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方正林業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二)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前文

8、趙貴中一家遭受的迫害:

趙貴中,男,方林一中退休幹部。他全家都修煉法輪功。他家有母親、老伴兒、二個兒子、一個女兒、一個孫子。老母親九十多歲了,小孫子才四、五歲。他們都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尊老愛幼,日子過的其樂融融。可是邪黨在流氓頭子的指揮下,發動了這場滅絕人性的打壓和迫害。

九九年的七•二零開始時,趙貴中的兩個兒子都被抓進公安局看守所。大兒子趙紀群因堅持修煉大法於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被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非法拘留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他被戴手銬、開飛機、毒打等手段折磨數日,放人時被勒索二百元罰款,沒有收據憑證。二零零零年八月初,韓東義、石志平又將他帶到公安局,勒索罰款二百元,仍然沒有收據。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二人又用車把他拉到公安局用手銬銬在暖氣上幾個小時,並滿嘴髒話大罵不止。二兒子趙紀新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被方林公安局留置兩天,因不寫保證書,又送到街道辦公室被看管六天。這期間因拒寫「保證書」,被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帶到公安局輪流審訊,不給飯吃。還毒打得他全身顫抖,汗水濕透衣服。又把他送進看守所關押。關押期間又被毒打,臉都被打變形了。關進看守所八天,被勒索罰款二百元。二零零零年八月初,韓東義、石志平又將他帶到公安局,勒索罰款二百元,沒給收據。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韓、石二人又用車把他拉到公安局,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數個小時,用髒話對他大罵不止。女兒趙旭在二零零一年一、二月份被國保科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回家時被關押者必須交三千元現金抵押,說是一年後歸還。一年後去取這筆抵押金,韓東義以各種說辭搪塞不退款。說這件事是林業局定的,被非法關押的人都去局裏找,最後才退回來。

趙貴中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份被關進單位辦的洗腦班五天。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份,被國保科抓去送看守所關押十五天,在出看守所辦手續時被勒索伍佰元錢,沒有任何票據,說寫在手續裏就當條子了。

家裏人都被抓走了,家裏只剩兩個老太太和一個孩子時,林業局還安排國保科、交警隊、街道等單位包保監視居住。他們輪班二十四小時看守,蹲坑,不管黑夜白天,入室內騷擾,延續一、二年時間。老太太晚上嚇的睡不了覺。有聲音或來人就嚇的發抖,這樣折騰了三年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份含冤離世,在迫害之前,老人家雖年近百歲,但學法輪功後精神飽滿,起居飲食全能自理。不料被邪黨的高壓手段奪走生命。

二零零一年冬,韓東義、石志平把趙貴中、趙紀群、趙紀新弄到國保科,讓三人給他們當內線,不答應就強迫天天到那裏念誹謗大法的文章,並限定日期叫找出來誰還煉法輪功,不然就關押到看守所去。當時為了生活,家裏辦了個醬廠,冬季是原料初期發酵階段,黑白天都需要燒屋子調整溫度,不可離開人,哥倆換班看管。與他們提出這些不但不聽,韓東義、石志平強制哥倆離開醬廠,並謾罵:就是讓你的醬變臭。幾天後,趙貴中看到他們警察這樣殘酷的斷絕人的生路,就去林業局黨委找書記說原委,書記發話這件事才算作罷。但回家後逼哥倆定期寫材料向他們彙報思想。趙紀新告訴他們:我也不知道誰煉不煉功,我也不能亂說,你們要關就關吧!他們也自知過份,也只好拉倒了。

辦醬廠也按「真、善、忍」標準去做,嚴格要求自己,按國家標準辦,所以建廠辦了工商執照、質量執行標準、衛生許可、商標註冊、稅務、銀行等各方登記一應俱全,試產品出台後深受用戶歡迎,成為林業局集體多種經營一個有希望的項目。試產品推銷、打出走向市場這是企業的目的和希望。這時正處於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是對法輪功迫害猖狂時期。對修煉者進行抓捕、看管、監視居住,不准外出。這二年中有三、四夥人輪班看管趙家。他們向監視者提出企業要生產、銷售、要生存等等,他們全然不管。強制讓人放棄信仰,「經濟上截斷」這是他們的目的。

通過借貸和股份籌集來的資金用於正常生產、正常銷售產值至少能達到五、六十萬元。但是在殘酷的迫害中,醬廠垮掉了,工廠成本費共計二十五萬多元(租賃廠房、機器設備、缸、交稅、原料等等),全部賠了進去。工廠一倒閉,債主接踵而來,各種要法,吵鬧自不必說,真是給很多家庭造成損失和傷害。一個工薪階層,用甚麼還這二十多萬元的債。在這種傷害中,趙貴中的老伴胡桂榮(法輪功學員)因長期債務壓力鬱鬱而終。好端端的企業,被他們逼得負債累累。好端端的家被他們逼得沒有活路。他們只好到外地打工,維持生活,還債。在外出打工掙錢還債期間,林業局還派單位、街道管理處等人跟隨監視長達二年之久。

這些迫害的直接責任人:韓東義(原國保科科長)現在是街道片警
石志平(原國保副科長)現任交警隊副隊長。

9、劉志剛:男,原造紙廠職工。二零零零年二月份,劉志剛被叫到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科,當時的公安局政委孫中傑、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強迫他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他拒絕不寫,就被非法拘留兩天,關進方林看守所。

10、劉雲香,女,七十多歲,職工家屬。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由於眼疾(視神經萎縮、幾乎失明),全國各地都治不了。煉功後,眼疾痊癒,身心受益,感覺生命有了新的希望。九九年「七二零」,邪黨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開始了。二零零一年一月,因她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公安局警察李建、韓東義把她劫持到方林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她遭受了非人的待遇。看守所不讓家人送被褥,白天強制她直溜的坐著,強制看誣蔑大法的電視。為了達到不讓她們煉法輪功的目的,強制她們在零下三十~三十二攝氏度的冰天雪地裏坐著,不讓穿棉衣,身上只穿很單薄的毛衣、毛褲。晚上很晚才休息,躺在光板地鋪上,凍得睡不著覺。晚上十幾個人擠在一起,都側身躺著,一人下地解手,回來就沒地方躺了。看守員任意打罵,隨便奴役。夏天起早貪黑的幹活,栽樹、種地及其它活。使她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她去北京,在火車上被哈爾濱鐵路警察劫持到鐵路看守所進行迫害。在鐵路看守所被警察和牢頭強行搜身,牢頭搜到了錢可歸自己所有。警察還經常搜鋪、提審,強迫糊紙袋,他們在她面前詆毀法輪功,罵她是傻子、精神病等等,張嘴就來。在哈看被非法關押十天又被劫持到本地(方看)關押一個月。在方林看守所又遭到同樣的迫害,邪黨對法輪功如臨大敵,整起來絕不手軟。

兩次的邪惡迫害給她的家人帶來了災難。老伴無人照顧,孩子不能正常上班,他們在為她擔心、焦慮,四處奔波要求放人,遭到相互推諉、白眼、嘲笑等等,還要為她交伙食費,一天十五~三十元(吃的一天兩頓飯,每頓飯半個窩頭,喝的菜湯,沒幾個菜葉),交押金等,使他們不能正常生活,承受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使他們也在備受煎熬。邪黨對法輪功學員一直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大罪,罄竹難書。

11、侯勝業,男,方正林業局木材加工一廠下崗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林業局指令木材加工一廠領導在本單位看管侯勝業多日,後又被公安局國保科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下午,侯勝業正在本單位上班,公安局督查科科長徐建中(包保人)和幾名公安人員到單位找他談話,讓談對法輪功的認識。侯勝業因講大法好,祛病健身和提高人的道德等,被徐建中夥同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非法關進看守所兩個月,出來時還被看守所勒索伙食費一千七百元,交國保科三千元保釋金才放人。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侯勝業去北京,在火車上警察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他說是,就被非法遣返回哈爾濱,關押在鐵路公安三處看守所。期間侯勝業絕食抗議,遭其野蠻灌食的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十一月五日被方正林業局公安局國保科人員孫必武、譚延舒、張海成等接回,並被國保科巧立名目勒索現金三百元,說是在哈爾濱看守所的伙食費。他們這種自欺欺人的行騙手法可見一斑,就像土匪一樣的搶劫。後來侯勝業又在方正林業地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五天才放人。

12、顏景峰,男,方正林業局人造板廠電工。二零零二年五月四日上午九點多,「六一零」的李建,國保科的石志平、張海成來到人造板廠,強行把顏景峰抓到「六一零辦公室」,一進屋,石志平就破口大罵。石志平問他認識紀保海嗎,他說不熟悉,石志平抬手就打了他一個大耳光。張海成強制他蹲馬步,還說:你不能煉嗎,叫你煉。石志平還說:把他送進去,搜他家。就這樣,張海成把他送進方林看守所。還有一夥警察來到他家非法搜查,搜走了「濟南講法」錄音帶和所有的大法書籍。後來又罰了他二百元錢,才放他回家。警察的這種行為像土匪一樣,不但是執法犯法,而且給修煉者和家屬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

13、張雅芹,女,街道退休幹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早晨四點多鐘,她正在煉功點煉功,就被方林公安局國保科的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叫到了公安局樓上,不讓回家。讓她寫保證書她不寫,又把她送到高楞地區管理處辦公室看管起來,不說不煉就又送進看守所非法拘留。交了四百元罰款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上午,她正在家和兒子釘小棚子,街道夥同公安局來了一幫人,去抄了她的家後,又將她抓到看守所,韓東義等人不讓她睡覺,對她輪番審訊三天三夜。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二日,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李健說要提審她,把她騙上吉普車,用手銬把她吊在車樑上,徑直開到松花江邊。他們偽善說:如果送你到通河、方正等地,都要吃很多苦的,現在高楞貼小報的案子我們破不了你隨便賴一個煉功人,就讓你回家。她拒絕了。他們就把她送到清河林業局看守所。在那裏沒有任何生活用品,上廁所連手紙都沒有,只好把背心脫下來撕開當手紙用。回到方林看守所後,韓東義、石志平和街道書記李學芳扣了她二百五十元工資,至今未還。後來,他們又以「信訪收容」的名義,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每頓飯只給四分之一大的窩窩頭,十多個人睡在三平方米的板鋪上。她們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就沒收了她們的全部生活用品,包括內衣內褲和行李。

二零零一年年三十晚上,公安局副局長李庭軍讓她們十七位絕食抗議迫害的人,穿著單衣服,坐在看守所外面零下三十多度的雪地裏,聽它們所謂的思想轉化報告。同日,方正林業局局長黃德昌下令把她關進白天無光、夜晚無燈的禁閉室兩個多月,不給行李,不准換衣服。致使身上長滿了蝨子,皮肉潰爛,流膿淌水,體重由原來的一百六十多斤降到不足一百斤。二零零一年三月,她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哈爾濱戒毒所遭受進一步迫害。回家後,又對她家住宅實行監控。至今她家附近還經常有人監視和騷擾。多年來對她的迫害,使她和全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傷害,每天都在恐怖中煎熬著。九十多歲的老母親經不起精神上的打擊,在零九年初離開了人世。

14、張鳳蘭,女,方正林業局退休教師。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方林政法委書記帶兩名警察開車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兩個帶鏡框的大法輪圖。還有一次,派出所警察祝某、李某等三人又來她家非法搜查,沒找到書,把她的身份證拿走了。接著街道也來人翻書,並告訴她不許煉法輪功。從此以後他們開始對她家非法監控,幾名警察三天兩頭來她家騷擾,有時深夜跳柵欄進來像土匪一樣。國保科經常打電話騷擾她家,全家人整天都提心吊膽的,不得安寧,尤其她老伴膽小,一聽電話響就嚇得直哆嗦。

面對邪惡的迫害,她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她高喊法輪大法好,被幾名警察抓住她的頭髮就往車門上撞,連推帶搡扔到車廂裏,又怕廣場上的人看見,讓她們蹲在車廂裏,把她們拉到天安門前派出所。後來又把她們拉到懷柔看守所。在懷柔看守所裏,女警讓她們把衣服脫光了搜身,還時不時的打人,強行給她打針,她不打,女警就打她嘴巴子,讓幾個小伙子把她按住就打。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晚,國保科警察韓東義以她發真相資料為名,把她非法拘留了。到四月二十四日才放回家。回家後,他們還派人看著她。

15、曹友傑,女,職工家屬, 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學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對未來充滿了希望。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黑雲壓頂,空氣窒息,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功的邪惡迫害開始了。邪惡利用不明真相的人監視她,有時被跟蹤,經常被街道及包保人員等騷擾。家人也在壓抑、緊張、擔心中過日子。二零零零年八月末,她的煉功錄音帶被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發現,他們把她劫持到國保大隊,強行罰款二百元。(有很多人被罰)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也就是大年三十的頭一天下午二點多鐘,包保人(方林看守所指導員)賈德堯找到她,讓保證不去北京,她不做回答,結果被劫持到國保科。到國保科由於說法輪功好,被韓東義、石志平強行送到方林看守所。在看守所受盡迫害,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宣傳片,沒有被褥,晚上凍的睡不著,有時十幾人擠在一起不能動,如果有誰下地解手,回來就沒了地方。一次早晨警察李英濤罰她們舉著磚跑步,她穿的鞋大,跑步有動靜,罰她光腳跑,跑不動了,就在窗戶的鐵柵欄上單手吊手銬,直到她的胳膊完全失去知覺、全身發麻,才被打開手銬。一次她們煉功,張雪山見了把她們的衣服及被褥全部用水澆透,然後給她們吹冷風。她們的被褥經常被澆水,有時不讓曬,還經常被打。一次,警察張雪山、劉啟波等看到她們煉功,把她們幾人弄到一個屋裏,用警棍發瘋似的打,打的她們遍體鱗傷,最嚴重的是劉志英,打的她軟肋不敢碰,不敢呼吸。被罵更是家常便飯,張嘴就來,甚麼精神病、傻子等等。一天曹友傑正在食堂做中午飯,張雪山去了,因為一句話,他破口大罵,把一盆髒水潑到曹友傑身上,罵了一下午,第二天上午還罵,完全沒有了人的尊嚴。他們可以任意的打罵、奴役。春天開始起早貪黑的幹活:栽樹、種地、鋪巷道、挑牛毛。那時看守所吃的糧、菜都是出自於法輪功的勞役。八月初,被送到哈爾濱戒毒所迫害。

到勞教所更甚的是精神折磨,整天甚至晚上都強迫看詆毀法輪功、誣蔑大法師父的造謠宣傳片。無休止的談話,使她整天的頭痛,晚上睡不好覺。不轉化不讓上廁所。起早貪黑的幹活。早晨天亮就開始幹活(撿書頁),八點多吃飯,吃的是發霉的大米,吃完飯直接幹活到吃晚飯,晚飯後也不讓休息,要幹到九點半甚至更晚,才讓睡覺。直到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勞教期滿才回家。回到家她母親看到她都認不出來了。被劫持時又白又胖,現在整個人皮包骨,母親說她蒙張紙就能哭了,妹妹說她成了死人幌子。

二零零四年十月末,她去北京,在火車上被哈爾濱鐵路警察劫持到哈鐵看守所迫害,遭到強行搜身(警察和牢頭),牢頭從她身上搜去二百元錢歸自己所有。提審、幹活(糊紙袋),哈鐵警察以為抓到了大罪犯,賣力氣的整材料(他們互相之間為了爭功,罵娘,大打出手,真是醜態百出),最後甚麼也沒有整到,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又被本地劫持到看守所(譚延舒把她身上的錢全部收去,大約四百元),關押一個月才回家。這時她已經精神崩潰,經常幻聽幻視。

邪惡對她的迫害,給她的家庭帶來了災難。家和丈夫無人照顧,孩子從她被非法抓捕就放棄了工作回家,老母親整日流淚,兄弟姐妹們在承受巨大壓力。他們都不能正常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家的經濟本不富裕,更使她家雪上加霜。丈夫要為她交罰款、看守所的伙食費(一天兩餐:一個窩頭,二碗菜湯,一天三十元),勞教所的檢查費(強迫檢查身體)等其它費用,使得她家負債累累。她姐姐托人在外地給她找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因她的身份證被沒收,她去不了。二零零六年九月初,她丈夫不得不請假外出打工,結果意外死亡。邪黨的迫害使她家破人亡,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

16、陳吉平,男,待業。一九九九年八月份,他為證實大法,講清大法真相,進京上訪,被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押回高楞,在公安局受到了韓東義、石志平非人性的折磨,逼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並勒索罰款一千元,未給任何票據。二零零四年,被方正縣國保大隊長仇永生等警察迫害,並勒索罰款一千多元才放人。

17、單雨滋,女,合同制工人。二零零零年七月份,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李健欺騙她說,如說出散發法輪功傳單的人,他們就把正在關押的劉少華、張雅琴、吳樨、李洪奎、白曉芹等七人放出來。她輕信了他們的謊言,結果他們邪惡地抄了葛延飛、黃淑芝、朱玉清、張力、梅德英、陳傑的家,每人勒索罰款二百元,她自己也被勒索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孫順和把她騙到公安局,被韓東義和孫順和拘留後,非法勞教一年。在看守所拘留期間她的腰部、臀部、大腿等處被李國友、李敏瑞、張雪山、顧德軍用小白龍(白塑料管)打得呈黑紫色,還被經常吊銬子,將手銬在窗樑上,腳尖著地,一會兒胳膊就沒知覺了。三九天往被褥上潑涼水,所有的被褥都不能用,睡覺的板上全是水,往身上潑冷水,還打開電扇吹冷風,然後攆到院子裏凍著。

張雪山還往單雨滋耳朵裏灌水,所長卜春和、李敏瑞、陳權等人給她灌食。有一次給單雨滋灌了十七個大針管子玉米糊,脹得她都說不出話來,好幾天才恢復。後來因她領同修背法、煉功、絕食,把她關進禁閉室兩個月,沒收內衣內褲,身上長滿了蝨子。六月份把她單獨關押一個月,不給被褥好幾天,不給水喝,不給便桶,李國友說要渴死她。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她被非法送進了哈爾濱戒毒所勞教一年,在勞教所體檢時,她的全身都是黑紫色的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解教回來。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她被尚龍飛等人綁架到「黃家大院」,被酷刑逼供。尚龍飛兩次用塑料袋套到她頭上捏住,造成窒息;身子被吊在窗戶框上。長時間的折磨使她的精神恍惚,說話語無倫次。「六一零」死活不放人,並秘密非法判她三年,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在哈爾濱女子監獄,由於長時間的折磨,晚上睡不著覺,監獄就派獄頭(大貪污犯)帶四、五個人用大棒子打她,將她關在小號裏,左手、左腳都鎖在地環裏,一點也動不了十五天,然後又關了三、四天。整天強制她看佛教的電視,還給她打了兩次毒針(破壞神經系統的藥),把她的神經破壞了,經常說胡話。直到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回家,還不清醒。她女兒把她接到哈市家裏,女兒、女婿上班去了,她把家裏的東西、床上用品等全都從窗戶扔樓下去了。長時間的肉體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折磨,使她至今精神還不正常。警察迫害修煉人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

18、鄧朝波,男,木材加工一廠職工。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中午在高楞郵局郵寄真相資料時,被以尚龍飛、張雪山為首的警察抓捕,帶到「黃家大院」(私設的公堂,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問資料哪來的,並遭毒打,鼻子被打出了血,臉被打腫。張雪山說:「我們就拆你們的信了,就打你了,你愛哪告哪告去。上邊有令,打死白打死、算自殺。你有錢買肉吃,幹甚麼不好,非煉法輪功?你去偷、去搶、去嫖、去賭、別殺人都行,我們都不管,就是煉法輪功不行,我們就管煉法輪功的,他們給我們錢。」

一個警察摘下鄧朝波的手錶,說:還是新的,正好我還沒手錶。這時「六一零」的警察李健說:我看看,接過來並戴在自己手上。(後來手錶沒有退還,尚龍飛說沒了),還把他的腰帶拿走。後來把他帶進裏邊的房間關上門,然後對他又是一頓毒打,尚龍飛還惡狠狠的說:等到晚上再收拾你。後來被送進看守所。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投入黑龍江省新建監獄,後又轉入呼蘭監獄迫害。

在呼蘭監獄,集訓隊又對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逼迫寫「三書」。他不寫,警察就指使犯人把他關在沒人的房間裏進行毒打,有的犯人看見了問:「你們幹甚麼呢?」,他們說「煉法輪功的」,別人趕緊走開了。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幾個人把法輪功學員捆在地上,下巴底下墊上被子,有一人坐在後背上,有倆人分別坐在兩腿上,有倆人站在兩邊,把你的手從後邊往上抬,再往前推,叫「開拖拉機」。當有犯人說他要不行了,犯人頭說:「沒事,我這有救心丸。」被迫害後有的人三個月內抬不起胳膊。在鄧朝波被迫害其間,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上的壓力和經濟上的迫害,經濟損失約五萬元。

19、張亞波,女,個體理髮師,五十四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方正林業局街道軟禁七天不讓回家,其丈夫也被非法關押,家中無人照看。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她正在店裏給顧客理髮時,被公安局包保人徐建中和他的手下拽上車到公安局談話,張亞波證實大法,說大法好,煉功能夠使人強身健體,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張亞波被副所長李國友、警察李敏瑞用「小白龍」打的左大腿腫得很粗,不敢走動,數九寒天,讓坐在外面的水泥地上,一坐就是幾個小時,致使左大腿凍傷呈黑紫色,至今仍未痊癒。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上,李延軍和幾名看守人員,強制張亞波等十六人穿著單薄的衣服坐在雪地裏,聽他們讀誣陷大法的文章,進行所謂的思想轉化。由於當時她和丈夫雙雙遭到迫害,家中無人照看,兩個女兒都還小,大的十五歲,小的十二歲,家裏的暖氣和自來水管子都凍了,兩個孩子在艱難中度過了新年和二、三個月的危難生活。從看守所出來時,還被勒索伙食費一千五百元,抵押金三千元。

從看守所出來以後,經常有包保人(街道以及警察)到家無理取鬧,更有甚者半夜三更敲門、私闖民宅,還時常打電話騷擾,在被監視中生活,給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她的父母一聽到警車聲就被嚇得膽顫心驚,恐怕女兒再被惡人抓走,就這樣她們一家在艱難中度日。

20、董相國,男。 待業青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與妻子馬紅英在夜間貼揭露江澤民罪行的真相資料,妻子被方林國保科警察韓東義抓到國保科,並關進看守所半個月,勒索罰款二百元。董相國為了不被抓捕,回到山東老家躲了起來。一親戚出面交涉,拿二千元說送韓東義,又拿錢安排韓東義、張海成下飯店。高楞「六一零」威脅董相國親戚,說若他不回來就讓此親戚下崗。他回家後被強制罰款二百元錢。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夜間,董相國與幾位功友在東山公園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國保大隊綁架,在公安局二樓一辦公室內,張海成扒光他的衣服,張海成用董相國的牛皮腰帶蘸涼水抽他,一抽一道凜子,腰帶都被抽斷了。他雙手被張海成銬在椅子上,整個人成弓字形。在五月末,夜間很冷,再加上涼水抽在身上,渾身發抖,直打哆嗦。第二天,董相國被張送進黃家大院一屋內(原局長黃德昌的住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雙手被銬在暖氣管的回水管上,雙腳踩在一塊橫立的磚上,苦不堪言。最終董相國被方正林業局政法委「六一零」操縱公、檢法誣判董相國有期徒刑二年,送往呼蘭監獄繼續迫害。在呼蘭監獄,他更是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和邪惡的摧殘,簡直就是人間地獄。他們沒有犯罪,卻被非法關押在監獄裏,在那裏他們連吸毒、強姦、殺人搶劫的犯人都不如,一點人身權利都沒有。真的是正邪好壞不分,善惡黑白不明啊。

董相國被非法判刑後,家裏從此斷了經濟來源,當時董的妻子正懷孕五個月,由於營養不良,孩子出生就先天營養不良,手指甲爛,抽筋等。因董相國被迫害,妻子哭的兩眼視力不好,並落下了風濕等病。這次被迫害導致家裏負債二萬多元,直至他回來後兩年才還清債務。

21、樊志明,男,造紙廠下崗職工。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在高楞郵局郵寄大法資料時,被以尚龍飛為首的警察抓捕,帶到「黃家大院」進行毒打。臉和耳朵都被打破了,鮮血直流。他們逼迫他說出資料來源,他不說,他們就用橡膠棒打他的手,把他的隨身物品都拿走了,據為己有。還說:「這回可好了,又可以給自己添幾件東西了。你們怎麼沒騎摩托呢?要騎摩托就給你們扣下,視為犯罪工具充公。」然後關進看守所。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送進黑龍江省新建監獄,後又轉入呼蘭監獄迫害。

22、馮守富:男,貯木廠退休工人。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因高楞出現很多法輪功真相資料,國保科的警察韓東義、石志平非法將他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了五天,又聯繫他單位貯木廠把他接回,在廠裏呆了一天才准回家。

23、馮玉奎:男,港田車司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中旬,他正在女朋友家,國保科警察石志平將他綁架到看守所。石志平還打他罵他,非法關押了十五天,後來在家人強烈要求下才放回。

24、葛延菲:男,原方正林業局貯木廠秘書。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方林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把他帶到國保科,要他交待所謂曾修改過一封公開信的事。中午將他銬在暖氣管子上,不給飯吃,不讓上廁所,又訛他答應改天請他們吃飯後,才讓他離開。後二人到貯木廠找他兌現上飯店的承諾,在交通飯店吃完飯(花了近一百三十元),又索要稿紙十本。他在慶龍文化用品商店買了十本稿紙送給他們。

二零零零年八月中旬,被國保科韓東義、石志平帶至國保科,要求他交待問題,並被送往看守所留置二十四小時,並處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警察趙桐利、尚龍飛等一行七、八人以孔凡迎病危為由騙其將門打開,強行搜查電腦,控制他的人身自由。當時兩位近八十歲的老人和八歲的孩子被嚇的渾身發抖。在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後,又對他進行哄騙和恐嚇。二零零四年初,又被尚龍飛等帶到國保科逼其承認滿街貼的揭露惡行的小報是他所寫,並對他謾罵,又要他寫字對筆跡,無果,將他放回。

這些年對他和妻子孔凡迎的迫害,給他的家庭、老人、年幼的孩子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心靈上和身體上都受到了深深的傷害,經濟上更是損失慘重。

25、黃淑珍,女,職工家屬。二零零二年四月,她正在家看《轉法輪》,被包片警察姓關的構陷,被國保科的警察韓東義、石志平等人非法抓捕,審問後非法勞教二年,送哈爾濱戒毒所迫害,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份才放回家。

26、黃淑芝,女,職工家屬。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因發真相資料被拘留,二零零一年三月才放回家。非法關押四個多月,並被勒索罰款四千元,抵押金三千元。一年後抵押金取回,每天三十元的伙食費,四千元罰款至今沒給。

27、黃秀英,女,職工家屬。二零零一年一月,她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就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在關押期間,有半個多月不給行李,不給生活用品,睡在冰冷的光板鋪上。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張海成等人曾兩次闖入她家非法搜查。「包保人」也經常到她家中騷擾,使全家人無法正常生活。

28、孔凡傑,女,職工家屬。一九九九年八月中旬,因修煉法輪功,與高潮、龐映慧三人被石河林場強制勞動十多天。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末,被南山派出所所長王永軍夥同國保科警察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十天,被國保科勒索罰款二百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八百元,給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

29、孔凡迎:女,服裝個體戶。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一九九九年八月初,被方正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鄧士君及國保科韓東義等綁架至看守所,並被勒索九百五十元(國保科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被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張雅傑構陷,被國保科韓東義、石志平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九天,並勒索六百三十五元(國保科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公安局法制科長張雅傑指使韓東義、石志平到其經營的服裝店內強行將其綁架至看守所,衣服扣子被韓東義拽掉,被非法關押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並被勒索近四千元(國保科二百元)。國保科韓東義勒索保證金三千元,因無力支付,遂將其公婆的房照扣押一年之久。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被韓東義、張海成、孟凡坤等綁架至國保科和「黃家大院」,先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林業局副書記姜峰指使「六一零」、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非法羅織罪名,在零口供的前提下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方林看守所關押期間,曾三次絕食抗議,多次遭到野蠻灌食。最後一次連續絕食一百一十五天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下旬。在絕食五十四天後被戴手銬送至醫院強行輸液(在醫院期間一直戴手銬),期間被一名醫師(劉宗仁)強灌大量粗鹽。最後,公安局拘留了其外甥女蘇本榮,並以此相要挾,在絕食一百一十五天後進食,被送回看守所。二零零四年三月下旬被送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在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多次絕食,抗議迫害,被強行灌食至胃出血。後又遭到長期關小號,不讓家人探望,「包夾」人員二十四小時近身監視,長期戴刑具等種種折磨。

對孔凡迎的迫害,不但使她的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也給她的家庭和親人帶來了極大痛苦。她的服裝店無法正常經營,經濟上蒙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十多萬元。幼小的孩子失去了母愛,她的丈夫一個人又要工作,又要帶孩子,苦苦支撐著這個家庭。年邁的公婆也為他們操心受累。

30、李翠華,女。退休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監視。二零零一年一月上旬,一天晚上八點左右,非法監視人王家新以怕自己被下崗為由,打電話指責和恐嚇李翠華。之後四名警察闖入家中,把李翠華綁架到高楞派出所,所長周小林醉醺醺的訓斥她。隨後被帶到公安局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讓她說法輪功是邪教,被她拒絕,他們把她非法關進方林看守所,被關押了四十五天後才放回家。由於李翠華被迫害「蹲小號」,受到了不明真相的世人的歧視,給丈夫、孩子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影響了他們的工作和學習;也給父母造成深重的傷害,老人常常為女兒擔驚受怕,怕女兒再受到無辜的迫害。李翠華本人也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提前退休。

31、梁福連,男,待業 。二零零四年八月,他給了方正縣寶興鄉的李某兩本《明慧週刊》和大法的經文。李某受名利心驅使,將梁福連出賣給方正縣公安局國保科。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國保科四名警察闖入梁福連家,將梁福連綁架到方正縣國保大隊酷刑迫害,坐鐵椅子,遭警察趙家齊的毒打。梁福連身上的一百三十元錢和一部手機被搶走,到第二天才把梁福連送進看守所,這時梁福連的腿已被迫害的不便行走。一個月後的九月二十四日,方正縣警察把他強行送到萬家勞教所,在萬家經檢查有心臟病拒收。趙家齊不相信萬家的檢查,到哈爾濱公安醫院又檢查一通,之後才回到方正縣看守所。十月十四日趙家齊等警察通過個人關係又強行將梁福連送萬家勞教所集訓隊。在集訓隊衛生間犯人讓他脫光衣服檢查,不服從就動手打他,致使他小手指很長時間都不好使。當時方正縣公安局國保科科長是仇永生。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梁福連被轉到長林子勞教所二隊,他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拒寫「三書」、不配合惡警的迫害,被罰蹲、不讓去食堂,時刻被包夾監視。

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梁福連被關押到五隊,法輪功學員在五隊每天的奴役活都幹到下半夜二、三點鐘,完不成定額都要幹到四、五點鐘。警察趙爽經常辱罵法輪功學員,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還威逼法輪功學員喝酒。他經常把電棍打開弄得啪啪響搞恐懼。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經常受到惡人和警察的打罵,超時和超強度幹奴役活是經常事。一次趙爽嫌梁福連幹活慢,讓好幾個犯人按著他,拿電棍電梁福連臉、頭等部位。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梁福連又被調到二隊,幹織襪活,站的腳踝骨腫、右腿筋痛、髖骨痛,冬天卸一上午煤下午腿痛難忍。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針對警察趙爽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長林子法輪功學員開始集體絕食反迫害,梁福連等法輪功學員絕食三天就遭警察的野蠻灌食,鼻子被插出血,吐痰都是血。

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梁福連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被警察強迫洗腦,從早上六點一直到晚上七點,還強行剃光頭。

梁福連在長林子勞教所被迫害了三年,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獄時,方正林業局「六一零」人員李健還強迫梁福連的哥哥簽字做包保人。幾年來,邪黨的迫害對梁福連的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折磨,難以用語言描述。

32、劉志英,女,港田司機。沒修煉法輪功以前患有多種疾病:類風濕和風濕性心臟病,月子裏得了氣管炎,咳嗽起來整夜睡不著覺,肩周炎,頸椎病,婦科病,每個月都得打針吃藥,吃的藥有十多種。脾氣不好,心煩,性格暴躁,經常罵人和丈夫打架。自煉功以後性格變好了,知道了用真、善、忍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人也善良了,也不打人罵人了,無病一身輕。她從內心裏感恩法輪大法,感恩大法師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流氓集團,開動了全部國家機器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進行全方位的迫害、迫害,造謠、誹謗。為給法輪功討公道還師父清白,七月二十二日,她去省政府上訪,被哈爾濱站前派出所截訪,送回高楞公安局,第二天送往街道關了兩天。

二零零零年的正月十二中午,片警小王到她家,說公安局找她核實一件事情,把她騙到公安局,綁架到看守所迫害二個多月,勒索飯伙錢九百多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再一次被綁架,在公安局裏惡警韓東義、石志平、李健對她大打出手,蹲馬步,拳打腳踢,最後把一大盆雪倒在地上,讓她光著腳站在雪上,從不到十二點站到第二天早晨四點多,棉褲都濕了半截,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棉褲都凍的邦邦硬。並且把她的港田車沒收了,還罰了二百元錢。

在看守所裏,大冬天零下三十五、六度的天氣裏,讓她們坐在雪地裏聽誹謗大法的錄音,不聽就讓跑步,不跑就打,而且拿著小白龍邊跑邊打。有時體罰,戴手銬,開飛機,頭頂鐵欄杆,用膠皮錘打,用板子打。還不讓吃飽飯,一天吃一個玉米麵餅子。晚上不給行李,十多個人擠在一個大板鋪上。而且還不給換洗的衣服,兩個多月不讓換洗,直到生了滿身的蝨子。並且把她們關到禁閉室裏,一關就是兩個多月。

更甚的是在六月份,每天都用涼水往她們身上潑水,第二天早晨行李往起一拿,直往下淌水,從地上收出去四、五桶水,有時還不讓晾曬。

還有一次,被警察張雪山、李英濤、劉啟波,顧得軍打的軟肋骨致傷,呼吸困難。被警察打,那都是經常的事。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她被非法勞教,到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期滿回家,沒待上一個月,又一次被街道書記李學芳、國保科警察韓東義、石志平、「六一零」史慶林等人劫持到洗腦班,說是等十六大開完就放她們,可十六大開完還不放人。

她們為了反迫害進行絕食抗議,遭到了惡警的野蠻灌食。在絕食的第七天晚上把她們放回家,在家裏只待了七天,第八天早晨一群警察闖進她家將她強行綁架。(她的母親上前阻攔,不讓帶走女兒,被警察石志平將七十多歲的老人推倒,摔傷軟肋,致使老人呼吸困難不能自理)。警察將劉志英抬到車上,直接送往興隆鎮看守所繼續迫害。三個月後又接回方林看守所。她們再一次絕食抗議直到生命垂危,被送往醫院迫害,最後又轉到黃家大院繼續迫害。劉志英在這邪惡的黑窩內呆了整整兩年零八個月。

在這被迫害期間,她的父母由於惦記女兒和承受不住驚嚇,精神壓力過重,於二零零三年兩位老人相繼離世。她的丈夫張德英遭其邪惡恐嚇後,一看到警察就發毛,身體顫抖。劉志英第三次被綁架時,她的丈夫為了保護妻子不被帶走上前阻攔,被警察韓東義打了兩個耳光,使他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她的女兒才十多歲就承擔起一切家務和照顧爺爺的任務。

在二零零三年從洗腦班出來後,警察、街道、「六一零」等還經常上門騷擾,使其家庭和生活不得安寧。

33、馬春成,男,待業青年。一九九九年八月份,被警察韓東義、石志平 強行敲詐一千多元。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韓東義、石志平 把馬春成帶到公安局強行搜身,搶去六百多元錢,並威脅他到外面不許和別人說,如果說出去,就把他送進看守所,狠狠的收拾他。隨後把他攆出高楞。警察韓東義、石志平一共搶走馬春成一千六百多元錢,未給任何票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晚,在大慶被安全局警察綁架,於四月九日被哈市道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押送到方正縣,關押在方正縣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方正縣法院對馬春成非法開庭。非法判處馬春成有期徒刑十年,劫持到呼蘭監獄迫害。

在呼蘭監獄集訓隊,因他拒絕寫所謂的「三書」,遭到二十四小時罰站,不讓睡覺和休息,警察還指使犯人毆打和折磨他。在艱苦的環境中,他渾身長滿了疥瘡,還被強制勞動。

34、龐映慧,女,待業。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晚被國保科警察韓東義、孟凡坤、張海成等綁架,關押在黃家大院。期間被警察韓東義、石志平、李健、張海成等打罵,李健還企圖強姦她。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四年二月末送投哈爾濱女子監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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