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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東再次被勞教凸顯中共是破壞法律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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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北京外國語大學畢業的法輪功學員曹東,六年前面見歐洲議會副主席史考特先生,講述自己和妻子及身邊熟識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之後被中共當局綁架、非法判刑五年。妻子楊小晶在受到長期多次勞教迫害、驚擾、顛沛流離之後,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淒然離世。曹東出冤獄不到一年,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再次在北京遭綁架、非法勞教。親友請律師幫助,卻遭到中共當局的種種刁難。

曹東所遭受的迫害及其家人請律師過程中的遭遇,撕開了中共邪黨「依法治國」的偽裝,進一步暴露了它虛偽、奸詐、無法無天的邪惡流氓真面目,讓人們看清了它才是地道的邪教,為其死心塌地服務的惡徒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罪犯。

這是曹東2012年4月結束五年冤獄後的照片。
這是曹東2012年4月結束五年冤獄後的照片。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曹東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已被非法判刑二次、非法拘留數次,已被監禁時間長達十年多,監禁中受盡各種非人的折磨。曹東的妻子楊小晶,因不放棄信仰,受到長期勞教,後因為曹東請律師,不斷受到安全局的恐嚇威脅及抓捕,在顛沛流離中受盡精神折磨、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淒然離世。他們結婚後一直到楊小晶離世的九年,相處一起的日子不過幾週。九年裏三、四千個日日夜夜,他們兩口子就是在輪流被關進拘留所,監獄、勞教所,相互探視中度過。

曹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與到訪中國的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先生見面時,講述了自己和妻子及身邊熟識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並例述:自己曾在被關押期間看到過他認識的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屍體上除了傷痕累累,還有幾處空洞。在會面之後兩小時,曹東即遭中共國安便衣綁架,之後更被中共綁架、劫持到老家甘肅判刑五年。


圖為曹東2012年出獄後為妻子下葬時懷抱妻子遺像。
圖為曹東2012年出獄後為妻子下葬時懷抱妻子遺像。


曹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獄,此次來北京,他完成了安葬妻子楊小晶的心願,正準備一邊整理妻子的遺物,住在朋友家,一邊在北京找工作、找租房。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晚上八點左右,張一粟女士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家,走至家門口時,突然冒出七、八個警察,強行進屋,他們是衝著在她家借住的曹東來的。非法抄家後,警察把曹東、張一粟及其母親劫持到安定門派出所,一人關在一屋,分頭進行隔離審訊。第二天凌晨三點鐘警察才放老太太回家。而曹東、張一粟卻下落不明,警方不給家屬任何通知,人等於失蹤了。安定門派出所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關於出示相應證件和第十二條應「依法搜查」的規定;警方拘禁曹東、張一粟超過二十四小時,不給家屬任何通知,違反第九條關於「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的法律規定;非法搜查、限制人身 自由、拘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同時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抄家掠走私人合法物品,構成入室搶劫罪。

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北京市勞教委員會和東城分局法制辦以曹東藏有法輪功書籍為由,非法勞動教養曹東兩年六個月。曹東被非法勞教後,家屬請黎雄兵律師幫助,卻遭到中共當局的種種刁難,北京市勞教委員會和東城分局法制辦先是遲遲不發放勞教裁定書,讓家屬及律師白白空跑多次,拖延時間,企圖拖過九月七日的行政覆議期,接著,北京新安男子勞教所,又違反《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會見被告人時不被監聽」的法律實施,監控律師與曹東的交談。現在,黎雄兵律師依法要求調用二零零六年甘肅慶陽法院對曹東的判決書,又遭到拒絕,中共繼續阻礙行政覆議的正常進行。

曹東的行政覆議指出,北京市勞教委對曹東的勞教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也超越了法律範圍,本身就是違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和相關法律的,應當依法撤銷並立即恢復曹東的人身自由。曹東也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看看上一次對他判刑五年的原因吧,為迴避曹東僅僅因為在北京接受國際組織成員調查採訪的赤裸裸的報復行為,撇開國際影響,中共轉嫁矛盾,企圖轉移外界視線,當時中共六一零辦公室和國家安全部的內部文件稱,「在北京對曹東進行打擊處理比較敏感」,「容易被炒作」,所以將曹東移至甘肅省國安廳和司法機關構陷迫害,甚至在法庭上和判決書中將歐洲議會副主席說成「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還拼湊了「非法向海外網站發送法輪功受迫害信息」、「非法收藏法輪功資料」的指控作為這一說法的「證據」。 指控曹東將搜集到的法輪功學員手裏的《幫教協議書》、《控告書》、《公安局會見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等材料提供給境外人員拍照,「向政府施壓」。《幫教協議書》、解除勞教的證明書都是中共的勞教機關依法定程序必須發給每一個勞教期滿人員的,或是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由勞教機關訂立的,怎麼會對國家造成威脅呢?荒謬無恥之極!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多使用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一莫須有的罪名,曹東的經歷再次說明,十三年來,中共動用國家資源迫害法輪功學員,是由上而下的系統性制度性的國家犯罪,在非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整個過程中,中共才是罪證確鑿的破壞法律實施者,而其政府機構和制度本身已經成為掩蓋真實、製造謊言,實施犯罪的機器。曹東的苦難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苦難,也是中國人的苦難,這場迫害不僅是針對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針對著所有中國大地上的中國老百姓,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維護著他們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也是在為每一位中國人爭取應有的權利。希望每一位正直善良的中國人,都能正視我們中國人共同的現實,對罪惡的中共體制有清醒的認識,退出中共的邪惡組織,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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