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蒲在青海某部隊服役。利用拉關係、走後門、請客送禮等手段混入會寧縣公安局成了看守所的一個管教人員,兼職看守所施藥員(給看守所在押人員臨時看病)。在看守所工作期間,蒲每當值班,多時就叫其他工作人員頂替代班,而他自己則兼營私人出租等生意。此人不學無術,經常出入在具有色情服務的酒吧、歌舞廳等場所,常常觀看黃色錄像片子。還利用性病患者不敢到醫院就診的灰暗心理到處張貼一針見效治療性病廣告,一針普通藥收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坑害患者。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在押人員的家屬禮物。由於此人惡習成性、不務正業,投機鑽營甚是在行,被人起了個綽號「蒲日鬼」,從此真名無人叫,都叫起了綽號。
本世紀初,白銀市公安局對他們轄區的公安系統工作人員有不符合警察條件、有劣跡的部份警察進行了一次素質性培訓教育,蒲忠學便是其中之一。
為了給自己套上警界光環,在看守所發展的空間很小,於是蒲便利用自己拉關係、走後門的鑽營手法調到了中川派出所。在中川工作期間,雖然曾因劣跡在白銀市接受過警察素質性培訓教育,蒲並沒有改掉往日的惡習,且有過之而無不及。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員往來密切,社會影響非常不好。當地民眾都嗤之以鼻,人們都議論著是誰起的「蒲日鬼」,真是太像了。
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來,蒲很是仇視法輪功學員,其家屬在七二零以前也是法輪大法修煉者,由於蒲的干擾、阻止,再也沒有聽到其家屬以後是否還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點,會寧縣公安局中川派出所的蒲忠學勾結社會上的四個匪徒般的無賴在中川鄉高廟村境地非法堵截了坐私家車途經此地的會寧縣法輪功學員何玉瑚等五人。這些不法人員手持鐵棍、鋼管等凶器站在私家車旁邊不許裏面的人說話,不許下車。蒲還搶走了車鑰匙,將司機架走。這些人用鐵棍敲擊著路面鐺鐺作響,其行為不可一世,肆無忌憚的叫囂著,喊罵著……當然,這些人敢如此囂張的行兇無忌,其後有惡警為其撐腰呢。
隨後會寧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李永剛帶領一幫便衣綁架了這幾位當今世上按「真、善、忍」做人的好人……
按正常社會一個劣跡斑斑、不務正業的警察勾結社會上的匪類攔路行兇綁架好人,是屬於暴力犯罪的範圍,那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然而在當今社會,這樣的警匪且會受到當地政法委、「六一零」(中共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的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非法機構)的大加讚賞。並且會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中川派出所以先定罪、後尋找證據的違法辦案而構陷法輪功學員。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材料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兩次駁回時,會寧縣「六一零」便強權檢察院批捕這幾位法輪功學員,就這樣這四位法輪功學員被會寧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在法院公審此案時,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北京律師指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指控何玉瑚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何玉瑚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無罪釋放。理由是……」面對律師的辯護,法官啞口無言,公訴人語無倫次。只得休庭。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會寧縣法院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摸摸假法律之名強權誣判每人三年徒刑。
無論是從法治出發,還是從司法獨立出發,中國司法體制都規定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衡關係。從理論上講,這三個機關在權力上應該是平等獨立、相互平衡和制約性的。但在實際當中,在三個權力機關之外又設置了屬於高一級位階的黨的政法委,對三個職能機關進行統括,同時又基本是由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就變相形成了公安局指導檢察院、法院的扭曲和錯位的關係。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公安根據檢察院的需求構陷證據、檢察院根據法院的需求構陷起訴,形成了一條由政法委、「六一零」直接指揮的陷害好人的犯罪鏈條。這些過程被會寧縣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系統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何玉瑚一案中表現的淋漓盡致。特別是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惡警被操縱使喚的非常順手、變成了一個迫害好人的急先鋒。這些事實充份說明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和流氓本性。
在十幾年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所有所謂「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無一例外地由中共的非法組織「六一零」主管,公檢法假法律之名,不過是中共行使迫害的工具。所以元凶不是別人,就是那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六一零」。中共「六一零」如同納粹蓋世太保,在過去十三年來罪惡累累。奉勸中共「六一零」惡人以及被其操縱的公檢法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之徒:趕快停止迫害,將功贖罪,給自己留條後路。否則將來面對上天的懲罰和全民反迫害時,必將像納粹黨徒一樣,受到正義的追查和嚴懲!
古人云: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這是歷史的規律,善惡有報天理的必然。天上、人間一切正義的力量,都等待著這場歷史大戲的高潮到來,共同討伐中共和江氏集團,以及所有不思悔改的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們,哪裏還有你們的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