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學法煉功幾個月後,渾身的病痛就消失的無影無蹤,我真正體會到甚麼是「無病一身輕」,整個人年輕了幾十歲,整天樂呵呵的。更讓我欣喜的是,一千多度近視也降到200度,不僅使我能看清路面,不再擔心跌跤而受傷;更使我看清了人世間的是非曲直、善惡美醜。
我的老伴雖然沒有煉功,但是由於我修煉了大法,他的身體也神奇的漸漸好起來,也不用去住醫院打針、吃藥了。我們老兩口身體好了,不僅為國家節約了醫藥費,也減輕了兒女們的負擔。就像兒子對警察說的:「我母親自從煉了法輪功後身體好了,再也不用我們帶她上醫院,不但減輕了我們的精神壓力,還減輕了我們經濟上的負擔,使我們有更多的時間用於工作和教育孩子,所以我們也不反對她煉法輪功。」
無病一身輕的感覺真好,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真好,把「真善忍」的福音告知親朋好友真好,沐浴在法光中的我幸福無比。
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能任人隨意誹謗、歪曲呢?我和同修一合計,決定要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告訴世人。我們買來紅布、黃布,做了兩條大大的橫幅,並把他們掛在天橋上。兩條紅底黃字的橫幅──「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在天地間向所有生命召喚,很遠就可以看到,他們在那兒待了很久。直到有一天市委書記的車經過那裏,我們因此而被綁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的一天,在法庭上我們真誠的向法官、檢察官和在場的所有人講述著我們學煉法輪功以後身心發生的巨大變化,是李洪志師父給了我們新的生命;同時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是我們發自心靈深處的心聲,是我們在告訴世人得救、躲過劫難的福音,我們沒有錯,我們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在強權下,法庭還是判了我們一至三年的刑(所謂監外執行),同年九月,我們認為對我們的判決是非法的,我們根本不承認,並向省高院上訴。
直到二零一一年五月,市中院的一位法官叫我們去拿省高院的裁定並對我們說:「你們幾個老人對市中院的判決不服上訴,現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再審理。」又問:「才判你們一年,為甚麼不服還要上訴?」我回答說:「不是服不服的問題,我只是想用自己親身的經歷,讓你們從上到下都知道法輪大法的美好!從而能得到大法的救度!有一個好的未來。」
當我向他講述了修大法後我們家的巨大變化,他說:「哦,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