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徹底摧毀法制與法律──對社會司法體系的破壞
1、違犯禁令刑法、斷毀法律執行鏈條
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更需要這種法律被社會公民所集體遵守並得到真正執行。任何執法機關,都應該嚴格遵照法律履行職責,以嚴格依法執法為天職。然而,由於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的初始啟動過程就屬違法操作,而勞教所又是聽命於政法委和「六一零」,因此作為司法機構的勞教所就直接蛻變成迫害社會司法體系、徹底摧毀法制與法律的急先鋒。執法機構帶頭違法犯罪,這對整個社會司法體系來說是個巨大的災難:法律鏈條被徹底切斷,法律威嚴被肆意踐踏,法律準則被空前顛覆……人們不再相信法律和司法機構,社會和民眾無所依靠、無所遵從,整個社會秩序和法律效力的解體使每一個身處這個社會的人飽嘗苦果。
在司法部下發的《勞教人民警察六條禁令》中,第一條就是「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在《哈爾濱市司法局勞教系統承諾制》的規定中,第一條也清清楚楚地寫著「文明執法,幹警不准打罵、體罰、虐待勞教人員」;在《司法部勞改勞教工作幹警行為準則》中,相關內容更有詳細的規定。「第十二條、保障罪犯和勞教人員的法定權利,不打罵、體罰、虐待罪犯和勞教人員;認真做好對罪犯、勞教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制度、標準保障供給,不剋扣、挪用、侵吞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糧食、伙食費及其他財物。」、「第十三條、對罪犯、勞教人員的申訴、控告,必須及時依法處理。」、「第十六條、正確執行勞動改造政策,注意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不搞超體力勞動。」、「第十八條、嚴格執行對罪犯、勞教人員使用禁閉和警戒具的規定,嚴格審批手續,不得隨意濫用。」、「第二十一條?嚴禁使用罪犯、勞教人員幹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勞教人員民管會成員代行幹警職權。」……
那麼,前進勞教所從所長到管教是如何具體執行這些制度的呢?看完上文那些令人髮指的案例後,結論已經一目了然了。現在單就「第十三條、對罪犯、勞教人員的申訴、控告,必須及時依法處理。」舉一個例子。對這一條的執行案例是:法輪功學員呂慧文無端遭到隊長的吊掛酷刑折磨,她就此事向駐所檢察官王青提起申訴。王青讓王慧文寫訴狀等他來取。三天後王青再來時態度完全變了,他不接呂慧文的訴狀,並替體罰呂慧文的隊長狡辯和開脫,說管教罵呂慧文不幹活、愛說話、裝病以及找呂慧文去「問話」(當時是以問話為藉口吊掛折磨)都是正常的,根本沒吊掛折磨她,說完後揚長而去。
被「嚴禁」的「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在前進勞教所成為最合法和最常規的管理方式。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家常便飯式的打罵、三次大掛、迎「頭」痛擊、一次次昏死過去……,使原本身體健康的雙城法輪功學員高國鳳被迫害得遍體鱗傷、生活不能自理、說話顫抖不清;由於頭部遭警察重擊,腿神經已經麻痺,即使在兩人攙扶下也無法行走,處於癱瘓狀態。當勞教所怕奄奄一息的高國鳳死在所裏而通知高國鳳家屬時,高國鳳的兒子簡直不相信眼前的這個生命垂危的人是自己的母親。看著自己的兒子,高國鳳口齒不清地說:『兒子……帶媽走吧,媽沒有罪,再也不能忍受這樣的折磨了!兒子,帶媽回家吧……』高國鳳的兒子在《呼籲信》中說:「母親的一席話就如晴天霹靂,我實在是無法接受,在我眼中昔日那威嚴公正的法律卻在前進勞教所中蕩然無存。母親的手上的傷痕清晰可見,全身浮腫,當我質問那些執法人員的時候,他們的答案含糊不清,推托狡辯。」
更多時候,為了讓已經遭受了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自己主動默認和保護這些違法、違紀的惡行,警察們充份動用「威脅恐嚇」的殺手锏。一次在接見日之前,管理科科長陳麗華威脅被酷刑折磨之後的呂慧文說:「明天要是敢和你女兒說這裏發生的事,就用所規隊紀懲罰你。」接見日那天,呂慧文女兒來的很早,但警察沒有安排先接見,而是等別的家屬走了之後,在科長和警察們在場盯著的情況下見面,為了不再次受到迫害,呂慧文當時甚麼也沒說。
為了避免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正當權益,勞教所警察們煞費苦心。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上午,法輪功學員秦海龍的姐姐秦榮倩第一次見到了已被非法關押了一百多天的母親王秀青和妹妹秦海龍。母女三人見面時,一直有看守所工作人員在旁邊監視,監管談話內容。見面之前,勞教所就要求秦榮倩不能談父親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的案子,更不能談秦月明案在省高法受理的截止日期快到了的事。就針對「不能提三月八日」這個時間,勞教所就用了十幾分鐘的時間警告秦榮倩,說要提就立即取消見面。三月十八日上午,秦榮倩再次到前進勞教所看母親王秀青和妹妹秦海龍時,管教要求對她「搜身」,原因是怕她錄像留下證據。
前進勞教所就是這樣盡一切努力攪亂司法秩序、徹底斷毀執行法律的鏈條。「勞教」制度好像是中共惡黨給所有中國政法系統治下的勞教院所和警察挖設的一個巨大而又深暗的陷阱。在中共惡黨的金錢權利誘惑和職位危機的威脅下,前進勞教所裹挾著全體警察一起墜向這個陷阱的最深處。在那裏等待他們的,是一場逃脫不掉的正義審判!
按照中國的憲法,勞教所警察濫施酷刑的行為也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警察的暴虐行為集中觸犯了《刑法》中的至少三項罪名:
1、故意傷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刑法234條規定,犯一般傷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謂「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溫冷凍、高溫曝曬、火燙、針刺等特別殘酷的手段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殘疾的情形。如前文案例所述,「特別殘忍手段」在前進勞教所的警察那裏有大量的實際應用。
2、虐待被監管人罪,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或者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毆打指造成被監管人肉體上的暫時痛苦的行為。體罰虐待指毆打以外的,能夠對被監管人肉體或精神進行摧殘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罰站、罰跪、罰曬、罰凍、罰餓、辱罵,強迫超體力勞動,不讓睡覺,不給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貫性,一次性毆打、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就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人默許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亦應視為「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行為。刑法248條規定,前款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對於這一點來講,前進勞教所的警察堪稱「情節特別惡劣」。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圖畫或語言的方式損害他人人格、名譽。刑法246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對前進勞教所的警察來說,這也是一條難以抵賴的嚴重罪行。
2、蔑視人類尊嚴、觸犯國際法三宗罪
二戰後,人類誕生了全世界所共同承諾的《聯合國人權宣言》。這是國際人權法的發展。「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在國際人權公約中是兩個被視為最違反人類道德、最引起公憤的罪行。根據國際法「普遍管轄原則」,在這個地球上,任何人都不能無法無天、為所欲為,不管是哪個國家,不管是哪位政府首腦或官員,在本國犯有此種罪行,都逃不過國際正義法庭的審判。迫害法輪功、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正是這樣一個嚴重的罪行。
按照國際法,前進勞教所已經犯下了眾多性質嚴重的罪行,這絕不是危言聳聽。中共江氏流氓犯罪集團中的首惡分子因為迫害法輪功,在國際上已被定性為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等同於二戰時希特勒對猶太民族大屠殺的罪行。今年二月,中共高官王立軍逃進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後,因交給美國的機密資料而牽出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被深度曝光。雖然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是江澤民、周永康等首惡,但是如果沒有各地勞教所、監獄的積極配合,這場迫害也不會持續到今天。因此,前進勞教所的警察們作為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政治流氓集團的幫兇和協同犯罪者,已經毫無辯駁地成為了對這場人類有史以來最邪惡的迫害審判席上的被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轟動世界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第九庭法官作出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以後這些罪犯只要走出國門,不管到哪裏都可能被逮捕,而且這個判決是永久生效的。
儘管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不是前進勞教所制定的,但前進勞教所在具體執行這一邪惡的政策的過程中卻表現出了積極的態度;儘管勞教所作為下級機關是執行政法委的指令,但血淚斑斑的人權侵犯和對信仰自由的迫害中,前進勞教所的累累惡行已經鐵證如山、無法推翻,這意味著前進勞教所及所有積極追隨邪惡政策、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已經被列入犯有「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犯罪嫌疑人名單。這是國際法的規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現在,海外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凝聚和協調全球正義力量、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這個組織承諾「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日前,《追查國際調查報告集》系列叢書已在國際互聯網上上公布,此套叢書共22個分冊的203篇報告中,有一篇報告就是直接針對「萬家勞教所」的犯罪材料《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萬家醫院惡人基本犯罪事實》,而前進勞教所正是萬家勞教所的延續和替身。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更多真相的披露,徹底清算前進勞教所罪行的日子已經不遠!
結語、解體邪惡黑窩,正義審判正在展開
1、前進勞教所是中共邪惡基因的實驗場
《九評共產黨》一書揭露:「中共的起家歷史,是一個逐步完成其集中外邪惡之大全的過程,中共完善著它『中國特色』的九大基因:『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控』。這些基因承傳不斷,手段和惡性程度在危機中進一步得到強化和發展。」在前進勞教所,中共惡黨的這些邪惡基因幾乎無一例外地得到體現、發揮、運用,因此可以說,前進勞教所是中共邪惡基因的一個實驗場。
前進勞教所的「邪」,體現為用真正的「歪理邪說」來洗腦,用以替代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宇宙真理和傳統道德的是非、善惡標準;
前進勞教所的「騙」,體現為用短暫的偽善說教和充滿謊言的誹謗錄像欺騙、法輪功學員,用全面造假的「成績」和「大好形勢」來欺騙媒體和民眾;
前進勞教所的「煽」,體現在用謠言煽動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創始人的懷疑,用株連迫害煽動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的怨恨,用謊言煽動家屬甚至社會民眾對法輪功學的怨恨;
前進勞教所的「鬥」,體現在各種場合的當眾批鬥、侮辱、謾罵,更體現為招數繁多的酷刑、毒打等等暴力『武鬥』形式;
前進勞教所的「搶」,體現為搶奪法輪功學員沒日沒夜的奴役和強制勞動所創造的經濟收入,體現為通過小賣店的昂貴價格搶奪法輪功學員的零花錢,甚至體現為剋扣上級劃撥的在押人員的生活補貼、搶奪家屬送來的衣物食品;
前進勞教所的「痞」,表現為不分場合地耍無賴、耍流氓,肆意侮辱女性法輪功學員的人格,對法輪功學員家屬及正義律師刁難、威脅、欺騙,甚至誣告栽贓陷害;
前進勞教所的「間」,體現為運用各種見不得人的手段離間法輪功學員與刑事犯之間的關係、法輪功學員與家屬之間的關係,甚至離間社會民眾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同情;
前進勞教所的「滅」,體現為利用惡黨所創造的群體滅絕理論來沒完沒了地折磨、洗腦,製造和強化法輪功學員的恐怖記憶,用以摧毀法輪功學員的內心信仰,甚至直接摧毀肉體;
前進勞教所的「控」,體現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嚴厲的言語管制、行為管制甚至思想管制,用高壓迫害達到肉體和精神的控制。
2、揭穿謊言、制止暴惡、徹底解體黑窩
時至今日,黑龍江省的法輪功學員已經記不清曾經有多少善良的女性同修曾經遭受過哈爾濱前進勞教所的迫害;沒人統計曾經有多少原本美好的家庭在家庭成員之一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中破碎、親人離散;也沒人知道有多少父母在望眼欲穿的期盼和聽到孩子被非人折磨的心碎中一病不起、撒手人寰。這場曠日持久的暴行和悲劇還在上演著,這是所有中國人、所有中國女性生命的不能承受之重!
前進勞教所的邪惡,其源頭是建立在中共惡黨的邪惡基礎上的,而其獲得具體錘煉的過程,則是長期追隨惡黨及江氏流氓犯罪集團實施迫害的過程,更是延續臭名昭著的「萬家勞教所」多年犯罪的過程。前進勞教所對善良、無辜的廣大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所犯的罪已經超越了一般性質的犯罪底線,因為他們在配合實施一場有預謀、有組織的「群體滅絕」!這場犯罪的惡果,同樣是以犧牲那些剛剛踏入勞教所工作環境的、年輕的男女警察的未來的代價的。
制止暴惡,是擺在所有中國人乃至全世界人面前的責任,也是作為稍有正義感和人倫理念的「人」所應盡的義務。全面揭穿謊言、徹底解體勞教所黑窩,是還給中國人人格尊嚴、還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自由和公正、還給被脅迫犯罪的所有勞教所警察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還給人類應遵循的法律、規則、道義威嚴的唯一選擇!
附一、黑龍江省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地址及到達路線
前進勞教所郵信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新農鎮後胡家前進勞教所 郵編:150078
地址:機場路前進村附近(水田農場)
前進勞教所電話:0451-84115086 衛生科電話:0451-86991418
前進勞教所在萬家勞教所與萬家水田中間,與市司法局警校比鄰。具體走法是:從萬家勞教所往機場方向走,經過一個小屯子,再過一個小橋就到了,在路左邊,注意遇到岔道走左邊 。
在道裏建國公園坐335車到後胡家屯,下車往北走一公里,前進勞教所和司法局度假村相鄰;
前進勞教所旁邊的新農派出所86-0451-84109110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周邊的門牌
坐335路車到後胡家或前胡家下車,在水田農場的路口轉。前進勞教所的斜對面是哈市第九十六中學校。
附二、前進勞教所參與迫害的警察及在所警察名單:
所長:王亞羅,警號2343001,(一說警號2343002),五十多歲,自稱從十八歲當管教員一直到所長,甚麼事都幹過,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犯下累累罪行。辦公室0451-84138339,住宅0451-84895588,手機:13304645999;
政委:喬景惠;
副所長:葉雲,警號2343006,原教育科長,現主管洗腦工作,表面偽善,對「轉化率」要求非常高,縱容勞教所裏採取各種殘酷的手段來迫害法輪功學員。辦公室0451-84115336,住宅0451-82761161,手機:13945666688、13936139139;
副所長:孫曉君,女,50歲左右,主管勞教所教育,0451-84115765,住宅0451-84861045,手機13936457555,偽善,曾在高國鳳面對非人的折磨時對刑事犯包夾說:「不服就收拾她!」邪惡可見一斑;
副所長:司建銘,主管勞教所生產,辦公室0451-84118968、住宅0451-87616286,手機13009992755;
副所長:郭偉,辦公室0451-84118978、住宅0451-84507664,手機13351289030;
政治處主任:王東生(一說王東升),辦公室0451-84118958、住宅0451-84813013,手機13163699425;
駐所檢察官:王青,13314618961;
管理科科長:陳麗華,警號2343023,五十三歲,性格倔強、粗暴。負責勞教所的管理工作,接見時逼迫家屬侮辱法輪功創始人、逼家屬簽幫教協議、不讓接見等都是她定的。辦公室0451-84115086,住宅0451-84866606,手機:13945666688;
管理科科長(有待核實):張波,女,40多歲,手機13946166178,原萬家勞教所七隊大隊長,後調任一隊大隊長。欺上瞞下、敲詐被勞教人員。常常延長奴工工時、加大工作量、報假帳,從中獲利。據刑事犯稱僅二零零六年工資外收入就高達幾十萬元。據悉二零一二年四月份張波當了管理科科長,待核實。
管理科副科長:楊國紅(職務可能有變動),警號2343031,四十五歲左右,曾經任一隊副隊長,手段狠毒,縱容隊裏的惡行,手機:13948190154、13945190154;
管理科副幹事(有待核實):王欣濱、賈宏偉;
教育科科長(有待核實):王曉偉,警號2343077,四十三歲,原二隊隊長。一心求名、心狠手辣、性格急躁,在她值班時不能有呆著的人,不論病號還是老人都被她逼著勞動。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極其賣力、手段狠毒;
教育科科長:常淑梅(原教育科幹事),積極組織誹謗法輪功的演講比賽,推行巡迴演講,由於迫害法輪功學員積極主動,被惡黨從一大隊調到科室從事「教育轉化」的惡行,手機13045198519、13009700578;
生活科科長:王曉美,辦公室0451-84115630、住宅0451-84365817;
生產科科長:李永剛,辦公室0451-84138036,手機13945666876;
某科科長:孫曉輝,男,40多歲,警號2343027;
衛生科:孫哲(大夫,一說生活科幹事):0451-86991418;
衛生所
所長:孫世軍
副所長(有待核實):王忠良,男,三十六歲左右,沒有醫德,野蠻、狠毒,是勞教所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兇,又黑又壯,像黑社會的打手;
醫生:汪美琪:三十歲;李海嬌:三十一歲;邢宇庭:二十七歲;
護士:寧博,三十二歲
一大隊
一大隊隊長:王敏,警號2343072(一說警號2343018)四十一歲,體校畢業,身體魁梧,身高一米七十多,性格粗暴、修養差,出手狠毒、毫無人性。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惡黨的得力工具,電話:0451-86953257 手機:13945190070;
一大隊教導員:張艾輝(一作張愛暉),女,警號2343046(一說2341135),四十多歲,從萬家勞教所到前進勞教所一直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不僅對法輪功學員心狠手辣,而且對法輪功學員家屬也是百般刁難,稍不滿意就拒絕接見,手機13845093702;
一大隊副隊長:周麗凡(一說周麗范),四十歲左右,積極配合勞教所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經常是張嘴就罵、舉手就打。她說過,「別看我聲音小,我手段最毒。」她善於用計策陷害法輪功學員。電話:13946069188;
一大隊副隊長:劉暢,警號2343105,三十四歲,經常打罵法輪功學員,為人陰險、心狠手辣、說話狠毒刻薄、打人時出手重。電話0451-86953257;
一大隊管教員:
叢志秀,四十多歲,素質差,語言粗俗、刻薄,經常利用職權難為法輪功學員和刑事犯,經常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電話:13936643388;
張豔麗:女,警號2343093,脾氣暴躁、愛動手,看見法輪功學員閉眼睛過去就一巴掌,過去被稱為好戰分子,四十多歲了還是單身。手機15946091925;
劉仙宇:三十一歲,內勤,高幹子弟,十六歲就幹這份工作,參與迫害,如在給法輪功學員左仙鳳強制灌食時,故意用冰涼的水稀釋流食;
謝秋香:四十五歲左右,自私、說話刻薄,隊長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她為了表現立場,經常說些惡毒的語言;
周慕岐: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經常是張嘴就罵、舉手就打,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手機13339418880;
於芳莉:50多,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經常是張嘴就罵、舉手就打,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
張薇:二十七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管教;
徐薇(一說許薇):二十六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管教;
李小宇:二十七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管教;
吳金秀:手機13339513654;
樊紅:手機13946054931;
魏本芝:手機13654620224;
許春鳳:手機139364641;
此外,還有崔健梅、江清舟、張殿榮、邵儲楠等人。
二大隊
二大隊隊長:霍淑萍,警號2341135(一說警號2341136 、2343020),黑龍江省伊春南岔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從萬家勞教所調來二隊任隊長。讓二隊所有學員一刻不停地裝牙籤,包括六十多歲的老人。殘酷迫害、折磨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手段惡毒,是惡黨實施迫害的得力工具。手機13936202056;
二大隊教導員:楊燕,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電話0451--81127866;
二大隊副隊長:吳寶雲,四十六歲,積極參與、殘酷迫害、折磨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特別愛動手打法輪功學員,認為打法輪功學員也沒人管;
二大隊管教員:
叢志麗:警號2341275(一說警號2343087),四十七歲左右,是一隊叢志秀的姐姐。經常向隊長打小報告、挑撥是非,對法輪功學員看得特別嚴,說話刻薄、粗俗,曾把法輪功學員祁金玲毒打致頭部受傷、生活不能自理;
王美英:四十歲,警號2341288,自私、愛美,經常讓學員給她洗衣服、放被子、疊被子。值班時總是有很多私活找學員幹。沒有愛心,隊長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她也參與,經常喊罵,她值班學員不許說話,像對待奴隸一樣說話;
周英范:警號2341270(一說警號2343084),殘暴兇狠、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
謝春燕:警號2341274,四十七歲左右,殘暴兇狠、揪乳房、摳眼睛,陷害大法弟子導致大法弟子遭毒打、加期,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
趙爽:警號2343101,女,三十五歲,積極配合隊裏逼迫學員幹活,語言尖刻,有時愛動手,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
沙玉錦:警號2341276(一說警號2343068),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
李佩環:警號2341159,四十八歲左右,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多次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中都有犯罪表現;
盧淑彬:四十六歲,主管食堂採買,黑心,新鮮菜只擺給領導看,爛了扔掉也不讓給學員吃;肉、魚、雞在冰箱放一年了也不讓吃;全所每月只給九斤油的標準;
胡琳琳:女 ,二十七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管教,開始時很單純,和叢志麗一個班,現在也被污染了;
崔宇嘉:27歲左右,主管食堂,是二隊的成員,二隊對大法弟子進行強迫轉化時,也讓她參與;
隋雪梅:警號2341177,積極配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
王玲:三十二歲,研究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管教;
富麗紅:四十歲左右,不了解真相;
邱陽;
此外,前進勞教所還有以下在所警察,具體職務待查:
許 希存、楊紅、張志建、董德貴、施秀菊、夏爽、懷永臣、李迎捷、馬鳳春、姜德臣、鄭鳳海、金志毅、孫凱、宮健、劉浩江、顧兆臣、蔡景軍、於志祥、王敬斯、欒 雲祥、王顯慶、李可欣、武弘敏、劉建國、程基訓、耿海平、趙穎、王奔弘、劉雷、趙海東、孫亞木、汪美樊、關豔麗、付敏、胡長林、姜學周、張彩鳳、董偉、邵 洪德、張傳喜、王豔鎖、張建軍、王久信、李玉森、張淑英、常梅、李海蛟、紀文玉、許春蘭、王蕾蕾、孫鐵英
部份惡警照片:
附三:新農派出所人員及聯繫方式(前進勞教所隸屬其轄區)
新農派出所地址:機場路1419號; 派出所電話0451-84109110
所長 馬躍輝 警號:015408 電話:89369999
教導員 徐家振 警號:015459 電話:13945187511
副所長 田旭濱 警號:015438 電話:13796655689
宋玉峰 電話:15104609827
閆昌海 電話:15945186088
李濱 電話:13633621263
程斌 電話:13939927966
趙秀芳 電話:88651722
周佔宇 電話:15104609828
張忠智 電話:13936409739
楊旭 電話:1864505988
附四:前進勞教所部份奴工產品資料及廠家信息
1、牙籤(牌子是arpex),出口到其它國家;
2、購物袋(遠大購物中心),地址是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裏大街378號,網址:WWW.Ydgw.cn;
3、米袋子(嫩源長粒香米),廠址是黑龍江省肇源農場,生產商是黑龍江省綏化農墾嫩源製米廠,電話0459-8398116,傳真0459-8398005,郵編166517,衛生許可證號:黑衛食證字[2006]第231409-060001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230001021809;
4、米袋子(五常泰香長粒米),稻花香二號,生產商是黑龍江省五常市民樂朝鮮族鄉華米米業有限公司,五常市綠風優質米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廠址是黑龍江省民樂朝鮮族鄉小區,電話0451-5350691913019726419,哈爾濱辦事處電話0451-88236829,衛生許可證號:黑衛食證字[2007]第230184-000008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230101021402;
5、米袋子(一品稻花香精製米),生產商是五常市福興精製米有限公司,黑龍江省五常市綠風優質米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委託,廠址是黑龍江省五常市龍鳳山鄉,電話0451-5582777755836666,衛生許可證號:黑衛食證字[2007]第230184-000018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23010102140。
附五、曾被前進勞教所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按姓氏拼音順序)
B: 白豔玲(雙城)、畢惠蘭(齊齊哈爾)、包淑芬;
C: 陳桂琴(雙城)、程顯嬌(哈爾濱)、崔霞(尚志市)、崔香蘭(齊齊哈爾);
D: 杜秀英(呼蘭)、杜亞敏(雙城)、杜麗華(雙城)、杜鳳敏(雙城)、刁玉琴(哈爾濱)、刁玉鳳(哈爾濱)、杜秀芹;
F: 方桂蘭(雙城)、付輝(肇東)、范淑德(雙城)、付革(阿城)、馮桂榮;
G: 高淑君(雙城)、郭淑雲(雙城)、高國鳳(雙城)、關華(哈爾濱)、郭春萍(雙城)、高勛宏(雙城)、耿春榮、高雲、關建軍;
H: 韓濱英(哈爾濱)、韓香華(哈爾濱)、韓清華;
J: 焦秀英(雙城)、姜秀珍(雙城)、姜麗娟(雙城)、賈興華(尚志市)、江淑媛(通河,六十多歲)、姜麗華(哈爾濱);
K: 開紅();
L: 郎 淑英(五常)、蘭波(延壽)、梁豔(雙城)、梁春榮(五常市,近七十歲)、劉雅琴(哈爾濱)、劉彥波(哈爾濱)、劉淑雲(雙城)、劉豔(哈爾濱)、呂淑 珍(哈爾濱)、呂慧文(依蘭)、劉振賢(賓縣)、劉玉(六十多歲,哈爾濱)、劉秀麗(近六十歲,哈爾濱)、劉淑清(哈爾濱)、李青芝(賓縣,五十多歲)、 李玉珍(哈爾濱)、劉峪涵(吉林省大安市)、李慧慧(依蘭)、劉淑香、劉佩玉、李文俊、李金庫、呂桂芝、李潔;
M: 孟慶蘭(哈爾濱)、馬淑芬(哈爾濱)、馬紅霞(雙城)、孟淑珍(哈爾濱)
N: 寧淑賢(五十五歲,依蘭);
P: 潘文莉(哈爾濱);
Q: 秦海龍(伊春)、祁金玲(阿城)、曲明珠(賓縣);
S: 孫麗鳳(內蒙古鄂倫春旗)、沈秀麗(五常)、宋玉蓮(賓縣)、孫淑霞(哈爾濱)、沙雲峰(哈爾濱)、史淑芝(賓縣)、孫祥豔(四十七歲,阿城)、孫淑華、孫淑雲、史淑芝;
T: 田慶玲(哈爾濱)、唐鳳英;
W: 王 相芬(雙城)、王秀青(伊春)、王敏(雙城)、王秀芝(哈爾濱)、王雅麗(雙城)、萬雲鳳(雙城)、吳金蘭(雙城)、吳曉峰(哈爾濱)、王淑菊(賓縣)、 汪秀豔(雙城)、王桂華(雙城)、王豔(哈爾濱)、王桂芹(哈爾濱)、王豔秋(阿城)、王岩(哈爾濱)、王慧(哈爾濱)、王淑凡、吳兆芳、吳玉波、王麗 娜;
X: 向桂蘭(北京)、徐愛英(尚志市)、肖華(東寧)、許豔玲(五常)、徐小燕(41歲,五常)、徐淑鳳(阿城);
Y: 顏廷珍(伊春)、於曉清(佳木斯)、於微(哈爾濱)、姚錦賢(賓縣)、楊振玉(雙城)、岳維麗、尹政芳、彥秀華;
Z: 趙 淑雲(雙城)、趙玉芳(雙城)、張佰華(雙城)、趙天玲(雙城)、趙豔菊(雙城)、張維清(哈爾濱)、張林文(伊春)、周英琪(雙城)、左仙鳳(依蘭)、 張翠娟(通河)、張玉娟(五常)、張淑文(五常)、張玉坤(五常)、趙玉霞(哈爾濱,六十多歲)、趙蘭(哈爾濱)、趙金華(哈爾濱)、張翠娟(四十四歲, 雙鴨山)、趙福廣(通河)、張玉梅(五常)、張志芳(哈爾濱道外)、張桂榮(哈爾濱)、趙金香(哈爾濱)、張素芳(阿城)、張濱鳳(哈爾濱)、周春芝(哈 爾濱呼蘭區,六十多歲)、張寶華(雙城)、朱鳳英、張淑芹、張慕文、張凱、鄭豔芳……
附六、哈爾濱市司法局、省勞教管理局領導機構人員及聯繫方式
哈爾濱市司法局領導機構名單及聯繫方式
姓名:向生元
職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財務裝備處。
房間號:601
電話號:85891052
姓名:周曉飛
職務: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分工:負責局紀檢工作。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含雙評、審計工作)、警務督察支隊。
房間號:703
電話號:85891033
姓名:邵曉春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常務、法律服務、法制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法制處、市法律援助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哈爾濱公證處、北方公證處、松北公證處。
房間號:602
電話號:85891058
姓名:楊明齊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勞動教養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幫扶幫建工作。分管局基層工作處、勞動教養管理處、社區矯正處和萬家勞教所、長林子勞教所、前進勞教所、勞教集訓隊。
房間號:603
電話號:87251930
姓名:姚傑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監獄管理、東風監獄遷建、黎明監獄改擴建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分管局監獄勞教發展規劃處、監獄管理處和東風監獄、黎明監獄、玉泉監獄。
房間號:604
電話號:85891089
姓名:徐衛
職務: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分工:負責局政治部、機關黨建、「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分管局組織處、人事警務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和司法幹部培訓學校。
房間號:702
電話號:85891021
姓名:馬恆業
職務:局黨委委員、市委依法治市辦公室副主任(副局級)
分工: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分管局法制宣傳處。
房間號:502
電話號:85891066
姓名:肖景林
職務:巡視員
分工:負責司法鑑定管理、司法考試工作,協助姚傑副局長聯繫監獄工作。分管局司法鑑定管理處、司法考試處。
房間號:503
電話號:85891115
姓名:石昌敬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負責黎明監獄全面工作。分管黎明監獄。
房間號:505
電話號:82923948
姓名:楊濱英
職務:市監獄勞教企業集團總經理(副局級)
分工:負責市監獄勞教企業集團和局屬四發工貿公司工作。協助局長完成有關專項工作。
房間號:504
電話號:85891106
勞動教養管理處
負 責指導、檢查、監督局屬勞教所的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和安全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局屬勞教所生產安全工作;依法審批、審核勞教人員所外執行、所 外就醫、加減期和提前解除勞動教養事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幫教工作;指導局勞教集訓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人:張志國,電話?:0451─85891099,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香坊大街160號。
辦公室(監獄管理局、勞教管理局辦公室)
協 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和局屬監獄勞教單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 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秘書事務、文字綜合、公文流轉、檔案史志、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調查研究、簡報信息、辦 公自動化、信訪、保密、統計等工作。部門負責人:趙傑,電話:0451─85891058,值班電話:0451─84618194、85891047信訪接待電話:045l─85891138,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香坊大街160號
黑龍江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文昌街16號 區號:0451 郵編:150001
局長:
孫 平86134099(辦)86300059(宅)13604517000(手機)
唐鐵威86134066(辦)82666816(宅)13904817732(手機)
許建生86134088(辦)82467146(宅)15945113188(手機)
方根寶86134068(辦)13351911299(手機)
辦公室 范玉濤86134001(辦)13845093678(手機)
於海龍86134002(辦)85951818(宅)13903600037(手機)
值班室86134015
傳 真82720852
政治部 劉太申86134035(辦)13704845157(手機)
紀檢委 張 偉86134049(辦)57763399(宅)18945078333(手機)
機關黨委 林楷文86134032(辦)82639672(宅)13009992697(手機)
管理處 王兆江86134051(辦)82547720(宅)13030068168(手機)
教育處 馬楚平86134062(辦)18946193378(手機)
生活衛生處 張 平86134071(辦)82712692(宅)13804545300(手機)
生產經營處 劉永傑86134081(辦)57817888(宅)13351660861(手機)
計劃財務處 畢國凡86134091(辦)86307452(宅)13613653666(手機)
附七、司法部勞改勞教工作幹警行為準則(部份條款實錄)
第三章 執?法
第十二條?保障罪犯和勞教人員的法定權利,不打罵、體罰、虐待罪犯和勞教人員;認真做好對罪犯、勞教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制度、標準保障供給,不剋扣、挪用、侵吞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糧食、伙食費及其他財物。
第十三條?對罪犯、勞教人員的申訴、控告,必須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正確執行勞動改造政策,注意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不搞超體力勞動。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對罪犯、勞教人員使用禁閉和警戒具的規定,嚴格審批手續,不得隨意濫用。
第二十一條?嚴禁使用罪犯、勞教人員幹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勞教人員民管會成員代行幹警職權。
第四章 廉?政
第二十三條?不准利用辦理罪犯、勞教人員減刑(減期)、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監外執行(所外執行)和准假等手續,收受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的賄賂和饋贈。不准利用職權索取財物,牟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在經濟活動中,不得違反政策規定以任何理由收受額外費用。對承辦業務所得「回扣」,一律交公處理;對在涉外活動中接受的禮物,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語言舉止
第四十六條?對罪犯、勞教人員作報告、講話和談話時,做到語言規範、文明,表述準確、清楚,引用法律條文正確。
附八、勞教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司法部印發)
勞教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一、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
二、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
三、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
四、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
五、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六、嚴禁參與賭博。
違反上述禁令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紀律處分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九、哈爾濱市司法局勞教系統承諾制(司法部印發)
一、文明執法,幹警不准打罵、體罰、虐待勞教人員;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有關勞教人員百分考核、加期、減期、准假、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各項程序和相關規定。
三、公正廉潔,不辦人情案;不吃請,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勞教人員及其家屬的饋贈。
四、熱情服務,熱情接待基層所隊來往的辦事人員,盡力協助其公務、方便其工作,設身處地地為基層同志服務。
五、熱情接待外單位查卡人員,核對外調手續,在15分鐘內提供資料。
六、認真接待勞教人員家屬上訪人員、態度和藹、舉止文明;對上訪事項,有記錄、有彙報、有結果、有回音。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