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帶孫子看擺正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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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在法中我們都知道師父要我們做一個修煉的人,逐漸的從人中走出來,最後修成神,而不是只停留在做一個常人中的好人,所以我們觀念必須改過來。今天聽一同修說,她做了一個夢,夢中有一長隊的老年同修一手抱著孩子,一手提著菜籃子。看來存在這樣問題的可能有相當一部份人。

師父在經文《精進要旨》〈警言〉中說:「我傳大法已經四年了,有一部份學員心性、境界提高的很慢,還是停留在感受上認識我與大法,總是從身體的變化和功能的體現上對我的一種感恩戴德,這是常人的認識。你們不想改變人的狀態,從理性上也昇華到對大法的真正認識,你們就將失去機會。你們不改變常人那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你們就退不掉人的表面這層殼,就無法圓滿。」

師父歷盡萬般魔難下世度人,把我們從地獄撈起,幫我們消減業力,把大法傳給我們,一點點啟悟我們,點化我們,呵護我們,帶領我們返本歸真,給了我們具足修成神的一切,讓我們能行。而我們修了這些年了,這一切眼看就要結束了,卻還有一部份同修,(特別是部份老年同修)卻脫不掉人的這層殼,思考、處理問題的方式總是以一個好人的標準、站在人的基點上認識處理。

今天去一同修家去交流,該同修病業假相有二十天時間過不去了,從發燒、渾身沒勁、發展到不能吃飯,不能學法煉功、不能發正念,更不用說救人的事了。我和另一同修到她家之後,見她說話有氣無力,甚至坐著都很費勁,幾乎坐不住,還好,我們去後,她說能量場很大,這些天第一次和我們一起坐了約兩個小時,我們離開時她精神很好。此同修是九幾年得法的,至今還不能雙盤,她說得法後,沒多長時間就能雙盤了,後來因為伺候兒媳婦坐月子,一個月時間沒學法煉功,隨後便不能雙盤了。

交談中,她說兒媳婦生完孩子,因為工作忙,基本不怎麼管孩子,停奶後,小孫子白天晚上二十四小時都跟她,就像她近六十歲的人又添了一個小孩子,可想而知,得佔她多少修煉的時間,她能精進起來嗎?所以三件事她也做,但是很難說做好。而且眼裏含著淚說:「自己修煉前一身病,師父給了第二次生命,感謝師父,信師信法,一修到底。」很明顯是對師父的感恩戴德,基點沒脫離人,做好人。

再一位同修,九六年得法,修煉精進,並且是一個小片的協調人,十幾年來印資料,堅持每週送到同修手中,能吃苦。在魔窟中正念強,並且從黑窩中逃脫,就這樣一位堅定的好同修也有糊塗的地方,比方她認為看孫子是份內的事,天經地義,做好人嘛。由於這不正確的一念,導致她這十幾年的修煉一直看孩子,給大兒子看了,給二兒子看,看了一胎看二胎,現在二兒子的二胎才幾個月,是不是得看到正法結束呢?同修多次找她切磋,善意提醒,她表現出接受不了。

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白天看孩子,必然影響三件事。有時白天看一天孩子,晚上趕印明慧週刊和資料,這樣時間往後推,早晨煉功起不來,身體幾次出現不正確狀態,有一次發燒七天起不了床,自己也悟不到,在這一問題上,她的出發點在人中,做好人。是做一個好人,還是做一個大法弟子──一個修煉的人──神,這是本質上的區別,是基點問題。每個人都應該問問自己,作為一個修煉的人方方面面都應該做好,但又不能過。

師父講過,「可能有人想:我把家庭的事做好了就是修煉了,父母兄弟啊咱們更加親密就行了。你是又走入新的執著,走入了極端。所有的一切都得做好卻不能過,一過又是執著。而且對大法的態度要擺正,把自己真正的視為修煉人,如何精進,如何對待法,怎麼樣修,包括你看書時間的長短比重,都不能忽視,而且更重要,因為這就是你們的路,你們要走的路。你們就是要從常人社會中出來,你們就是要與正法同在、對眾生負責,所以才這樣修煉。」[1]

從師父的這段講法中我悟到:常人中的事儘量做好但不能過,一過就錯了,部份老年同修錯就錯在這個「過」上了。你的生命是大法給你延續的(許多同修自己知道,都這樣說),是不是應該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大法呢?哪怕你認為你的生命不是大法給你延續來的,那麼現在你修煉了,從人修成神這麼一件偉大的事,要做好,要修成,是不是你的精力和時間也應該多一些用在大法修煉上呢?而不是用在常人中做個好人呢?

可能有同修說:孫子沒人看怎麼辦?你想想:如果大法沒有給你延續生命,那麼你的孫子由誰看呢?兒子們忙不過來,偶爾幫幫忙,也無可非議,如果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就大錯了,就是從人中的理也是說不通的,也是共產黨在現代中國社會造成的敗壞的理。從人中看,照看孫子不是老年人份內事,兒女拿孫子孫女給爺爺奶奶晚年添樂趣,才是天經地義的。

師父說過,「注意:我不是叫你們人為的做甚麼,只是叫你們明白法理」[2]。我今天寫這篇文章不是有意叫我們同修不看孫子了,只是想,我們能否改變一下認識。「相由心生」「境隨意變」,當我們的認識符合法理時,周圍的一切可能向著好的方向轉變。

所以我們的基點一定要擺正,真正得把自己視為修煉人,從常人中走出來,兌現誓約,不辱師命,不負眾生所望,擔負起救度眾生這一偉大的歷史重擔!合十。

個人的一點認識,不足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1]李洪志師父,《各地講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2]李洪志師父,《精進要旨》〈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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