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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中共法院對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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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達州市通川區中共法院於十二月二十一日九點非法庭審陶大鳳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十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判陶大鳳十年,夏碧八年,冉文學五年,李雷五年,郭德芬三年。

據明慧網消息,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五點多至晚上九點多,達州市「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國安夥同通川區「六一零」、國安和達縣「六一零」、國安綁架了多位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其中包括上述五位法輪功學員:達州市通川區福威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職工郭德芬 (六十多)、通川區財政局的退休職工陶大鳳(六十多)、夏碧(年近六十)、達州市通川區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職工冉文學(六十多歲)。他們被非法關押在通川區看守所,數月後被非法批捕。

這些法輪功學員,多數曾常年在病痛中煎熬,他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 指導自己的行為,身心得到了全面改善,遇事先為他人著想,誠信善良,是各單位、街坊、鄰居公認的好人。現在很多民眾都明白了,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九評共產黨》、神韻光盤並不違反中國法律,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而作為達州政法系統人員,接觸法輪功學員十多年,本應更清楚法輪功學員是因信仰而遭中共迫害的,而你們卻一意孤行地參與迫害,知法犯法的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你們也應該清楚,我國《刑法》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我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明知是錯誤的政策和指示與原罪同罪。

文革結束後,有多少人被清算:原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了;那些手上沾上人命鮮血的一大批警察被拉到雲南槍斃了;深挖「三種人」的運動將那些紅色造反派列入另類了……將來你們這些參與迫害者的下場會如何呢?

法輪功學員不希望你們有那一天。別再為眼前的所謂利益,去換取他日的災禍。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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