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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法輪功學員鮑俊岑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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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遼寧盤錦法輪功學員鮑俊岑女士堅持信仰,多次被迫害。她曾於2005年8月3日和丈夫辛敏鐸一起被中共警察綁架,在盤錦市看守所遭酷刑折磨和野蠻灌食。中共法院非法判鮑俊岑12年,辛敏鐸13年。後來因為事實不清,檢察院撤銷了對鮑俊岑的起訴,但辛敏鐸於2006年9月1日被錦州南山監獄迫害致死。

鮑俊岑是遼河油田中心醫院長期合同制職工。迫害發生後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是她自述遭迫害經歷:

遭迫害被剝奪工作權利12年

我叫鮑俊岑,99年迫害之前我曾是遼河油田中心醫院長期合同制職工。99年10月18日我去北京上訪,當時被北京公安機關非法抓捕扣留3天,單位去人把我接回後,我本應正常上班,由於我不放棄信仰,醫院的保衛科長把我非法送入遼河油田拘留所關押10天被單位保釋回家。而後中心醫院以99年10月18日至99年11月12日我被公安機關扣留、拘留和曠工累計25天為藉口,於1999年11月15,單方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並印製80份通知全院職工。至今已12年了。

當時解除我勞動合同的院長叫孫百信。院方在作出「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決定」同時,既沒有通知我,也沒有通知我的家人(我父母都曾是中心醫院的退休職工,當時我的父親還沒有退休),就單方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當時是一位好心人給我父親一份,讓我父親保留好,說以後有用。在「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決定」上只有遼河油田中心醫院的一個印章,沒有通過遼河局具體職能部門的批准。此做法是違法的行為。

我被中心醫院解除勞動合同後。99年11月份中心醫院居委會協同保衛科長非法扣留我家的戶口本、我本人身份證長達5年的時間,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13條第三款:公安機關除對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執行強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作為抵押。

99年底被連續非法拘留

99年12月29日我和母親同時被中心醫院的居委會協同派出所誘騙至盤錦市看守所三個月,其間派出所要勒索我家的錢財,父親不從,他們就非法連續給我和母親發了7次拘留票,我們完全被剝奪了人身自由的權利,這樣迫使我和母親2000年新年、過大年時都沒能回家和父親團聚,給我的父親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壓力。後來單位保衛科配合派出所讓我父親拿錢,就放我們回家,並逼迫我父親說,如不拿錢就從父親的工資裏扣除,當時我的父親被逼無奈只好去銀行取錢贖我們回家,當時路面積雪很厚,路上行人稀少,父親在返回途中被壞人劫持,搶走了父親5000多元錢,這給我的父親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被迫向別人借了4000元錢,我們才回家。

以後,我的不幸生活由此更加動盪不安,時時刻刻處在紅色恐怖中。回到家中僅兩個月,2000年5月19日派出所又無故騷擾我家,要非法抓捕我,為了人身安全,我們無法在家中呆。只有父親隻身一人在家,我們無法照管父親的日常生活,致使我們長期無法和我父親在一起。一到所謂的「敏感日」期間, 2000年7月20日、2000年10月1日,派出所就不斷來人上門騷擾我家。2000年11月3日醫院居委會人員上我家騷擾,說是讓我去盤山開會。2001年新年派出所又打電話騷擾。2001年除夕之前,醫院打電話告訴我父親北京要有流血事件(那時中共炮製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還未發生),別讓我去北京。

2001年7月19日派出所來人拿著批捕單子讓我父親看,說要抓捕我。他們走後沒多久,油田公安局和醫院保衛科長又來一撥人來抓我。期間,醫院保衛科長多次配合公安機關要非法抓捕我,甚至一天中就有十多次的電話打入我家。2001年8月份,保衛科長協同保衛科另一名人員親自駕車到我老家親戚家去找我,由於我家親戚們的正義抵制,他們也就無法得逞。

這十年中,為了信仰,我被迫流離在外六年,有家不能回。在外面和母親租房子住,每天省吃儉用,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中心醫院曾2次停發了我母親的退休金。2002年11月份到2004年3、4月份醫院停發了我母親的退休金長達16個月,2004年到2005年大約8、9月份又停發了我母親的退休金長達10個月。我們艱難的生活著。

警察、610(既不是立法、司法機關,也不是行政機關,是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迫害我們時,他們不出示任何的手續及證件,完全違背著國家《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他們在真正的執法犯法。

2001年12月29日晚上十點半我家被公安人員包圍,派出所警察開著幾輛警車十多個人上我家騷擾、砸門,企圖綁架我,拉下我家的電閘,外面三樓、四樓站了七、八個人要抓我,樓下還有警察在守候,當時我沒在家,他們就蜂擁而上強行抓我父親進警車,將父親的雙臂扭到背後拖至樓下,要帶走我的父親。父親遭到了公安人員的無理毆打,由於父親年歲大,體力弱,面對七、八個年輕警員,在掙扎中呼喊:救命呀!救命呀!他們才得以停手。他們把我父親的胳膊擰傷了,羽絨服撕拽破了,手也被打傷了。當時醫院的保衛科長是完全了解情況的。我的家人就這樣讓他們肆意迫害著。

2002年3月8日晚7點左右,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來騷擾,企圖綁架我。當時我父親沒有配合警察,與他們理辯,他們沒趣的走了。

2005年在盤錦市看守所遭「定位」折磨,被野蠻灌食

2005年8月3日我和丈夫又被盤錦市興隆台區刑警大隊、盤錦市興隆台區國保大隊、盤錦市輕工派出所綁架到盤錦市看守所進行迫害。一到看守所裏,我被搜身,甚至連眼鏡也被取下,隨身帶的二百多塊錢隨即給我收掉了,我們的錢財物到了警察國安手裏是有去無回,不給回執。

我以絕食抗議迫害,遭到了犯人、警察的毒打,並上定位酷刑,把雙腿雙臂抻成大字或火字型,用手銬銬在地面四個固定環上,動彈不得,時間長了腿胳膊可能殘廢。當時正是仲夏天氣,屋子裏裝了二十七、八個人,人挨人的,睡覺時都得互相頭腳顛倒的側立著睡。我被定位在過道上,這些人來回走動時就通過這個十分窄小的過道。

不僅如此,還強行給我灌食,獄警在給我灌食時,他們指揮監室裏的幾個十多歲的小犯人,強行用手銬把我的兩手腕兒銬在暖氣管子上,再把腳銬在定位環上,把我整個身體拉直,幾人犯人摁住我的頭部不能動,大夫粗暴從我的鼻子下管插到胃裏,用膠布在鼻子下方把管固定住,當時就把嗓子插破了,鼻子酸溜溜的疼痛難忍。因為我被定位,動不了,插管碰動鼻子和胃疼痛的不行。到了深夜我更感覺到不好過,又怕驚醒別人,可還是本能的發出呻吟,這樣似乎能減輕一些疼痛。監室值班的兩個犯人很是反感,就訓斥我,不讓我發出聲音來。有一個犯人醒來說我把她吵醒了,非常惱怒的過來打我的腿和腳,嘴裏還不停的說一些很難聽的髒話,我很痛苦無奈承受著。當這人打完不一會兒,她就開始肚子疼,疼的直打滾,把整個監室的人都驚醒了。這時有人就說:是不是打法輪功打的,現世現報了?當時監室裏的人也都這樣說的。

平日大小便也無法自理,每次要小便時都得挨號長的罵。認為我給她們帶來了麻煩,就把所有的怨氣撒到我頭上了,稍有不順就要被她們大罵一通。號長平時不許別人接近我,更不許別人和我說話,否則她就要大罵那人。在她的霸道下沒有人敢接近我。

我被這樣連續定位一個星期,食管拔出來時都變成黃黑色的。她們按照獄警的安排把手銬和腳鐐給我打開,虛偽的說讓我活動活動,其實是要預備給我來一次定位並下管。我在地板上定位一個星期,手腳已無力不能動彈了,胳膊被銬的已經拿不下來了,長時間與地板接觸,後腰也被磨破了。根本動不了。號長指使著那幾個小孩讓我活動活動,他們無深淺的拽著我的胳膊,我疼得直叫。後來又拽著我的上半身讓我坐起來,我只覺得眼前一片漆黑又摔倒在地板上。這幾個小青年幾次的強制要讓我坐起來,坐不起來就打我,我當時虛弱的根本就起不來。所謂的讓我活動活動,等到第三天繼續給我下管折磨我(每一次定位是一星期)。

由於正處於定位,我已不能行走,第一個星期區檢察院來人到監室裏非法審問我一些問題,那人偽善的要我配合他回答一些問題,我不做聲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後來他又換個招子套近乎的說:我家那個(指愛人)和你母親在一個單位都認識。他試圖著讓我能回答他的問題。最後他沒有得到任何筆錄。

被惡警構陷,夫妻均被非法判重刑,丈夫被迫害致死

後來興隆台區辦案單位國保大隊來人告訴我:「你被批捕了」。第二個星期區法院就給我下起訴了。九月十二號那天上午大約是九點左右托管突然告訴監室裏人給我拔管。後來才聽說要讓我們去開庭,監室裏的人都說這樣怎麼去開庭?托管說:抬去。這樣的定位灌食我被連續灌了六次,迫害中甚至多次出現生命危險,這樣的迫害已經使我不能直立行走,骨瘦如柴不成人形。即使這樣,法院未提前通知開庭日期,就強行把我抬到興隆台區法院進行非法開庭。

2005年9月12 日,興隆台區法院內外戒備森嚴,警察林立。當時我們幾個被拖、架、抬著進出法庭,按照國際準則我們這樣的身體狀況是根本不能允許開庭的。和我同時開庭的另一法輪功學員在開庭中途出現了生命危險,進行了搶救後仍被殘忍的繼續非法開庭。所謂的「法庭」上,審判長馬力(女)簡直就是視法律為兒戲,是一場荒唐的政府司法部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踐踏憲法法律的鬧劇。只允許你回答他們的問題,回答「是」或者「不是」,我們完全被剝奪了公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被法院強行指派的律師助紂為虐是來幫助區國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有罪辯護」,罪已經定了,還辯護甚麼呢?說白了,就是要你感謝政府的所謂「寬大」政策,流氓都被他們耍盡了。當律師問我時,我當庭提出了拒絕律師為我辯護,並要求自己為自己辯護。

興隆台區國保副大隊長惡徒黃海鷗(此人就是迫害法輪功升職的)等利用無恥的栽贓誣陷造假偽證的辦法,無中生有的說我家中有1100張光盤,作為他們所謂的犯罪證據;公訴人裴光顏簡直就不如一個普通公民懂法律,完全違背法律。當他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不知在何處偽造來的一些照片給我看時,我馬上指出:「這不是我家,我家地板不是這樣的。」當場識破假相後,公訴人馬上把造假的照片本拿走了,不再讓我看了。

後來,所謂的「開庭審訊」進行不下去了,踐踏法律的法院人員就草草的收場了。而後一個星期法院隨意的羅織罪狀,無證無據就給我下了判決書(其實,在我們被抓之時,盤錦市政法委(610)已經內定好了我們的刑期,法庭只是在走過場。),判我12年,判我丈夫13年。致使我的家人在每日奔走相告中備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在一系列的非法的法律程序中,最終,家人為我們請了正義律師。可是在我每次要求打電話見律師時,都遭到看守所管教千方百計的刁難。

對我們的起訴書、判決書漏洞百出,在社會、與國際社會多方正義力量共同努力下,中級法院認定興隆台區法院對我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時我的案子有了轉機,最後發回重審。

在這過程中,我的家人一再勸告辦案單位沒有證據就不要再起訴了。可是他們不聽勸阻,偵察機關還繼續企圖給我羅織罪狀起訴我。這樣等到2006年元月,又給我下了起訴通知,起訴書上也是漏洞百出,這次聲稱我攻擊國家領導人,還有兩封信。律師再三反覆的了解情況後,確認我們是被冤枉的。最後都決定為我們做無罪辯護。

2006年2月20日又重新給我非法開庭。法庭上審判長周黎明問我的出生年月日,回答後,他說我說的與他那(材料)上不符,被我當場指出說:那上是錯誤的。當時公訴人念其中的一封信的前半部份都是教人勸善的內容,後面就沒敢念。其實後面是寫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如何的迫害法輪功,如何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容。爾後審判長又說我攻擊國家領導人。我指出:江澤民不是國家領導人。這時審判長打斷我的話,就不再讓我往下說了。他們只讓我掃看了一封信。我說:不是說還有一封信嗎?那一封讓我看看是甚麼?這時公訴人拿來另一封信給我看。上面是記錄了派出所警察這幾年來多次上我家騷擾的事情,讓我們家人好幾年不能團聚的惡行。我當場讓他們念出來,他們沒敢念,就急忙收起來了。法院不法人員們竟然把這也能拿來作為起訴我的理由!他們又起訴說:你連續被抓了七次(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黃海鷗給我造的假)。我說:首先這抓捕本身就是違背了法律的。我九九年底是被振興派出所的警察誘騙到市看守所的,沒有任何的理由,然後用連續給我續票的形式非法拘禁我三個月(其實是不拿錢他們繼續非法給我續拘留票,共續了七次票,這是黃海鷗給我造的假),這不能說我連續被抓七次。審判長卻強詞奪理:那個時候你怎麼不上告呢?在法庭上盤錦市看守所還幾次給出具所謂的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期間的「犯罪」的假證據,甚至出庭做假證,以加重迫害。在我們第二次非法開庭中,律師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在公訴人念案卷時,肆意捏造事實,被律師發現他們的訴狀與給律師的不一樣而遭到質問。律師指問:你念的在哪兒?我的這頁上怎麼沒有?四天後,檢察院自動的撤訴了,沒有結果。

這樣又拖延了我40天的時間才放我回家。前後我被無理的非法關押了八個月,最後偵察機關興隆台區國保大隊沒有達到給我判刑的目的,他們在違法犯罪又怕給我賠償損失,不甘失敗,絞盡腦汁,無中生有羅織罪名非法勞教我一年,又勒索我家8000元錢─監外執行。在這過程中參與迫害的公安人員在人們的心目中完全失去了「警察」的形像,完全成了欺壓人民,助紂為虐的幫兇。對迫害法輪功的學員他們更是從來沒講過法律的。

我出來後,拖著虛弱的身體又開始奔波我丈夫的被非法判刑的事。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我丈夫被610非法判刑13年,關押在錦州監獄。幾次去錦州南山監獄看望他,他們都不讓我們見面。直到2006年9月1日我得到了不幸的消息──我的丈夫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被錦州南山監獄迫害虐殺致死。我忍著痛苦的淚水,在我們家屬強烈要求下,在警察林立的監視(怕拍照)中看到了他的屍體。可死因至今不明。他們不顧家屬反對,毫無人性的第三天就強行火化了我丈夫的屍體。

面對迫害得如此悲慘的處境的我,又承受著來自家庭、單位和社會上給我製造的巨大壓力。我哪還有那麼大的精力和機會去找中心醫院的領導們啊!

要求恢復工作

近幾年我曾拿著「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決定」多次找到醫院領導們都置之不理,今年自從我看了明慧網上《法律反迫害手冊》後,我才更加明確了:中心醫院以莫須有的25天「曠工」為藉口,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其中還將我正常休息日和串休假7天無故劃為「曠工」。此舉做法完全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因此我先後又給領導們寫了3封信,要求醫院現任的領導撤銷99年非法「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決定」並恢復我被強制剝奪的勞動權利,是從法律角度破解決定上非法以莫須有的25天「曠工」為藉口。如今中心醫院的領導班子成員早已全部換人,唯有保衛科長(李政)仍在位還沒有退休。醫院的副書記說我信寫得很清楚,我們整個領導班子都看了。但書記仍說我解決不了,孟院長也解決不了。領導們沒有給我合理的解決。現請海外同修們幫助,給遼河油田中心醫院的現任領導們講真相


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遼河油田中心醫院
郵編:124010  區號 (0427)
以下是遼河油田中心醫院領導辦公室和住宅電話:
孟慶學(院長)……………7650999 ……7289896……13304272670
7823558
王輝光(書記)…………7650985 ……7832800
7820989
吳彩新(副書記)………7650998 ……7296456
鄒本警(副院長)………7650996 ……7289049
攸翔(副院長)…………7650888 ……7826659……13386811766
鄭吉來(副院長)………7650555 ……7650666
王素芬(總會計師)………7650829 ……7801900
王寶光(院辦主任)……7650589 ……2950867
王麗娟(信訪辦主任)…7650866 ……7650841(她母親家)
李政(保衛科長)…… 7650939 ……7825939
副保衛科長…………… 7650532 ……7282661
居委會………………… 7650820 ……7807306
勞資科長……………… 7650556 ……7650659
辦公室(勞資科)………7650529   辦公室(勞資科)………7650992
辦公室(勞資科)………7650993   家屬協管員辦……………7650933
穩定辦……………………7528263
……………………………7650552   綜合治理辦………………7650684
黨委工作部
部長……………………7650676    辦公室(1)…………………7650522
辦公室(2)…………………7650523  辦公室(3)…………………7650918
紀檢監察審計科
副書記……………………7650578   辦公室……………………7650524
審計辦……………………7650511
工會
副主席……………………7650696   辦公室……………………7650526
團委
書記……………………7650533
孫百信是當時解除我勞動合同的院長,現在盤錦市協和醫院擔任協和醫院院長
地址:遼寧省盤錦市協和醫院 郵編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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