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孫富琴,女,50多歲,是赤城縣三完小一名教師,在2010年10月14日,赤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闖入她家,非法抄家,欲綁架她,當時她走脫了。在2011年7月2日11點左右她回家到樓下時,又被國保大隊惡警綁架,關押到張家口市看守所迫害。2011年7月5日由刑事拘留轉為批捕,之後所謂的「案子」又轉到了法院。
2011年9月8日上午9點赤城縣法院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刑一庭對孫富琴非法開庭,開庭時間沒有告訴家屬,家屬是在開庭前一天晚上通過律師才得知這個消息。開庭前孫富琴的丈夫、兒子、母親和其他親朋好友打車,途徑100多公里趕早前來旁聽,但橋東法警說:「不准任何人進去旁聽。」孫的丈夫說:「我是她的丈夫,為甚麼不讓進,既然公開開庭,不讓旁聽,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法警找不出法律依據只好說:「這是你們赤城縣法院通知不讓任何人進去旁聽的。」在家屬的再三力辯下,法警只好進去通報給赤城法官,後來法官還有律師一塊出來了,結果只讓孫的丈夫、兒子、母親三人進去旁聽。
進去後,偌大的一個廳只有他們三個人旁聽,並且還在他們背後安排了兩個法警看著他們,孫富琴也由兩名法警看著,不准她往後看,不准她與任何人說話。
在孫富琴自我辯護時,法庭不讓她宣讀已寫好的辯護詞,也不讓她說「法輪功」三個字,只要一說,女庭長李秀梅就大聲阻止說:「這是法庭,不是讓你宣傳法輪功的。」由於法官不按法律辦事,不給孫富琴自我辯護的權利,不斷地大聲恐嚇她,再加上天氣冷,身上穿的衣裳單薄(因秋天涼了,家屬幾次送衣裳,看守所都不讓往進拿,所以她只有穿被綁架時的那身單薄衣裳),使孫富琴渾身哆嗦,根本就談不上所謂的「自我辯護」了。就這樣,整個過程法院法官不按法律程序進行,走走過場,一個小時左右草草收場宣布休庭了。臨走時母親看女兒衣裳單薄,把自己身上穿的衣裳脫下給她,法警都不讓給。
在庭審當中,赤城縣國保大隊兩次抄家、綁架,所提供的所謂「證人」都是一個名叫辛樹軍的人,所提供其人的居住地址是不真實的(因此居住房已出售七年多了),後經核實此人是給國保大隊開車的協警,是他們一夥的,按照法律規定他是不能作為證人的,律師對此已向法庭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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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與姓名 辦 公 住 宅 手 機
政法委書記 郭獻林 6416988 6319898 13933991111
刑事庭庭長 李秀梅 13784086928
刑事庭副庭長 劉勇 139337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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