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前公務員要求追究迫害者責任並賠償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楚雄統計局公務員、法輪功學員徐麗娟,二零零二年無辜被當地警察綁架、抄家、非法勞改三年,並被單位無理開除。在雲南省女二監獄中,徐麗娟遭受著洗腦、做奴工等迫害,在獄外,她的親人也被牽連,父母賴以生存的小店遭警察騷擾,哥哥的工作遭到騷擾,女兒高考期間失去母親的照料……

徐麗娟出獄後,仍繼續遭當地警察騷擾,令她難以生活。日前,徐麗娟已向司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追究所有參與迫害她與她的親人的責任人,並依法賠償。

以下是徐麗娟申訴書主要內容。

我叫徐麗娟,原是楚雄市政府統計局的一名國家公務員,副主任科員。

修煉法輪功 身體健康道德提升

一九九七年,我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根本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他不僅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僅使人有健康的身體,而且使人變得真誠、善良、寬容與忍讓。之前我有多種疾病,但修煉後很快我身上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了。從那時到現在,我沒有再到醫院看過一次病。

更主要的是我的人生觀也發生了根本的改變,身心得到了極大的昇華。李洪志大師教我們真、善、忍做好人,教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要找自己的原因,不能找別人的原因,凡事要為別人著想,要求我們要不斷的把不好的心、做壞事的想法去掉,最後達到無私無我的境界。修煉後我從不跟別人爭、鬥,不跟別人計較了,即使別人極大的傷害了自己,也無怨無恨,變得更樂觀、豁達、善解人意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相處的很融洽了。

我真心善待每一個人,在每一個角落都是一個好人──作為女兒,我努力當一個孝女;作為妻子,我努力做一個賢惠的妻子;作為母親,我努力做一個慈母,理智地教育好孩子。在工作中,我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和每個同事相處都很融洽。法輪大法給我們帶來了這樣的美好──讓人們身體健康,心態祥和,整體道德回升。

那時候,在中國大陸,處處可見法輪功的煉功點,法輪功的修煉一切都是公開的,沒有組織綱領,沒有花名冊,只要你去煉功,從不收一分錢,也不強迫任何人,來去自由,真修的人人都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都努力做個自覺覺者,這也正是法輪功修煉人數迅速增長的主要原因。因為人人都想把最好的東西帶給自己的親人、朋友。

眾所周知,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師從長春傳出,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在大陸是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和支持的。法輪功在北京參加了九二年、九三年兩屆「東方健康博覽會」,受到多項褒獎,多個調查顯示,法輪功治病有效率達98%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目前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台灣,也包括共產黨執政的朝鮮、越南等國家政府都允許修煉法輪功,都有修煉法輪功的群體。迄今為止,世界各國給予法輪功的表彰已經超過一千多項,李洪志先生從二零零零年起連續四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全世界修煉者多達億萬。法輪功修煉宇宙「真善忍」,對人身心有益,對人類道德回升貢獻卓著,這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這已成為歷史的見證:法輪大法是佛法──法輪大法是萬古以來最偉大的正法修煉!

個人信仰遭迫害 牽扯領導、同事、親人、朋友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喉舌電視、電台、報紙鋪天蓋地的造謠誣陷,掀起了又一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為了制止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我勇敢的站出來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本著對政府的高度信任,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抱著一顆純善的心,想要把自己修煉法輪功的親身經歷告訴政府,讓政府和世人了解法輪大法的真相,還法輪功清白。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七日,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路。可是,我們坐火車才到長沙就被抓了。那裏的警察把我們關押在長沙看守所。三天後,雲南楚雄的警察和各自的單位領導趕到長沙把我們帶回楚雄市看守所拘留一個月,一個月後有六人被送去勞教所,我們其餘十餘人又被送去收容所關了一個月,然後放回家監視居住。

我回單位上班。我知道,由於上邊的「指示」給原統計局局長洪錦標、副局長李文斌、蘇梅、還有朱家平、段銳、王佳蘭等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牽連,帶來很大的壓力。這種壓力一直延續到後任局長王雲瓊。儘管他們不和我一起修煉法輪功,但他們處處關心我,呵護我,因為他們真正接觸我,看到我工作勤勤懇懇,為人正直,和每個領導、同事都是和睦相處。讓他們看管我使他們很為難、很費解。我個人的信仰就牽扯了那麼多領導、同事、親人還有朋友,也真荒唐。

有一天,我忽然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兩人從上班處帶到市公安局訊問關押了整整半天,直到下班他們才把我送回單位,原因是我和運輸公司的任本慧通電話,但電話中(電話受到竊聽)只說了關於如何做菜的問題,就受到如此「待遇」。

那時我上下班由我的丈夫接送,只要我沒在單位或外出辦事單位看護我的人都很著急的到處找,這樣家裏人也跟著著急。我每年年底的公務員評議也只能評基本合格(在評議表格欄裏只有優秀、合格、不合格,而沒有基本合格)。

二零零一年十月的一天早上,六一零辦的人「指示」統計局當時的副局長蘇梅傳達要把我送往昆明的洗腦班進行轉化,我說我不去,但得到的答覆是上邊六一零說不去不行,中午兩點就走,受到這樣的威逼我只好離家出走,這樣的結果自然是單位領導、家裏人著急,這時單位領導只好表示保證不再逼我去「洗腦班」進行轉化,只要我安全回來上班就行,這樣七天後家裏人把我找回來上班,那時我相信他們不再會威逼我了。

然而我想錯了,二零零二年二月的一天,我終於被市公安國保大隊何勇及六一零辦李磊等七、八個人到市政府上班處把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當時剛好是中午二點多鐘剛上班時間,市政府大院有幾個工作人員也看到了,當時我聽到有人說:「人家徐麗娟好好上著班,這些人一天來騷擾人家,搞甚麼,真無聊。」

洗腦班的程序是──軟硬兼施,強行洗腦,如不服從就直接送勞教。我修煉法輪功是自願的,從沒有人強迫過我,我不知道把我抓去把別人的思想裝進我的腦袋裏這是世界上的甚麼邏輯?這是世界上最可恥的事也是不可能的事。不是嗎?我被「轉化」九天後清醒,我知道「轉化」是我的恥辱。楚雄當時有些法輪功修煉者一時迷糊「轉化」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在摸爬滾打中再次認清了甚麼是真正的善與惡,最終選擇了用善心和人性去衡量現實中的一切,又全部走回修煉中來了,因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轉化」甚麼?要把這些好人、善良的人「轉化」到哪裏去?

被綁架、非法勞改、開除工作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晚十一點多,我再一次被州、市國保大隊多名警察、六一零辦人員、市政府辦公人員等十幾個人闖進家裏強行抄家,把我的坐墊、小放音機、一本法輪功的《轉法輪》書、幾張法輪功修煉學員心得交流文章抄走,第二天把我關押在楚雄市看守所。

據說我被抓的第三天公安局的就去我爸媽的複印店抄店,而甚麼也沒有抄到,他們一無所獲灰溜溜的走了,但對我的父母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我真不可思議怎麼連六、七十歲的老人都不放過。當時我未成年的女兒也被叫去威脅、利誘、恐嚇,給她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恐懼。還有我在楚雄二中當教師的哥哥徐兆星他也被騷擾,並取消了他當年級班主任的資格。

在看守所裏,六一零辦主任楊雲叫我出去「談話」,說只要我認罪就可以放我出去,我沒有犯罪怎麼認罪。之後市檢察院檢察員胡海東提審我時也說如果我認罪就可判緩刑出去,不然就判三年刑。

有一天早上九點多,我被叫出去把我關在一個鐵籠子裏進行審問,我不知道他們來的這十幾個人的身份,他們把我回答的問題從頭到尾都錄了像,其中一個人問我:你對「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看法是甚麼?我對他們回答道:李洪志大師告訴我們:修煉法輪功不能殺生或自殺,否則就是犯罪。自焚的人不是修煉法輪功的。我真誠的對他們講法輪大法的美好,講我在任何時候都不反對政府,不跟政府對著幹,我只是本著說真話的原則。整個過程我本著和平、理性、真誠的態度。就這樣我關在鐵籠子裏進行審問的這段錄像竟被在楚雄州電視台進行播放,並作為我「頑固不化、癡迷」的被判刑定罪的證據之一。

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楚雄市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參與對我進行迫害的有:所謂辯護人孫衛,雲南滇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是由六一零委派的,自然不會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為我辯護);審判長於文海,陪審員熊文明、郝寶榮;書記員馮素娟。我於同年十月被劫持到雲南省女二監一監區勞改。

在監獄我更是被嚴加看管,監獄警察口口聲聲說是「三人行動」,實際上是包夾我的倆個犯人每天看管著我所有的行動,包括上廁所,就連晚上睡覺監房看管每十分鐘就用大電筒射我看是不是在睡覺,白天我還要幹很多的活。

二零零三年一月的一天,楚雄市監察局的吳晴樺等三人到監獄拿一份楚雄市監察局對我無理開除的決定書讓我簽字,我不簽並以我多年的工作表現進行申訴,同年三月我收到楚雄市監察局的答覆是:申訴不成立。

獄中遭洗腦、嚴管、逼做奴工等迫害

二零零三年的二月份,監獄將我關進監獄「轉化」班進行洗腦迫害,九天後我依然憑著對真理的堅定信念,沒有被又一次迷惑,穩定的走了過來。

然而就這樣我被嚴管得更慘,每天幹十六、七個小時的活,不得接見家人,長達一年之久。看管我的獄警幹事大聲叫道:徐麗娟,你真自私,你為了自己不顧家裏的女兒、丈夫、父母,你媽媽正生病住院,你女兒正準備考大學。我對她說:「你們把我放出去,我在家裏原本就是我爸媽的好女兒、我丈夫的好妻子、我女兒的好母親,我在單位是個好公務員,這是單位人人都知道的,我是被人腳鐐手銬把我拖進來的,不是我要來的,這是關押犯人的地方,這不是我呆的地方。」她不敢正視我的眼睛,她心虛了,調頭走了。

雲南省女二監一、二監區相當於一個大型服裝廠,每年生產成千上萬套的警服和其它服裝,我在車間幹過剪線頭,訂紐扣,繡花,幹得最長的是在裁剪車間一監區一組收布料,這是個重體力活,每天幹十幾個小時的活,我收料最終得了嚴重的腰肌勞損。

這一年裏,無論我怎麼做怎麼說都不得接見家人,不能改變一切,我只有通過絕食,用絕食這種方式,用自己的生命來爭取這點小小的權利,在監獄沒有人權、人格,只有人格被踐踏、侮辱,──他們變換著各種方式對我進行折磨,關禁閉,懲罰坐小板凳,不許洗澡,不許上廁所,不讓和任何人說話,不讓喝水,每天坐著不許動十幾個小時,睡很少的覺等等。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整個監獄被籠罩在恐懼之中,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全部關禁閉高壓強制「轉化」,有一天,十幾個獄警提著警棍叫囂到:徐麗娟,你不轉化你刑滿了你也回不去。這話公然是出自獄警的口,她們在執法犯法。我兩眼直視著她們,她們出去後留下一個年輕的獄警和我談話。後來知道這十幾個獄警是專門到某基地秘密培訓過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他們的手段非常毒辣、邪惡,目的就是想達到精神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身體上消亡,然後編個謊言說你是自殺。多麼卑鄙無恥!雖然這樣,依然迫害不倒心中裝著「真、善、忍」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

不是所有獄警都敵視法輪功的,有的獄警聽我們的話時會流眼淚的,因為她們知道我們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不應該被關在監獄這種地方。但她們卻無可奈何。

在監獄的每一天,我都在痛苦的折磨中煎熬,我的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大的摧殘,我就這樣堅持著……想起那年邁的父母、為我受苦的父親老淚縱橫的對我說:「女兒啊,我們擔心你受不了這苦,這不是人受的苦啊,你一定要活著回來,我和你母親活著等著你回來……」

還有丈夫、女兒的無端承受,我丈夫,一個人頂著社會的壓力,世人的不解,艱難的度日,一人支撐著這個家苦苦的等著我回來,他的承受是世人難以想像的。我那可憐的女兒在高二面臨第二年高考之際卻失去了母親,她整日整日一個人偷偷哭泣,一個人歷盡千辛萬苦跑到監獄和獄警百般磨蹭,才能見到她日夜思念的母親。她那幼小的心靈受到如此大的打擊,她的承受力不敢想像,她對獄警說:「我媽媽是世界上最好的媽媽,她是我的驕傲,請你們不要傷害她,她沒有錯……」

我真不願回想這些辛酸的歷史。雖然我經受魔難,但我知道因果報應是宇宙亙古不變的理,壞人遭惡報,好人自然有好報這是一定的,我始終堅信各位領導及世人總有一天會明白真相的……

出獄後時時刻刻遭騷擾

我出獄後,沒有了工作,也就沒有了收入,我姐姐就把她的複印店讓給我開,然而楚雄開發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常常到複印店對我進行騷擾,讓我感到極度的壓力,我只有離開複印店,和我丈夫艱難的做著桶裝水這種在利潤邊緣上掙扎的生意。無論回到家裏還是出外,我都籠罩在被監視的陰影裏,我的行蹤、我的電話都受到監視、竊聽。

雖然這樣,對於每一個曾經傷害過我,把我推向深淵致我於死地的人,我從沒有怨恨、從沒有仇恨,有著平和、向善的心態善待身邊的每一個人。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那我絕對做不到。因為我心中牢記李洪志師尊教導的:真、善、忍!

我問心無愧,在強權下,在高壓下,我沒有出賣自己的良心,出賣自己的人格,敢於說真話,敢於放下生死走出來維護宇宙真理──真、善、忍。我無愧於家鄉的親人,無愧這裏的每一位領導。而正因為像我這樣的人在中國大陸有數不清的千千萬萬,才使得真相大白於天下。其實人類道德下滑是引發天災人禍的根源。具有普世價值得「真、善、忍」已侵入人們的心田。只有人類道德回升人類才有希望。

在中國,央視播放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傅怡彬殺人圓滿升天」等新聞漏洞百出,謊言不攻自破,在全世界早已臭名昭著。世人都知道這是顛倒黑白、栽贓陷害,目的是挑起群眾仇視法輪功修煉者。

法律是有尊嚴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特殊行為規範,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真正的公正、公開、公平的依法辦案就是在維護法律尊嚴、就是在維護國家尊嚴。法院應該是通過其《判決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其是支持道德、正義、公理而不是支持非法和霸道以及邪惡。

要求追究迫害責任人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我要求檢察機關能秉公執法,依法追究或查處以下不法行為:

1、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上訪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對我的拘留和收容是違法的,要求追究所有參與迫害我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對我依法賠償。

2、二零零二年二月,所有參與綁架我到「洗腦班」強行洗腦的相關人員,對我的精神、人身自由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這些人員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我要求追究所有參與迫害我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對我依法賠償。

3、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晚,楚雄州、市國保大隊到我家綁架我之後楚雄市檢察院、法院對我的非法起訴判刑,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所有涉及人員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楚雄州、市國保大隊人員均涉嫌犯有「入室搶劫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我要求追究所有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並對我依法賠償。

4、楚雄市監察局開除我的工作是違法的,我要求立即恢復我的工作,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5、二零零二年七月份,我爸爸(徐安才)、媽媽(宋竹仁)在龍江路(龍江公園後大門斜對面)開複印店艱難度日,楚雄市公安國保大隊闖到我爸媽複印店抄店,對我爸媽精神上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所有涉及人員均涉嫌犯有「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要求對我父母精神賠償,並公開道歉。

6、對我哥哥徐兆星進行的壓制、恐嚇這種行為嚴重的侵犯了他的人權,阻礙了他正常的工作,造成的精神上打擊,我要求對徐兆星精神賠償,並公開道歉。

7、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被迫害以來,我的丈夫邵文忠幾乎和我一起被迫害將近13年之久,是我被迫害的見證人。要求對邵文忠精神賠償,並公開道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對法輪功進行迫害以後,言論自由被剝奪了。面對謊言的誣陷,為了講清真相,法輪功學員自覺走出來,用憲法賦予的權利講述著法輪功真相。因為法輪功學員們無論在行使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時候,都沒有使用暴力,沒有侮辱他人,沒有捏造事實,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是向政府和人們講述著自己受到的迫害。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不符合事實的誣陷難道不應該澄清嗎?所以我們的行為是合法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