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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判法輪功學員 武漢市法官遭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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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李要兵,男,武漢市洪山法院刑事審判庭正科級審判員。二零零九年四月參與非法審理與法輪功學員相關的案件,此迫害案被中共當局樹為「洪山模式」,在武漢市法院系統內推廣。兩個月後,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年僅四十九歲。目前,中共大肆宣傳李要兵的「先進事蹟」,而企圖掩蓋其遭惡報死亡的真相。

所謂「洪山模式」的真相是:法輪功學員胡慧芳、陳曼、周肖軍,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被洪山區法院庭審。庭審時,陳曼的辯護律師首先闡述本次起訴的不合法性,指出作為檢控方的洪山區檢察院的兩次起訴文件竟使用同一個批號,一個案子有兩個起訴。主要原因是因為洪山區檢察院在被揭露其起訴證據是偽造的之後,洪山區檢察院又趕緊偽造了一個新的「證據」,所以擅自更改「案件」中起訴內容。其次,關於「本案」執行過程中的不合法性,律師強烈要求無罪釋放其法輪功學員當事人。但洪山區法院知法犯法,無視這一切,秘密將陳曼非法判刑七年,周肖軍六年,胡慧芳四年。這之後,被害人家屬和律師又遲遲收不到法院的判決書,法院試圖阻撓受害者申訴。

中共宣傳資料稱,作為一名「資深」法官,李要兵生前承擔了全庭90%以上的刑事自訴案件,參與了多起在全市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的審理工作,卻隻字不提李要兵參與炮製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洪山模式」(判決書中有其署名)。

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間,是中共法官的看家本領。炮製此迫害案的兩個月後,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中午,李要兵到食堂進餐後回辦公室,倒在了辦公室門口,心臟驟停,搶救無效死亡。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作為一名法官,首先應是一個人,不能為了提拔升級、增工資加獎金,而以上級指示為藉口放棄做人的道德底線,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麻木的製造一個一個的冤案。天網恢恢,神目如電。無論多「聰明」,明也好、暗也好、主動也罷、被動也罷,誰也逃不出神的眼睛。李要兵正是因為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製造冤假錯案,最終把自己的性命都搭上了。作惡的人,實在僥倖不得,哪怕中共將你吹捧得再高。

洪山區法院法官李要兵暴死真相被曝光之時,正當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圖謀開庭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張荊州、劉社紅、歐陽海文、彭亮之際。希望就發生在昔日朝夕相處的同事身上的惡報事實能使洪山區法院的有關人員警醒,懸崖勒馬,不讓悲劇繼續發生下去。

李要兵
李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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