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派出所接到舉報,在某鄉集市上抓住一位散發法輪功傳單的婦女,送到了鄉派出所。我當時在所裏值班,所長讓我看著這位婦女,他就又去辦事了。
那位婦女四十歲左右,面相很善良,一點也不害怕,很坦然。我問她散發傳單的目的是甚麼?她說法輪功是修佛的,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去做好人,同時強身健體,非常的好,廣播電視造謠、誣陷法輪功,不應迫害法輪功,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我們散發傳單講真相是為了讓民眾不要受騙,是為了給法輪功正名。
她又給我講了一些法輪大法如何好和善惡有報的事。
我一聽法輪功也沒幹壞事,人家也是修好的,抓人家幹甚麼呀?我就對她說,你是好人,我放你走!她說放了我你怎麼交差?我說這你不用管。於是我就讓她走了。
過了一會兒所長回來問我,剛才抓的那個婦女呢?我說,人家是修好的,抓人家要是遭了惡報就不合算了,所以我就放她走了。所長說你可真膽大,上邊要是知道了追究起來怎麼辦?我回答說,你就說她上廁所時趁機會跑了。所長說,幸虧我還沒向上級彙報呢,放就放了吧,也省著往縣裏送了。別的也沒說甚麼。
後來那位婦女還托人來表示感謝。從那次我放了煉法輪功的學員以後,我是辦甚麼事都順利,並很輕鬆的調動了工作,還提升了職務。我知道是因為放了法輪功學員得了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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