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劉玉晶的家人們得知,興隆村街道辦事處給他們在興隆村大隊工作的親戚打電話了,主要是說聯名信的事(內容詳見明慧網《檢舉公安法院受推諉 村民簽名力保劉玉晶(圖)》一文),說「聯名信都上網了」。辦事處的人還跟劉玉晶家的親戚說:「聯防(即所謂治保會)說你家『半個來月了人不斷啊(非法監控所得),這兩天沒來(人)』。」後來辦事處的人還想繼續問下去,但是劉玉晶家的親戚把電話掛了。
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不法分子們在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是非常心虛的。不僅不敢像劉玉晶的家人一樣,堂堂正正地走法律程序,甚至這個所謂的「街道辦事處」連直接跟劉玉晶的家人交流、打交道都不敢,而只敢幹那種偷偷摸摸的、違反法律和人權的暗中監控的事情,並且還去騷擾與劉玉晶一案毫無關係的劉玉晶的非直系親屬。這從另外一個側面也說明:這些不法分子們對於劉玉晶的綁架、拘留、判刑,無論表面上做的多麼「光鮮」,實際上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因為他們哪怕能夠抓到一點點劉玉晶的「違法行為」,他們都會使勁地宣傳,惟恐天下不知(這是邪黨的一貫作風),而不是如此的暗地裏行事。
這使我們想到了劉玉晶剛剛被綁架時,相關的知情人員說過的話:「第一,我們(迫害者)也是很為你家(劉玉晶家)考慮的,我們一年以前就想抓(實為違法綁架)劉玉晶了,但是那時你家情況不太好,現在你家大女兒也工作了,小女兒也上學了,我們才抓劉玉晶;第二,劉玉晶這個案子有好多地方都還不行呢(即用於迫害的、構陷的所謂證據不足),所以才拖了那麼久;第三,你這個事(指劉玉晶的案子)誰願意管啊,誰都不願意管,要不是因為國家(上級迫害者假借『國家』的名義脅迫下級)壓著,誰管啊!」
對此,我們是這樣看的:第一,「考慮你家的情況,等了一年再抓」,其實根本就是胡說,因為公安機關對於真正的違法犯罪是絕對不能「等」的,要儘快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否則他(她)會繼續傷害別人的。說「等了一年」,其實是公安機關想等這個人把事情做得「更大」了,能判的「更重」了,他們才好下手吧!第二,「好多地方都還不行呢」,其實就是證據不足吧,沒湊夠證據來判人家吧。第三,「沒人願意管」,就說明這個案子很可能根本就不違法,辦案子的人根本就沒有甚麼依據證明違法,要不怎麼沒人願管呢?可是,沒依據他們怎麼能抓人呢?應該是先有了犯罪的確切證據以後才能抓人啊!
從中國大陸民眾對於辦案機關的看法中,我們更加看出:邪黨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用的手法、所採用的手段都是陰險的、見不得人的。他們每綁架一名法輪功學員,都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捏造證據。如果沒能捏造出「證據」來,他們就會處於一個騎虎難下的局面,而想冠冕堂皇地收場也就更難了。所以他們也就只能夠繼續暗中作亂、監控民眾,只能繼續欺騙民眾、玩弄法律的解釋權來強裝「依法辦事」。就這樣艱難地迷惑著世人來把迫害的事情幹下去,幹下去……而一旦遇到了像興隆村村民這樣的良心未泯、正義感強、肯說真話的群體,迫害者們就慌了手腳,打個電話嚇唬嚇唬群眾,也已經難以挽回其醜事、敗事在人民群眾中的丟人現眼了。
那麼怎麼辦呢?迫害者們唯有罷手一途:立刻停止所有的迫害、恐嚇,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劉玉晶。這樣才能多少挽回一點面子,並使迫害者個人不至於把自己推到那萬劫不復的境地,留給自己一點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