於司法系統,其真正的指揮者就是中共政法委。

一位法輪功學員回憶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許多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東北的經歷。她說,2000年12月20號以後,被送到看守所裏的學員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不報名的就被編上號。沒幾天監室裏就放不下這麼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審追問她們到底叫甚麼名字,並使用電棍等刑罰,警察教唆監室裏其他犯人打她們,可她們基本上都不說。後來警察也不怎麼問了,就說你們不說就把你們送到能讓你們說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兩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車裝的。我們監室有個十八、九歲的山東女孩,編號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錯號了上了大客車又回來了,說都是往東北拉。後來警察也不瞞了,也是說都往東北送。那一段時間北京往東北送了很多人。

大陸檢察院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共的勞教所和監獄這些地方,是不會長期接受沒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為沒有辦法按照程序辦理登記手續,這些人當然會被轉移到其它地方去。這些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送到了遍布全國的軍事設施和集中營,被篩選後成為統一的活體器官供體庫。

大量法輪功學員上訪,被非法關押,公安不經過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勞教或者集中到中共軍事設施和地下工程,產生很大的一個沒有基本人權保障的群體,形成潛在的巨大供體庫。沒有「法院」,醫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與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沒有傳統的在刑場摘取器官的種種不方便,客觀上導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沒有後顧之憂:在走法院的形式時,就得曝光,會有來自外界和家屬的制約。沒有法院,很多法輪功學員失蹤了,人從此不見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幫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成為了任人宰割的對像。集中關押的人可以統一驗血配型,送入統一數據庫全國範圍內管理調配,可以保證在幾週內快速找到供體,作為供體來源來說,供體數量和配型幾率就大大增加。

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數量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一直呈上升狀態,尤其在2003年至2006年間,器官移植成倍增加,移植數量像蘑菇雲一樣爆炸式膨脹。中國大陸器官移植在經歷了2003-2006年的瘋狂增長之後,隨著2006年3月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在國際上造成越來越大的壓力,中國大陸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從2003-2006年的每年一萬兩千例到兩萬例,下跌到不足一萬例。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國際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的文章提供的官方數字顯示,迫害法輪功開始前的97、98年,中國沒有成功的肝移植案例,從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中國肝移植例數逐年增加,到2005年達到高潮,2006年活摘器官案曝光後,肝移植數量急劇下降,2007年的數量只是2005年的一半。到了2009年,肝移植數量回落到迫害法輪功初期2001-2002年的水平。

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說,「在經濟方面,我們已經算是個器官移植大國,國外的病人都到中國來尋找供體。」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有這樣的電話記錄

問:請問是武漢同濟醫院嗎?
答:哎,對。

問:是泌尿外科嗎?要做腎移植?
答:對對,腎移植,是的。

問:你們大量做腎移植是甚麼時候開始的?
答:我們是最早的,很早就開始了。

問:一年能做幾例?
答:我們醫院是數量做的最多的一個醫院,我們科在湖北地區做的是最多的,供體多就做的非常多。

問:從患者來講,希望腎源活體,找犯人的活體移植,比如用煉法輪功犯人的活體,這個行不行?
答:可以呀。

問:你們這邊比如說監獄犯人,那個煉法輪功的這樣的犯人活體能夠有保證足夠嗎?
答:對呀,可以呀,你到時候可以直接過來具體談……。

在中國《刑法》未明確規定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這些規定大多成為空文。以《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對人體器官買賣犯罪的規定為例,儘管該《條例》第25條規定了「買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中國《刑法》未設置「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罪」,該規定基本上形同虛設。而類似的情況在其他一些法規或規章中也同樣存在。

當器官移植變成了暴利行業,後果是嚴重的。一方面有錢人願意花大錢買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會推動醫院為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顧一切地去開闢新的器官來源。那麼,在特定的政治氣候下,法輪功學員就成為了這個暴利行業免費器官來源的犧牲品。

王立軍任主任的錦州市公安局「現場心理研究中心」,曾獲得過「中國光華科研基金會」的「光華創新獎」,獲獎成果是他研究注射用死亡液的配方,讓死刑犯儘快的無痛苦的死去,為的是得到最鮮活的器官。其性質比二戰時期日寇的七三一部隊還惡劣!王自曝「兩年中做了幾千次人體器官摘取」。可據統計,中國公民去世後捐獻器官者幾乎等於零,而全國死刑犯一年才幾千,一個小小的錦州市,是誰提供數千個器官呢?

2009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了一位證人現場目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證詞,他當時就在王立軍手下當警察。2002年4月9日,在瀋陽軍區總醫院15樓的一間手術室內,他親眼看到兩個軍醫將一個活著的30多歲的修煉法輪功的中學女教師,在沒打麻藥的情況下,活生生的摘取了她的器官,將她活活害死。

他回憶說:「一刀下去,血是噴濺出來的,而不是……當時我們一人拿一把手槍在旁邊站崗,這個時候胸口已經拉開了,那個女人就嗷的大叫一聲,說『法輪大法好』。……那個醫生、軍醫猶豫了一下,然後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們的領導一眼,然後領導點了一個頭,他就繼續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臟,再摘的腎。當心臟的血管剪動一下,她就進行一陣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給你學下聲音,反正我也學不好,撕裂的那樣式的,然後就啊……啊……就一直張著大嘴,睜著兩個眼睛,張著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講下去了!」(詳見:一目擊者披露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經過(錄音))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12年4月30日公布最新「關於周永康涉嫌介入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部份錄音」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追查國際針對中共中央政法委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進行了特別調查。調查員分別以各種身份對正在出訪英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的秘書、原中共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魏建榮、中共中央政法委職員、遼寧省政法委副書記唐俊傑等人,進行了特別調查取證。此外,追查國際還保留有2008年四川地震期間對周永康的調查錄音片段,因為和此事相關,也一起公布。

追查國際公布的這些錄音證據揭示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一群體滅絕性的犯罪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現任書記周永康和前任書記羅幹的操控下進行的。中央政法委處級以上的官員多是知情者,李長春也涉嫌參與其中。

調查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辦公室張主任。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調查員:餵,是李長春同志嗎?
李長春:啊,是啊,
調查員:我是羅幹辦公室的張主任,我們羅幹同志睡覺了,他有幾句話讓我轉告您一下,
李長春:啊,
調查員:他們好像是說,我們得到消息說,想在您這個離開期間還有咱們賈慶林離開期間,用這個摘取在押法輪功練習者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術這件事給薄熙來他們定罪,這當時。
李長春:你問周永康
調查員:嗯,當時。
李長春:周永康具體管這個事,他知道。好了,讓我的秘書接著跟你說。

********************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公安部門、政法委、「六一零」的許多人都在中共謊言的欺騙下或權力、利益的誘使下,被當作工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打壓中,使世風日下,很多體制內的人利用權力為所欲為,為自己釀下禍根而遭惡報。

北京消息人士近日披露,鎮壓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患肝癌、劉京患喉癌、周永康患膀胱癌。此前就有消息稱,江澤民其實已經是植物人,只是用藥物拖延。對於兩個月來全球高度聚焦的中共內訌,江已經無法起作用。

中共高層的蓋世太保機構頭子,「610辦公室」主任劉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而挑起天津事件,引發「四﹒二五」大規模上訪的天津政法委書記宋平順自殺了;協助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調動國庫四分之一資金維繫鎮壓的黃菊患癌症死了。

古語道:「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江澤民、周永康等鎮壓法輪功的惡首在國外以「群體滅絕」等罪名到處遭到起訴,邪黨內部份崩離析,殘酷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原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市委書記薄熙來在權鬥中慘敗被囚禁。江氏集團及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之流迫害良善惡貫滿盈,迫害法輪功人神共憤,其相繼在內鬥中或被剔除或遭報,政法委失勢,面臨清算,就是因為他們參與迫害了法輪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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