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這次對張莉萍的綁架,不出示任何合法手續,沒有任何合法名義及不出示任何合法證據的情況下,用欺騙手段實施了綁架。家人打電話質問其單位的邪黨政委,該政委以依據單位的規定可以送去「學習」為藉口,無理狡辯。作為執法單位的官員,他們當然明白張莉萍根本沒有犯法,他們也明白在沒有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強制讓人失去自由就是綁架行為。
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與廣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直以來是間斷的派人監控張莉萍,學院領導層本來沒有對張莉萍採取非法手段,但是從去年開始,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就圖謀對張莉萍進行洗腦迫害,其單位政委、政治處主任及公安局洗腦專家多次找張莉萍談話,逼迫她放棄信仰,未得逞後,遂上報廣州市公安局,合謀綁架了張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