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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淮安市丁祖華被劫入興化洗腦班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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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輪功學員丁祖華先生,六十多歲,於2011年3月3日被當地警察綁架入興化洗腦班,直到3月25日才回到家中。以下是他的遭遇。

2011年2月24日北吳集派出所來了三個惡警到法輪功學員丁祖華家,丁祖華請問他們叫甚麼名字、手機號,問他們來此目的是甚麼?他們說:「沒甚麼事,轉轉」。

2月28日,丁祖華去替人家幫辦喪事,北吳集派出所惡警張國民(五十歲多)開警車到他家找他,未找到。

3月1日左右,鄉里和派出所、縣公安局共來了三個人,丁祖華又請問他們是甚麼單位姓名,其中一個鎮幹部說姓胡,公安局那個不報姓名,低聲問他對法輪功的認識,丁祖華說:「你不告訴我姓名,我甚麼也不跟你講。」他說:「好,看樣子,過兩天跟你辦學習班。」

3月3日,丁祖華去吳集買掃帚。回家時,派出所警車在他回家的路上攔住了他,將他綁架到派出所,連大小便都不准下車,一直送到區公安局。下午,將丁祖華送到興化洗腦班。到了興化洗腦班開始問話,丁祖華說:「我犯了甚麼法,你們把我綁架來,你們這是犯法行為,是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權利。」

惡警說:「我們沒有說你違法,只是要你轉變思想,你現在還煉不煉法輪功。」丁祖華不表態。他們每天都這樣問丁祖華,丁祖華甚麼話都不說,他們沒有辦法,相持幾天,他們說:「不講話不行,你把你的觀點擺出來,告訴你煉法輪功也得寫保證,不煉也得寫,不寫不行,我們就是要轉變你的思想。」

丁祖華說:「這是精神控制,法律只能制裁人的行為,怎麼能管住人的思想呢?思想怎麼能犯法呢?你們依照哪一條法律把我綁架來的?你們要作出解釋!

惡警說:「你是勞改釋放犯,我們要定期進行教育,轉變你的思想,法輪功是××,不能煉。」

丁祖華說:「你們用勞改來迫害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認為這是搞國家恐怖主義,是誣陷。我們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的,政府沒有明文禁止煉法輪功的,只有共產黨內有『不准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功的、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功的』,沒有規定國家公民不能煉法輪功的,但這種說法只是內部傳達,不能成為法律。那你們用勞改來迫害我三年半,對不對呢?到底是誰在犯法?!」

惡警說:「民政部、公安部兩個通告,已經取締了法輪功,這就是法律!」

丁祖華說:「民政部、公安部沒有權利制定法律。《刑法》第96條明文規定,只有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才有權制定法律,民政部、公安部是國務院的下屬機構,根本無權制定法律。公安部在2005年有文件指出14種邪教,其中並沒有法輪功。」

有一天晚上惡警劉國權、包海軍和法輪功學員丁祖華三個人在房間裏,只送來兩個人的飯,惡警說:「你不寫就沒有你的飯。」丁祖華那天晚上就沒有吃飯。

轉化丁祖華的是惡警蔣龍深。原是海安縣一個派出所所長,因轉化法輪功賣力,後調到興化洗腦班。(據他自己說他每天上明慧網,是明慧網多次被點名的惡警。他還說,我也不是好好的嗎?其實惡有惡報,只是時候未到而已。)

丁祖華說:「我老伴骨折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我要回家照顧我老伴。」惡警蔣龍深說:「你不寫就在跟政府對抗,教育與處罰都可以,必要時我們甚麼辦法、手段都可以使用,不寫就不行,只要寫保證,保證不煉法輪功,就放你回家。」桌子拍的山響。

和惡警蔣龍深一起的還有是淮陰縣公安局大隊長惡警劉國權、北吳集派出所惡警包海軍,他們一直胡說公安部、民政部兩個通告是法律,必須執行,他們根本不講法律,要強制執行。天天灌輸謊言,說丁祖華是老頑固,威脅、恐嚇他,叫他日夜看碟片。他們明知丁祖華老伴生活不能自理,反而說丁祖華不顧親人痛苦,在這裏拖延時間,煉法輪功人沒有親情,不顧家庭。

丁祖華說:「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你們邪黨造成的,我在家沒有違法,為甚麼綁架我?憲法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丁祖華在興化洗腦班還看到了另兩名和他同樣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一個是鹽城三、四十歲的女法輪功學員,另一個是徐州姓沙的男法輪功學員。丁祖華是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北吳集新橋八組農民。直到3月25日丁祖華才回到家中。


北吳集派出所惡警蔣玉生電話:0517-84248031
手機:13952380798
惡警葛正元手機:13375225557治安主任包見剛
惡警蔣龍深手機(可能是):138619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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