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方正林業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三)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前文

35、裴豔芬,女,服裝店業主。一九九六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看了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像後,明白了人生的真實意義,決心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早四點三十晨煉時,公安局警察將她滯留在公安局。在公安局待了三天,讓看取締法輪功的電視。後來送到高楞街道限制自由五天,又綁架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勒索了四百元錢,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她的大法錄音帶被警察發現,她被傳喚到公安局,國保科的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勒索了她二百元錢,傳喚證是公安局長侯續民開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晚,她發真相資料被人構陷,警察把她綁架到方林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直到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三個多月,共被勒索罰款四千元,抵押金三千元。十多年來,警察經常到她的服裝店騷擾,在家附近蹲坑,全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怖之中。有時不得不離家出走一段時間。服裝店也開不了。做工沒有完成包賠人家損失,加上房租、布料等,經濟損失慘重,損失約四萬多元。

36、綦洪雲,女,職工家屬。修煉法輪大法前,身體多病,家庭困難,孩子身體又不好。正在她多災多難的時候,有幸得了法輪大法,使她徹底改變了原來的狀態。因為修煉法輪功,她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幸福。她打心眼裏感謝師父的救命之恩,每天都樂呵呵的學法、煉功,決心跟隨師父一修到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流氓集團要取締法輪功,她想,一定要為師父為大法討個公道,還師父清白。於是她經常出去散發真相資料、貼不乾膠,做講真相救人的事。二零零二年春天,在高楞江畔公園被公安局國保科的韓東義和張海成等人綁架。在公安局,他們審她一宿,勒索了二百元錢,又去她家非法抄走了大法書和煉功磁帶,才讓她回家。

二零零三年在迎賓路,她和同修做真相資料,又被警察韓東義和張海成綁架,把她送到看守所關押了五天,國保科向家人勒索一百五十元後放她回家。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她和同修一同到沙河子發資料,被沙河子鎮派出所綁架到方正縣。國保科仇永生把她送到方正縣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大約兩個月時間,勒索家人三千元錢之後才讓回家。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她在家幹活,方正縣公安局國保科隊長仇永生,帶人到她家亂翻一氣,拿走兩本《轉法輪》,並把她勞教一年。到勞教所檢查身體有嚴重的心臟病不收,又拉回到方正看守所,非法關押大約三個月時間。在這期間,她丈夫看到她被迫害的非常嚴重,身體經常抽搐,去了七、八次向他們要人,問他們為甚麼不放人,有甚麼理由關人不放?假如人有個好歹,和他們沒完。他們理屈了,又勒索家裏一千元。被她丈夫背回了家。

以上所勒索的罰款均未給任何票據。

37、曲淑霞,女,職工家屬。由於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在四道林場被南山派出所所長王永軍綁架到方正林業局看守所,大約有一年多時間。在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受到看守所警察的訓斥和辱罵。不把她們當人待,吃的豬狗不如的飯菜。後來她的身體出現高血壓狀態,很嚴重,才被釋放回家。在家只待了二個月時間,又被政法委書記史慶林指使警察綁架到看守所,說她宣傳法輪功。

在看守所她們這些法輪功修煉者堅持每天煉功,看守員張雪山、李英濤、顧德軍等人一連幾天往她們身上澆涼水。被褥衣服澆的濕透了,她們只好躺在濕被褥上睡覺,第二天褥子上烘乾出來一個人形。他們還用「小白龍」打她們。後來把她和朱秀梅、劉志英轉押到黃家大院(局長黃德昌曾經住過的大院,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遭到「六一零辦公室」李健的拳打腳踢。她絕食反迫害,把她送到方林醫院,大夫給她插管、灌鹽水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八月份,她和其他兩位同修逃出看守所,流離失所。她去了遼寧營口,在營口大石橋看守所被迫害十八天,又被綁架到馬三家勞教二所迫害四個半月。七天七夜被鎖在長凳子上不讓睡覺,第八天被弄到馬三家一所,警察縱容吸毒犯人迫害她。因她拒絕幹活,不穿號服,手被扭成骨折。往飯裏拌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並被幾個人摁著強行往嘴裏塞藥。一個姓王的警察用拳頭打折她一顆牙。

曲淑霞是以吸毒罪勞教三年的,可見這邪黨耍流氓到了多麼卑鄙無恥的程度。在馬三家勞教一所,她出現了高血壓症狀,生命垂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保外就醫,回到了方正林業局四道林場,依然被兩個人監視著。由於丈夫過世,因她修煉法輪功,她的婆母不讓她在家安身,她只好在高楞硬撐著蓋三間房子,才有了棲身之地。

在方正林業局看守所期間,看守所所長卜春和問,天安門自焚是真的還是假的,她說是假的,卜春和抬手就是一個大嘴巴,臉腫了好幾天。有一次在食堂,卜春和用拳頭打在她左前胸上,直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38、任靜波,女,職工家屬。學煉法輪功後,使她的家庭更加和睦,身心受益。沒想到卻遭到了邪黨的各種迫害:被罰款、非法審問、毆打、赤腳站雪堆、辱罵坐牢等。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誣陷、造謠等各種迫害中,她個人及家人經受了各種痛苦及精神折磨,這段經歷使她們一家永遠難忘、刻骨銘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家突然闖進一幫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就把她家的書、字幅等東西拿走。

二零零零年夏初,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等人來到她家查看,把她叫到國保科審問,沒有合理的說法就被勒索二百元錢。同年秋天他們再次把她叫到國保科審問,還要罰款,因不同意罰款,他們就利用她兩個姐姐的工作要挾,並把她丈夫從單位叫來,告訴不交罰款就送看守所。那時法輪功上哪兒去說理呀?她丈夫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不得已被勒索了二百元所謂的罰款。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一天晚上十一點左右,這夥人再次闖進任靜波家,把她抓走。在公安局裏他們審不出所謂的罪證,就開始對她毆打、辱罵,逼迫她赤腳站雪堆。在毆打辱罵中,警察李健說:外地能用四十多種刑具對付你們,我們也能。這些警察知法犯法,明明知她沒有罪,還是把她送進看守所迫害。

在看守所裏,她睡在冰冷的地鋪上,每天吃兩頓飯,每頓半個玉米麵餅子。在這期間,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壓力,她丈夫聽信韓東義、石志平等人的挑撥到看守所對她大打出手。她丈夫精神壓力過重,無心工作,上班時常精神恍惚,而他本身從事著危險工作。她婆婆七十歲的小腳老人,行走非常不便,也來到她家照顧家和兩個孫子。任靜波在被綁架之前,她家從外地購回一車瓜子等年貨,這副重擔就落在了一個十二、三歲大的孩子身上,孩子小再加上那年氣溫特別寒冷(零下三十度左右),孩子把腳凍壞了,後腳跟凍了一個包,手經常凍的不聽使喚。他奶奶因一次摔倒回了家,他爸爸下班晚,孩子賣完貨回家屋裏冷冰冰的,小兒子在家也是飢一頓、飽一頓,這種生活一直到她離開看守所。出看守所時還被強行勒索伙食費二千七百元,剛進去時還被勒索罰款二百元,共計二千九百元。

儘管離開魔窟,魔難並沒有過去。

二零零一年夏季,任靜波跟朋友合開一個小店鋪,因為都是煉功人,她們每人身邊都有三個二十四小時全天監視的所謂「包保人」(兩名警察,一名街道人員),還讓身邊的鄰居監視。因為有時局黨委書記趙光輝和街道書記等一幫大小官員到她們開的小店查看他們布置的人員是否堅守崗位,致使這些包保人員生怕自己的飯碗沒了,幾次想把她抓進去。一次竟三更半夜的去抓她,她連嚇帶氣,犯了心臟病,暈了過去,才算了事。

還有一次,因她們小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被抓,把她從早上四點鐘帶走,一直審到晚上五點多鐘,當時韓東義、張海成等人沒有找到他們所說的犯罪證據,竟把她們做生意的錢說成是犯罪活動經費,強行搶走一千多元錢,後被要回來。這種沒完沒了的騷擾,致使她們沒有心情做生意,整日的提心吊膽,不知啥時厄運降臨。家人更是跟著擔驚受怕,坐臥不寧,大人、孩子,一看見警察、警車就害怕,完全沒有了「人民警察愛人民」的感覺了。這種沒完沒了的騷擾,給她和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39、沈玉芬,女,退休職工。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她衣袋裏裝著一本《明慧週刊》去買饅頭,被警察尚龍飛一夥兒發現,將她綁架到公安局。隨後抄了她的家,甚麼也沒抄到,尚龍飛一夥兒不甘心,在公安局威逼她說出《明慧週刊》的來源和寫所謂的「保證書」,她拒說和拒寫。尚龍飛一夥兒將她扣押了四十四個小時,最後逼家人寫的擔保,並勒索罰款二百元。

宋義存,女,職工家屬,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街道王桂英、消防隊仇樂經常去她家騷擾。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李健、仇樂和一位司機到她家將其騙到消防隊,問她還煉不煉法輪功,她說,「我做好人」,就被李健帶到政保科,被張海成等人毒打,用小白龍抽,用頭頂牆,逼她寫保證書、簽字,她不寫,就把她關在看守所裏七十多天。家人去要人,國保科讓交了二百元錢罰款,韓東義說,「要想回家得交十萬元錢」。

在非法關押期間,經常挨打挨罵。將她們十一人關一個號裏,睡六平方米的一個板鋪,沒收所有的被褥和衣服,每頓飯給一點窩頭。邪黨黨委書記高本英告訴看守所,「就是要把她們擠跑、凍跑、餓跑」。過大年也不讓回家,她們絕食抗議,看守就讓她們跑步。臘月二十八讓她們在零下三十多度的院子裏坐在雪地上聽警察念誹謗大法的報紙。警察穿著皮大衣、戴著皮帽子,還凍的直跺腳,可她們卻只穿著很單薄的絨衣。警察李延君還要把絨衣扒掉,在她們大家的據理力爭下才住手了。直到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交二千多元罰款,三千元抵押金才放人回家,回家後王桂英還經常去她家騷擾。迫害十三年來,她們就是這樣在痛苦中煎熬著、承受著。

40、蘇本榮,女,職工家屬。

二零零四年三月中旬,因去醫院探望絕食一百多天的老姨孔凡迎,被在場監視的警察王萬旭指使警察莊華搜查老姨要捎走的物品,發現《明慧週刊》,王萬旭向國保科舉報。下午國保科張雪山等人到蘇本榮開的飯店將她強行綁架至國保科,又送到黃家大院。在黃家大院被警察李健狂扇了近二十個耳光,後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八天,並以她的安危為理由脅迫孔凡迎進食。孔凡迎答應進食後被釋放。給家人帶來了深重的痛苦,經濟帶來了損失。

41、孫鳳雲,女,退休教師。二零零四年十月份,在去北京的列車上,被乘警綁架至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看守所,受到非人性的迫害。關押十二天後,又轉回到方正林業局高楞看守所關押二天,放人時,被勒索保證金三千元,身份證被非法沒收。回家後,由於受這次被關押迫害,精神打擊太大,使她整天抑鬱不振,心跳不穩,後來達到有些神智不清。二零零五年十月以後更是病情加重,修煉後痊癒的高血壓、尿毒症等復發。最終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含冤離世。

42、孫家學,男,退休幹部。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八,再有兩天就過大年了,早上八點左右,方林公安局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等人突然闖進他家,當時他不在家,他們告訴家人等孫家學回來去公安局國保科。他回來後看到全家人臉上的不安和害怕,家人就把剛才發生的事告訴了他。他想,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人,強體健身,何罪之有?就讓大慶回來過年的弟弟陪他去了公安局。到國保科一進屋,就看到一個個氣勢洶洶的面孔,二話沒說就對他進行了嚴厲的審訊,並被國保科扣押了。石志平擔任審訊的主要負責人,拍桌子大吼大叫,訓斥一頓後,給他筆和紙,讓寫交待材料,批判法輪功、寫保證書,他沒有配合他們。他們採取軟硬手段,只要說「不煉」,就可以回家過年,否則就坐牢。中午他們去喝酒吃飯去了。下午大約二、三點鐘左右,石志平讓他寫保證,他就寫了幾句話:「我能遇到這千年不遇、萬年難遇的法輪大法,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就是天塌下來,我也要一修到底。」看到他如此堅定的態度,他們喊叫著:「把他送進去!送進去!」

晚上八點鐘左右,韓東義、石志平看他態度沒有改變,電話請示政法委史慶林,九點鐘由兩個警察把他關進了方林看守所,一直到了第二天上午沒有人來。下午三點鐘看守所指導員和他談話:「明天就陰曆三十了,你的老母親直哭,你弟弟專程來和你們過個團圓年,明天早八點局政法委有關部門來人,你好好表個態,下個保證今後不煉法輪功了,和法輪功決裂,就把你放回去過年。」三十那天一大早,政法委副書記王宇基,林業局「六一零」、國保科等都去了,還帶著錄像機。孫家學拒絕了他們的所有安排。頭頭們氣的臉發青,政法委副書記王宇基一揮手,「送進去!」過來二個警察又把他關進了看守所,一關就是四個月。

在看守所裏度日如年,過著非人生活,他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不背監規,看守暗示鋪頭把他打的鼻青臉腫。鋪頭姓王,因傷害罪判了四年徒刑。他用拳頭狠勁打他的胸脯,打嘴巴子,疼的兩眼直閃金花,一喘氣胸脯就疼。門牙被打掉兩個,其它牙打的鬆動。幾年來,導致全口牙都逐步拔掉,給他造成了極大痛苦。

二零零一年過了年正月初八,一次他要小便,喊錯了報告,遭到當時值班看守員宋老五一頓臭罵。在宋的暗示下,鋪頭狠狠的把他拳打腳踢一頓。全身疼了好幾天。每天還要板板整整坐著,身子稍彎點,或歪點,不是罵,就是打。

在看守所他全身生了很多蝨子,抓都抓不過來。同時也生了一身疥瘡,渾身奇癢,鑽心難受。身上撓的血糊糊的沒有好地方。吃的窩窩頭,喝的凍白菜湯,連點油花都沒有,苦鹹,就這樣每天還勒索伙食費三十元。睡的是地鋪,潮濕的很,人多,幾乎是側身睡。身體受到嚴重摧殘,體重由原來的一百六十斤減到百十餘斤。釋放時還勒索罰款二百元,保金三千元(不交不放人)。

他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年邁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整天哭,身心遭到極大刺激。他的弟弟一直到他出獄才回大慶去上班。兩個兒子經營延壽到哈爾濱的客車,原來經營經濟效益很好,由於爸爸被關押,無心思跑車,經濟收入嚴重影響,全家損失慘重。

43、陶愛君,女,方正林業局電業局職工,做電量核算工作。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二和同修一起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方正林業局國保科韓東義等三人非法劫持到方正林業局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兩個月,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份回到家中。當時看守所向親屬索要了大約六百元錢。由於她和丈夫一起去北京遭到迫害,家裏兩個孩子正在上學,全部由親屬照顧,給孩子和家裏的親人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回家以後警察張傳玉三天兩頭到家裏騷擾,警察譚延舒一到節假日就往家裏打電話,給孩子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王紅,女,職工家屬。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南山派出所指導員姓徐,四道書記布廣生,此二人到她家問:「法輪功好不好?」她說:「好。」又問她:「還煉不煉?」她回答:「煉。」當晚就把她送到看守所,並看栽贓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錄像。所長卜春和問:「天安門自焚是真的,還是假的?」她說是假的,後來出門時金姓警察用小白龍打了她。後來國保科警察強制她放棄修煉,讓她寫轉化書,並勒索三千元押金。至今三千元押金也沒返回。

44、王淑麗,女,個體戶。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晚五點多,王淑麗正在家中做飯,被闖進來的兩名警察強行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關押期間,經常受折磨,罰站,有時,在零下三十多度的雪地裏被罰站幾個小時,數九寒天,讓坐在外面的水泥地上,一坐就是幾個小時。

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上,李延軍和幾名看守人員,強制王淑麗等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穿著單薄的衣服坐在雪地裏,聽他們讀誣陷大法的文章,進行所謂的思想轉化。出來時還被看守所勒索伙食費一千五百元,交國保科保釋金三千元。

45、王忠華,男,待業。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晨,他去煉功點煉功,被方林公安局長鄧士君和他的手下公安人員阻止,說不讓再煉了。王忠華給他們講大法的美好,鄧士君就讓他的司機張正權把他送到公安局,並叫來了國保科的人。國保科警察石志平強制他寫保證書,說不寫就別想回家。他寫了之後特別後悔,把保證書要回來撕了,石志平暴跳如雷的打了他,又把鄧士君找來。鄧士君照王忠華的臉部猛打,當時被打的鼻口出血,血濺了他滿身,鼻樑骨頓時鼓起一個大包。鄧對石志平說,快把他帶到國保科洗掉。洗完後石志平把他劫持到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上廁所的時候,看守所的警察五、六個人打他。在看守所被關押三天後,才放他回家,並勒索費用一百八十元,沒有給收據。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被包保警察田某在西溝林場劫持,田某把他帶到檔案室並打他,第二天把他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看守員李英濤叫犯人用「小白龍」(白塑料管)從他的腳後跟一直打到腦後部位,打完後背全呈紫黑色,打的他不能仰臥著睡覺。過了二天,李英濤又叫犯人用手把打傷的部位揉開,目的是怕他的家人看到。還體罰他「開飛機」,唱歌頌邪黨的歌,不唱就叫犯人拳打腳踢。二零零一年三月末,才被放回家。非法關押兩個多月,被看守所勒索伙食費一千八百元,經濟損失上萬元。

從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到二零零三年期間,韓東義、石志平、張海成經常去他家威脅和騷擾他,給他的妻子和孩子帶來了很大的精神打擊和壓力,使她們沒有了安全感。

46、魏建全,男,待業。九六年得法,身心受益,感受到了大法的美好。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進行了瘋狂的迫害,無數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二零零一年九月九日,魏建全中午在工作時被方林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張海成帶到公安局國保科審問後,直接帶到方林看守所關押十天。當天受到看守所警察陳全的毒打。十天後才放回家,勒索罰款二百六十元。在十月七日那天晚上工作聚餐後,快要到家時又被韓東義、張海成、石志平帶到國保科。當時把他身上一百六十元搶走,又讓他脫掉衣服站馬步到深夜,當時讓他第二天拿罰款一千元錢。他第二天只拿了五百元送去,又在他們所謂甚麼條款上簽字後才離開了那裏。又過了一個多月,他們三人又到他家將房門撬開,在屋裏進行非法搜查,終因一無所獲而離去。

他們的這種土匪行徑,給他的家庭和生活帶來了抹之不去的陰影和恐懼,對他的傷害是難以彌補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惡人必將受到懲罰。天理昭昭,真理終將大白於天下。

47、吳樨:女,四十五歲,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畢業,吉林工大碩士研究生,曾在吉林大學助學中心任教。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修煉者全面的、邪惡至極的迫害開始了。江澤民流氓集團,一手遮天,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了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六一零辦公室」(酷似當年的文革領導小組),並制定了針對法輪功修煉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和「精神上搞垮,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人性的邪惡政策。

面對媒體鋪天蓋地的誣蔑、造謠和誹謗,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她和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一樣,利用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進京上訪,意向當權者反映民聲、體察民意,給法輪功討回公道,還師父清白。可是哪裏是法輪功學員講真話的地方啊!上訪就會被判刑、勞教、進拘留所、送洗腦班等無休止的迫害。因她進京上訪被截訪的人押回方正林業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因她不放棄修煉,不寫保證書,經常遭到所長卜春和的拳打腳踢、吊銬。當時看守所的警察都給吳樨吊銬過。三伏天所長罰她長時間跑步,直至天黑為止。林業局還大搞非法的株連制,扣發了她爸爸的退休工資,致使六十歲的父親無法生活。因她長期被關押工作沒有了,「六一零」讓她男朋友交一萬五千元錢放人。因交不起錢,男朋友也分手了。「六一零」還逼迫她父親把父女倆的戶口遷出方正林業局,否則不給她父親開退休工資。

一次在所長卜春和的唆使下,她的姐姐因她不寫保證書到看守所裏打她。韓東義、石志平還把電話打到她長春工作的學校裏,致使長春的警察把她寢室裏的大法書全部抄走。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她們給看守所種地。有一次,因吳樨讓同修煉功,所長卜春和找藉口打她,看守老金打嘴巴子,看守宋老五照後背一腳把她踢倒在石獅子上,頭被磕破了,其他看守就上前一陣拳打腳踢。這時同修曹友傑從廚房跑出來說了一句甚麼,他們才停了手。在小號裏的同修都流出了眼淚。

二零零一年的冬末,她又一次進京上訪,被綁架到北京西城看守所。為了不給林業局帶來麻煩,她不報姓名和地址,並絕食抗議。警察給她插管灌食,把她像大字形銬在床上,頭也被固定住。不讓上廁所,插上導尿管好多天不給拔。絕食七、八十天,她被二次送到公安醫院。最後判她一年半勞改,送團河勞教所拒收。那時的體重只有七、八十斤了。在絕食九十三天的時候,邪惡終於放她回家,是她爸爸和弟弟把她背走的。

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她又被長春的公安綁架,警察把她弄到一間專門上刑的黑屋子裏,把她按在鐵椅子上鎖住,用塑料袋套頭並紮緊。沒有了空氣,看她窒息過去了,就拿下來,隔一分鐘再套,連罵再用煙頭燒,子彈頭夾手指頭等,從上午十點打到晚上七點,後送往第三看守所拒收,又被他們拉回來,又被抬到六樓的一間屋子裏。她繼續絕食抗議就又給她上刑,警察看她漸漸的不行了,把她送到中日聯誼醫院,那時的體重只有五、六十斤重,口吐白沫。惡人找到她的妹妹住處,妹妹用車把她拉回了家。在家她學法煉功身體很快得到了恢復。二零零七年春天她回到方正林業局。

在二零零九年的冬季,一天上午八、九點鐘,她去給學生補課,在東風十一街,一個便衣警察拽住了她的書包,問牆上的資料是不是她貼的,後來書包被那位便衣搶去。到十點鐘,她去高楞派出所報案搶劫,派出所不但不管事,還把吳樨交給了國保科,還強行給她戴手銬、按手印,錄像,審問她的是譚延舒。尚龍飛和姓滿的警察把她書包裏的資料和一本經文沒收,之後把她帶到另一間屋子,把她的一些東西還給了她,只有背包裏面一透明塑料袋裝的七、八百元現金沒有了。約下午四點她才回家。

由於二零零一年林業局強行把她父女倆的戶口遷了出去,沒有具體的落戶地方,現在她在方正林業局成了黑人,沒有戶口和身份證,給她出門辦事和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生存都成了問題。

48、徐文德,男,待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徐文德被南山派出所所長王永軍及警察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被國保科勒索二百元,看守所勒索所謂的伙食費三千多元。當時正值新年期間,給家人帶來了沉痛的傷害。

49、尹作彩,女,個體戶。

一九九九年六月份的一天,她們在法輪功的煉功點上,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鄧士君帶領一夥警察闖進煉功點,將師父法像摔在地上,並且用腳踩。二零零一年十月份,國保科警察韓東義和石志平勒索她二百元錢。二零零二年春天,第二次到她家抄家並將她送到看守所,勒索罰款二百元,她丈夫請他們吃飯、買煙,大約花了四百元才算了事。

50、張濱榮,女,原幼兒園教師。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輪功以後,街道就派人經常上她家裏騷擾,讓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有一次被鎖在辦公室裏,說讓交五、六百元錢才能回家,其實,交了錢他們也不一定讓回家,就是流氓敲詐勒索,說沒有錢就把她鎖在辦公室裏。後來兩個警察在她家看著她吃住二十多天,連上廁所都跟著,並把她的書拿走。

有一次,問外面柱子上的真相標語是不是她貼的,要帶她走,張濱榮當時暈倒在地,送醫院檢查,腦供血不足,才沒有被他們帶走。

還有一次她與另一名同修去鄰鎮大羅密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帶到大羅密派出所。派出所給方正縣國保大隊打了電話,大隊長魯統金領著三、四個警察,哄騙說要把張濱榮送回家,結果到她家後,非法搜走了全部的大法書和資料,並把她綁架到方正縣看守所。其間提審幾次,魯統金甚麼也沒有得到,最後張濱榮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放回家。

51、張健文,男,待業青年。一九九九年八月份為大法進京上訪,被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押回高楞。在方林公安局,韓、石二人對他進行非人性的毒打和體罰,還強迫他罵大法、罵師父,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並勒索人民幣一千元,未給票據。

52、張啟方,男,港田司機,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二十二時被警察張海成等四人綁架到黃家大院。張海成用腳踢張啟方的後背往牆上撞,把嘴撞壞,鮮血直流。警察張雪山用拳頭猛打他的左眼部,眼睛當時就封喉看不見了。張雪山和張海成把張啟方的衣服扒光,用皮帶沾油給他「開皮」,張海成還邊打邊說:「這是你們要過的關。」由於打的太重臉都變了形,他們怕承擔法律責任,頭幾天不讓家人探視,期間還逼其寫保證書等,後拘留半個月,釋放時還巧立名目勒索罰款兩項計一千二百元,沒有開任何收據。

53、鄭豔華,女,職工家屬。二零零四年十月份,在去北京的列車上,被乘警綁架至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二天。又轉回高楞看守所關押二天,身上帶的一百多元錢被搜走,從看守所出來時只歸還四元錢,勒索二百元罰款,勒索了三千元抵押金才放人。身份證被沒收,至今未還。

54、朱秀梅,女, 職工家屬。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九九年臘月最後一天,新年三十晚上,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等把她們堅修法輪功的修煉者,綁架到公安局,問她們還煉不煉法輪功。煉就抓,不煉就放。她說「煉」,他們就把她們押到看守所。這一天正是家家戶戶辭舊迎新,而她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修煉者)卻過著鐵窗生涯,失去了人身自由。逼她們看天安門自焚錄像,強姦民意。看守所與國保科串通一氣,逼迫她們放棄修煉,寫保證書。她沒配合他們,並且在黑窩裏堅持煉功。警察張雪山、李英濤、顧德軍就往她們的鋪蓋上、身上澆涼水,晚上只好在澆濕的被褥上睡,第二天被身體烘乾一個身形。

在看守所吃的不如豬狗,身體逐漸消瘦。家中還有上小學的兒子,得不到母親的照顧,使他無依無靠。在看守所受到警察的打罵是經常的事,用「小白龍」打她們。二零零三年七、八月,她和其他二位同修從黃家大院正念走脫。

55、白曉芹,女,下崗職工。二零零零年一月 ,被公安局巡警隊長李延軍等綁架至街道審訊一宿,早上被送到方林國保科,被韓東義、石志平接著審訊,後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號,被木材加工一廠書記馬全生送到國保科,後被韓東義、石志平,張海成等綁架到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三月中旬被釋放。兩次被非法關押共被勒索罰款三次,每次二百元。被勒索伙食費三千四百元。

二零零一年夏季,她又一次被韓東義、石志平等綁架到國保科,被警察李健打了一個耳光。後被好心人相助,才得以安然回家。

56、薛雲峰,男,二零零零年秋季的一天中午,12 點多鐘,一輛二千零二十吉普車開到他家門口(當時他家住在奮鬥西十一街三百六十四號),從車上下來方林公安局警察石志平、李鍵二人。李鍵對薛雲峰說:「找你有點事,了解一下情況。」薛說:「甚麼情況?」石志平說:「得跟我們去一趟,核實一下就沒你的事了,再送你回來。」薛說:「我馬上就上班了。」石說:「耽誤不大一會兒。」於是他就跟他們上了車。他們把他帶到公安局的二樓國保科,警察韓東義正在屋內,說:「你知道我們為甚麼找你嗎?」薛說:「不知道。」他說:「別裝了。」薛說:「甚麼事?」他說:「你已經犯了法,有人告你粘貼了小報,看你對這件事的認識態度如何了。」薛說:「我根本就不知道甚麼小報的事。」他說:「只要你承認,再證實一下是你幹的,就沒有你甚麼事了。」薛說:「我根本就沒做此事,你讓我承認、核實甚麼呀?」他說:「你的態度不好,實際上我們早已調查清楚了,就看你的態度。」薛說:「你們已調查清楚,還找我來幹甚麼?」他說:「你真是不知道甚麼是好歹,你要老實一點。」這時韓東義給石志平使了個眼色,石志平說:「你太不老實了。」並讓他立正,用手摁他的手,踢他的腳。薛說:「你們是執法犯法。」韓東義說:「上面有文,對法輪功者打死了算白打死,這對你算是輕的。」薛說:「你們這樣對待我,我會告你們的。」他們三個人聽了更是氣急敗壞,其中李鍵說:「你再不老實,我們就把你扣起來。」薛說:「我犯了甚麼法?是哪一條?」韓東義說:「就是你的態度不好,就可以扣你。」薛說:「你們真是太無法無天了。」

此時韓東義一看也審不出甚麼結果了,就出了門,去給方正林業局黨委書記高本英打電話,說薛的態度不好,暫時沒有調查清楚,要辦臨時拘留,高本英同意了。韓東義把他帶到二樓會議室內,說:「你在這裏好好的反省一下,如果現在承認的深刻一點,還來得及,要不然就真的把你給送進去了。」過了一會兒,韓東義又來了,說:「你想好了嗎?」薛說:「我甚麼也沒做。」他說:「那好吧,讓你去享享福吧?你就甚麼都知道了。」薛說:「你這是非法拘留,等到時候我會告你的。」他說:「你還嘴硬,走吧。」於是在四點多時把他送進了看守所。在裏面共待了四天,過著牛馬不如的苦難生活。出來時被勒索伙食費一百六十元,親朋好友交看望費三百二十元,再加上其它一些費用共被勒索了近千元。

57、紀寶海,男,方正林業局造紙廠下崗職工,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多次受到公安局國保科韓東義、石志平等人的毒打恐嚇、罰款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因和同修在方正林業局東山公園掛「法輪大法好」條幅,在回家的途中,被國保警察發現,並意欲要綁架他,他虎口逃生,離家出走。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在省城哈爾濱,被南崗公安分局綁架(同時被綁架的有十九名法輪功學員),於九月四日晚被轉回本地方正林業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其家屬多次要人,有關部門就是不放,後來本屬正常的接見也不讓看了。期間國保科科長孫必武、石志平多次提審,十一月二十四日方正林業局公、檢、法夥同哈市的森工系統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他在接到判決書的當天晚上,正念走脫闖出魔窟。後公安局懸賞二萬元查找他的下落。致使紀保海至今流離失所在外,有家不能歸。

58、趙旭光,男,方正林業局汽運處職工,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晚,因在東山公園掛真相條幅被方正林業局「六一零」抓捕未遂,無奈流離失所在外,至今有家不能回,在外歷盡艱辛和苦難,漂泊度日。

59、張愛紅,女,個體戶。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下午,黑龍江省方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四、五個人乘車到方正林業局高楞市場「時代音像社」,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謊稱是縣工商局的,來檢查營業執照,隨之強行闖進法輪功學員張愛紅的臥室,發現有護身符,就開始亂翻東西,後來才說他們是警察。他們把張愛紅的大法書籍全部搶走,然後把張愛紅帶上車,說要罰款五千元才能放人,不然就帶到縣裏去。還威脅說:「如果再煉法輪功,你女兒考學都要受到影響,哪個學校都不要。」還說,「你打仗把人打壞也行,就是不能煉法輪功。」無奈張愛紅的弟弟交了三千元錢,才把人放回。

後來才知道是一個叫許顏成(音)的人舉報的,許顏成是方正林業局響河林場的,其人遊手好閒,到處流竄偷東西,是被抓過多次的小偷,精神還有點不正常。據許顏成本人說:舉報一個煉法輪功的,公安局給他五百元錢。他還在六月初在八公里一村子舉報一名放大法錄像的法輪功學員。致使該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進方正縣看守所。

60、張寶英,女,教師。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由於邪黨的迫害,四道林場書記張學文報告教育局和主管教育的局長胡英之,找張寶英談話,不許她煉法輪功,張寶英不答應,後來將她教師資格取消,停止工作離開學校,只好去幹零活。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號,被南山派出所所長王勇軍綁架,送到方正林業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出來時被看守所勒索伙食費三千元。出來後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再次遭到迫害 :國保科警察韓東義帶人闖進她家裏,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他們翻出了《轉法輪》書籍,她被定罪為「擾亂社會秩序」。多麼荒唐牽強的罪名啊!公民連信仰的自由都被剝奪了,警察執法犯法踐踏法律,邪黨對老百姓歷來就是這樣幹的。結果被勒索罰款二百元,其家人擔保後,又請韓東義他們吃飯花費二百元。這就是邪黨所說的:「對法輪功怎麼整都不過」。把開著老百姓血汗錢的「人民警察」變成了披著人皮的禽獸、流氓。

61敖英,女,五十五歲。二零零二年,因有大法資料被韓東義、李姓小個子警察把她抓到看守所關押,並勒索她三百元,說交伙食費。石志平問她資料來源,用尺子打了她。其中張海成也參加了審問。

後來,張海成的姐姐對她說,讓張海成的姐夫,找張海成給活動一下,就能放出來。其實他們並沒有抓住她甚麼罪證,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就是迫害。非法關押十天才釋放出來。事後張海成的姐姐讓敖英給張海成的姐夫買件衣服(實際就是變相勒索),她給了她們一千元錢,又請他們吃飯,實際上花了二千多元。

五、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已遭報的實例

1、劉曉華被邪黨迷惑利用 英年喪命

劉曉華:女,四十歲左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協同惡黨殘酷迫害,迫害法輪功之際,她時任方正林業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為了撈取政治資本,為了名利,十分賣力的效忠惡黨,對法輪功咬牙切齒,也是為共產邪黨的謊言所迷惑,大肆詆毀法輪功,好像與法輪功有不共戴天之仇。

二零零一年三月中旬,方正林業局邪黨為了迫害法輪功召開大會,批判法輪功學員張亞琴,並宣布開除張亞琴黨籍,其會的主持人就是劉曉華。

這還不算,接著劉曉華搞了一個誣陷大法的條幅,讓每個參與大會的人簽名,除了台上的張亞琴、李洪奎、管玉芹等幾個法輪功學員外,是凡參加會的,幾乎都簽了名,這是對大法的最大犯罪,真是罪責難逃,人不治天治,沒過幾天,命喪黃泉,遭到惡報。

2、史慶林迫害法輪功學員連累家人

史慶林,方正林業局高楞政法委副書記,十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緊跟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是當時大權在握猖獗一時的「六一零」頭頭,經他批准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大法學員達數十人,後來因年齡大退休了,退休後又重新被林業局黨委聘回繼續擔任邪黨「六一零」負責人,迫害好人。法輪功學員曾多次給他講真相,均不接受,為被聘三百元的工資而為邪黨不惜一切的賣命。後來他兒子史寶卓得了癌症醫治無效英年早亡。兒子死後不長時間,史慶林的妻子又患腸癌。史妻子的姨媽是法輪功學員,給他妻子講真相,他妻子明白了一些。一次她姨媽發真相資料被鄰鎮的國保大隊綁架,史慶林和妻子盡其能力疏通調和,使其法輪功學員安全回了家,保護了法輪功學員,使史的妻子的病情經過治療基本得到了控制和緩解。

3、聽信邪黨謊言為其殉葬的於景林

二零一零年春天,高楞一法輪功學員在東北二隊一條街上發真相資料,當發完一條街返回的時候,從一戶人家突然竄出一人抓住該法輪功學員的手腕,這人是東北二隊的農民叫於景林,人都叫他於老二。原來他看見大法學員發資料,就藏在一邊,等大法學員回來時他便竄上前去抓住其手腕,非得拉該學員去派出所不可。這位學員當時 ,就給他說:「我們也不是壞人,都是為了救被邪黨欺騙的咱老百姓,誰看了真相明白了就得救了,就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最後於景林還是堅持讓該學員把放在他家的資料和他連襟家的資料拿走,才算罷休。誰料想第二天於景林還是去公安局報了案。(過後知道的)誰知,當天值班接到報警的這位警察明白大法真相,誰還替邪黨幹那傷天害理的缺德事呀!於是對於景生說:「以後你別幹這種事,人家法輪功也沒幹啥壞事,我知道了,你回去吧。」就這樣沒迫害法輪功學員,給自己的未來積了福德,避開災禍。而於景生春天干了違犯天法的事情,同年九月三日那天和哥哥上山打鬆籽從十多米高的樹上掉下來摔死了,遭了惡報。他是受邪黨造謠宣傳中毒太深,仇視法輪功,給邪黨當了犧牲品。 這位警察保護了法輪功學員,沒隔多久,這位保護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就得到了福報。原來,這個警察有一座房想要出售,好長時間也沒有賣出去,自從他做了善事之後,這個房子就順利的出手了,而且還賣了五萬多元的好價錢。

說完警察得福報的事,回頭咱再說說惡人於景林。自從春天幹完壞事,到了秋天他聽說那年收山,松樹上結了好多松塔,好多人都上山爬樹夠松塔子,他也去了,結果從一棵不太高的松樹上掉了下來摔死了,年僅四十八、九歲。這真是人在做天在看,正邪善惡終有報,只等來早或來遲啊!

4、充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的鄧士君

鄧士君在九九年七二零期間任公安局長,那時他積極配合江澤民一夥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並親自伸手打法輪功學員紀寶山嘴巴子,左右開弓打得他兩眼直冒金星,然後用大頭釘扎他的手指、胳膊,讓他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見他不寫就扒光他的下身衣物,在臀部倒上白酒,並用皮帶抽打了一個多小時,致使紀寶山處於半休克狀態。

後來鄧士君遭到了腿二次骨折,表面上看遭遇車禍致使腿骨折,其實就是在一定時期內給他的警告,如果繼續作惡就不只是這麼簡單的問題了。

5、相信謊言喪失手足親情的陶廷武

方正林業局副局長陶廷武的姐姐及姐夫修煉法輪大法,在九九年「七.二零」大法遭到迫害時,陶廷武的姐姐及姐夫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方正林業公安局非法關押迫害。陶廷武通過關係將其姐姐接回家,並告訴看守所有關負責人:「不許放其姐夫李洪奎回家,狠打他,只要別打死留口氣就行。陶廷武這樣一說,看守所的惡警不遺餘力的加重迫害李洪奎,使其在被關押期間遭到「開飛機」四個多小時迫害,吐血兩次,長時間電棍電,長時間拳打腳踢,暴打及各種殘忍手段折磨。

陶廷武現已遭報,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份利用職權受賄被司法機關查辦,現已批捕、判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6、企圖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撈取政治資本的石亞彬

方正林業局公安局局長石亞彬,在任職期間,依蘭縣達連河法輪功學員孫仁、馬洪剛因去江北道路不熟,誤行方正林業局貯木場院內,被惡人李彬,惡警尚龍飛及公安局副局長趙國軍等惡人綁架,當天夜裏,國保科長孫畢武帶領四、五個惡警,去宮鳳強家非法抄家,抄走家裏僅有的生活費九百五十元,並將家裏來的親屬看病的錢七千三百元無理抄走(至今要不回來),強行綁架了宮鳳強,使宮鳳強家破人散。

宮鳳強在高楞國保科遭到野蠻灌食、毒打,多次昏死,並用涼水潑醒;,致使宮鳳強不能獨立行走,孫仁,馬洪剛也都遭到野蠻迫害。石亞彬為邀功請賞,為自己的升官發財做鋪墊撈取政治資本。將此事立即當作重大案件上報哈爾濱市。導致依蘭縣公安局和達連河公安分局受到嚴重批評。並將法輪功學員孫仁和馬洪剛帶到哈爾濱市加重迫害。致使孫仁和馬洪剛都被非法判刑七年,宮鳳強被非法判刑五年,宮鳳強被迫害的神智不清,連父母都不認識。現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獄)。

通過這一綁架案,我們想嚴肅的告訴石亞彬和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及所有世人:千萬不要以為迫害善良,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沒事了,並且還能邀功請賞,事實正好相反:「人上有天」 事隔還不到一年, 石亞彬被免除公安局長職務,人啊!怎麼就不相信迫害好人會遭報呢?

方正林業局原六一零主任李健現已遭報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晚,李健在派出所值班,一個喝醉了酒的人在飯店鬧事,被當班警察帶到派出所,當夜就死在派出所。由於死因有重大嫌疑,當班所有人員都難逃責任,李健被判刑一年半開除工職及一切職務。

中共和江澤民集團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對法輪功發動大規模迫害以來,李健一直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其手段狠毒下流在當地也出了名了。

在此奉勸方正林業局的相關人員與部門即: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國保科、街道、居民委、物業等相關人員別再聽信中共及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造謠、誣蔑的謊言,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人,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功學員只是順天意告訴世人天要滅中共,趕快退出黨、團、隊才能有未來,法輪功學員在被嚴重迫害甚至面臨被迫害致失去生命的危險還得去救度世人與眾生,這是大善之舉。自古到今迫害善良都要遭到天理的懲罰,人在做,天在看,一定要給自己留一條未來的路。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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