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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都近期部份綁架案例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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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今年三月以來,成都市(包括所轄區縣)發生多起街道辦「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遍及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甚至街道社區)人員在市「六一零」的授意下,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入室綁架或誘騙綁架的案例。據不完全統計,近三月中,成都至少三十名左右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金花洗腦班和彭州的三聖廟洗腦班非法拘禁,其中,以新津洗腦班,即所謂的「成都市法律教育中心」為主。而現在,這樣的綁架案在成都還在發生。

從報導出的情況看,這些綁架案例有一些共同特點為:

一、中共政府犯罪行為:街道辦出面,夥同派出所人員等參與綁架。參與綁架的人數大多在十人左右;

二、無任何手續:將法輪功學員劫持走後,街道辦及相關責任人不通知家人,更不給家人手續或任何書面憑據,家人依法要求手續時,被無理拒絕。

三、綁架的方式:入室綁架、誘騙綁架,或在途中攔截綁架;

四、公民正常生活被破壞: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幾乎都正在從事正常的日常生活,如上班途中,或播種水稻,或在家吃飯、送小孩上學回來途中;

五、替罪羊機制:綁架者都聲稱,是受上面,即市、區六一零指使,而真正幕後黑手姓名不詳。

六、綁架目的: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及敲詐錢財等。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不煉功保證」等,甚至強行按個手印都行。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或其單位被要求和強迫每月交納約一萬元的「費用」。這些費用幾乎都是從法輪功學員的工資裏強行扣除。

七、無限期關押及隨意性: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劫持到洗腦班(即所謂「法制教育班」)關押,沒有任何自由,而且沒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想關多長時間就關多長時間。面對正義感強,又很強勢的家人,幾天就放人。

八、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的地方---所謂「法制學習班」為非法機構,不是依法設立,無組織機構代碼,無權限制人身自由。

參與的責任人聲稱綁架法輪功學員是去「學習」,但從起碼的常識我們都知道,「學習」本該是自願的。而所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都強烈的抗議,在強烈的抗議中被強行劫持走。而且所謂的「學習」是將法輪功學員無限期非法關押,並強行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自由。

其實,無論是綁架參與者或所謂「學習班」人員及其責任人找甚麼樣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據《憲法》、《刑法》、《立法法》等現行法律,從上面提到的幾點情況看,他們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法律,涉嫌構成多項犯罪。而且情節、性質惡劣。

相關參與者及責任人涉嫌構成的罪名至少包括:

一、綁架罪

為達到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不法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劫持法輪功學員,(以洗腦班的方式)以實力控制法輪功學員,並強行收取巨額錢財,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構成綁架罪。

量刑標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拘禁罪

以洗腦班這種非法組織、未經法律程序,甚至為出具任何手續,強制限制法輪功學員人身自由,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量刑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巨額罰款等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量刑標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廣大公民,尤其是受害人家屬,儘量收集涉案人員的姓名等信息,和證據等,以備將來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國家賠償。

以下是其中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

五月十三日上午,家住成都市溫江區的六十多歲的駱玉英老人和身患直腸癌的老伴在家中聽到敲門聲,駱玉英從貓眼裏看到三陌生男子在門外,沒有開門。後準備做中午飯時發現沒電,於是開門去看原因,被潛伏在門外的三名男子強行綁架走。原來是他們故意斷電,誘騙駱玉英出來。駱玉英一直奮力抵制,被幾名男子抬下樓、抬到車上劫持到新津洗腦班。據悉,當天去的有十多人,還有新津洗腦班的車。後駱玉英老伴和家人到柳城派出所了解情況、質問要人時,被推諉,最後踏水鎮政府表示是上面六一零的指使。

後駱玉英八十多歲的老伴和家人去新津洗腦班要求見駱玉英、帶其回家時,被值班的黃姓人員拒絕,並聲稱「殷(舜堯)主任說不能見」。後只讓駱玉英在三樓的窗口讓親友見了一面。

涉案人員:塔水鎮政府六一零主任、塔水派出所、溫江柳城派出所、萬春派出所等;

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基地」)負責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成都市綜治辦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二:

原成都市冶金廠職工尹思榮零八年因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重慶萬州區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延期十天,一一年五月十日離開重慶西山坪勞教所,本應回家,卻在西山坪勞教所大門口被勞教所警察夥同成都市成華區府青路派出所警察,當著尹思榮妻子女兒的面,將尹思榮誘騙、強行綁架上他們的車後將其劫持到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至今。後成華區政法委主任張曉初對此供認不諱,並表示對此綁架案件負全部責任。

涉案人員:參與在西山坪勞教所門口劫持尹思榮的人員:府青路街道武裝部部長宿西、綜治辦負責人郝帥,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長刁林波、警察譚錚等 成華區六一零主任張曉初;

新津洗腦班責任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成都市綜治辦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三:

家住成都市白果林十八中的楊倩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早上八點左右在騎自行車上班途中(出家門後不遠)被十來人強行劫持。楊倩的家人沒有得到任何消息或通知,後目擊該事件的鄰居告知楊母后,楊母找到白果林街道辦的張繼倫詢問,張承認他們將楊倩劫持到新津洗腦班,是「上面」六一零下達的「任務」,欲對楊倩強制轉化(即強制讓楊倩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後楊母與楊倩的妹妹到白果林派出所報案,卻被以「楊倩煉法輪功」為由不予立案。一女警說「不要對我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涉案人員:張繼倫及參與綁架者、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基地」)負責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成都市綜治辦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四:

成都市成華區公民、法輪功學員張明芳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晚與家人一起吃飯時,被街道辦事處等十人左右,強行劫持到新津洗腦班。當時家人和張明芳本人都表示強烈抗議,欲抵制街道辦六一零的公然違法行為。後家人到街道辦質問情況時,被告知是成華區六一零指使綁架的。迄今張明芳仍被非法拘禁在新津洗腦班。

涉案人員:猛追灣綜治辦馬主任(辦公室電話:84377191)等。

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基地」)負責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成都市綜治辦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五:

原成都七醫院護士廖沛敏於四月二十七日晚在與女兒租住的房屋被望江辦事處林紅霞等騙開房門後,十幾個人一擁而入將廖沛敏強行拖走,綁架上車。現廖沛敏被非法拘禁在武侯區金花洗腦班。

涉案人員:望江路辦事處林紅霞等;

金花洗腦班(所謂「武侯區法制教育班」)負責人劉曉康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案例六:

成都市市級機關第二幼兒園退休職工謝成新於四月二十日左右(因相關責任人拒絕給出手續或說明,具體綁架日期不詳)早上七八點鐘時被當地街道辦綜治辦人員綁架到洗腦班。據目擊該事件的人稱,當時撫琴街道辦六一零人員謝世農帶著約有十來人從謝成新家中將其強行綁架。對面小區的住戶都聽到謝成新為抵制綁架,大聲喊「法輪大法好」的聲音。後謝世農等一直未通知謝成新家屬,以致親人在打電話聯繫不到謝成新時倍感擔心,通宵未眠,到謝成新家中時,發現飯菜還在鍋中,已長出很厚的一層綠霉。

後親友到撫琴街辦問情況,被謝世農和另一人威脅要將他們也「抓起來」。

涉案人員:撫琴街辦謝世農等;

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基地」)負責人:殷舜堯(原名殷得財,成都市綜治辦主任)、王秀琴、包小牧等。

涉嫌罪名:綁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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