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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頂山市李四蘭一零年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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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平頂山市法輪功學員李四蘭遭到湛河區公安分局的迫害,被非法關押進拘留所。後來在沒有公開審判的情況下,李四蘭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同年九月十七日,李四蘭被劫持到新鄉女子監獄(監獄發函後,家人才知道)。

李四蘭在拘留所期間,精神與肉體上受到的折磨使她出現了很重的病。拘留所向李四蘭家人索取一千三百元醫療費,有關人員還對家人發話:「你們拿出二萬五千元錢給李四蘭減刑二年。」在李四蘭被關押在拘留所期間,家裏人已花了二萬元。現在李的家人心急如焚,度日如年。

李四蘭,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之前患有胃潰瘍,長期被病魔纏身,痛苦難言。修煉之後疾病痊癒。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她親眼目睹了法輪功受到的殘酷迫害,於心不安。二零零零年李四蘭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拘留半個月。

辦案人員:平頂山市湛河區警員王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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