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七月六日部份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的訴求信 |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連地區發生了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大連市「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國保、國安夥同地方公安局、派出所和各街道社區人員,以欺騙、暴力等流氓手段,在大連市內、開發區、金州區、普蘭店、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等地綁架了近七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他們中有的遭到酷刑折磨,有的被非法勞教,有的被非法批捕。
綁架後,這些惡警又瘋狂抄家,搶走法輪功學員的大量現金、多張銀行卡、電腦、書籍等私人貴重物品若干。整個過程中,警察不說明身份、不出示證件、搶走物品沒有清單、將人綁走後不通知家屬、不給家屬拘留通知書,在多位家屬四處打聽才得知家人的下落。批捕人員不給家屬批捕通知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遞交案卷,非法起訴馬瑞田、馬愛兵、韓學明、劉清濤、王德發、郝耀珊、韓新豔、秦玉蘭、於元敏、葉樹輝、李淑芬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他們現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
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現已聯名控告涉案單位及人員,指出自己的親人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與人為善,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鄰里關係融洽,在單位裏兢兢業業的工作,在社會中是守法公民,他們對社會和人民不但沒有半點危害,恰恰是社會道德提升的典範。相關單位應立即釋放這些法輪功學員。家屬們聘請了北京律師司法介入,為親人伸張正義。
其中,法輪功學員王建十一月二十一日遭大連沙河口法院非法開庭。王建的律師在辯護中義正詞嚴地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而沙河口檢察院所謂公訴人員的陳詞則蒼白無力,令法庭不等正義律師結案陳詞,就草草宣布休庭。
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在控告書中要求依法追究大連市公安局金州新區公安分局、哈爾濱路派出所、大孤山派出所、灣裏鄉派出所、黃海路派出所、開發區看守所、開發區檢察院的涉案人員的非法拘禁、非法抄家及入室搶劫行為;並指出,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明知馬瑞田、馬愛兵、韓學明、劉清濤、王德發、郝耀珊、韓新豔、秦玉蘭、於元敏、葉樹輝、李淑芬等人無罪,而依然提起非法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控告書勸告違法者,警察法和公務員法都明確規定,警察和公務員都要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執行違法的命令總有一天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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