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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谷懷兵被非法判刑 親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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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成都武侯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谷懷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周亞平二年四個月,廖建甫二年半,趙海平、王洪波、王建國、李小豔各三年。谷懷兵等均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不接受法院的誣判,將提起上訴,以下是谷懷兵家人的上訴書的部份內容。

一、上訴人

谷懷兵,男,37歲,成都郫縣人,被綁架前在成都電腦城清河電子公司打工。2009年7月21日晚在公司集體宿舍被成都武侯區跳傘塔派出所綁架,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檢察院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檢察院,來回數次,超期羈押兩年多(2009.7.21──2011.8.26),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武侯區法院非法開庭枉判谷懷兵七年有期徒刑。

二、上訴要求

1、要求立即撤銷枉判谷懷兵有期徒刑七年;
2、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谷懷兵等七人;
3、強烈要求嚴懲徇私枉法的檢察官李燕萍;法官黃奕、賈龍軍、顧志鳳;
4、申請國家賠償。

三、事實與理由

四川成都武侯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谷懷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周亞平二年四個月,廖建甫二年半,趙海平、王洪波、王建國、李小豔各三年。谷懷兵等均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不接受法院的誣判,所以提起上訴。

谷懷兵,三十七歲,郫縣新民場鎮法輪功學員。為人憨厚老實,工作兢兢業業。孝敬老人,是遠近出了名的好人。他的父親是聾啞殘人,兒子十一歲,已上初中,妻子沒有工作。全家僅靠谷懷兵在外打工掙錢養家糊口。

在要人期間,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谷懷兵的岳母,法輪功學員張遠如,六十六歲,農村婦女,被紅光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將她銬在椅子上進行折磨,拳打腳踢、皮鞭抽、電警棍電,用皮鞋踢她的臉,渾身傷痕累累。張遠如的妹妹張遠珍,也遭受同樣的紅光警察的毒打。

非法庭審從早上九點開始一直到晚八點過才結束。七名法輪功學員當庭陳述自己遭受惡警的酷刑逼供;律師有理有據駁倒、推翻控方所有證據,當庭揭穿警察捏造的偽證,「主審法官」黃奕,不斷打斷律師的辯護,在無法律依據、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仍強行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將法律變成政治迫害的工具,將法庭變成群體滅絕和危害人類犯罪的場所。谷懷兵全家及六十多位親屬共同上訴,強烈要求嚴懲徇私枉法的檢察官、法官。並且向各及檢察院、法院、和社會各界廣泛呼籲。

主審法官黃奕的非法行徑

法庭上,律師都提出該案嚴重的程序違法,如:長達兩年多的超期羈押。幾名法輪功學員也指出,當時跳傘塔派出所警察在闖入公司綁架他們時,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證件等。

據悉,主審法官黃奕曾親自到看守所,以減刑、「從輕處理」等為誘餌,利誘、威逼七名法輪功學員「認罪」,並試圖讓他們解除家屬為他們委託的律師,而讓法院指定律師,試圖為幾名法輪功學員安插法院指定的準備做有罪辯護從而詆毀正義律師。黃奕參與剝奪信仰的犯罪,必遭天報(天賦人權),已觸犯《憲法》第三十六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法庭上驚人的違法

法官黃奕不斷打斷谷懷兵的律師發言,當律師一提憲法、信仰自由、天賦人權、思想不構成犯罪、刑法懲治的是行為、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一條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依據刑法三百一款指控法輪功學員適用法律不當、所謂犯罪事實找不出法律後果、請問公訴人、審判長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當庭,公訴人、審判長答不出來,一個律師的辯護被打斷不下十次,黃奕威脅律師再說取消辯護資格。在中國的法庭上談憲法都被禁止,這是甚麼法官?徇私枉法、濫用公權,強行剝奪信仰者的人身自由,黃奕已是危害社會的定時炸彈。

駭人的刑訊逼供

法庭質證時,幾名法輪功學員幾乎都表示,自己受到了嚴重的酷刑逼供。谷懷兵說,被綁架後約半個月,也就是八月四日,提外訊,他和廖建甫一起,被弄到簇橋一個沒有掛牌的地點。那裏有前後兩棟樓房,谷被關在後面那棟樓,廖被關在前面那棟樓。在那裏,第一天,谷懷兵被銬在鐵窗上,所謂「偵查人員」王鵬飛、萬里等不許其睡覺,睡覺就潑水、用棍子搗;第二天,惡警又將谷銬在鐵窗上,並打其胸口,說讓其嘗嘗國家專政機關的滋味。提外訊的時間一共是四天,即八月四日至七日。另外幾人,廖建甫、王建國等也都描述了他們受到的類似的刑訊迫害。谷懷兵講自己一隻耳朵已被打的失聽。王建國陳述說,當時非法審訊他的人說:我們準備了二十多種酷刑等著你!谷懷兵等法輪功學員幾乎都在法庭上否認警察對他們的指控,指出所謂「口供」都是刑訊迫害下的結果。

律師揭露警察製造證據

律師從專業角度揭穿偵查機關製造的偽證,如:跳傘塔派出所對幾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和對公司的搜查是在七月二十一日晚,但給出的搜查清單的日期卻是七月八日,也就是說,還沒有這個「案子」之前,搜查清單就已經準備好了。如此種種,正說明這個「案子」包括所有證據,都是人為製造出來的,這是利用法律參與群體滅絕的犯罪。

應律師要求,法庭對所謂「證據」質證,當庭播放被作為「證據」的光盤,但卻不敢依照正常程序在大屏幕上播放,只用一筆記本電腦播放。除幾人能看到之外,更多人對內容無從知曉。但據知情人說,當時被質證的光盤根本播放不出來。 也就是說,對於對谷懷兵等人的指控,控方根本拿不出任何有效的事實或證據予以支撐。沒有任何依據,所謂的「指控」根本無法成立。

還法輪功一個清白

從古至今宗教、信仰就伴隨著人類的歷史,是神給人類特有的生存方式。宗教、信仰的目的都是為提高和維護人類社會道德水準,使人類賴以繁衍發展。人類道德的敗壞,整個社會道德底線被摧毀,人類就將面臨被毀滅。因為造人的神是不允許人類像動物一樣的生存。在我們的地球上,科學家們早已發現:有多次史前文明的存在就是佐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宗教自由」;「信仰自由」 已成為普世的價值,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也是這兩項公約締約國。1987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再次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講:「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強身健體,遵守法律做好人,道德高尚。其言行都是在行使由法律保障的人身自由權。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都是不擇手段的剝奪公民信仰權,已觸犯憲法、刑法、國際法等諸多法律。

判刑是根本不成立的

檢察官、法官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判刑都是徇私枉法。公訴人常將學員所做的事硬說是證據,卻拿不出證據證明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同時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實際中就是荒謬推理製造冤案。

迫害十二年來,法輪功案件,常常是重獎帶晉級,看誰更會編,這些執法的罪犯就是這樣被造出來的,強行剝奪無辜者的人身自由,變異的人感覺不到這是罪惡,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百分之百都是驚天冤案。那些《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都是不敢公開的秘密;都是參與者破壞法律實施的罪證;也是相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罪證。從古至今就有一個永恆的真理:罪惡必定清算、必定償還。

上訴人:谷懷兵家人及親屬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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