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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我說的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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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有篇報導《入室搶劫 上海惡警稱「我說的就是法律」》,說的是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帶領十幾人對法輪功學員陳蕾家進行搶劫,搶走家中電腦及書籍。當時國保部門的一位姓顧的處長拍著桌子吼道:「甚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

乍一聽,這位顧處長簡直狂妄到了極點,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不敢說出這樣的話。可是細思之下,特別是和中共邪惡的歷史以及迫害法輪功期間諸多中共黨徒罪惡的言行相比,他能說出此類話來,也是有滋養他的土壤。

一九五一年二月,中共中央對全國黨徒下指示,說除掉浙江和皖南外,「其它殺得少的地區,特別是大、中城市,應當繼續放手抓一批,殺一批,不可停得太早。」毛澤東親自批示說「在農村,殺反革命,一般應超過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應少於千分之一。」以當時中國六億人口計算,毛一道批示就有至少六十萬人頭落地。

中共的指示與毛的批示有法律依據嗎?怎麼說殺人就殺人?他自己都說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連公檢法都能砸爛,毛澤東無法無天的話自然就成了中共黨徒殺人時依據的指令了。

中共的頭目到了江澤民時期,中共早已號稱要依法治國了,可是江澤民竟然出於個人妒嫉,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據他的意圖,《人民日報》發表社論,誣稱「法輪功就是××」。在對法輪功學員具體迫害時,他又指示說:「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結果,中共黨徒在迫害法輪功時竟然以此作為迫害法輪功的依據。《人民日報》發的社論不是法律,江澤民的講話更不是法律,可是在具體的迫害中,卻成了迫害的依據。

中共的「610辦公室」是江澤民一夥為專門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類似於希特勒蓋世太保的特務組織,其頭目劉京,於二零零二年大年前夕,在長春南湖賓館召開部署鎮壓法輪功的會議上,暴跳如雷地批評了吉林省「工作不力」,下達了「徹底鏟除」的死令,並在這次會議上部署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開槍打死」。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法輪功學員為了講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在長春利用電視插播技術,通過有線電視的八個頻道播放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與《是自焚還是騙局》兩個影片,令中共異常震驚。江澤民更是惱怒到了極點,密令對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殺無赦」,於是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至少七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判以四到二十年重刑。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中共根本不講法律。當然如果按照法律辦事的話,中共根本就達不到迫害的目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中的抓捕、勞教、判刑、開除、刑訊逼供、監視、騷擾、酷刑乃至活體摘取他們的器官,沒有一樣不是違反法律的。

中共的基層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竟然說:現在是非常時期,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吉林公主嶺國保大隊的惡警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蠻橫地說:我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河北省遷安市法院人員公開宣稱: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長春中院對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案子不開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告訴律師:我們不講法律。吉林農安「610」對律師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湖南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的顧處長說:「甚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

從歷史上來看,中共不講法律是一脈相承的;從現實來看,中共普遍不講法律的根源來自於其頭目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與指令。中共為了迫害一個教人做好人的功法,完全置法律於不顧,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各級中共黨徒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的猖狂叫喊。可是受到迫害的能只是法輪功學員嗎?法律被破壞的情況下,每一個中國民眾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都會不同程度地被剝奪。法輪功學員為捍衛自己權利的反迫害,當然也是對全體中國人民權利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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