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 關於從法律層面反迫害救世人的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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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和同修交流中,同修談到從法理上認識利用法律講真相震懾邪惡的問題。我也有同感,下面談一下我的一點粗淺認識。

自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被迫害到現在,大法弟子講真相中使很多世人知道了法輪功美好、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是站不住腳的。那麼邪黨迫害法輪功為甚麼還能維持下去,除了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外,能讓它苟延殘喘的因素還有利用所謂的法律來行使迫害,這對一些世人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因為世人很多不懂法,加之中共邪黨暴政統治下,人們看重利益,黨就是法,權大於法,人們聽信了惡黨的誹謗宣傳。這樣的人還有相當一部份,即使有的知道法輪功好,或者當著你的面說法輪功好,可背後卻說你反黨了它還不鎮壓你,或者說國家不讓煉就別煉唄。在這種人眼中你法輪功好是好,但不合法,這種觀點嚴重的障礙著這些世人得救。為甚麼會出現這種狀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不懂法,所以從法律層面講清真相是我們講真相的一個重要環節。

其實大法弟子中也有些同修只知道大法好,但從法律角度對法輪功的合法性也是認識模糊的,你比如當講真相中有人說,共產(邪)黨不讓煉就別煉唄,或國家不讓煉就別煉,還有甚麼胳膊擰不過大腿等。而我們同修只能回答,做好人沒錯,或者能說上一句信仰自由之類的話,是的,做好人確實沒錯,但是人們認為,共產邪黨不讓你煉,你就不合法。再比如,當我們同修被邪惡綁架時,其他同修趕緊把遭綁架同修家中的一些大法書籍或資料等東西馬上轉移,我絕對不否認這種對同修安全著想的行為,我要說的是,在我們的意識中不要有把我們的東西當邪惡迫害我們的「罪證」,還有的同修遇到此類事情時也會問東西到沒到邪惡手裏,如說沒有他才放心,潛在意識中還是把我們的東西當成「罪證」了。還有的談到同修被綁架時,一說甚麼東西也沒落在邪惡手裏,便有一種僥倖心理說沒事,言外之意沒有「罪證」。

當然我不是說我們就大張旗鼓的不注意安全,不理智的去做我們的事情。我是說我們大法弟子必須真正認識到我們不僅從道德層面講做好人沒有錯,而且是符合法律的。退一萬步說,即便惡黨今後膽敢搞出一條直接針對法輪功的法律來,我們也必須清醒的知道,是那條法律才不合法,違背天理良心、人間道義,是必須取締的惡法。

只有自己知道煉法輪功的合法性,我們才能更堂堂正正的去講清真相,讓世人知道,法輪功好而且合法,邪黨還迫害,從中人們會看清邪黨醜惡嘴臉,明白真相退出此惡黨的一切組織從而得救。

再說,我們大法弟子從法律上明白了我們是合法的,則更有利於反迫害。比如邪惡說我們是×教時,你可反問邪惡,哪條法律條文上說我們法輪功是×教?他真找不出來。比如邪惡企圖非法幫教我們時,一方面我們不配合,另一方面質問邪惡,我們犯了甚麼法了?他說不出犯了甚麼法了,只能說一些諸如:你散發法輪功資料了,你宣傳法輪功了等等,或說我們執行上級命令。我們可以從憲法法律條文一一反駁他,並可正告邪惡執法犯法將受到法律制裁,現在大陸有的地方大法弟子就對邪惡的迫害向檢察院、法院起訴迫害者(不管結果如何都是對邪惡極大的震懾),如果邪惡企圖對大法弟子進行誣判時就更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清除邪惡,不管請律師辯護也好,還是我們自己利用法律為自己辯護也好,都有利於我們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我們要注重過程,不要只看結果如何,表面上看大法弟子還是被誣判,但另外空間的邪惡被清除許多,讓人們明白了大法弟子根本就沒犯法,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讓人們會進一步看清邪黨的邪惡,自己也會做出正確的選擇。舉個例子,有一次邪黨法律部門把我找去,說沒批你勞教,但要給你降兩級工資處分,問我同意否。我說不同意。他說為甚麼不同意,我說凡是給予處分說明觸犯了法律,我也沒犯甚麼法。他說你煉法輪功,我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還有錯嗎?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他說你到北京上訪。我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上訪自由。他說你散發法輪功資料,我說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說這些法律你們應該比我都懂。他說你說的這些我們也解釋不通。我這裏只是簡述這幾句,回去後我又給他寫真相信,當然除了講法輪功及被迫害的真相外,也從法律角度去講,他們明白的一面做出了正確的選擇,降級之事不了了之。

和我交流的同修也曾有這個過程,當初邪惡幾次要綁架他,他都走脫,於是他給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寫真相信,他比較懂法,從法律上講的清清楚楚,也極大的震懾了邪惡,從此以後再也沒找他。

師父在《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給我們講明了從法律層面講真相反迫害震懾邪惡解體邪黨救度眾生的重要性,邪黨為甚麼不許律師為法輪功辯護,是因為它自己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即違反它自己制定的法律,也違反國際人權法律,要是讓人們知道法輪功是合法的,邪黨是違法的,它不就自己把自己打倒了嗎?

也許有的同修會說,邪黨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從來沒講過法律,律師辯護無罪,邪黨它照樣誣判你,這是事實,但這正是邪黨的軟肋,弱點,能使人們認清它的又一突破點。邪黨不講法律,法庭不主持正義,那我們就把法庭開在社會中,開在大眾中,開在人們的心目中。雖然這些方面我們已經做了很多,但我覺的力度還不夠,你看那些公檢法中工作人員,也有不少不懂法,特別是那些警察,不懂法的就更多,而一般普通老百姓,法盲更比比皆是,所以在這方面我覺的還是應該加大力度在講好基本真相的同時,重視從人法律層面講清真相。

不管是真相信還是真相傳單,要多講法輪功合法、邪黨迫害如何違法,還有揭露迫害時不但要講迫害事實,最好再加入違反哪條法律,比如綁架違反了哪條法律,抄家又違反了哪條法律,搶走財物違反了哪條法律,酷刑又違反了哪條法律。我想這樣震懾邪惡的力度會更大,參與者也會明白將來自己要受法律制裁,如果我們既講清了善惡有報的天理,又講清了人間法律這層人理,我覺的對人已經達到了仁至義盡,給了所有人一個最公平的選擇,這時人選擇生還是選擇滅就在於自己把握了。如果一個人真明白了天理、人理(法律),他不會再被邪黨欺騙,他不會為邪黨賣命,他不會參與迫害法輪功,不會拿自己生命當兒戲,此時邪惡迫害再也維持不下去了,邪黨自垮,世人得救。

說的囉嗦一些請原諒,不妥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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