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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警察的搜查和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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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撫順公安局公安一處(國保支隊)的彭越指揮著從刑警和派出所抽調的警察到新賓縣,綁架新賓鎮法輪功學員十幾人,對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家都搜查、搶劫私人物品。讓我們看看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家搜查時的違法、犯罪的表現。

一、直接搶劫法輪功學員家中的現金和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點左右,趙繼偉、胡少烈夫婦在家中被撫順市國保及刑警夥同新賓縣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家中被抄。家中現金一萬多元,在家中被搜查之後,錢沒有了。家中的SONY數碼相機(價格三千餘元),在警察搜查之後,沒有了。而這些物品,在事後找警察時稱根本就沒有看到。

二、在搜查中將現金等非法輪功物品搶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左右,撫順市國保及刑警十多個警察綁架了穆國棟、於海豔夫婦。家中被抄,惡警搶走了電腦、手機、現金(八千元)、存摺(三萬)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點多,撫順市公安局二十多名惡警挾持趙淑的女兒打開趙淑芹家門,如土匪般的非法抄家,搶走六千八百元現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多鐘,撫順新撫區警察帶隊的姓「金」(都叫他金大隊)和新賓鎮派出所共六、七名警察闖進佟豔冰的商店,驚醒了正在睡覺的佟豔冰。惡警們沒有任何法律程序,進屋就翻東西,搶走個人手機四個,銀行卡四張,數碼相機一個。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新賓縣的法輪功學員遲秀華(44歲),在家中被撫順市國保及刑警夥同新賓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家中被抄,現金有七、八千元(人民幣)被搶走。

這些錢和物品被警察搶走之後,法輪功學員家人到撫順公安一處去索要,警察拒不歸還。

三、扣押轎車,歸還時索要錢財

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趙紀偉家的私人(尼桑牌)轎車被扣押;趙淑芹女兒的(捷達牌)轎車被惡警扣押。在向撫順公安一處的警察要車時,趙淑芹家將車要回來時,被迫交了七千元錢。而趙紀偉家交了四百元的存車費才把車要回來。

本來,車是私人的交通工具。本身對法輪功學員的車輛扣押是非法的了,還要再交錢取回,世人看看這是甚麼世道。警察就是這樣敲詐法輪功學員的錢財。

四、對法輪功學員家涉及法輪功的物品被扣押依然是違法和犯罪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新賓縣的法輪功學員遲秀華(44歲),在家中被撫順市國保及刑警夥同新賓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家中被抄,所有的大法的書籍、機器設備、現金等一切私有物品全被搶劫一空。家中的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兩台、DVD影碟機、打印機四台、塑封機一台、掛曆機一個、切紙刀兩個、手機四部、還有大量紙張和空白光盤被搶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左右,撫順市國保及刑警十多個警察綁架了穆國棟、於海豔夫婦。家中被抄,惡警搶走了電腦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上七點多鐘,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孫海峰在家被綁架。家裏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和光碟,還有私人物品全被惡警搶劫一空,然後被四名惡警強迫拽到樓下,頭上被套上黑套。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七點多鐘,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黃亞光與丈夫去永陵嘉禾村去給剛去世的婆母上墳,周圍突然出現了八、九個便衣惡警,虎狼般猛向黃撲去,強行給黃戴上黑頭套推進車裏,綁架回新賓鎮,並非法闖入黃家,搶走大法書籍,李洪志老師的法像,光碟等私人財產。黃亞光現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南溝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送到馬三家子教養院勞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點多,撫順市公安局二十多名惡警挾持趙淑的女兒打開趙淑芹家門,如土匪般地非法抄家,筆記本電腦兩台、打印機、耗材、真相資料等私人用品全部被洗劫一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半左右,撫順望花區建設派出所帶隊的叫「王旭」領著十多名警察闖進張德豔的家,警察拿著錄像機、照相機在屋裏亂翻、亂照,抄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電腦、DVD影碟機、多部手機等私人物品,家中被惡警搶劫一空。

尚麗萍
尚麗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七點左右,尚麗萍到趙紀偉家被正在抄家的惡警綁架,然後惡警們脅迫尚麗萍到自己家,搶劫了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三台,電話六個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多鐘,撫順新撫區警察帶隊的姓「金」(都叫他金大隊)和新賓鎮派出所共六、七名警察闖進佟豔冰的商店,驚醒了正在睡覺的佟豔冰。惡警們沒有任何法律程序,進屋就翻東西,電腦一台、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自從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犯罪集團從來沒有對法輪功講過法律,而且強迫行政、司法各級機構及人員直接參與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控制媒體,封鎖信息,剝奪人們的知情權,欺騙不明真相的民眾,隱瞞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在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和財產沒有任何法律保護、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在民眾的知情權被剝奪,廣播、電視、報紙等一切媒體對法輪功極盡造謠誣蔑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通過口頭講述、或製作、散發真相資料等方式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講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包括製作、散發揭露共產黨本質、說明中共為何迫害法輪功的各類資料,都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權利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應有的正義。

而法輪功學員家中被搜查,是警察在中共邪惡的越權壓制下,對法輪功學員的家非法的搜查,已經構成違法和犯罪。不法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家實施了搶劫行為。

其實,警察也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法,但是都用執行職務來掩蓋。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那麼警察無論如何你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你是無法逃脫,將來正義的法律對你審判的!

那麼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和犯罪,警察對其家進行搜查和擄奪財物,已經構成對法輪功學員家中的物品進行搶劫。對法輪功學員家中的搜查,無論有無搜查證,此類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搶劫法輪功學員隨身攜帶的財物,或是到法輪功學員家中、住處、辦公室等地入室搶劫財物的,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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