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 舊樓新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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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去冬以來許多同修反映:舊樓(不是電子門的樓)不要再發資料了。有的說:「發到舊樓的資料沒人拿」,有的說:「丟棄的多」,還有的同修是收垃圾的,經常從垃圾道撿到多本小冊子。我居住的樓群中也出現了這個問題。看到這一現象同修們都應向內找,我們做事的心態、方式方法是否在法上?我們是否應改變一下方式了?

正法十一年了,我們發了十年的真相資料了,每年至少這樣的樓要發六、七次,前幾年更多,十年了就發了六、七十次或百八十次,而且還有沒走出來的同修逐漸走出來,從丟棄的資料看,看的人是少數,有些人麻木了,有些人厭煩了。我認為這樣能進來的樓就不應再發了(除了有新內容)。

近幾年來有的同修發真相資料,都是到有電子門的樓去發。不管別人發沒發過,只要自己沒發過的地方就去發,發過了回來作個記錄。不能怕遠,路途近騎自行車,路程遠打出租車。救眾生發資料啊要用心去做,不能只圖數量,不能只管在好發的地方發。不好做的地方、有難度的地方、沒人去的地方,我們去把那裏的人救了,才是我們非常應該做的,才是我們應該達到的標準。

鑑於上述情況,對這樣的舊樓我們應該換一下方式:貼真相標語,以直觀的方式,一目了然,一出門抬頭就看見了,就貼在樓梯的側面,一般都是水泥面能貼住。如果用A4紙打印用白麵做糊不容易揭,能保持時間長。1、內容不要太抽象,要用具體事例證實大法,《明慧週刊》476期中《我也貼這樣的真相標語》一文,很適合我們目前救人的方式,建議同修們都好好看一看。我們每個同修和家人都有在大法受益的事例,可把它簡要的寫出來,可以打印張貼,也可用句號筆、粉筆,適合用哪種筆就用哪種筆,貼(寫在)適當的場所。

2、看了《明慧週刊》有關運用法律反迫害救世人的文章,建議同修應引起重視。過去十年了我們忽略了這個問題。明明是邪黨在違法,可世人還以為我們在違法,因而拒聽真相,不能得救。今後我們除了面對面運用法律講真相外,還應多貼一些這方面的標語。(長篇大論的常人不願看,多數人都是在看電視、打麻將),建議有能力的同修編輯一些這方面的真相標語或短句內容。

例如:

(1)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合法。
(2)《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合法。
(3)中共邪黨鎮壓法輪功違法。
(4)依據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至少有二十五項罪名。

以上如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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