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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珍被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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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法輪功學員魏明珍,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被惡警綁架毒打。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

下面是魏明珍女士訴述她這次經歷的種種迫害。

我叫魏明珍,今年五十五歲,葫蘆島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我和同修二人到沙鍋屯集貿市場講述法輪功真相。由於水果攤主受污衊宣傳毒害舉報,我倆被南票區蘭甲派出所綁架。派出所所長崔月及手下四五個人,自編口供逼迫我簽字,我告訴他們:「我沒有犯法,甚麼字也不簽。」幾個惡人不容分說,七手八腳將我摁到辦公桌上,強行簽字、畫押並搜身,將我身上僅有的二百元錢搶劫。所長崔月聲稱我們給他帶來的麻煩,為此對我們拳打腳踢,用皮鞋底子搧我嘴巴,致使我眼底兩次出血。崔月打累了歇一會再打。

後來,所長逼我帶路,企圖抄我的家,尋找他們所謂的證據。來到我家後,幾個惡警用工具將我家房門撬開後,翻箱倒櫃,裏裏外外翻了底朝天,家裏所有的東西扔得亂七八糟,僅翻到兩個真相護身符、一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一張法輪功李大師的法像。崔月等人走到樓下還不死心,再一次返回到樓上再一次非法抄家,結果還是一無所獲,氣急敗壞地將我帶回到蘭甲派出所。

晚上,天空陰雲密布、電閃雷鳴,大雨嘩嘩地下著,崔月等人十點多鐘冒雨將我們綁架到興城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們堅持煉功,不穿號服,佟管教將我的胳膊反銬到背部,進行迫害,真是剛出虎穴又進狼窩。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我倆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此監獄可謂是人間地獄。那裏上至監獄長,大、小隊長,下至殺人囚犯,個個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法輪功學員一旦被邪黨綁架到這裏後,不被折磨致死就被迫害致殘,要麼逼得你精神扭曲、或苟且偷生地活著。迫害人的邪惡手段、殘忍的程度集古今中外之大全。

蹲小號

我被分配到三大:「還煉不煉?」我告訴:「煉!」「煉就不發衣服!」因為說煉,頭三天就被迫蹲小號。

所謂蹲小號,就是幾平米的小黑屋,水泥地,不許穿鞋,我穿著秋衣、秋褲被三人(一個死刑犯、一個死緩、一個搶劫犯)行動小組輪番對我迫害。她們讓我轉化,寫保證書,對我恐嚇,後來就大打出手。其中一個揪住我的頭髮,打眼睛,當時給眼睛打一個大包,打我的頭部把我打昏過去。劈開我的兩腿,踹我的小便處並揚言要廢了我。他們踢我的膝蓋骨,用拳頭打肋骨,打得我渾身紫青,多處受傷。那三個犯人還威脅我不許告訴別人,不然還打。

因為我身上多處瘀血,不能動彈,她們用手巾熱敷,來掩蓋真相。三天三夜由三個囚犯輪番看守不許睡覺,蹲在水泥地上,不給飯吃,不許上廁所,只許蹲著,由於身體支持不住,躺在一張紙殼上,真是生不如死,直到十二月一日,走路時腰還疼痛,不敢直腰,兩腿無力,膝蓋不靈活,酸麻症狀,聲音沙啞,神情恍惚,視物不清,看東西凸凹不平。

暴力強制洗腦

因為我不會背《轉法輪》,就背《論語》、背《洪吟》,一有機會我就背。包夾知道後,就開始踢我、踹我、用電棍電我,他們給我弄到一個房間強制看污衊師父的錄像,放的一些音樂噪音極大叫人簡直受不了,看詆毀師父、大法的雜誌等等。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後面由小隊長楊新暗使二名囚犯,一個是殺人犯劉偉實,一個是詐騙犯張徽監視,稍有不慎就會被踢上幾腳或一頓電棍。她們逼迫我罵師父、罵大法,我不罵,她們就對我拳打腳踢,電棍電擊。晚上二囚犯輪流看守不叫我睡覺,人若幾天不睡覺那是啥滋味?稍一閉眼就是一頓毒打,我記得被打昏三次。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當小隊長楊新走訪到我這時,我告訴她囚犯打人,楊新不管,我把內衣脫掉叫她看,渾身上下全是紫青。由於長時間蹲著,兩腿浮腫,腳腫得穿不進去鞋。她們將寫好的「三書」拿來叫我簽字,我拒絕,給她們講真相,她們不但不聽,反而逼我坐四寸寬、四寸長小板凳,坐時間長了,屁股疼得要命。女惡警不管你的死活,就要轉化率,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有多少獎金。為此,她們把我打昏,拿我的手在「三書」上畫押,就算轉化一個。當我甦醒後,她們拿畫押的「三書」叫我看,只能站著。

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由於我經常被折磨,後背疼得很,身體再也支撐不住了,只能躺著。我要求看醫生、要求外診,獄方沒有外診。一個星期後,在我強烈要求下,大約十二月中旬,科長馬秀豔勉強答應到附近外診醫院做B超,醫生說我的後背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療。科長馬秀豔又將我帶回監區,小隊長楊新還不死心,繼續轉化迫害。

掩蓋真相 欺騙家屬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兒子來監獄看我,當時我是被背出來的,渾身是傷,我兒子看到後非常氣憤,問我原因,我說是被打的,兒子認為事情嚴重,給獄方寫信表示要告監獄,要討個說法。我回去後被一頓拳打腳踢,威脅我說不許再接見了,還說要加期。後來獄方一方面對我受傷處熱敷;一方面對我兒子拖延時間,為編造理由做準備。

二零零七年三十日晚三點四十分,遼寧女子監獄獄政科科長張曉兵(警號2105157)給我兒子打電話聲稱,經調查,你媽媽的腿傷勢犯人兩腳踢的,臉部傷是掛衣服時眼神不好摔的,已經檢查過了,沒甚麼大事,約十二月一日到瀋陽商量。

十二月一日九點,我兒子和親友準時到達遼寧女子監獄。在臨時會客室,獄政科長張曉兵偽善地強調:「監獄領導已經看了我兒子的信,上下領導表示很重視,並反覆強調你媽的腿傷是和犯人發生了點口角被犯人踢兩腳,踢的並不重。眼睛的傷是掛衣服時不小心摔的,那個打人的犯人已經調離你媽的看房,並進行了行政扣分。再次強調在你媽挨打期間馬科長外出學習去了,代理人員沒有工作經驗,沒想到會出現今天的事情。還表示這裏是省文明單位,絕不會出現打人的現象,否則上層領導知道是要受處分的,反覆強調警察的素質是好的,同意母子會面,如不相信,聽聽你媽媽是怎麼說的。並說十一月二十二日那天,由於你媽媽身體虛弱、走路慢、離接見室遠照顧母子見面多呆一會才那樣做的。還說你媽的傷是皮外傷。其實,我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上面已經說的很明白了。然而,在遼寧女子監獄,獄方隱瞞真相、欺騙老百姓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奴役

獄方為轉化我,用了種種邪惡手段,我沒有屈服,他們就用擔架把我抬去,躺著到服裝廠做勞工。服裝廠廠長張軍向外承攬、定做各種各樣服裝,同時利用囚犯和法輪功學員為她們掙錢和長期奴役迫害。

服裝廠工作量大,一批活就有十萬、八萬件,廠長張軍用人之狠,世間難尋。早晨,六點三十分出工,中午吃飯只有五分鐘,上廁所五分鐘,不許洗手,晚上九點收工。五十二人每天做大衣四百五十件,要做褲子七百至八百件。在做工期間有包夾看管,不許說話、不許回頭,否則要吃拳頭。分配的奴工若沒幹完,加班、加點直到第二天連軸轉。有時罰你坐小板凳,二寸寬三寸長,人若坐半小時就起不來了。

有一次服裝廠丟了一把剪子,廠長命令囚犯離廠前全部脫衣服,並且一絲不掛,一連幾天,戲耍我們,不把我們當人看。

今天,我雖然已回到家裏,但生活不能自理,我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所遭受的迫害只是冰山中的一角,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在繼續,對囚犯的奴役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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