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反迫害 堂堂正正講真相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得法前,數種疾病纏身,痛不欲生。學法煉功後,身心淨化,起死回生。真正感受到了人生的輕鬆,幸福和快樂。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暴政,開始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億萬善良民眾的殘酷迫害。

為了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我被先後四次非法抄家,三次枉判八年冤獄,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身心受盡侮辱與折磨。歷經腥風血雨一路走到今天,時時感受到慈悲師尊的點悟與呵護,佛恩浩蕩,感受萬千。下面僅將自己運用法律方式證實法、反迫害的體會向師尊彙報,與同修交流。

看守所裏寫申訴,身邊獄友明真相得福報

二零零零年四月,我與同修衝破封鎖上訪北京證實大法,被縣「六一零」惡警劫持在縣看守所。起初只是絕食、煉功,以平和心態維護信仰反迫害。不久,一位五十多歲一字不識的嫌疑犯用僅有的幾十元買紙買筆。天天不分日夜認真寫監規。字跡工整,受到所警表揚和獎勵。這件事對我啟悟很大。後來,我連續做了幾個夢。我悟到所見所夢都是慈悲的師尊點醒我:以法為師,給當地政府與民眾寫真相。此後,除了早晚煉功背法外。星期天我拒絕玩撲克,買來紙筆,天天蹲、跪在鋪板前寫真相。運用《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控告、批評、建議、檢舉權利,從信仰合法、上訪無罪的角度,寫出了《我們為甚麼要上訪》萬言書。以大量事實證明: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能使民眾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對國家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指明媒體所宣傳的都是栽贓陷害、謊言欺騙。中共的一切打壓都是在違法犯罪。要求立即無條件的釋放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

在三次絕食和平抗議迫害,給縣人大、政法委、公檢法寫真相信,沒有獲得無罪釋放的情況下,半年後我又寫下了三十二條申訴狀。指出迫害法輪功是違反《憲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違反對氣功的「三不」(不宣傳、不批判、不打棍子)方針。這種以權代法,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暴政將導致天怒人怨,天災人禍不斷。歷史的教訓告訴人們:善惡有報是天理,害人終害己!

我把申訴狀抄寫多份面交給所長和辦案人員。要求送交縣人大、政法委、縣公檢法。

同監十多名嫌疑犯姐妹先後看了《萬言書》、申訴狀,心靈受到震撼。去掉了對法輪功的誤解與偏見。她們放下了憂鬱、煩惱、委屈,都紛紛看、背、抄師父經文,偷煉法輪功。幾位肚子痛、頭痛、胃痛、嘔吐的姐妹病症奇蹟般消失,在那失去自由、心情抑鬱、以淚洗面的人們中出現了許多感人的場面和故事。

學過某功的外縣A大姐,一天晚上,看我抄寫的師父經文《論語》不到五分鐘,肚子劇痛消失,她當即提筆跪在鋪板上抄寫《論語》。以後,天天跟著偷偷煉五套功法。一個月後,天目開了,看到了慈悲的偉大的師父,還看到了我另外空間的奶白體,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們。一個多月後,A大姐判緩刑回家了。

B大妹因糾紛與法官發生衝突被關押。快過年了,她聽說能取保回家。她對我說:「我看了你寫的真相,背了師父的經文,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我打消了掛牌喊冤上訪的想法。你把我沒背完的師父經文《洪吟》抄給我,我一定要帶回家。」

我對她說:「有位妹子帶出我寫的真相資料聽檢察官說罰了三千元。我怕你受損失。你出去後找我同修會得到更多師父經文。」但她怕找不到同修,硬要我抄下,一定能有辦法帶回家。她說在法院告狀時法官說了一句話:「她可能因禍得福。」我真的因禍得福了。

一位三十多歲的妹子在外打工剛回家。丈夫與情婦發生口角。妻子跪下求情無果,丈夫一怒之下把情婦殺死在自己家裏,用刀逼著妻子拿出錢逃之夭夭。妻子成了合謀的替罪羊,關進了看守所。一個星期內不吃不喝,捶胸撞牆,日夜哭啼。她擔心剛修的房子被死者親屬砸爛,更擔心丈夫外逃無吃無喝,或抓到後判死刑,幾歲的孩子失去父親,我耐心地開導她,講善惡有報的天理,講夫妻恩怨姻緣關係,給她背師父經文《做人》,給她讀我寫的《萬言書》,申訴狀。一星期後,她停止了哭鬧,能吃能睡了,幾天後,她哭臉變笑臉,開始讀、背師父《洪吟》、《精進要旨》等經文。二十多天後,她背下了七十多首《洪吟》。憑她的真誠善良與配合,公安取消了她合謀的嫌疑,第三十七天,她笑著與我們揮手告別。

外省C大姐,嫌疑拐賣婦女被關押,初來身體黑瘦,身上有體檢單,懷疑是胃癌,整天哭泣,吃不下,睡不著。我向幹警反映,給她每天安排了稀飯。我告訴她煉法輪功,看經文,祛病有奇效。我給她看講真相的《萬言書》,半個月後,C大姐開始悄悄煉法輪功。因為文化低,年齡偏大,她只能慢慢看、讀經文。一個月後,她胃不痛了,能吃下米飯了,精神面貌一天天好起來。她從淚流滿面到喜笑顏開,她真誠感謝師父救了她。幾個月以後,我了解了她是被親家騙做介紹。開庭前,我給她寫了辯護狀,喜獲緩刑出監。出監那天,儘管電話得知丈夫因車禍住院,她還是訂了三碗長壽麵,讓我們共享她健康回家的歡樂。走時表示回家後找到同修,請回師父經文,也走上修煉之路。

先後幾次關押的兩年時間裏,我轉了三個看守所,與我有緣的姐妹有幾十,她們明真相後都成了我的好朋友。每逢搜監,她們幫我藏經文,每逢出監都願意給我捎信帶真相資料,偷偷給我紙和筆寫經文、寫控告,甚至大聲同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人人記住有福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晚,在外縣看守所,我們六姐妹同時放聲歌唱「法輪大法好」,震動了整個看守所。有個女警察怕擔責任,來到窗邊說:「你們小聲點,快把看守所震垮了。」

我真為這些明白真相的生命由衷的高興。

被枉判三年,絕食上訴,不求結果只求講真相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縣法院構陷我「破壞法律實施」判我三年冤獄。我不服判決,要求上訴。但我寫的申訴狀同修收到後印發,縣「六一零」惱怒,所長收繳了我的紙筆及所有真相資料,剝奪了我寫作的權利。非法開庭時搜身,不准我帶一張字紙,連兒子寫的短信都收繳,不准我辯護。枉判後,我要求買筆紙自己寫材料上訴。駐所檢察官對我說:「天下烏鴉一般黑,你到哪裏上訴也沒用。」我說:「申訴、上訴、控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不求結果,只求講真相。」看守所堅持不給紙筆,我就開始了第四次絕水絕食無聲平和反迫害。

絕食第六天,女警給我幾頁文稿紙和一支圓珠筆,要求寫完後草稿正稿全部上交,還要保證不能傳出去,否則她們要挨批受罰。我答應了。在兩天之內我寫好了上訴狀,看守所派人給我複印一式三份交給了縣法院。幾天後,看守所小車司機在監房窗台走廊上笑著對我說:「你的上訴我看了,寫得真好。法輪功祛病有奇效,我也想煉,不知是否有緣。」我說只要有這個願望,將來一定有機緣。

同修被戴腳鐐手銬受折磨,正念寫控告,投訴反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有位同修去北京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等口號,遭惡警電棒、警棍、鐵銬、拳打腳踢等折磨後,當地「六一零」惡警劫持到縣看守所。只因與我同時煉功,遭到所長拖拉打罵,拳腳相加,並十天十夜的腳鐐手銬酷刑折磨,我和她一起絕食反迫害的同時,拿起筆向駐所檢察官控告所長虐待打罵、酷刑折磨被監管人員的惡行,堅決要求立即停止迫害,並追究法律責任。所長害怕了,第二天午夜十二點,突然把我押往女子監獄。但過後得知,在我走後第二天就解除了同修的腳鐐手銬。

全天受控,控告中共侵犯人權

在女監入監隊一個多月,法輪功學員每人由兩名罪犯監控。二十四小時形影不離,不准寫經文,不准煉功。不准同修之間說話。我想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受到這種不公的待遇。是對人格尊嚴的侮辱與侵犯,我絕食三天與監獄長見面。她卻說是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怕我們跳樓自傷自殘。我說這是謊言、是偏見。

第二天,我申請買紙買筆,拒絕讀、背監規,開始了寫控告。控告中共公、檢、法,踐踏《憲法》,剝奪信仰,侵犯人權,是文化大革命挑起群眾整群眾的又一次慘案的再現;控告「六一零」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操控公、檢、法違背天理良知,迫害善良,是反天法、反神佛、反道德的罪大惡極的非法組織;控告中共專制暴政以權代法,指鹿為馬,移花接木,栽贓陷害,謊言欺騙,強姦民意,必遭天怒人怨!提醒各級官員識正邪、明善惡、樹正念、講公道、順天意、保平安。別當暴政的惡棍和替罪羊。

我把控告狀一式多分交給入監隊隊長,轉交監獄長,教育科。

被強迫洗腦,身心受折磨;檢舉控告,正念反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中旬,女子監獄集中全監十多名大法弟子,實施暴力洗腦迫害,每位大法弟子由兩名警察,四名罪犯每天二十四小時輪流夾控。從早上五點半至凌晨二、三點,在烈日下曝曬、跑步、做操、做俯臥撐、蹲馬步、罰站、面壁站「十」字、坐「T」字凳、不准閉眼、不准上廁所、電棒電、強制讀、寫、抄、看誣陷大法,誣陷師父的書籍和錄像。在長達六十天的迫害中,惡警咬牙切齒的大罵堅定的大法弟子。我的身心受盡侮辱與折磨。

跑步第二天,我雙腿雙腳腫大,關節發硬,抬腿邁步艱難。若沒有強大的精神支柱,我將寸步難行。我實在跑不動,兩個夾控輪換推拉。早上別人都吃飯去了,我還要在監控的推拉下跑十個圈,有個善良的夾控看我上樓、下樓、上廁所、蹲下、起來太艱難,有時偷偷地護著我,有時偷偷流眼淚,不幾天善良的夾控就調離了。調來一位比較兇狠的年輕夾控。中午吃飯後,我閉一下眼都不准,天天跑步沒鞋換,膠底斷了不准買,只能晚上洗了白天穿,血泡、水泡、鞋濕、灰塵連成一片,舉步太艱難,有時身心承受到了極限,深感度日如年。

後來不久,我路過宣傳窗,了解了《監獄法》。同時監獄承諾,創建部級文明監獄,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文明執法。對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的警察,有權檢舉、控告。

一天下午,我正提筆列標題寫控告,監獄長突然來到監房,看見我寫的標題:《××女子監獄威逼利誘,變相體罰,酷刑相加,強迫洗腦,剝奪信仰,侵犯人權》。我怕心出來了,怕寫後受更大的迫害,監獄長走後,我把寫好的標題撕了。晚上,我做了一個夢:一窩老鼠兒死了。我悟到是師父點化我膽小如鼠。我知道修煉人要放下生死,但連控告狀都不敢寫,算不上真修。第二天我又提起筆,寫下了××女子監獄違反《憲法》、《監獄法》,打著教育關愛的幌子,刑訊逼供,變相體罰迫害法輪功,侵犯人權的八大罪行。分別投到監獄長,駐監檢察官信箱,直接送教育科,面交幫教我的退休老幹部一份。身邊明真相的服刑人員還幫我寄發給了親屬,這大大地震懾了邪惡。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中旬,聽說省監管局來監年終驗收。我與同修進隊長辦公室報告,我們有彙報材料面交省領導。隊長說:「不行,不能越級彙報!」

第二天,車間開工不到半個小時,中隊長通知我們回監學習。實際是害怕我們給省局領導交控告狀。拒絕不到五分鐘,獄政領導,中隊主管,特警手持電棒、手銬衝進車間,將我和同修強行拖到監房,右手單銬在床柱上。那幾天正下著雪,天氣十分寒冷。第二天,惡警見我和監控坐在床上,惡狠狠地說:「你這是享福來了!」便指使監控要把我雙手銬起,吊在床頂鐵桿上,我對他們說:「我沒違反監規,沒犯錯,憑甚麼雙手吊銬?」我奮力掙扎,高舉雙手,雙腳亂跳。最終他們只得將我右手吊銬在床頂欄杆上。晚上睡覺,一點至五點銬在床下方。白天六點至晚上十二點,吊在床頂上。我不服酷刑折磨,用嘴用手撕下衣褲黃筋(罪犯標誌),又絕食三天見到監獄長。我說省局來檢查,為啥床頭床頂吊銬三天,我犯了甚麼規,違了甚麼法?她無言以對,只得令監控把我所有衣褲加壓黃筋,強行給我穿上囚服。當天解銬後,又強行把我調往二中隊。過後,我又寫了檢舉揭露迫害的文章,投交教育科和中隊,題目是:省局領導來檢查,害怕大法弟子說真話;拖拉打罵銬出車間,床頭床頂吊銬三天。

利用批評建議方式反迫害,維護人格尊嚴

《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在監獄這個黑窩裏,我除了按《憲法》理智的申訴控告外,還經常給中隊,教育科,監獄長寫信,對用長時間曝曬,淋雨,戴銬等有失警察形像,體罰被監管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零零二年元月的一天,我到二中隊不久,監區指導員文××來到車間,把我從勞役崗位叫到她面前,叫我蹲下。我堂堂正正地告訴她,我是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不是罪犯,我不會蹲下。她譏諷挖苦地說:「你不是罪犯?那你還在穿囚服,還在三道門蹲下?」我說:「謝謝你這樣提醒我,也許有不穿不蹲的那一天。」她說我與她對抗,便叫中隊長關我禁閉。中隊長謊稱沒有報告單,文××就指使其他警察拿來鐵銬把我吊銬在車間鐵窗上一整天。

第二天,我就給監獄長寫信,反映監區指導員文××道德素質差,違反《監獄法》,無理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就一個不蹲下,將我吊銬一整天的事實。並指出監規中「警察問話,應站在兩米處回答」。沒有蹲下這一條。她這種任意侮辱人格,折磨她人的違法行為有損監獄警察文明執法的形像,有損文明監獄的名聲與稱號,為杜絕此類現象再度發生,建議監獄長給予文××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並指出文××挖苦嘲笑大法弟子「為甚麼還在穿囚服,還在三道門蹲下」。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與傷害,如不處罰,我將……

為此事,我連寫兩封信要求調離車間無果。我絕食三天,罷工十天,不穿囚服,導致戴銬批鬥,坐「T」字凳,戴銬嚴管七天七夜。後來一位退休老幹部找我談話說:「文××已經為此受到了批評警告。」

不久,我當面給文××一封真相勸善信,希望她明真相,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

再次被枉判三年半,上訴為救眾生啟發善念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回家後不到一年,講真相中被人誣告。縣法院僅以我「宣揚法輪大法好,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為由,再次非法判我三年半冤獄。

在二零零零年的第一次上訴中,我把公、檢、法,看守所收繳紙筆,收繳真相資料,出庭前搜身,剝奪辯護、上訴權,絕食五天後才給紙筆寫上訴的事實寫進了上訴狀。二零零四年,他們不敢公開剝奪我的上訴權,我有了寫辯護、陳述、上訴的自由。

但公、檢、法在縣「六一零」的操控下,他們害怕真相,害怕真理,害怕群眾,害怕曝光,違反法律程序,秘密非法開庭。沒有通知親屬,沒有民眾旁聽,不准我辯護和陳述無罪理由。我堅持念給他們聽,他們卻紛紛起身,草草收庭。我就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一位女法官對他們的無理收庭,忍不住笑,對我說:「你一個人喊,沒人聽,有甚麼意思?」她要收走我的陳述詞,我拒絕了。

在幾天裏,我把陳述詞改寫成了上訴狀。在上訴狀中,我首先指出違反法律程序,非法秘密開庭,有損司法尊嚴與公正,有損執法官形像和法官稱號,這是中國司法界的腐敗、與悲哀!

縣法院以我「宣揚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功能祛病健身」為由,再次判我三年半冤獄。在上訴中我嚴正奉告: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言論自由權而判刑,這是違背天理的千古奇冤!

在上訴中,我出於啟發公、檢、法人員的善念,站在救度他們的角度著想,指出:我們之間沒有任何個人恩怨,你們不管怎樣對我不公,我想這都不是出於你們的本意,也許你們的良心早已受到了譴責。你們的所作所為是受控於「六一零」惡法暴政的壓力,違心地做著一些不想做的蠢事。但良心沒有替罪羊,如不改變對大法的態度,你們將會付出可怕的代價!

並直告他們:權力不是永恆的,它也有地域和時空的限制,腐敗必敗!暴政必亡!在這十惡毒世的末劫時期,我真心希望所有公、檢、法同胞擺脫惡法私心的控制,喚醒自己的道德和良知,順應天理,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確保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只要對大法一善念,你們的選擇將給自己,她人和親人帶來幸福平安!

這樣啟發他人的善念,即使他們無力給我改判,也要讓他們真正認識到大法的美好,將來也許有一天能覺醒覺悟,悔過自新,成為得救的一員。

利用憲法賦予的批評建議權利揭露迫害,改變周邊環境

第二次在黑窩裏,我改變以往的氣恨、委屈、偏激的做法,把身邊的警察、夾控,視為親人講真相,儘量不觸動她們的惡念,多啟發她們的善念。同時知道了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十二天後,停止了對我單獨隔離的洗腦轉化,來到六監區強迫勞動。起初認為迫害多年,有幾百名大法弟子先後講真相,警察甚麼都明白了。一天主管對我說:你的文筆比上次有進步,也許她認可了我寫的《清除毒害就是自救》的感悟。一位有文化的監控提醒我,你為甚麼不給監區××寫信。我在夢中夢到:我還在山腳下,直通山頂的高階一層一層還等待我去攀登。我知道這是師父慈悲的點悟我,不要放棄以各種形式講真相,反迫害。從那以後,我又開始不停的寫真相。

那時,對法輪功迫害還是很嚴重。變相體罰,隔離洗腦,超時超量勞役,同修之間不准互相幫助,給夾控加分減刑鼓勵罪犯控制大法弟子的各種人身自由。我從了解到的迫害事實,分別給監獄長,監區長,中隊長寫信,建議警察帶頭遵守《憲法》、《監獄法》、《警察十誡》,不能歧視虐待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同時對嚴重迫害同修的警察、夾控及時檢舉控告。節假日,我有針對性寫真相勸善信。在大法弟子的共同努力下,二零零六年,迫害形勢有了好轉,換掉了打罵大法弟子的夾控。

師尊點悟去執著,克服冷痛寫控告

冬天到了,雙手長時間泡在又髒又冷又臭的蠶豆水中,為趕任務,加快速度。我沒有戴手套,大拇指、食指有時被鋒利的刀片劃出口子淌血。加上雙手紅腫起水泡,痛癢難忍,有了不想拿筆證實法的心。就出現了邪惡的干擾。勞動之餘夾控天天拉我下跳棋,眼鏡也搶破了。很長時間沒有寫作。一天晚上夢到:床邊牆上很大一個蜘蛛網象棋盤,上面布滿了蜘蛛。同時,我們監房頂牆角有一個很大的母蜘蛛,下了許多小蜘蛛。大家拿來掃帚掃在一塊,噴上殺蟲劑處理掉了。我知道這是師父反覆點化我,我對下跳棋有了執著。我決心去掉它,不管夾控怎樣拉扯,我決不動心順從。這樣不管天再冷,手再痛,我也要拿起筆,每晚堅持寫一個論點或幾句話,也是收穫與提高。有時中隊、監區層層搜監,好不容易寫了一半,連紙連本子全搜走了。但我不灰心,不喪氣,背著師父《洪吟二》〈震懾〉:「神筆震人妖 快刀亂鬼消 舊勢不敬法 揮毫滅狂濤」。我拿起筆又從新想論點,繼續寫。以後每逢節假日,好心的夾控就提前提醒我把寫的資料藏好。我也發正念讓邪惡搜不到,等到陽春三月,把我所見所聞所想,系統地控告「六一零」恐怖組織的十大罪惡寫成了初稿。四五月,我又修改轉抄多份。投監獄長信箱、中隊、監區各一份。並用信封裝好,交中隊寄省法院、省監管局、省檢察院。

利用法律維護生存權,堂堂正正申請辦退休

第二次冤判幾天後,單位派人把除名文件送到看守所。我當天撕掉扔進了垃圾桶。我悟到,我做的是世界上最正最好的事,他們除名不了。

在黑窩的兩年裏,想不到單位還是派人提著水果食品去看望我。出監那天,縣「六一零」與單位負責人派車把我接回家。他們問我有甚麼困難,我說生活應該有來源,單位負責人透露,只要寫個保證就可以辦退休。「六一零」人員說,也可辦低保。那時,兒子上大學,母親病癱在床,丈夫每月生活費幾百元,兒子上學靠親友救助,生活十分艱難。為了堅守信仰,為了眾生得救,我受盡侮辱與折磨,我決不會為了生活去寫甚麼保證,我不是無業居民,也不會申請辦低保。

三個月內,我以《憲法》、《世界人權公約》為依據,以啟發他人的良知、道德、善念為重點,先後兩次寫了近五千字的退休報告,送交縣政法委,縣人事局及所在單位。要求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按標準儘快辦理退休手續,為冤假錯案伸張正義。恢復我做好人、做修煉人的一切名譽與待遇,享受「老有所養」的生存權利。

幾經周折,縣政法委,縣人事局及本單位同意給我辦退休,條件是自己交付續保費。可社保局要堅持交付到實際退休年齡為止,也就是說比國家退休標準年齡多收近兩萬元。單位多人交涉未果。單位領導便通知我自己去當面交談。我想這正是講真相救人的機會,我便寫了一封申請退休真相信,面交社保局主管負責人。他看了我的真相信後,他從理解,同情到敬佩。當即表態免除近兩萬元的不合理續保費。他說他是大學畢業,參加工作才幾年,這些年他接觸過許多法輪功學員,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我為他的正直善良真感到高興。我說,你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做好事,你會有福報的。

回家五個月後,縣人事局正式批准我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和職工津貼補助。但遺憾的是單位支付的一萬二千多元續保費要在每月生活費中扣除。

從兩次非法判刑,單位將我開除,到否定迫害申請退休,有生活上的來源與保障。知情的家人、親友和世人,對法輪功有了進一步的理解與認識。都知道煉法輪功沒有犯法,是江澤民一夥在栽贓陷害、踐踏法律,侵犯公民的信仰、言論自由,這對講清真相,救度眾生是一個很好的突破與幫助。

這些年在魔難中,都是慈悲的師尊給予我及時的點悟與呵護,讓我走過了風風雨雨的艱難之路。以上是我在運用法律形式講真相,反迫害,證實法中的一點體會,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