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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坡被冀東監獄迫害病重 妻子籲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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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廊坊市楊建坡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廊坊開發區巡警綁架,於當天下午三點被唐山冀東監獄劫持回監獄,目前骨瘦如柴。其妻子聶春玲呼籲冀東監獄及市有關部門立即釋放。

下面是聶春玲的呼籲:

我是楊建坡的妻子聶春玲。近日去冀東監獄探望了丈夫。開始獄方百般阻攔不讓見,後經以理力爭方允許相見。看到丈夫躺在床上,瘦的皮包骨,身上一點血色都沒有,整個人都快脫相了,一米八的身材看上去都不足一百斤。看到此情此景,我心如刀絞,欲哭無淚。兒子、女兒看到父親又被迫害成這樣,悲憤交加,痛苦的心情更是無以言表。

十幾年來,孩子們一次次面對父母慘遭迫害,給他們的心靈造成了極大的創傷和痛苦。他們百思不得其解:父母做真、善、忍的好人到底有甚麼錯?!到底犯了哪條法?!

在被非法判刑前,我丈夫就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被非法勞教,關押在廊坊市的萬莊勞教所。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日晚,在唐山被惡警綁架到豐潤區公安分局一科,三十八天後,惡警看把他折磨得快不行了,再不放就要死在裏面了,這才讓家人把他接回家。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下午,被廊坊市廣陽區公安分局劫持,絕食一百零八天,體重由原先的一百八十斤被迫害的還剩八十來斤。

在二零零六年正月初八,為營救同修,被非法判刑六年,絕食抗議兩年零八個多月,脫離了關押地,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冀東監獄送回家中。回來時身體極其虛弱,瘦得只剩一把骨頭,身體各個器官幾乎處於衰竭狀態,生活不能自理。

在我丈夫的身體剛剛有些恢復時,二零零九年期間,本地公安局、派出所夥同冀東監獄就多次到家騷擾,企圖將楊建坡再次綁架回監獄,但都因我們堅決抵制沒有得逞。不料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早晨八點左右,楊建坡開車去開發區上班途中,被開發區巡警跟蹤,並將其非法抓捕到廊坊市開發區分局。後由廊坊廣陽區國保大隊黃姓隊長聯繫唐山冀東監獄,沒有經過任何手續,也沒有通知家屬,於當天下午三點就被唐山冀東監獄非法帶走。

罪惡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了,現在我強烈要求冀東監獄及廊坊市有關部門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丈夫楊建坡,因為信仰無罪!迫害有罪!中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法輪功學員全新的人生觀,讓法輪功學員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諸惡不做…何罪之有?進京上訪有罪嗎?《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是合法的。製作、散發資料有罪嗎?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解釋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

為了制止這場殘酷的鎮壓,法輪功學員揭露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醜惡嘴臉,曝光他們的罪惡行徑,維護民眾的知情權,還民眾一個公道,這是對世人對社會負責的正義之舉,法輪功學員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還是上訪、或講大法真相都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在修煉法輪功後,變得身強體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鄰里和順、社會和諧。他們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這樣的好人是犯罪嗎?!

綜上所述:法輪功修煉者在思想上的信仰是自由的,法輪功修煉者在行為上沒有任何有害社會的行為,因此,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其實,誰都知道煉法輪功的是好人,包括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包括發動這場迫害的首惡江澤民。他只是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心,發動了這場殘酷的迫害與鎮壓,使數千萬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勞教、打死打殘、酷刑折磨、害死了無數善良的生命,拆散了許多幸福家庭。還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來欺騙不明真相的善良的百姓,來仇恨法輪功,更殘忍的是有的地區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來牟取暴利後焚屍滅跡。這十二年來中共利用這些暴行給無數美好的家庭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老人無人養、孩子無人管。我家所遭受的迫害只是這場迫害的冰山一角。

迫害中,中共江氏集團無法無天,參與迫害的人不講法律,可是未來和正義一定要對這些人講法律,而且這一天越來越近,現在肆意妄為,到時一定不得不去面對法律!而且事實證明:面對即將到來的正義審判和法律制裁,中共江氏集團是極為恐懼的。面對強大的起訴壓力,和對將被清算的恐懼,二零零四年江澤民派人到海外找法輪功談判,揚言只要不在海外起訴江澤民不追究他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他願意停止迫害,美名曰:給法輪功平反。作為交換條件,中共將效仿文革結束為平息民憤槍斃大批軍人和犯罪份子那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將槍斃多少犯罪的「六一零」人員、警察和國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國家公務員。

二零一一年二月刊香港《前哨》雜誌大陸報導欄目中的頭條文章,即總第二百四十期被列為封面的精選文章,題目是《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大事件》文章表明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自認這輩子做過兩件蠢事:之二則是鎮壓法輪功,為自己平添了幾千萬「敵人」,是這輩子中做的第二件大蠢事。不管江澤民或中共出於甚麼目的放出這種信息,這種自認「鎮壓法輪功是蠢事」的說法,對那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那些上當誤解或仇恨法輪功的人們,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無知中去犯下各種罪行的人下場註定是極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鎮壓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 中國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共江氏集團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隨其迫害法輪功的人從一開始就被中共和江澤民集團出賣了,跟著中共一條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犧牲品和陪葬品!執迷不悟這麼多年,該清醒了…

我再次強烈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丈夫楊建坡!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無論時日長短,我定要行使我們公民的合法權利,絕不放棄,直到我的親人回家!

聶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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