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和廣播反迫害的一點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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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利用常人的法律反迫害是震懾邪惡、講真相救人的一種方式。那麼怎麼樣利用法律和新聞媒體反迫害?這就需要我們了解一些現有的法律知識,尤其從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惡黨迫害我們所用的條文都是不合法的,那麼我們必須知道它不合法的條件,四要素是甚麼,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行動都是違法、違憲的。因為目前的公檢法部門還沒有人敢於直接說修煉法輪功合法。但是當你把警察的惡行直接上告到有關部門時,只要你不提及法輪功問題,只提警察如何行惡,有關部門就可以處理,當有關人員提出這是法輪功案件時,這些執法部門也會說,我們不是處理有關法輪功的問題,是你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違法的行為。我們處理的是你違法的行為,而不是法輪功的信仰問題。這樣被懲處者也就無話可說了,也使一些惡警壞人不敢再幹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了。

目前各地的省廣播電台都有本省由紀檢、公安、檢察院主辦的行風熱線節目,一些省市的頭目給自己臉上抹粉擦金,通過電台做出一些給老百姓解決問題的行為(多數是虛假的),我們就利用這種形式,把一些惡警惡行直接通過電台熱線轉給在電台直播間做客的省級等各級頭目,只要當時你不提是煉法輪功的被迫害,只提哪裏的惡警如何對本人或親屬如何行惡,自己不服或要求有關領導給予答覆,電台就會直接給你接通你要找的人解決問題。當解決問題過程中也知道了是煉法輪功的人提出的問題時,已經晚了,因為已經通過電台播出去了,他收不回來了。為了領導的面子過得去,他也要追究法律上警察所犯的罪行了。那樣也就起到了抑制邪惡的作用了,同時跟蹤報導也要注意分寸,注意同修的安全,這是我們通過實踐起到的作用。

例如:我在某監獄被迫害時,獄警把我家孩子給我存的錢拿去,說是給我存入現金卡裏後,我再用半個月後交給我一半錢,另一半說是給接見室的人買飲料和香煙了。我當時就告訴他要承擔責任,我出獄後,有人告訴我可把敲詐勒索的事向省電台行風熱線反映,但是不要說是因煉法輪功的,說了電台不敢受理,給電台打電話(可詢問本省所在地查詢台,如黑龍江省會0451----114)電台受理後,直接把情況反映給省紀檢委和公安廳聯合主辦的行風熱線直播間(當時省公安廳、司法廳領導都在直播做客)。受理後,三天內監獄讓我去取錢,我不去,後來監獄直接把勒索我的錢連同我上告打電話的錢都給我匯來了,總共才一百多元錢。當時省廳領導知道我是因煉法輪功被迫害的,但是他們沒辦法,不追究我煉法輪功的問題,只追究警察違法違紀的問題。就是說,無論你在哪個單位被迫害,如無故開除、勞教、打罵、被拘留、要保金等等,都可以告他們,這也是目前用法律向民眾講真相具體要做的,還可以直接狀告公檢法判案不合法的程序,取證不合法的手段(逼供信)等。

像工商、稅務、交通企業等省廳領導做客行風熱線(各省都有)直播間的時候,都可以直接打電話,前提是必須弄準確這些部門做客直播間的時間和電話並提前五天就開始打入直播間電話,我們可以先擬好稿子(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電話可用移動形式的。如果從第三人稱角度談同修被迫害的事,最好用化名比較安全。

二零零一年,幾位同修被公安局國保大隊勒索了很多錢(多的一萬五千元,少的二千多元),我們直接給省公安廳、省紀檢委等部門打電話,發信函,後來省紀檢委來人查,國保大隊長毛了,急忙連夜給同修家送去被勒索的錢,並且告訴同修家人說,你就說那筆錢是怎麼怎麼回事,讓同修家人寫了證據。由於上邊追的緊,當時國保頭子交代了兩起我們不知道的錢財,後來在縣委書記的全力保護下才沒有被扒裝(撤職),但是從二零零二年以後他再也沒敢勒索我們的錢財。

以上只是我的一點體會。請同修在做這些事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安全問題,不要盲目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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