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官方媒體攻擊誣蔑法輪功,傳播謊言
1996年6月17日,中共用官方媒體《光明日報》發表《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的評論員文章,對當時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的《轉法輪》進行批判。這是中共首次用把持的喉舌媒體公開誣蔑法輪功。中共歷次政治運動都是從利用媒體煽動仇恨開始,在《光明日報》上誹謗法輪功,顯示中共的政治打手在1996年就圖謀迫害法輪功。
1998年5月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欄目利用該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採訪煉功學員時的鏡頭,播放何祚庥對法輪功的誹謗。何祚庥是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的連襟,其人沒有學術建樹,靠投機政治成為所謂的「院士」。何祚庥利用不實案例進行栽贓的劣行當即被法輪功學員揭穿。何祚庥被揭穿後還不罷休,又於1999年4月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上發表誣蔑法輪功的文章,見下文(第四部份)。
1999年7月20日之後,中共為了給迫害製造藉口,煽動民眾仇恨法輪功,控制全國2000多家報紙、1000多家雜誌、數百家電台與電視台,全力炮製和傳播假新聞,栽贓嫁禍,狂轟濫炸,抹黑法輪功。
《中國新聞出版報》曾報導一則消息說,中國的新聞侵權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各地法院系統審理的新聞侵權糾紛也在增多,並曾公布了上千的不完全統計數字。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統計顯然不包括中共為打壓法輪功而製造謊言和公開迫害最初幾年裏那些鋪天蓋地的誣蔑誹謗所構成的媒體新聞侵權案。由於恐怖環境的限制和中共的信息封鎖,我們尚無法確切統計在那幾年裏全國媒體對法輪功及其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新聞侵權案究竟有多少,但肯定的是,中共的惡性新聞、評論、謾罵、攻擊,及其在全國範圍內以及世界媒體的流傳所造成的對受害人權益的侵害是極其嚴重的,對法律的觸犯的顯而易見的。
構成新聞侵權的主要行為方式是:做失實報導,並造成對受害人人格權的損害,包括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做惡意評論,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不負責任的批評等。新聞侵權的主要特徵是:1.媒體依據的事實是不真實的,或使用侮辱、誹謗的語言;2. 不真實事實或誹謗性語言被媒體公之於眾,使他人知道;3.媒體存在故意或過失。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非法使用媒體,所有對法輪功的歪曲報導和誹謗性評論,都觸犯了《刑法》、《民法》和《侵權責任法》關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法律條款,嚴重侵害了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
二、下令禁止法輪功書籍的合法出版發行,阻斷民眾了解真實的法輪功
在《光明日報》首發攻擊文章的一個月後,199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宣傳部下屬新聞出版署以「宣揚迷信」為由,向全國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內部文件,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法輪功》等法輪功書籍。但是,這個禁令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呢?是否通過了正常的法律程序?顯然新聞出版署拿不出法律依據,也不可能走正常的法律審核程序。因為法輪功的書籍都有國家正式的出版號,都經過了正常的出版審查程序,是合法出版物,發行也是依照國家法律允許的渠道公開發行。1996年《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北京日報》根據市場調查顯示,1996年上半年《轉法輪》一直是暢銷書,這一事實也從客觀上表明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發行必然是合法的。而且,法輪功書籍的暢銷表明,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深受讀者喜愛,法輪功修煉對提升社會精神文明起到了令人矚目的積極作用,對民眾的身心健康也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新聞出版署在中共的干預下突發禁令,對備受民眾歡迎的法輪功書籍實行查禁,禁止出版和銷售,使廣大人民群眾大為不解,許多法輪功學員紛紛向有關部門呼籲撤銷禁令。
這個禁令的發布,完全是中共綁架國家出版管理和審批機構,非法禁止合法出版物的出版發行,以達到配合打壓、控制輿論的目的。中共企圖通過禁止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發行,阻斷民眾了解法輪功的真相,法輪功書籍究竟講的是甚麼,使中共一言堂謊言大行其道。
三、動用國家公安系統進行非法「調查」,為迫害「搜集證據」
中共把自律、和平的法輪功修煉群體視為眼中釘,為了給法輪功扣上「×教」的罪名,中共分別在1997和1998年兩次動用國家公安系統對法輪功無端進行非法「調查」,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為非法打壓「搜集罪證」。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顯然,公安機關行使偵查的權力是針對刑事案件,偵查前提是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法輪功學員們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遇事檢查自己,善待他人,努力修煉提升心性;了解法輪功修煉人的民眾說法輪功群體是濁世中的一方淨土。中共非法動用全國公安對法輪功「搜集證據」,純粹是違法造事,籌劃迫害。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就利用手中權力,下令公安部在全國範圍「搜集罪證」,欲定法輪功為「×教」。然而全國各地公安局調查後紛紛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有的公安人員卻通過調查了解了法輪功,也走入法輪功修煉。中共的非法「調查」不了了之。
對於未果的非法「調查」中共並未善罷甘休,其意欲以「×教」加罪於法輪功的非法行動並未停止。1998年7月21日,中共又以公安部一局的名義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通知》無端誣陷李洪志先生,提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發現違法犯罪的證據,各地公安政保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在《通知》的誤導下,江蘇鹽城市、遼寧朝陽市、遼陽市、凌源市,以及山東、河北邢台、新疆、黑龍江、福建等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發展到了違反國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地步,宣布法輪功學員的集體煉功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法輪功學員;非法查抄法輪功學員的私有財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關押、打罵、罰款……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極不公正的對待。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及各地公安機關的所作所為,嚴重地干擾了學員正常的煉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通知》在未掌握確鑿證據之前,即已經給法輪功學員戴上了違法犯罪的帽子,這種先定罪、後調查,甚至未經調查取證,早已將法輪功定為「×教」的行為,完全是顛倒黑白,既觸犯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法定程序,中共才是在違法犯罪。
說到邪教,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而且是一個最殘暴嗜血、最善於欺騙洗腦的邪教。
四、使用警力毆打、抓捕、非法審訊合法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不斷製造事端
1999年4月23、24日,中共在天津又非法動用數百名防暴警察製造嚴重事端。當時被人稱為科痞的何祚庥在《青少年科技博覽》發表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再次引用早已被揭穿的不實案例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身心深深受益於法輪功修煉的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自發陸續前往天津師範大學《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編輯部澄清事實,就在出版社方面準備發聲明更正之際,天津市突然出動防暴警察300多人,毆打並非法抓捕了45名法輪功學員。天津市政府對前去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說,鎮壓是北京的命令,並說只有去北京反映才能得到解決。這也是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和平上訪坐落在中南海附近的國務院信訪辦的起因之一。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法律執行和社會維護機構,中共非法動用公安警力對待行使公民合法權利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把修煉人當成犯罪嫌疑人對待,把集體澄清真相當成刑事案件對待,充份暴露了中共把好人當作敵人,把平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視為眼中釘的邪惡本性。它一直在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好人。
1999年6月6日,中共非法審訊百多名參加北京「425」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再一次把好人當成罪犯,再一次驅使公安枉法行使權力,製造了當代中國司法的暗暗黑夜。
五、非法成立迫害專門機構,中共把國家憲法和法律當成610的遮羞布
1999年6月10日,在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命令下,中共非法成立了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這個邪惡機構直接操控和驅使著漫布在全國各地的610機構,實施和維持著十二年來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有人被中共所謂「依法治國」的偽裝所欺騙,誤以為中共在改變,不再像文革時的無法無天了。事實上,610一點也不比「中央文革小組」文明,它不過是在恐怖害人運動中披上了一塊法律的遮羞布,而憲法和法律早已被它踐踏和蹂躪不成樣子。在中共的迫害運動中,公安在非法抓捕,檢察院在非法起訴,法院在非法審判,勞教所、監獄在非法實施酷刑,律師被剝奪代理法輪功案子的權力。這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帶給法律和司法系統的災難。
610的成立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審批嗎?它在正常的政府體系中是甚麼職能、權力、組織機構和隸屬關係?如果它非是隸屬國家政府體系,又為甚麼滲透到全國從高到低的層層政府機關中,享有著獨立於政府機構之外的權力?中共就是在極權中建立著害人運動所需要的機構及其體系,把其負有邪惡機能的黨務機構綁架在國家政府體系中,以政府的名義、動用國家機器和資源、打著法治的旗號,實施著整人害人的實務。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因為容不得「真善忍」,容不得上億的好人,它的迫害宗旨是「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它的迫害機構是非法的610,它用謊言煽動起仇恨,打著法律的幌子肆意抓捕關押和折磨好人,這就是這場運動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