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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罪責難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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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接上文《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罪責難逃(三)》)

中央篇:中央一級主要惡人榜

江澤民集團除了四大迫害元凶之外,在中央一級還有一批參與迫害的重要成員,包括曾慶紅、李嵐清、賈慶林、李長春、吳官正等(這些都是位居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迫害頭目)。

一、曾慶紅──江澤民集團的「狗頭軍師」

曾慶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1999年至2002年底任中共中央組織部(簡稱中組部)部長。

曾慶紅權力慾強、詭計多端,不但為江澤民在權力鬥爭方面出謀劃策(如離間鄧楊關係、整倒陳希同等),而且在迫害法輪功方面也是一肚禍水、滿腹陰謀,完全是「狗頭軍師」的角色。

(一)曾慶紅「獻計」逼迫朱鎔基表態

自從迫害命令下達以後,作為真正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竟然從此就從電視上消失了,一連半個多月沒有露面。1999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央電視台播出了一則江澤民座談國企脫困的新聞。本來國企三年脫困,是朱鎔基就任總理時的豪言壯語,如今這個領域也交給了江澤民,看來朱鎔基當時心灰意冷,一切都大撒把了。

在八月份的「人大」「三講」彙報上,李鵬說:「對法輪功人員不要追究參與沒參與,關鍵是看其思想認識是不是轉變了。這一點,一定要向同志們講明白。不要把人民內部矛盾轉化成敵我矛盾,要把握分寸。」這也是李鵬在刻意和江澤民殘酷鎮壓政策保持距離。

看到鎮壓的遲緩進展情勢,薄一波給江出主意說:「政府在這件事情上工作很不力,這和鎔基同志不重視、不公開表態有關。」

老百姓中流傳著一句話:「馬列主義一捲捲,毛澤東思想一本本,鄧小平理論一篇篇,江澤民學說一句句。」實在是「黃鼠狼下耗子──一窩不如一窩」了。實際上,江澤民的「三講」和「三個代表」加在一起也不過是幾十個字而已,實在是算不上甚麼思想。然而,從迫害法輪功後,曾慶紅開始在全國轟轟烈烈地推廣「三講」,江澤民也把「三講」作為個人樹碑立傳的好機會。

按照曾慶紅的想法,朱鎔基在「四﹒二五」事件中親自接見法輪功學員,他不出來講話,會給外界造成黨中央分裂的猜測。另外以朱的民望和信譽,如果支持鎮壓,可以讓不少人倒向江澤民這邊,也可以讓那些來上訪的法輪功斷了希望。「三講」運動是一個強迫朱鎔基表態的機會。

曾慶紅把這些分析告訴江澤民後,江立即把朱鎔基找去訓了一次話,大意是說,國務院部門「三講」進行得很不得力,要朱鎔基把「三講」當作維護執政黨地位的運動重視起來。江澤民指責朱鎔基長期以來「不知道服從政治的大局,對黨中央的政策有抵觸情緒,消極應付。要知道,『三講』中最重要的就是『講政治』。鎮壓法輪功就是當前最大的政治。」江說,「鎔基同志,黨中央要求國務院不但要『講政治』,而且要講好,要把推廣『三講』和當前最大的政治結合好,否則就是分裂黨!」

從江辦出來,朱鎔基十分沉默。不久以後朱鎔基還是違心地表態支持江澤民的鎮壓決定,也許他是不想再受當年被打成右派時吃的苦,或是想起了趙紫陽的淒慘狀況。

(二)曾慶紅「獻計」推動迫害運動

1999年底,迫害已經快三個月了,中共「十一」前後,來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源源不斷。讓江澤民弄不懂的是,這個看似不堪一擊的法輪功修煉者團體似乎具有出人意外的頑強生命力。

十一結束的當天晚上,江澤民又找到了曾慶紅。他說,「現在每天的動態清樣上都有法輪功上訪的消息,前一段時間我命令信訪局把上訪人員直接抓走,現在進京的這些法輪功都改到天安門煉功抗議了。各個省每天都有人來,而且在國際上我們也很被動。」

曾慶紅說,「現在從常委、政治局委員到各級黨組織,對鎮壓都很消極。我建議:第一、各地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地如有上訪的法輪功超過一定數量的,一把手撤職;第二、上訪人員中山東來的幾乎最多,告訴吳官正,如果再有上訪人員就撤銷他省委書記和政治局委員的職務,如果鎮壓得力,可以考慮他在十六大上當政治局常委;第三、胡錦濤的態度很曖昧,原來我們選定的第五代領導人李長春在廣東的鎮壓,也很不得力。我們必須採取措施。」

隨後,江向山東吳官正和廣東李長春施壓,二地的迫害馬上加劇,於是山東出現了《華爾街日報》報導的陳子秀被迫害致死事件,廣東出現了胡錦濤清華大學同學張孟業被判勞教事件……後來,吳官正和李長春得以升官「入常」;當然,他們二人也因迫害法輪功被國際起訴。

(三)曾慶紅利用中組部迫害法輪功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7月23日,中組部負責人(中組部部長曾慶紅或他的代表)對人民日報記者發表談話,要求全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運動。2001年1月,曾慶紅在中組部中心組學習會上講話,強調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參與和法輪功的長期鬥爭。2001年4月20日,曾慶紅在全國農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聯繫會議第四次(擴大)會議上發表講話,要求打擊法輪功和「轉化」法輪功學員。「轉化」是這次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內容,是從精神和肉體上對法輪功群體實行滅絕政策。這次講話被作為中組部《中組發(2001)11號》文件發往全國並作為各地的學習材料。

在這次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曾慶紅主持的中組部還通過發文件的形式指導各級黨組織進行迫害。2001年1月,中紀委、中組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在同法輪功×教組織鬥爭中充份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產黨員作用的通知》(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2002年5月,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2002年5月29日司發(2002)10號」其中提到:「要結合『嚴打』整治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結合打擊法輪功組織……」。

2003年底,國務院防範和處理×教問題辦公室(即「610辦公室」)(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公安部、農業部、團中央和中國科協決定在全國農村開展以「崇尚科學、關愛家庭、珍惜生命、反對邪教」為主題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這場運動是針對法輪功而開展的。

中組部表彰迫害法輪功嚴重的單位個人。這些單位個人多有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致死致殘的事實。2001年2月26日,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610辦公室」)(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聯合舉行同法輪功鬥爭事蹟報告會,同時發布關於表彰同法輪功鬥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毒打法輪功學員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迫害的中國石化集團中原石油勘探局黨委書記王獻安;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精神失常,並曾將18名法輪功女學員剝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而以其殘忍惡毒的手段臭名於世的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以「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和肉體虐殺的湖北省沙洋勞教所歐陽代霞。這些集體和個人隨後到全國各地巡迴演講並被媒體廣泛報導,成為加強迫害的重要因素。各地區也分別舉行了類似的表彰會。中組部還鼓勵支持黨的基層組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活動。

(四)曾慶紅被多國起訴

2000年8月 29日,曾慶紅與江澤民、羅幹一起,被朱柯明和王傑起訴到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2年10月17日,曾慶紅與江澤民、羅幹一起在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被控告迫害法輪功。

2005年1月28日,秘魯法輪大法學會向秘魯最高法院提交對曾慶紅、江澤民、羅幹和薄熙來的刑事訴訟狀,狀告他們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秘魯最高法院接受了訴訟狀。

二、李嵐清──首任「六一零」組長

(一)李嵐清被江澤民拉下水

李嵐清原來在外經貿部當部長,他是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的頂頭上司,兩人原來關係不錯。早在1995年,這位學員也說起過向老部長李嵐清介紹法輪功的事,但他主要是介紹法輪功對國家和民族的益處,還給了李嵐清一本《轉法輪》

李嵐清的兒子曾犯下十億大案,被江澤民一筆勾銷,江澤民以此威逼利用李嵐清。

當時大多數政治局委員乃至常委都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相當冷漠,包括朱鎔基領導的政府部門也認為把法輪功當作敵我矛盾處理實無必要。李嵐清也不同意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決定。

江澤民決定成立一個聽命於他的跨部門領導小組,凌駕於一切政府機關之上,直接避開政府、司法系統、財政系統等部門對推行鎮壓命令的約束。於是他想到了李嵐清,江決定去說服跟自己私交不錯的李嵐清。江澤民拿出黨性和「亡黨亡國」的帽子威逼李嵐清,最終李嵐清立場鬆動,同意了江的決定。

這樣,江澤民按照他的設想成立了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並根據中共「槍桿子、筆桿子」的理論任命羅幹和丁關根任副組長。江還任命公安部副部長劉京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並指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密切配合。該機構於6月10日成立,故稱其為「610辦公室」。

就這樣,李嵐清成了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六一零」的首任最高頭目。儘管他不情願,但還是在江澤民的誘逼下犯了迫害重罪。

(二)李嵐清被多國起訴

1、李嵐清在亞洲被起訴

2003年11月17日,李嵐清與江澤民、羅幹一起,被林曉凱等六名自訴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

2005年4月12日,五名日本法輪功學員和日本法輪大法學會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2、李嵐清在加拿大被起訴

2004年11月12日,李嵐清與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人一起在加拿大被起訴。

2004年11月15日,李嵐清與江澤民、羅幹、劉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國高官被六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民事起訴,並要求2千萬加元的賠償金。

3、李嵐清在歐洲多國被起訴

2003年8月20日,李嵐清與江澤民、羅幹一起,被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刑事控告。

2004年8月5日,李嵐清與江澤民、羅幹一起,在雅典被刑事起訴。

2004年12月2日,李嵐清與江澤民、薄熙來,在荷蘭鹿特丹法院被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起訴。

2002年12月4日,4名法輪功學員在法國起訴「610辦公室」頭目、中國副總理李嵐清。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權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與法輪功學員向瑞典警察局遞交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丁關根等人的訴狀。

2006年12月15日,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IGFM)在維也納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等人以涉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起訴。

2003年10月15日,羅幹與江澤民一起被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刑事控告。

2003年8月12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布消息,李嵐清在巴黎被控酷刑罪一案正式進入司法偵訊程序。

2004年7月,法國司法系統就法輪功學員控告李嵐清一案委請中國進行司法調查協助。這是法國和歐洲第一樁委請中國進行司法互助調查的案例。

三、賈慶林──作為幫兇的政協主席

(一)賈慶林被江澤民威逼利用

賈慶林是賴昌星遠華大案發生時的中共福建省委書記,被江澤民以慣用的「收買貪官以為己用」的方法保住官位,並調任北京市長、市委書記,為江澤民控制北京要地。

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之年,中共北京市的市委書記正是賈慶林。

在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的第二天,賈慶林參加了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議,被江澤民批評為:「如此麻木」。

在江澤民公開發動迫害運動後,賈慶林追隨迫害政策,參與迫害法輪功。北京是法輪功學員集中上訪的地方,而北京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尤其是對上訪學員)的迫害是最嚴重的,這一切都與賈慶林有著極大的關係。

由於賈慶林賣力追隨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所以在二零零二年中共十六大上,賈慶林作為江的心腹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而且,賈慶林還為江澤民「分管」政協,當上了政協主席。賈慶林與羅幹、黃菊、李長春、吳官正等人一起牽制胡錦濤,並繼續執行江澤民定下的迫害政策。

在二零零七年的中共十七大換屆中,賈慶林仍是「常委」和政協主席,與李長春一起,協助周永康繼續維持迫害政策。

(二)賈慶林被多國起訴

2006年6月6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接受法輪功對賈慶林群體滅絕罪的上訴,並命令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此做調查審理。

2006年10月31日 法輪功學員向烏克蘭基輔最高法院遞交了對賈慶林的控狀,控告他犯有群體滅絕、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2007年9月14日,兩名日本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誹謗罪」等罪名控告正在日本訪問的中共邪黨政治協商會議主席賈慶林。

2010年11月2日,賈慶林到波蘭訪問期間,波蘭法輪功學員對其進行有關「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刑事控告及抗議,引發波蘭朝野和媒體的關注及大幅報導。波蘭第一大報《選舉報》(Wyborcza)於11月3日以標題「犯有群體滅絕罪的波蘭客人」作為報導,內容提到:賈慶林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推行、策劃以及支持各種迫害,包括勞教和監禁,幾千人因遭受酷刑被活活打死,檢察院接到訴狀,說他犯有群體滅絕罪。

(三)賈慶林面臨的下場

二零一一年,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回國,涉案的原中共福建省委書記賈慶林頓時岌岌可危。

在中共「十八大」的籌備過程中,有消息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已無發聲權,已經放棄了為自己在下屆常委的接班人提名和自己所分管的三到四位省委書記和若干中央委員及省長、部長的提名權力。

在二零一二年查處江澤民集團重要頭目薄熙來的過程中,賈慶林也只能贊成。可以預見,賈慶林的罪行也很快會受到追究和清算。

四、李長春──為江澤民控制意識形態的幫兇

李長春:1944年2月生,遼寧大連人,1998-200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2002年至今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一)江澤民脅迫李長春加劇迫害

1999年江澤民發動迫害運動之後,政治局委員們對迫害不以為然。讓江澤民十分惱火的是,除山東、遼寧等少數省份外,許多省市對迫害不感興趣,對迫害的指令陽奉陰違,尤其南方一些省市如廣東,到1999年底仍然有「法輪功絕大多數是好人」,「在廣東不判一個」等說法。被選為第四代接班人的胡錦濤、李長春也是消極敷衍、低調對待,不願和江一樣被綁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江澤民沒辦法,2000年2月只好親自去廣東督戰。他批評廣東對法輪功「鎮壓不力」、「軟弱」,要李長春在政治局會議上做「檢討」,還親自給深圳市委發傳真要他們「守住陣地」……。在江澤民和羅幹的高壓下,廣東終於開始勞教法輪功學員,第一批被勞教的學員中就有胡錦濤的大學同班同學張孟業。有人對江澤民說:你這是一石二鳥,既給廣東省鎮壓法輪功開了先例(胡錦濤的同學都判了,誰還不能判?),又給胡錦濤套上了「出賣同學」、「不仁不義」的恥辱牌。

(二)李長春幫江澤民報導假身世

大家知道,江澤民本是漢奸出身,卻偽造身世,把自己說成是「烈士遺孤」。
2002年10月,在江澤民的授意下,由其親信、時任廣東省委書記的李長春在省委組織部管轄的刊物《廣東支部生活》上刊出了一篇文章,大談江澤民的「過繼」問題。

一個月後,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上,為江澤民漂白出身有功的李長春就被提拔進了政治局常委會。一年後,2003年11月29日,《中記傳媒網》發表消息,根據《中央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廣東支部生活》被宣布停刊。

(三)李長春的迫害罪行

李長春當政使廣東省成為中國鎮壓法輪功的嚴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23名,居全國第八,廣東省境內仍然關押大批法輪功學員,已確認姓名的有604名,分布在52所勞教所、監獄和各類洗腦班。多所勞教所如三水勞教所和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手段極其殘酷。已確定廣東有五所精神病醫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它們是廣州白雲精神康復醫院,廣州江村精神病院,廣東惠州市精神病院,廣州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 ,廣州芳村精神病醫院。廣東也曾關押了30多個海外華人及其親屬,目前仍有關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和港澳台等7個國家和地區海外華人親屬19名。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鎮壓開始,李長春立即表態支持鎮壓,要求全省290多萬黨員,一定要提高認識,看清危害。並表示早在幾個月前廣東就開始組織反法輪功的材料。在其廣東省常委擴大會議上,對廣東省如何貫徹對法輪功的迫害作了具體部署。

2000年,幾次批示要對法輪功「嚴打」,並對一些輔導站負責人名單上劃勾,批示「此人該抓」、「此人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壓,結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劃勾的人有的被單位開除;有的被反覆拘留、審訊;有的被嚴密監控、跟蹤、有的秘密失蹤。特別是8月中、下旬以來,一批堅定的學員被勞教、無限期關押等。

2000年3月在全省宣傳部長會議上,強調其領導的廣東省省委對學習貫徹中央有關同「法輪功 」組織鬥爭的文件《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高度重視並及時在廣東省制訂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實施意見》。

2000年7月24-25日在深圳舉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強調繼續對法輪功進行打擊。

在對法輪功的鎮壓中,江澤民集團制定了所謂的「領導負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各省黨和政府的第一領導人直接對在本省貫徹中央的鎮壓決策負責。鎮壓一開始,廣東省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人就召開會議總體部署在本省如何貫徹中央鎮壓法輪功的決策。在這次會議中由省委書記李長春主持,這也符合中國一貫的黨領導政府的黨委書記負責制的政治權力體系。「廣東省省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和「省政府防範和處理×教問題辦公室」(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及其常設辦事機構「610辦公室」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等部門負責具體工作安排。所以作為廣東省省委書記的李長春了解也應當了解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作為本省的第一權力人和責任人他必須對所有在該省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負責。

(四)李長春被多國起訴

李長春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雖然得以當上二屆「常委」,卻受到國際起訴。
2004年7月2日,法輪功學員向巴黎大事法庭共和國檢察官遞交起訴狀,指控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共邪黨主管宣傳的中共邪黨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廣東省省委書記李長春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罪同謀。

近年來,廣東長期鎮壓法輪功的原公安廳長、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貪污罪」獲刑,引發廣東官場大地震,周鎮宏(李長春直接提拔)、於幼軍等紛紛遭惡報落馬。可以預見,隨著江澤民集團的衰落、分裂與覆滅,李長春的罪行必然要受到追究和清算。

五、吳官正──為升官而成為迫害要犯

在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時,吳官正擔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在曾慶紅的獻計下,江澤民向吳官正施壓加重迫害。吳官正為了升官,於是霎時把山東變成全國迫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就出現在山東,《華爾街日報》對此做了真相報導,並指出:吳官正與李長春都是中共十六大「常委」人選,但廣東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人數不多,而山東上訪的學員很多,於是中共高層向山東當局施壓,吳官正為了順利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於是加劇山東省的迫害,直接導致第一宗法輪功命案。

吳官正由於緊緊追隨江澤民迫害政策,在中共十六大上終於升任「常委」,主管中紀委,成為江澤民在黨內清除異己的打手。

吳官正用法輪功學員鮮血換來的「常委」官帽只戴了一屆(五年),卻換來了法輪功學員在海外的正義起訴。

2003年10月27日,中共邪黨政治局常委、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在塞浦路斯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起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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