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鍋合法 抓人犯罪

——寫給哈爾濱市公安局警察的勸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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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哈爾濱市公安局警察:

近期聽說你們局綁架了很多安鍋收看新唐人電視的法輪功修煉者,我想要告訴你們的是安裝衛星接收器收看節目是完全合法的,恰恰你們這種綁架行為是違反法律的!對於安裝收看的民眾進行迫害、關押、勞教、判刑更是錯上加錯,遲早會接受法律及良心正義的雙重審判!

你們可能會說這是上邊讓我這樣做的,這是國家讓的,可是你們知道麼,就是這樣一句不負責任、堂而皇之的理由造成了多少冤假錯案,造成多少無辜傷害,請你進入百度搜索一下西班牙「審江案」,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高官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十幾種罪行,在全球33個國家55宗起訴案件,現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國際逮捕令已經下達。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平反的時候,為了隱瞞真相平民憤,殺人滅口,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的槍決,當時北京市的公安局長劉傳新則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很多人都知道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完全是他一意孤行,策劃了這場人與人之間的互相殘殺,你們如果再跟隨其後只能當作他的替罪羊流入很可悲的下場。共黨執政以來歷次的運動,不得不讓我們深思啊。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知情權」,老百姓安鍋正是符合憲法規定,是合法行為。安鍋看電視費用低,因為衛星公司發射到上空的衛星有幾十顆甚至上百顆,老百姓只花三、四百元錢買鍋接收器,就能任意接收到信號,其餘不花任何費用,終身受益,而有線電視卻要我們每年都得交一百多元錢。其實有線電視也是一次性投資,卻要長期向廣大民眾收費。咱們想一下,接收衛星是免費的,不收任何費用,而為甚麼要長期向民眾收費呢?每戶一年就交一百多元錢甚至更多,年年如此,僅這一項收費就是一本萬利,這比起「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和「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又如何呢,是否更狠呢?如果全體民眾都安上「鍋蓋」,就無法不勞而獲長期向民眾斂財了,這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地頭蛇相比又如何呢?,是否更霸道,更黑心呢?這不是明搶是甚麼?為甚麼要把安鍋說成是違法呢?純粹是以權代法扣帽子,欺壓百姓。這就是中共獨裁專製造成的,這樣的政黨還可信嗎?還可要嗎?

再有接收的信號又不是你中共發射到天上的,國際上發射的信號很多,地球上的人可以任意接收,根本就不存在侵權問題,再說國家憲法也沒有規定公民不准接收發射到天上的衛星信號,作為生存在地球上的人有權利選擇接收哪些信號和不接收哪些信號,或者老百姓根據自己的條件接收不接收有費用的任何信號,不存在投機取巧問題,而且有線電視播放的節目沒有鍋接收器的節目信息真實、及時、健康。新唐人電視節目有醫療保健、教授餐飲製作、書法繪畫、新聞點擊、大陸綜合等多種節目,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沒有欺騙,沒有色情,兇殺暴力等,觀眾能從中學會很多生活方面的知識,真正反映老百姓的心聲,孩子可在看電視過程中學習書法、繪畫、演奏等,家長可學烹飪,按傳統中醫節目指導按摩身體有關穴位,調整身體,買菜時辨別甚麼樣菜有毒和無毒,在流感來時如何預防等等,喜聞樂見,不花一分錢走遍全世界,了解生活及社會動態等方方面面,這就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而拆鍋是違法的。

大家都知道接收器是國家經過許可認定生產的,在市場上銷售,而且安鍋的民眾是通過現金交易買回來的,不是偷、搶來的,因此買鍋不屬於違法行為,衛星發射上去就是讓人免費接收的。我國《憲法》第40條也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衛星電視的廣播和接收也在法律的保護之內,每個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權。老百姓安「大鍋」收看衛星轉播節目完全合理合法,禁止公民個人收看境外衛星電視廣播的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訊自由,剝奪了公民的知情權。

其實中共為甚麼怕老百姓安「大鍋」呢?就是怕老百姓了解事實真相。它們只允許看它們的電視廣播,可是它們的廣播是按照它們的需要而播的。它們決定著人們該知道甚麼,不該知道甚麼。這不是在剝奪人們的權利嗎?再說如果你播的都是實事求是的新聞消息也行,可是偏偏都是一些騙人的假貨或者是與事實有很大差距的水貨。就說「天安門自焚」偽案吧,明明是政府導演的假案,非要嫁禍法輪功,結果弄得漏洞百出,讓人一看就是假的。中共為甚麼非要用假新聞欺騙老百姓,人家沒有錯非要編造一個假的偽的案例嫁禍於人,這不是在耍流氓嗎?一個執政黨在耍流氓它還有正義可言嗎?人家安「大鍋」就是想了解事實的真相,結果它們就抄查、罰款、抓人,這還有理可講嗎?

奉勸有關騷擾安裝用戶的行惡者,趕快懸崖勒馬,不要一意孤行,執行中共邪令和為謀取個人利益踐踏法律,葬送自己的生命未來,中共黨魁江澤民、羅幹、薄熙來、吳官正、賈慶林已經被多個國家起訴,法庭發出國際通緝令,要將這些侵權惡人繩之以法。你們拆鍋的規則和行為以及對於安鍋者的綁架行為,恰恰是根據中共邪黨的邪令制定的,邪黨垮台,你們不但要遭到法律制裁,還要遭天懲,為它做陪葬。

其實在中共多年的洗腦中,我們形成了一個觀念就是:中共不能說不能動。《憲法》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應在憲法及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個中共為甚麼凌駕於《憲法》之上?作為公民我們有權利指出中共的不法行為!這也是維護我們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中共敗壞到這種程度,法輪功學員及正義人士把事實真相講出來,說出人們的心裏話,連中共高級領導人自己都知道瀕臨滅亡的狀態,都在紛紛找退路、留後手,貪款外移、老婆孩子移居國外,自己也在伺機而動,驢早已被貪官牽走了。

其實與您說了這些,無非就是想告訴您:法輪功在中國不違法,法輪功學員安鍋不違法,老百姓收看新唐人節目不違法!中共打擊法輪功是中共在犯罪,雖然現在中共執政,但誰犯了法都得受到懲罰!只是個時間問題;另外是想告訴您,法輪功學員告訴您的真相真的是為了您好,沒有別的目的,希望您能靜心聽一下,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退出中共的一切組織,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一個完全為了你們好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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