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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十餘名法輪功學員近期被劫入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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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近一段時間以來,成都市「六一零」操控多個區縣街道辦中共人員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騷擾、誘騙綁架或者非法入室綁架。根據對已報導出來的情況的不完全統計,最近兩個月內,成都至少有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有的被劫持到洗腦班,有的至今下落不明。還有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受到恐嚇和威脅。

四月二十八日晚法輪功學員張明芳一家正在吃飯,辦事處,社區,派出所有十人左右,非法闖入張明芳家,強迫她去洗腦班,家人不答應。後來派出所的警察非法入室抄家,搶走私人財物若干,並強行將張明芳帶走。

已知被綁架的二十名法輪功學員為:成華區的鄭應秋、鄧朝忠、郭光豔;東郊的田桂花、張碧如;市級機關二幼退休職工謝成新;四川省地質環境綜合監測總站職工王曉林;工交公司職工蘇偉容;航校退休職工吳競江;成都的劉存旭;溫江區的胡秀華、張群英、黃天明、王美珍夫婦;新都區的葉素華、馮萍;彭州市的李蓉、卿光蓉、李永賢、盧三福。

被綁架的二十一人許多都是老年人,至少七人是年過花甲的老人,其中還有七十多歲的。他們幾乎都是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被中共人員入室或誘騙綁架的。如:溫江區柳林鎮大田一隊的黃天明,是在家裏吃飯時,被警察衝到家裏綁架的;謝成新、馮萍、鄭應秋老人、李永賢都是在家裏被入室綁架,而且撫琴街辦謝世農綁架謝成新後一直未通知家屬;東郊的整流器廠的退休職工鄧朝忠則是被社區電話誘騙到小區大門口被綁架的。此外,航校退休職工吳競江大爺是在送孫子上幼兒園回來的路上被綁架,而彭州的卿光蓉被綁架時正在田間播種水稻。

除這些被綁架到洗腦班或失蹤的之外,因玉林街道辦給家人施壓並企圖綁架她們到洗腦班,六十多歲的核工業西南物理研究院的退休職工王明惠和六十多歲的核工業西南物理研究院的職工家屬張善群,被迫再次離開家,流離失所。雙流縣的原華陽鎮中興中學(現改名為華陽中學)優秀教師蔣虹夫婦也受到雙流縣「六一零」騷擾。

除下落不明的之外,被綁架的這些法輪功學員都被劫持到不同的洗腦班(主要是新津洗腦班)。家屬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更沒有書面的文書之類的。有知情者稱,這除了因為洗腦班本來就是一個非法機構,不可能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之外,還因為所有參與的人員也都害怕承擔責任,不願留下自己的名字,更不要留下書面的東西,作為其犯罪和將來受追究的證據。

參與具體綁架的街道辦六一零人員對家屬聲稱,此次綁架是受上面──市六一零的指示,是市「六一零」下達的任務和命令。

對此,有家屬表示,他們通過向律師諮詢了解到,六一零本來就是一個非法機構。律師指出,《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街道辦作為一個政府部門,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所有參與劫持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的人員,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街道辦人員不允許家人與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見面,他們稱,無法確定甚麼時候能讓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回家,換言之,他們想關多久就關多久,目的就是要讓法輪功學員「轉化」,即放棄信仰。要等他們「轉化」後,才能回家。

對此,律師表示,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那些參與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人們──而且是通過非法拘禁、脅迫、暴利等強制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事實上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作為幕後指揮和黑手,成都市近期一系列綁架案件及街道辦等所謂「政府工作人員」的違法甚至涉嫌犯罪行為,更凸顯出成都市六一零,或者說 「六一零」組織無視法律,肆意凌駕於法律之上。

很多家屬表示,對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的狀況感到非常擔憂。他們說他們的親人都是社會上一個普通的公民,和你我沒有區別。只是他們信仰「真、善、忍」,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希望當局停止這種耗費大量物力、財力迫害自己的善良同胞的行為。

律師也呼籲,受害人的家屬應對這種嚴重違反的行為予以有力的抵制,維護親人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在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家屬一定要明確,違法的絕不是你們的親人,而正是那些非法帶走他們,並不告知下落的所謂「政府人員」及「六一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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