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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安順市法輪功學員齊家琴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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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貴州省安順市國營黎陽機械公司職工齊家琴,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警察騷擾。十一年前的中秋節,惡警闖到齊家琴父母家中將她綁架,非法判她七年徒刑,將她劫持到羊艾女子監獄迫害。以下是齊家琴自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齊家琴,女,一九五八年四月出生,原係國營黎陽機械公司職工。自一九九五年有幸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得到了淨化,大法教會了我如何做一個道德更高尚的人。

但是就在上億人踏上返本歸真之路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鋪天蓋地對上億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人進行迫害,我也身在其中。當時,單位的行政領導萬髮根、治安負責人兼邪黨支書熊伏清、公安邪黨書記宋炳貴、辦事員陳志軍、趙陪英(女)等,為了執行「六一零」的指示三天兩頭找我談話,逼我放棄修大法。我好言好語的告訴他們:煉法輪功,都是教人做好人,在單位,我的工作你們都看見的,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從不與同事吵鬧爭執,家裏有事都儘量不影響工作,一年國家給的七天職工休假(不扣工資的)都不修完,我肯定的說全車間一百多號人包括你主任在內哪個有我這樣的?他們無言以對。

邪黨人員上班在單位找我談話,下班到家裏來騷擾,不但騷擾我,還波及我的全家,他們在路上截住我丈夫,要我丈夫逼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致使我原本祥和平靜的三口之家從此不得安寧,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膽的驚恐之中,因為我丈夫親歷過唐山大地震和北京的六四學生運動,他說中共邪黨是甚麼都幹得出來的,很擔心我的安危。

二零零零年,我兒子進高中,說要開設微機課,八月三十一日花了八千元錢給他買了一台台式電腦,由於操作不當被損壞,於十二月二十二日送到貴陽修理。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點半左右,我正在車間上班,生產主任王會有到我辦公室來,叫我到車間辦公室去一下。進了車間辦公室,車間領導指著坐在沙發上的幾個人說:這是平壩公安局的。平壩公安局的人隨後問:你是齊家琴?我說是啊。他們說要到我的辦公室去看一下。平壩公安局和廠公安科的人到了我的辦公室,把我的辦公桌抽屜內外翻了個底朝天,他們沒說要找甚麼,但我知道他們是在找有關法輪功的東西,可是他們甚麼也沒找到,一個字也沒有。快六點時,他們一行六、七個人押上我到了我家。一進我家就問:你家電腦呢?肯定有電腦,電腦桌都在。我說壞了拿貴陽修去了。他們不相信,硬說是我丈夫把電腦轉移了。晚上九點多鐘我丈夫加班回來,他們硬逼我丈夫把電腦交出來,我丈夫告訴他們電腦拿貴陽修去了,他們要他馬上去拿回來。他們把我家裏翻得凌亂不堪,也沒有找到有關法輪功的一個字,他們便把我家的攝像機、錄放像機、影碟機都搶走了,還說如果好拿,把電視機一起拿走,那場面只有在土匪片中見過。他們臨走時丟下一句話,要我和我丈夫第二天到平壩公安局一科去一趟。當時我們想反正又沒做壞事,去就去。那幫人走後,我丈夫若有所思,似乎明白了甚麼,自言自語的說:我還是不能去,到了他們手裏就是菜板上的肉了。晚十二點多鐘,我丈夫騎摩托車離開了家。

第二天早上,我去平壩公安局一科要被他們搶去的物品,他們不談搶去的物品,強行將我押上車帶到貴陽,把我家電腦搬到了平壩公安局一科,立即組織技術人員打開電腦檢查,結果一無所獲。鄭汝剛問我:你還要煉不煉?我答:要煉。鄭汝剛沒有說話出了一科辦公室,幾分鐘後拿來一張「擾亂社會秩序」的拘留證。就這樣,惡警不但不還搶去的我的物品,還把我強行綁架到平壩戒毒所。我被非法關押在戒毒所十五天,期間平壩公安局一科警察鄭汝剛多次非法提審,強迫我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我說我不知道,他又叫我說出是怎麼上的明慧網,我說我不會,他不相信,並威脅我,說如果我不說就要非法勞教我。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廠公安科邪黨書記宋炳貴、辦事員陳志軍、趙培英又把我劫持到貴州省在中八勞教所辦的所謂「法治學習班」,實質上是「洗腦班」,強行灌輸假惡暴的東西,不讓談真善忍,把我在發言稿中揭露平壩公安局一事刪掉不讓我說。

洗腦班這個陰森恐怖的地方,每一間小房屋裏有兩張或三張單人床,分別由一至二人看守一個法輪功學員,門鎖是從裏面安裝的,鑰匙都在看守那裏。自從進洗腦班的那一刻起,趙培英就形影不離的看著我,上廁所她都在邊上看著,每天記錄下我的一言一行,就連哭和笑都記錄。

二零零四年九月底,我回老家和父母過中秋節,安順國安局一行五、六個人以查戶口為由來查看我在沒在,看我在,就用手銬把我綁架走了。到了我的家,他們像土匪一樣的在我家翻箱倒櫃,把我家弄得一片狼藉,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掃描機、幾個mp3,等等物品,開的扣押清單不讓我看,還說「看也沒得用,反正都要簽的」。簽字時我看見最後一行是33,也就是搶走了三十多樣物品。凌晨,惡警把我押往安順某處,因為他們用黑布蒙上了我的眼睛,所以不知道那是甚麼地方,秘密關押在那裏,派人一天二十四小時三班倒看守我,每班四人,他們逼我說出我們講真相的具體實施情況。十八天後把我押往安順市第二看守所。十一月五日半夜十一點五十分給我下了逮捕證。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安順法院開庭非法判我有期徒刑七年。因為我修大法完全是在做一個好人,沒有違反國家的哪一條法律法規,為甚麼要判我刑?於是我上訴,但邪黨把持的所謂法院還是非法維持原判。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羊艾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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