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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高銘霞女士被非法判刑五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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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女士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後,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被肆意踐踏法律的中共公檢法與「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非法判刑五年。

在法庭宣讀所謂的判決書時,高銘霞當即指出,自己修煉做好人沒有錯,是公檢法和邪惡的「六一零」共同弄虛作假,誣陷好人,他們才是真正的罪人。高銘霞幾次想回頭看一看母親和女兒,都被惡警粗暴的扭回去按在凳子上。當法官宣布荒唐的五年判決時,高銘霞高喊不服判決,當庭提出控告要求。

高銘霞
高銘霞

所謂的「法官」刁正文一宣布休庭即匆匆想溜走,高銘霞的母親拽住他要判決書,刁說判決書不能給你。高銘霞的家屬們紛紛圍上來據理力爭,刁正文慌亂之下口不擇言說:判決書不能給未成年人。

高母氣憤的說:你們怎麼睜眼說瞎話哪,我都七十多歲了,怎麼還是未成年人。你們處處造假,迫害好人,是你們自己心虛。刁又狡辯稱判決書只能給當事人,還說這是新規定。高母向他索要法律依據,被幾個警察強行拖出法庭。

高銘霞,今年四十五歲,家住青島市李滄區中嶗路1034號樓2單元202戶,原在城陽區技術監督局工作。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從小體質較弱,經常感冒,患有頑固性頭疼。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嚴格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原工作單位同事和鄰居們都誇她是個樂於助人的善良人。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開迫害法輪功後,高銘霞曾經二次被非法勞教,遭受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被迫流離失所一段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晚七點多,李村派出所惡警岳峰帶領幾名警察在高銘霞家的樓下蹲坑,將外出回家的高銘霞再次綁架。

李村派出所
李村派出所

肆意踐踏法律的「法庭」

大山看守所
大山看守所

李滄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在青島大山看守所內的刑事法庭非法開庭,同時對兩名辯護律師進行卑鄙刁難,致律師憤而拒絕出庭,以示抗議。一場所謂的審判鬧劇結束之後,法院通知律師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再次開庭。

李滄區法院
李滄區法院

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夏莊社區居委會被安排到場監視高銘霞的家屬,律師則被特意安排的警察寸步不離的跟蹤著,甚至連上廁所也有人監視。二點三十分,社區居委會的人先拿到旁聽證進去了,而高銘霞的家屬和律師卻沒有旁聽證無法入內,向工作人員詢問,他們很不耐煩的讓在外面等消息,並且說只能發放3張旁聽證。因為1年沒有見到親人了,所以家屬們強烈要求都能進庭,但卻被警察蠻橫拒絕,聲稱這是規定,但卻提供不出書面的法律依據,還強詞奪理說他說的就是法律條文。

一直拖延到下午三時才開始進行所謂的安檢,警察還兇惡的呵斥高銘霞的律師說:不讓你背包,怎麼還背著包來!律師回答這是自己出行時隨身帶的。高銘霞的家屬和律師都被惡警們搜遍了全身,褲腳、鞋子甚至是錢包裏的人民幣都被摸了個遍,每個人至少搜查了3遍才允許進庭旁聽。最高法院規定律師和檢察官都應免檢,這樣的安檢本身即是非法的,是對律師人格的侮辱。

居委會和警察要求家屬們必須對號入座,並且不准坐在一起,左右都被無關人員包夾。

只因為要修心向善,只是行使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講真話的權利,就被中共邪黨枉判五年,這是又一場迫害好人的罪惡。為了迫害善良者,公檢法和六一零組織為虎作倀,不惜編造謊言構陷好人。

目前,高銘霞的家屬已經決定繼續上訴,並對公檢法610系統的非法行為進行控告。

中共邪黨所迫害的絕不僅僅是一名法輪功學員,這是對善良、公義、良知的踐踏,毀滅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道德基礎。每個人都不應漠然坐視。這裏還要善意奉勸那些被造謠謊言欺騙至今仍助紂為虐的人,請你們靜心思考:法輪功學員是否都是好人,他們告訴你們的是否都是事實,中共一貫迫害良善,貪腐橫行,欺瞞叢生,其流氓本性幾乎路人皆知,善惡已明,切不可再充當迫害的幫兇。

善惡必報。陷害高銘霞的孫書琪已患腦血栓,妻子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參與迫害高銘霞的惡人胡崇芳已得癌症、腦血栓,一隻眼睛失明,只能拄拐杖行走。

高銘霞遭迫害經歷簡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後,高銘霞曾經二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非法關押在淄博王村勞教所後,長期遭殘酷迫害,多次被關禁閉室,惡警將高銘霞的手拉成一字狀,捆綁成一高一低拉緊,整整四天四夜。兩次被長時間吊在窗戶鐵稜子上,直到現在胳膊手腕處還有明顯的被捆綁迫害留下的幾道傷痕。曾連續十七天不讓睡覺,強迫長期坐小凳子,不讓吃喝、不讓洗漱、不讓大小便,幾個月都不讓換洗衣服,一直迫害到她被非法勞教期滿。

二零零七年大年初三,高銘霞到鄰居孫書琪家拜年,順便給他們一家人講了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並告訴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被孫書琪及樓長胡崇芳惡告。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李滄東山社區居委會惡人金偉紅(女,三十多歲)騙開高銘霞的家門,夥同多名警察闖入家中,在李滄湘潭路派出所惡警邵月(現為李滄公安分局邪教科人員)的指揮下,眾惡徒翻箱倒櫃,搶劫財務,並將高銘霞綁架到李村派出所。後高銘霞智慧走脫,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八年陽曆年前,李村派出所片警王建元及李滄分局科長趙某,上門對高銘霞的家人說:讓高銘霞回家吧,回家後,到派出所說一下,保證甚麼事都沒有。後來又說讓找人寫份假病歷,給她辦個所外執行,李滄分局就不再追究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晚七點多,李村派出所惡警岳峰帶領幾名警察在高銘霞家的樓下蹲坑,將外出回家的高銘霞再次綁架。

高銘霞的家人知道她被綁架的消息後,急忙去李村派出所找劉湘遷、岳峰,要他們放人。問他們為甚麼無故綁架高銘霞?他們給的理由是:因二零零七年高從派出所跑了,說高已被刑事拘留三十天,並出具了有東山社區居委會蓋章、主任簽字的拘留證。

高銘霞的丈夫到居委會質問金偉紅:為甚麼和警察勾結在一起,專門幹迫害好人的事?二零零七年你就夥同警察騙開門綁架高銘霞,這次你又私自蓋章簽字,參與非法拘留迫害高銘霞。

第二天,李村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到高銘霞家,傳喚高銘霞的丈夫到派出所,說居委會金偉紅已報警,惡告高的丈夫要挾大鬧居委會,擾亂社會秩序,叫他到派出所接受處理。因高的丈夫不在家,他們就叫高的母親接收傳喚證並簽字,結果被高的母親嚴厲拒絕。第二天,高的丈夫到派出所,義正辭嚴地說:我是去居委會問她,為甚麼一次次勾結惡人迫害高銘霞,告訴她以後不要再幹迫害好人的事,怎麼就成了擾亂社會秩序了?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下午,岳峰打電話通知高的丈夫:明天到派出所一趟。第二天,家屬到派出所,岳峰給了家屬一份青島市公安局的逮捕證,並說高的案子已經轉到了李滄檢察院。

李滄檢察院
李滄檢察院

此後,高銘霞的家屬多次找李滄檢察院訴訟科、李滄分局、李村公安局等,這些部門互相推諉,不給明確答覆。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此案被移交李滄法院。

二零一一年過年期間,高銘霞的丈夫多日奔波,身體出現異常。二月底,家人去東山居委會及李滄公安分局,要求放高銘霞回家照顧丈夫。他們卻百般刁難,稱只有高銘霞放棄修煉,方可考慮放人。二零一一年年後,高銘霞的丈夫身體每況愈下,於三月八日晚十時左右離世。三月九日,高銘霞的家人從社區居委會、派出所開始,一層一層向上找,希望讓高銘霞見其夫最後一面。但因高銘霞拒絕放棄信仰,中共人員最終也不讓她見其夫一面。

東山居委會
東山居委會

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及地址和電話:
李滄東山居委會電話:0532-87681546
李村派出所地址:青島市李滄區君峰路16號 電話0532-66576660
李滄公安分局
地址:李滄區金水路1307號 郵編266100 辦66576518
投訴電話 66576518
李滄檢察院
地址: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1303號
訴訟科電話:0532-83012132
六一零人員劉湘遷: 13176865929
片警  王建元 :  13697665031
鄰居孫書琪住址:青島市李滄區中嶗路1034號樓,1單元202戶
樓長胡崇芳住址:青島市李滄區中嶗路1034號樓,1單元401戶
居委會主任盧秉賀
東山居委會主任金偉紅,因離婚,現住其母親家:中嶗路1032號 電話:15864209626
本次非法庭審的法官:刁正文 代理檢察員:陳潔萍 陪審員(實為610人員):連慶榮 張森傳
書記員:孫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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