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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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尊嚴」是人生價值中十分重要的一部份,有人將其視為第二生命,儘管這只是常人的認識。然而對大法弟子來說,除了把「真、善、忍」的衡量標準看得重要之外,我們是否要重視自己的尊嚴?又該以怎樣的心態看待修煉人的尊嚴呢?下面以幾件事為例,談談我對這個問題的觀點和看法。

例一:在中共勞教所裏遭受迫害的時候,有一天我剛被從小號調到大房間,一女惡警進來了,全室的人都站起來。我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也隨著站起來。可隨即發現:十幾位大法弟子齊刷刷的起立,竟然是「迎接」女惡警來找一個流氓犯閒聊,而且大家一直以立正的姿勢站著。我問同修怎麼回事,同修說這是警察對我們的規定,只要她們不讓坐下,多長時間都得站著。聽到這話,一種莫大的恥辱頓時襲上心頭,我感覺這是對大法弟子尊嚴的極大侮辱,於是立即坐下來。這時女惡警責問我:你沒看見她們都立正嗎?我說:那是她們都錯了。惡警命令我起立,我不肯。她便衝過來拽我,倆人廝打在一起。一看怎麼都不行,她去找隊長。隊長讓我說個不起立的理由。我說女惡警故意侮辱人。誰知惡警叫囂說「我就侮辱你們!」一聽這話,我更堅定了維護大法弟子尊嚴的決心。我說:從現在起我一次都不會對你們起立!隊長把惡警訓一頓,她哭著跑出辦公室。

第二天,女惡警又派來倆同伙幫出氣。倆惡警仍問我為甚麼不起立?我不回答她們就不走,而且一遍遍的逼問。我為大法弟子的尊嚴受到侮辱而痛心,於是直視著她們,一字一句的回答說:「因為不起立,所以不起立!聽懂了嗎?」倆人一句話沒說灰溜溜的走了。也就在當天,隊長給警察開會,規定以後誰都不准隨便進我們的房間,變相認可了大法弟子不起立的要求。後來有甚麼事警察就在門口說,誰都不敢進我們的房間了,大法弟子都不起立了。而在關押刑事犯人的許多房間,照常都起立。

後來警察隊長找我談話,問我當時為甚麼非要堅持不起立?我說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好人不是好欺負的人,好人更是有尊嚴的。壞人欺負好人是有罪的,而壞人肆意侵害大法弟子的尊嚴,那不折陽壽嗎?因此為你們著想,大法弟子不起立!隊長笑了。

例二:去年的一天,附近一學生家長打聽到我教課認真,於是打來電話,想讓我給她念中學的兒子補習英語。可是原本兩家離的很近,她卻心疼孩子上下樓累的慌,不想讓孩子來我家學,而讓我去她家教,也就是想花錢雇我當「家教」。我不同意。她說多給錢,保證多給錢!我說不行,我不去。一聽我態度堅決,她又說願意出雙倍的錢。我說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我就是不當家教,想學就到我家來吧。她小聲嘟囔幾句,意思說這年頭有錢還愁沒人使喚嗎?隨後不情願的掛斷了電話。

對這個問題我這樣看的:在當今道德水準極其低下的社會意識中,去學生家裏當家教,就好比為掙錢去給人家當佣人一樣。從心理上來說,學生和家長居高臨下,老師卻好像寄人籬下,矮人三分的感覺。就算作為常人也是有尊嚴的,我也不會去,更何況我是大法弟子呢?我認為學生想學習好首先要有端正的態度,要主動到老師家裏來,而不是花錢指使老師去學生家裏教。用大法衡量,「家教」其實是違反正統道德的變異理念,是一種變異的社會現象。只是現代人都在這樣變異的理念中生存,也就見怪不怪了,甚至以為這是正常的呢。個人認為,當人類的文化和道德理念回歸正路上來的時候,是不應該再有「家教」現象存在的。

幾天後得知那位家長花高價請了常人老師當家教。然而那個學生難伺候,對家教老師橫豎挑剔,竟然很快將人辭退了。聽說後我更覺得自己當初的決定是對的。因為常人的處事標準都是為私的,他會為自己的利益隨意挑剔花錢雇來的人。而大法弟子是有尊嚴的,怎能是他們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人呢?後來那位家長領孩子來我家,這次啥說道都沒了,就是態度誠懇的當學生。我才將其收下了。

通過這件事我悟到一個理:常人中有句話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好像說有錢就能隨心所欲的指使別人為自己服務。尤其在當今變異社會裏,一切向錢看,大人、孩子都相信錢是萬能的。然而我們知道,錢對大法弟子就不是萬能的,大法弟子不會被錢呼來喚去的。而且大法弟子在高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那麼好人理應受人尊敬的,好人更是有尊嚴的,大法弟子有維護尊嚴的權利。

例三:我一個常人朋友的丈夫暴病變成了植物人,親友、同事都去看望,我也去了。在醫院護理的時候,每天需要十幾次的給病人倒便盆。我朋友的親人和同事不少人主動給倒。而我只是幫忙做些其它的,一次不給倒。我從朋友的眼神裏感受到她很希望我能倒一次,也算給她個面子。可我卻沒有那樣做。後來朋友說能理解我了,說大法弟子都是品德高尚的好人,怎麼能讓好人給倒便盆呢?

在我看來,無論從個人修煉還是從正法修煉的角度,我們都不應該那樣做。在過去,一個人只要開始修行了,就算半神了。人怎麼能讓神給倒便盆呢?那是對神的褻瀆,人不知道這樣做是在犯罪。何況我們是修大法的人,那人得有多大的罪呀。從另一角度講,大法弟子是有尊嚴的,怎麼能輕易損害自己作為大法中一員的形像呢?當然,如果是自己的家人有這種必需的時候,那是可以的。因為作為家庭中的一員,我們對家人還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畢竟我們生活在現實中,還得維護人的表面這層理,而這也只是我們對法在人類最低一層理的圓容而已。

例四,有同修常年當掏糞工。由於住行也在工作場所,以致常年渾身臭烘烘的。一上哪去,人沒到跟前,臭氣先到了。參加集體學法,同修們顧及面子不好意思捂鼻子。而同修本人卻不覺得這份職業有甚麼不妥,理論依據是,師父曾說過「人類社會各行業都是應該存在的」[1],且常人老闆用拖欠工資的手段來挽留,說明人家認為我們好。更何況大法弟子做好人,就得為別人著想呀。因此多少年下來,同修始終幹這份活。

我個人認為好人不是這麼當的,好人可不是有求必應的人,大法弟子不能當掏糞工。單從大法弟子的尊嚴來看,就是不應該的。儘管我們不會因為這個職業而歧視同修,可是常人卻會這樣,那怎麼面對面給人家講真相呢?如果從大法弟子的整體來說,更不應該幹這個職業。我們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是要留給未來人作參照的。那麼同修留給後人甚麼呢?留給後人怎麼當好掏糞工、怎麼在惡臭的環境裏誦讀大法書嗎?這不是對佛、道、神乃至師父的褻瀆嗎?世上職業好多種,大法弟子雖不能人人都做高等職業,起碼不至於因為職業而影響到世人對我們的表面印象。因此為大法弟子的尊嚴考慮,同修也要嚴肅對待這個問題呀。

對於大法弟子的尊嚴,許多同修缺乏足夠的重視。原因是只顧一味的做好人,認為只要對方說我們好,自己做甚麼無所謂,卻不考慮是否損害了作為大法弟子起碼的尊嚴。事實上,這些同修在常人中付出很多卻不被重視,講真相的效果一般也不太理想。有的因為常人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就專門利用我們的善良,任意讓我們幹這幹那,有意無意的侵害大法弟子的尊嚴,而同修卻不以為然。比如有同修明明是爺爺奶奶輩的,卻偏偏在子孫面前主動當起了小字輩。燒火、做飯、看孩子,一天到晚忙的腳不沾地。而到吃飯的時候,子孫們根本不管長輩吃沒吃,只顧自己享用,吃完一推飯碗走人了。老同修只能沾點剩菜湯,然後還得洗碗筷。可同修不覺得有何不妥,跟人提起的時候還高興,認為這樣做好人才到位哪。聽罷令人愁得慌:做好人做到子孫不拿當回事,做到丟棄作為長輩起碼的尊嚴,那不是害子孫嗎!

應該說大法弟子的尊嚴體現在許多方面。大方面體現在職業上,小方面體現在人的表面文明,體現在言談舉止、乃至衣著打扮上。假如我們不分場合大聲說話,世人會尊重我們嗎?願聽我們講真相嗎?相反文質彬彬呢?假如我們穿著邋裏邋遢、窩窩囊囊的,世人會考慮我們的尊嚴嗎?相反乾淨俐落呢?這樣看來,我們重視大法弟子的尊嚴,是不是尊重別人、是不是為別人著想的體現呢?更何況這裏面包含著救度世人的成份,嚴格的說包含著慈悲眾生的意義呢。

大法弟子既要當好人又要維護我們的尊嚴。好人是順應宇宙特性「真、善、忍」的,那自然是品德高尚的人。作為一般常人還要講究人格與尊嚴,更何況大善大忍的好人呢?常人敬重大法弟子,對他們本身來說就是好事,會給他們帶來福份。相反由於我們人為的忽視大法弟子的尊嚴而導致常人不拿我們當回事,甚至歧視我們,那對他們能是好事嗎?只是我們要分清一點:大法弟子的尊嚴不是常人的名譽和面子,而是大法威嚴在大法弟子身上自然體現的一方面。大法的威嚴不可侵犯,大法弟子的尊嚴不也重要嗎?自覺維護大法弟子的尊嚴,也是證實與維護法的一方面。只要我們稍加註意維護大法弟子的尊嚴,常人反倒不會小瞧我們了。倘若我們自然做到被常人敬重而高看一眼,那才是大法慈悲與威嚴同在的最佳展現呢。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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