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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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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金川區法院不顧法律與事實,完全聽命於金昌市六一零踐踏法律的命令,枉法判決法輪功學員,目前得知,金昌法輪功學員陳旭中被非法判四年,劉志萍被非法判三年,路軍被非法判五年,余成紅被非法判四年。目前法輪功學員正在上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陳旭中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就連參與旁聽的人員都說,陳旭中應該很快就會無罪釋放,到時一定與他的家人去接他。

路軍、余成紅是夫妻倆,家中留有一個十四歲的女兒,路軍父親因驚恐、怨恨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左右病逝,目前女兒只能與一個身體狀況不佳的奶奶生活。路軍原來被邪黨欺騙,配合了邪惡,邪惡為了放長線,故意讓路軍取保候審一年多,造成一種路軍不會被判刑的假相,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上午路軍還去到金昌看守所給妻子送了東西,下午就被收監,非法關押到了看守所。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出中共邪黨是多麼的卑鄙、邪惡,讓更多的人認清邪黨的本質,對邪黨抱任何幻想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災難。

陳旭中,現年四十一歲,金昌供電局職工,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遵循「真、善、忍」準則做人,道德回升。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十三年來,陳旭中多次被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失去自由五年,在勞教所遭高強度奴役勞動、肉體折磨,多次被剝奪睡眠4至5天,白天強迫參加重體力勞動,晚上不讓睡覺,眼皮一合就被「互監」捅醒。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約六點時,金昌市國保大隊與濱河路派出所共五人(李新華、李敘和、賈得蘭、蔡建軍、胡東鵬(或江鵬)),在金昌市供電局值班室綁架了陳旭中,隨後到陳旭中住所非法抄家。此前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法輪功學員余成紅、李英華在金昌市區金戈市場向百姓面對面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到濱河路派出所一一零,兩人隨後被警察劫持,抄家。余成紅的丈夫陸軍也受牽連被金川集團公司三冶煉廠辦洗腦班。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所謂的批捕,編造的「案卷」幾次因證據不足,被退回金川公安分局,結果金川分局段赴明、李敘和繼續捏造證據構陷好人,檢察院在金川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的脅迫之下,無奈將案卷遞交金川區法院。

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對法輪功學員陳旭中、余成紅、劉志萍非法開庭,結果卻在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審。法院沒有解釋原因,僅稱「上面臨時通知不開庭」。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說:「有人供稱陳旭中從蘭州購買了光盤和手機」。律師辯護:「購買空白光盤和手機不構成犯罪」。公訴人又謊稱:有人舉報陳旭中某日某時給他打了語音電話。陳旭中說:「我那天正好在上白班,你們可以到我的工作地調查。公訴人一直在毫無根據的誣陷,均被律師與陳旭中一一否定。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闡明,陳旭中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國家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陳旭中已經被超期關押幾個月,這完全是違法行為,並且要求法院立即無罪釋放陳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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