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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行惡者受到懲治 讓善良得到撫慰

——籲善良人士關注王剛被迫害致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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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王剛,河北省涿州市義和莊鄉西韋陀村人,是十里八鄉有口皆碑的好人,因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涿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王剛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監獄。在獄中,遭惡警酷刑,造成右大腿腿部壞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被強行截去右大腿,保定監獄一直對家人封鎖消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王剛被秘密轉移到唐山冀東監獄關押繼續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剛被「保外」就醫回家,十月三十一日晚,王剛含冤離世,去世年僅四十一歲,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

王剛被迫害致死後,妻子任桂芳四處奔走多方求救,為王剛申冤討公道,並請求賠償。曾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給國務院信訪辦寫信、給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和兩監獄寫信討回公道,幾個月過去了,事情杳無音訊,如石沉大海。

任桂芳只好從北京聘請正義律師為她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分別向河北省保定監獄和唐山冀東監獄遞交了《要求國家賠償(刑事賠償)的申請》,申請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兩個月後,兩監獄一概否認犯罪事實,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山監獄作出「不予賠償」的答覆;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保定監獄作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任桂芳不服,又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針對兩監獄的錯誤決定,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覆議申請書,要求撤銷兩監獄分別作出的「不予賠償」的錯誤決定。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經過了三個月的所謂「調查」,對兩監獄的犯罪行為沒有表示任何態度,並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做出了「維持河北省保定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維持河北省冀東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答覆。」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的覆議決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請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當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即受理此案。申請書中寫到: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保定監獄,現任法定代表人既監獄長:劉建華;河北省冀東監獄,現任法定代表人既監獄長:張書奇。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賠償委員會依法撤銷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獄「2011第1號」《覆議決定書》「維持河北省保定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維持河北省冀東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答覆。」這一錯誤的決定。

二、請求貴院賠償委員會依法作出「由河北省保定監獄與河北省冀東監獄工作人員高英、范建力、冉林、張煒、邵成軍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致賠償請求人的丈夫王剛在羈押服刑期間被傷害截肢並且術後醫療救治不當在必須保外就醫救治時未能及時獲得保外就醫救治造成王剛右下肢截肢術後死亡的刑事責任,向賠償請求人賠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未成年子女撫養生活費共計一百萬元」賠償決定。

王剛的妻子任桂芳在申訴書中說:「我丈夫王剛因為信仰『真、善、忍』被涿州公安抓捕,被涿州法院冤判10年有期徒刑,在保定監獄被警察把腿打殘,在沒通知我的情況下,就把他的右大腿截肢了。後又轉入唐山冀東監獄,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保外就醫回家後,18天就含冤離世了。」

「我不甘心丈夫這樣不明不白地死去。請了京城正義律師為我做代理,從去年年底開始,分別向保定監獄和唐山監獄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兩個監獄都做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我又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申請覆議,省監管局又作出維持兩監獄的決定,不予賠償。我還是不服,於今年8月1日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我不明白,在中國,怎麼公安、法院抓好人?判好人?怎麼監獄警察打人就白打,想打殘就打殘,想打死就打死?我丈夫的腿就這樣隨便白白鋸掉了?就這樣白白迫害死了?我不知道,河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是不是也會做出不予賠償的決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黑社會了嗎?」

「為此我請求國際人權組織、國際刑事法庭、各國政府關心一下我丈夫的冤案,請國家領導人關心一下我們的事,是你們叫警察抓好人、判好人、打好人的嗎?不然他們怎麼會有這麼大的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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