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撫順張德豔被劫持八月 家屬呼籲營救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張德豔,清晨在家被彭越所帶領的由撫順市各派出所和刑警抽調的人員入室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長達近八個月,已被非法批捕。同時在新賓地區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共有二十人,其中四人被非法判刑入獄、五人被非法勞教。

中共不法人員一直都不讓張德豔家屬看望,家屬也不知道裏面的具體情況,只知道每天被強制做12個小時的奴工。近期得知卷宗已轉到撫順市東洲區法院,法院院長是郭富(音),還知道一個法官是李鳳潔(音),沒有通知開庭日期。家屬很著急,正在找律師給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半左右,十多名警察闖進張德豔的家,驚醒了正在睡覺的妹妹,這幫惡警把張德豔的雙手銬上手銬,把她的妹妹軟禁在一個屋裏,由兩個警察看著,他的妹妹要求上廁所、打電話,全都不允許,怕她走漏消息,把她軟禁了一上午。其他的警察拿著錄像機、照相機在屋裏亂翻、亂照,抄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電腦、ava影碟機、多部手機等私人物品,家中被惡警搶劫一空。

隨後,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被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局以所謂「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起訴,起訴意見書是:撫公望訴字(2012)第655號。「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必然要有被破壞法律實施的事實,而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定下「罪名」時,都沒有說這些法輪功學員破壞了中共執政的國家的哪部法律或法規的實施。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局,沒有提供是甚麼法律被破壞實施了,是甚麼法規被破壞實施了。沒有被破壞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如何能定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呢?那是誰在破壞了法律的實施呢?是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局,那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局破壞法律實施又是誰指使呢?是中共迫害法輪功中指使的,那中共也在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在這十多年的迫害中,張德豔遭數次高額勒索、騷擾、拘留。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能使道德回升、百姓身心健康、社會安定。請立即無條件釋放張德豔及新賓19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


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地址:撫順市東洲區東安街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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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具體是甚麼部門)024-5756 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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